弁 言
省立臺北圖書館藏有苑裏志「稿本」,是日本佔據臺灣以後的第三年,即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苑裏蔡振豐所修輯的。蔡君為前清附生。據其自序,是在光緒二十三年三月應當時臺中縣苗栗支廳長橫堀氏之聘,出任『事務囑託』,不久,『支廳裁缺』,原支廳財務課長淺井氏『轉任』『苑裏辦務署長』,他應邀修輯苑裏志。十一月一日開始工作,『閱一月而全稿告成』。這是本書的「來源」。由此「來源」,可以知道本書「告成」之速及其「告成」的背景(『 』內引文,見著者自序)。
當時,日本人來臺灣不久,在文化方面有一特殊現象。他們(來臺灣的日本人)不但歡喜做些漢詩,而且常用漢文寫作。他們的目的,無非想藉以接近並吸引上層的知識份子。這一政策,是部份成功的。這本苑裏志,就是有力的物證。我可以隨便舉兩個例子。(一)賦役志『田賦』項下:『自帝國蒞臺以來,即將明治二十八年錢糧一切赦免,祗徵二十九年以後之額。其愛民之至意,亦可想見矣』。(二)學校志『樂器』項下:『國家(按指日本)得地之始,政府即孜孜求治;欲循臺民之慣例,以順民情。王度恢恢,於是乎見。此節祀典,正宜悉仍前時之儀度、品物,依時舉行,毋缺毋褻。既可覘一王之規模,並可以洽全臺之輿論;道何隆也?典何盛也?則他日之人才輩出,亦於是
乎基』。這完全失去了國家民族的立場。
那怎麼辦呢?思之復思之,我們決定了一個整理的原則。凡是事實,我們祗去其有礙於國家民族的字面,而仍予保留;凡屬議論,要是有害於國家民族的利益,一概剷除。根據這一原則,上例(一)經改刪成『自日本佔據臺灣以來,即將光緒二十一年錢糧一切蠲免,祗徵二十二年以後之額』;上例(二)則完全刪去。我們這一做法,除了有人想研究著者的思想以外,對於臺灣文獻的本質,是絲毫無所損傷的。至少,對於我們刊印臺灣文獻叢刊的目的是完全相符的。所以我們就這樣做了。在這一做法之下,本書被我們刪去了的,約略估計,當有七千餘字。其中被我們全文刪去了的,則有著者的自序、蔡相的序文、苑裏志凡例、擬撰國語講習所所長卒學訓諭文稿(蔡振豐)、苑裏新開辦務署宴會祝詞(蔡相)及苑裏新開辦務署筵中即事詩(蔡相)。再在附圖裏面,我們刪去了「辦務署」、「警察署」、「守備隊」及「苑裏八景」共十一幅;這理由是因原圖過於草率,在「文獻」上無此需要(苑裏八景的說明則保留下來,以供參考)。
此外,還有幾點得附帶說明的。(一)苑裏這一地名,在歷來各種紀載中,有宛里、苑里、苑裏及苑裡等幾種寫法,即在這本苑裏志的「稿本」上,也寫法不一;經統改為「苑裏」,以求一致(至於「附圖」,則因製版關係,乃仍其舊)。再如「通霄」與「吞霄」、「房裏」與「房裡」、「山柑」與「山甘」、「六尺埔」與「六尺布」、「火燄山」與
「火炎山」等同名異稱,均予統一。(二)由於本書是『閱一月而全稿告成』的急就編,所以文字難免有所脫誤,我們經據「淡水廳誌」、「苗栗縣誌」及其他有關書籍酌予訂補,並於必要處用〔 〕( )等括號加以說明。(周憲文)
譔輯姓氏
纂輯 苑裏 前六品頂戴浙江巡檢、附生 蔡振豐 協修 苑裏 前訓導、附生 蔡 相 採訪 苑裏 前貢生 蔡壽山 苑裏 前監生 湯 祿 校對 苑裏 前監生 蔡玉書 苑裏 甲科生 蔡汝修 繪圖 苑裏 劉子德 謄錄 苑裏 邱弼臣
陳爕臣 蔡左泉 蕭清河
苑裏志上卷
圖(圖說附)
目 五
苑裏總圖一苑裏上、下堡分圖二隘圖一沿海砂石圖一廨署圖三(略)
圖說三
苑裏總圖:請參閱原書
苑裏總圖之一
苑裏總圖:請參閱原書
苑裏總圖之二
苑裏上堡圖:請參閱原書
苑裏上堡圖之一
苑裏上堡圖:請參閱原書
苑裏上堡圖之二
苑裏下堡圖:請參閱原書
苑裏下堡圖之一
苑裏下堡圖:請參閱原書
苑裏下堡圖之二
沿山隘圖:請參閱原書
沿山隘圖之一
沿山隘圖:請參閱原書
沿山隘圖之二
沿海圖:請參閱原書
沿海圖之一
沿海圖:請參閱原書
沿海圖之二
圖說一
苑裏辦務署,北自白沙墩起,至房裏南之下五里牌溪止。東據山、西濱海,縱計之廣狹各有不同;惟南北核計,則約以臺灣里程數之,橫可得二十七、八里。白沙墩、通霄,為苑裏上堡;上五里牌、苑裏,房裏至下五里牌溪,為苑裏下堡。總圖即合上、下堡為一圖,以聯地勢,不妨從略;分圖則析為上、下二圖,就中以便詳細註明某山、某水、某街、某莊,方可使閱者一目瞭然。至廨署關官創設、勝景供人覽眺,尤必條分縷晰,分為各圖。
圖說二
苑裏東界一派山崗,其東南之火燄山、日北山,於數十年前尚近番巢,時虞兇番殺掠;於該山均置有隘丁。今隘已廢,而當時之隘線猶可約略指其處云。另列一圖,以備考古。
圖說三
苑裏西界皆海;沿邊砂石多有,為船所不敢近者。今又另立一圖,近海者不可不知也。
苑裏八景(圖略)
沙墩觀漁 高寮望海 虎嶼聽濤 蓬溪晚渡 苑港停舟 火燄夕照 滴水流甘 田寮早穫
圖說一
白沙墩,在苑裏西北二十三里。其地有石滬焉;潮漲則魚隨潮入滬,汐則潮去魚留,任人漁取。最可異者,其村人皆業漁;每當風恬浪靜、海平於席,山光水影互相掩映,數十葉魚舟來往如織。當盛獲時,多有一家日可得錢百十千者。臺中屬葫蘆墩之魚腥食料,半仰乎是;誠獵漁之一巨觀也。
圖說二
望高寮,在白沙墩南五里;與海相去只數十武。前人曾結高寮於此,以望外洋;為海防而設也。萬頃青蒼,胥收眼底;村居鱗疊,業漁居多。今寮雖頹而遺跡尚在,人遂名其地曰「望高寮」。
圖說三
通霄東北枕山,名曰虎嶼(呼虎山);高二、三十丈,山形圓如虎頭,故名。然近海,登其巔者聞怒濤如雷吼。山之陰有壽公祠;公乃昔勦賊而殉難者。士女裙屐每於踏青憑弔之餘,一往聽濤焉。
圖說四
蓬溪,即房裏溪也;水奔如箭,石利於刀。前政府例於春、夏間設義渡船以濟行人;然一遇雨,即停渡數日。該溪為南北往來之衝,非藉舟力,人孰能從而飛渡者!每於傍晚時夕陽掛樹,舟子卬須。
圖說五
二堡轄下有三港焉:通霄港淺,出入以時;土地公港多巨石,非老熟舵工不敢輕進
;惟苑裏港稍寬且深無窒礙,故停泊商船者為最多。桅檣林立,舟人蟻附;其風景為差強人意云。
圖說六
苑裏諸山,惟火燄山最高;大約近百丈餘。上有數百年古栢樹,多為(原文有)人跡不能到。俗傳其巖腰有猿洞,削石為峯,長短不齊;土赤色,作火燄形。巔際生雲,則雨。晴明時,夕陽回照,則作五彩色。山形變幻,面面玲瓏,時作萬千形狀。海上神山,想不是過歟?
圖說七
滴水,一名猴撒尿;在火燄山出西一里大坑口。其高亞於火燄;於懸崖削壁間突出一股甘泉,時如瀑布;甘洌且清,極旱不竭,可灌溉數百畝田甚肥沃。山下之草,青蒼倍於他處。斯亦山川秀麗之氣所磅礡而然歟?
圖說八
苑裏東去六里為田寮莊。其地四面皆沃田,且住民多殷富,收成比他處尤早。每到禾稼登場時,稻鼓聲喧,遠近互答;太平樂事,田家不少讓焉。
封域志
星 野
「史記」「天官書」:『揚州,牛女分野』。福建屬揚州,臺灣屬福建,新竹苑裏屬臺灣,其分野當從同;然或本西人之說,當從翼、軫之交。二說當各有所見。至於分而又分,非精於占星之術者不能深知其度數之微;臆度者固不得從而逆億之也。
疆 界
苑裏,在苗栗一堡之南、大甲三堡之北。東以火燄山迤北一派山崗直至白沙墩山為界,西至海為界,南至二堡公館、山柑莊前大溪直透下五里牌合水為界,北至白沙墩莊北之小溪為界。查東界之山崗後,為苗栗屬之銅鑼灣、三叉河、土地公坑,由苗栗往臺中之官路也。土地公坑口之東北,皆屬苗栗一堡之轄地;至土地公坑口之東南,則為鯉魚潭、新店,大甲三堡之轄地也。若夫土地公坑口之西北,則概為苑裏管下之地。三辦務署之界屹如鼎立,會分於此;人以為奇云。總之,苑裏界內近山者則於層巒疊嶂間,村居錯雜;濱海者亦於亂石飛沙際,散處零星。惟近大路之巨村、經大路之街市,人煙湊密,大有呵氣成雲、揮汗作雨之象。官斯土者能重新整頓,招徠有方,不十年當成為
竹南之一大市鎮。馨香以祝,而豈虛詞哉?
道 路
苑裏當外路南北往來之衝,背山面海。自新竹縣城南行五十五里入苑裏轄地之白沙墩莊;莊北數百武有一小溪,為苗栗、苑裏二辦務署之分界也。由白沙墩南行五里,為望高寮;自望高寮南行一十里,為通霄街。旅人依山而行、濱海而道,山海之近於斯為最狹。通霄南行八里,為苑裏。此苑裏北路之通衢也。自苑裏南行二里,為房裏街;再南行三里許,為下五里牌溪,係苑裏南界之盡。越此,則為大甲辦務署之轄地;由過溪之大路抵大甲城者,尚有一十二里之遙。此苑裏南路之通衢也。西至海,只一里許;東火燄山,約有十八里左右。自火燄山以北,山海之相去或一二里、或五六里、或七八里,廣狹不同,通達皆由山路;既非康莊大道為行旅之所必經,稽里程者似不必從而瑣屑之也。
疆界、道路續考:苗栗與苑裏,內外路分界通路,已於前二段聲明。惟自苗栗到通霄,則係由中路,其分界則以高埔莊為準率。埔上以北為苗栗管,埔下以南為苑裏管也。自苗栗南行至五湖莊一十里,五湖莊至高埔莊二里,高埔莊至內湖莊一十五里,內湖莊至通霄街五里與外路合,至苑裏八里。計自苗栗至苑裏,共為臺灣里四十里也。
山 川
白沙墩山 在苑裏之北二十五里。 通霄灣山 在苑裏之北。綿長一十里。離苑裏一十餘里、一十里不等。 振光寮山 在苑裏之北。近通霄,為苑裏上堡最高之山。離苑裏二十里。 虎頭山 為通霄街主山;在苑裏之北八里。八景之一,一名虎嶼。 什坑山 在苑裏東北。層巒接續,或離苑裏二十里、十餘里不等。 內湖山 在苑裏之北,入東綿亙數里;或離苑裏十里餘或八里不等。 五里牌山 在苑裏之北五里。 頂大坪頂山 在苑裏東北九里。 下大坪頂山 在苑裏東北四里。 高山尖山 在苑裏東北六里。 瓦窰山 在苑裏東北二里。 芎蕉坑山 在苑裏東北十五里。 禁山 在苑裏之東九里。 無水坑山 在苑裏之東十六里。
石頭坑山 在苑裏之東十七里。 岸里寮山 在苑裏之東十四里。 日北山 在苑裏之東八里。 印斗山 在苑裏之東四里。 枕頭山 在苑裏之東四里。 南勢林山 在苑裏之東南十二里。 社苓坑山 在苑裏東南十三里。 山柑坑山 在苑裏東南十四里。 甕仔坑山 在苑裏東南十五里。 糞箕湖山 在苑裏東南十六里。 滴水仔山 在苑裏東南十七里。八景之一。 火燄山 在苑裏東南一十八里。八景之一。
謹按苑裏之山,大小不一。大約山有內外之分:入東者為內山,離苑裏者故遠;山西者為外山,離苑裏者故近。俗傳苑裏來龍,係自火燄山發祖,由芎蕉坑山過脈至印斗山,始放平洋;由貓盂莊、客莊微伏,至苑裏結為市鎮。以上所錄,山勢由北而南,皆係有名之山。至於散雜小山以及素無山名者,概置不錄,以省繁文。
白沙墩溪 由山內出小泉水。入於海。北為苑裏、苗栗分界。 北勢窩溪 由烏眉坑、楓樹窩、北勢窩三坑小泉水出通霄溪,入於海。 通霄溪 在街南半里。與北勢窩溪、南勢溪合水入於海。 南勢溪 由十坑小泉水出,合通霄溪入於海。 苑裏溪 在街北。由芎蕉坑小泉水出,從觀音亭前通苑裏港入於海。 渡船溪 自火燄山出水,經日北山腳莊前過,合房裏溪水入於海。 房裏溪 自火燄山合內山之水,從山柑莊後過,出土地公港入於海。
下五里牌溪 在山柑、公館莊。南自罩蘭、七塊厝、鯉魚潭、火燄山合內山諸水出,至下五里牌溪合水入於海。北為苑裏、大甲分界。
按以上諸溪,仍照誌山次第自北而南,逐條登載。所載亦係均就有定溪名列入。至於房裏溪底小溪雜出,雨旱不常、有無難定,故不得刻舟求劍,妄列簡端,致滋後人考證之誤!
建置志
城 池
房裏城池一座(今廢)。
謹按房裏城堡,在房裏溪北。週圍約里許,磊石為之。設南北東西四門,城外環植刺竹。竹外開溝,北及東西溝相接;南一面無溝,與房裏莊毗連。咸豐三年,紳民捐建。同治元年、戴逆作亂,匪黨沿途劫掠;紳士蔡錫疇倡首捐資,督率民夫增高城堡、補葺竹圍、鑿深溝道、溝底密排釘桶,按戶抽丁輪流守禦,卒獲保全。光緒二年遭回祿災,街衢遂廢:城堡圮、圍竹枯、溝道塞,經其地者不勝有今昔之感焉。
隘 寮
火燄山隘 民隘。屬苑裏堡;距苑裏東南一十八里。山下有溪。即房裏溪發源處。原設隘丁八名,後裁撤焉。
日北山腳隘 民隘。本在日北山腳,屬苑裏堡,距苑裏東八里。後移入鯉魚潭高崗處,在火燄山隘之北。始設隘丁六名,繼設八名,後裁撤焉。
謹按臺灣一島,本係土番生聚之區;迨至王朝開墾,始有生、熟番之名:其歸化而結社平洋者為熟番,未歸化而僻處山林者為生番。嗣後生齒日繁、土地日闢,近山者遂不免有生番滋擾之
苦;於是乎設隘禦之。隘有官隘、民隘之別;官隘由官主裁,民隘由民自辦。每隘有丁,每丁有糧;各設一隘首理其事。前之隘在淺山,今則愈進愈深,已在大湖內山之內矣,因地不在苑裏堡管下,故略陳其大概。
廨 署
前
白沙墩營署一座(今圮)。 通霄營署一座(今圮)。 房裏營署一座(今圮)。 房裏課館一座(今圮)。 通霄課館一座(尚存)。
今
辦務署 苑裏街之西。本李氏之宅,改設。 司令部署 借苑裏北之慈和宮。 守備署 借苑裏街尾鄭氏之宅。 警察署 借苑裏北勢鄭氏之宅。
憲兵屯所 在通霄街,本前課館,改。 警察出張所 在白沙墩莊天后宮。
謹按苑裏堡,前隸淡水廳、繼隸新竹縣,後又隸苗栗縣;所有衙門,皆在各廳、縣之內,堡中營署置之不問,實有疎防苟安之失。今既分疆建署,東山、西海,房裏溪盡南、沙墩溪盡北,風土人情不無少異。
倉 廒
倉廒者,官之設以貯穀而濟兵糧也。苑裏堡向無此舉;惟同治六年,淡水廳嚴金清親到該地,諭各紳商、業戶捐穀,共鳩八百餘石,僉議創立明善堂;設義倉,而附以義塾。時因未置廒座,所捐之穀暫交殷戶收儲。此事,前經報明在案,具興養、立教意也。無如世風不古,每遇青黃不接之時,告糴者聚而請、收儲者置罔聞;既不見夫義倉,又烏問乎義塾?明善堂之舉,於是乎有名而無實。至於各番社之社倉、社學,亦皆鯨吞公項,廢而不修;教化凌夷,每況愈下。為民牧者,尚其顧名思義,逐款究追,建義倉、立義塾、查社倉、開社學,以成前賢開刱之功,其裨益豈淺鮮哉!茲姑列社倉之名於左:
一、苑裏社(久廢)
一、房裏社(久廢)。 一、貓盂社(久廢)。 一、日北社(久廢)。 一、通霄社(久廢)。
舖 遞
貓盂舖 北距通霄十里。舖兵三名。久廢。 通霄舖 北距後壠三十里。舖兵三名。今亦廢。
謹按前之舖遞,即今之郵便局,為國家最要之端。今苑裏既設辦務署、守備隊、警察署、憲兵屯所各官衙,而郵便局竟不之設;其自新竹來者,必迂迴於苗栗而葫蘆墩、而大甲,吾知傳送之時刻雖比舖遞為捷,究不若自置一局之尤便也。查苗栗已設郵便局,而管下後壠又設一局;似可截長補短,移後壠郵便局於苑裏。其遲速可否,明眼人當有以裁而定焉。
街 里
苑裏堡轄內三街、四十二莊:
苑裏街、北勢莊(在苑裏西北,與街毗連)、瓦窰莊(距苑裏街東二里)、水頭莊(距苑裏東二里)、客莊(又名永興莊;距苑裏東二里);以上設一街長。
房裏街(距苑裏南二里)、西勢莊(距苑裏西南一里)、海口莊(距苑裏西南三里)、苑裏港莊(距苑裏西北三里);以上設一街長。
貓盂(後改描盂)莊(距苑裏東三里)、山柑尾莊(距苑裏東南五里)、社苓莊(距苑裏東南八里)、山柑莊(距苑裏東南十里)、公館莊(距苑裏東南十二里)、虎尾寮莊(距苑裏東南七里);以上設一莊長。
田寮莊(距苑裏東六里)、舊社莊(距苑裏東七里)、青埔莊(距苑裏東七里)、芎蕉坑莊(距苑裏東一十四里)、苑裏坑莊(距苑裏四里);以上設一莊長。
山腳莊(距苑裏東八里)、石頭坑莊(距苑裏東一十三里)、南勢林莊(距苑裏東一十五里)、水圳頭莊(距苑裏東一十七里);以上設一莊長。
頂五里牌莊(距苑裏北三里)、六尺埔莊(距苑裏北一里)、隘口寮莊(距苑裏東北四里)、大坪頂莊(距苑裏東北八里)、南和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以上設一莊長。
通霄街(距苑裏北八里)、通霄灣莊(距苑裏北十里)、梅樹腳莊(距苑裏東北八里)、南勢莊(距苑裏北七里)、北勢莊(距苑裏北九里)、圳頭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福興莊(距苑裏東北二十里):以上設一莊長。
內湖莊(距苑裏東北二十里)、北勢窩莊(距苑裏東北十二里)、楓樹窩莊(距
苑裏東北十二里)、烏眉坑莊(距苑裏東北十六里)、通霄社(距苑裏北十里);以上設一莊長。
白沙墩莊(距苑裏北二十三里)、新埔莊(距苑裏北一十八里)、三窩口莊(距苑裏北一十四里)、四窩口莊(距苑裏北一十五里);以上設一莊長。
右列各街莊,皆以人烟叢雜之區,表其名號。餘如不成戶數及離不相屬者,其戶既隸於近處之中,似毋庸分土名而另載。
橋 渡
觀音橋 木橋。在頂五里牌莊南觀音亭前。寬一尺四寸、長一丈二尺。 浮 橋 土橋。在通霄溪。光緒二十三年造。被水沖沒。 社口橋 土橋。在通霄番社口。光緒二十三年造。被水沖沒。 水尾橋 木橋。在北勢窩。寬一尺八寸、長一丈二尺。 高 橋 木橋。在內湖。寬二尺五寸、長一丈四尺。 林前橋 土橋。在校朸林。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四尺、長一丈五尺。 林尾橋 土橋。在校朸林。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四尺、長一丈五尺。 崎腳橋 木橋。在掃帚崎腳。寬二尺、長三丈五尺。
三窩橋 土橋。在三窩口。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八尺、長二丈八尺。 四窩橋 土橋。在四窩口。光緒二十三年造。寬八尺、長三丈二尺。 大板橋 木橋。在苑裏南大路。寬二尺五寸、長一丈四尺。 中圳橋 木橋。在苑裏南大路。寬一尺五寸、長一丈。 營口橋 木橋。在苑裏南大路。寬一尺二寸、長八尺。 北河橋 木橋。在房裏北門口。寬八尺、長一丈二尺。 西勢橋 木橋。在西勢莊東北。寬一尺三寸、長一丈。 圓墩橋 木橋。在西勢莊北。寬一尺八寸、長一丈六尺。 大溝橋 木橋。在西勢莊南。寬一尺四寸、長一丈六尺。 石橋仔橋 木橋。在客莊西。本係石橋,後改為木。寬一尺五寸、長一丈五尺。 永興橋 木橋。在客莊南。寬一尺五寸、長一丈六尺。 番仔溝橋 木橋。在貓盂莊口。寬一尺五寸、長一丈四尺。 山仔腳橋 木橋。在枕頭山北。寬一尺五寸、長一丈二尺。
房裏溪渡 在房裏崁腳。置渡船一隻。遇洪水橫流,水道無定,必擇水深勢緩之處始可駕船。原係官渡,逐月向官給領工銀;後廢,乃對大甲街水郊戶出辦。歷年正月至六月,每月領銀一十八圓,謂之「大月」;七月至十二月,每月領銀九圓,謂之「小
月」。
山柑尾渡 民渡。在山柑尾莊外。遇有大水,居民設船以渡;來往者隨量給金。早、晚兩季,向各莊民支穀多少不等。
謹按苑裏堡溪流不一,小者宜橋,大者宜渡。堡內所置之橋,多屬灌田水道,非若溪河之深廣而難建也。若房裏溪,則誠難於為力。天旱泉涸者無論矣;當春雨滂沱之際,橫流泛濫,溪道支分;石走沙飛,莫窮深淺。不惟橋無可依,即船亦不得渡;必待水勢稍平,擇堀深而流緩者以為駕舟之所。而支派之小者,又必厲揭從事焉。至有不橋、不渡,或舖石磴、或為徒涉;此皆由物力未充、人功不逮,勢使然耳。
義 塚
螃蠏塚 在苑裏街尾。 圓墩仔塚 在苑裏西勢莊北。 瓦窰塚 在苑裏瓦窰莊東。黃氏獻。 大湖塚 在瓦窰山後。黃氏獻。 枕頭塚 在房裏東外枕頭山。房裏社番獻。
印斗塚 在貓盂莊北印斗山。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瑤獻;立石碑,永禁牛羊踐踏坟墓。
牛埔塚 上下兩小塚,在社苓莊外。 大墩塚 在山柑莊外。 破石塚 在田寮莊北。 馬齡埔塚 在山腳莊後。 九殷勤塚 在山腳莊後。 鯉魚塚 在六尺埔莊前觀音亭西畔。 大牌塚 在頂五里牌莊後。 小牌塚 在頂五里牌莊後。 福德塚 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窩塚 在通霄北勢莊。詹德枝獻。 山仔頂塚 在通霄北勢莊。林龜尚獻。 紗帽山塚 在內湖紗帽山下。李光獻。 大排塚 在白沙墩莊南。 店仔窩塚 在白沙墩莊東。
謹按臺灣義塚,或官自捐廉建置、或紳民鳩資買獻、或富戶自行稟充,聽人掩葬尸骸,免給地價;劃界勒碑,並禁牛羊踐踏之害,誠義舉也。後有慕義者推廣此意,體天地好生之德,更設
回生洞於近邊。凡病客無依及貧民無告者,安置其中,僱人服事;愈則助資,沒為歸土。此與義塚之設並行不悖,亦救苦卹亡之大端也。吾願樂善君子增施藥餌,廣給山埔,則所以惠生靈而澤枯骨者,其積德無疆、其獲福正大也。
水 利
苑裏堡圳 水源出內山罩蘭,流入大溪;由牛相觸至火燄山腳,築一大陂。寬十餘丈。分圳灌田,開列於左:
一圳穿山挖洞,溉南勢林口田;餘流歸入大圳。
一圳灌溉山腳、青埔、舊社、古亭笨、田寮等莊田。然後流出印斗山腳溪,築一小陂,分溉苑裏坑及水頭厝、瓦窰等莊田;歸苑裏小溪,轉西北而出苑裏港口。
一圳南灌溪底、公館、山柑、社苓、虎尾寮、田心仔、山柑尾等處田;歸房裏溪出口。
一圳北灌貓盂莊田;轉南引至枕頭山腳築陂分圳,灌溉以下之田。 一圳分枕頭山腳陂水,引灌房裏、西勢、海口等莊田;轉西北,歸苑裏港出口。 一圳分枕頭山腳陂水,引灌苑裏、北勢透至羊寮、五里牌等莊田;出海口。 以上各圳,年配水租粟,僉舉圳長掌收,以為築陂、修圳之費並圳長之工資。
謹按水之為利大矣哉!平原曠土無水,則田園不成;峻嶺深坑有水,則物產必盛。苑裏四圍沃壤,源遠流長,實少旱澇之患,其利甚溥。至通霄及白沙墩一派皆屬旱田,雖有一、二山坑泉水,亦短少不足以濟全冬。務必於山腰阬底築高岸,而匯為池;幸而雨降陂盈,乃有一季收成之望。此旱田所以不及水田萬萬也。蓋水雖出自造化,而利實關乎經營;開源截流,生財有大道焉。
番 社(屯丁附)
苑裏社 距苑裏街二里。 房裏社 距苑裏街二里。 貓盂社 距苑裏街三里。 通霄社 距苑裏街十里。 日北社 距苑裏街八里。
屯 丁
苑裏社 屯丁十二名。 房裏社 屯丁四十四名。 貓盂社 屯丁八名。
通霄社 屯丁二十五名(以上四社屯丁,前俱歸竹塹屯外委管下)。 日北社 屯丁七十名(前歸日北社屯外委管下)。 以上計共五社,屯丁一百五十九名。
謹按同治九年屯丁造冊,全臺熟番凡十二屯,每屯丁額或三百、或四百不等。設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十二員,分屯管轄;各屯丁,均由屯外委選充,會同理番廳操演記名。凡有公用、伺候、差遣、軍旅之事,尤宜為力。每年由官發給糧餉,每丁原領銀八圓;後發半餉,剩四圓。至劉銘傳為臺灣巡撫,召各地屯丁防禦生番,仍發全餉八圓;又於全餉外,逐月再發四圓。不特此也,自分屯以來,原各配田耕種,又另有大租口糧之可分。似此撫馭,為屯丁者亦當實力實心,圖報國恩於萬一!乃邇來番社式微,屯丁稀少,而貪婪狡詐之徒又愈謀而愈巧,無事則安享厚資,出防則雇人頂替;屯丁之數,有名無實。其虛糜國課也患猶小,其臨時誤事也患更大矣;可不善其道以處哉?
賦役志
賦者,丁之所出也;役者,丁之所供也。有丁即有賦,亦即有役。古先王制治,先戶口而後賦役,所以敬民之意也。今者,見有賦不見有役,而實役歸於賦;欲完其實,不妨仍存其名也。
臺灣自乾隆年間陞科,按田徵租;分為正供大租、口糧大租兩款。正供者,由正供業戶給單徵收,向官繳完正供、雜項;口糧者,則由通事、土目給單徵收,按丁分發並為社中公費。至屯租一款,則當官自收,為屯丁餉項之助。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倣「一條鞭」之法,重行清丈。以一丈二尺五寸為戈,周圍一百戈為一甲;算甲按則,核徵糧金,年分上、下忙完納。其前有滯納大租者,則依照扣四留六章程;無論漢、番業戶以及公私番口糧,均於十成中扣四成歸小租戶完糧,其六成大租仍准大租戶依舊管收;僅存業戶之名,而刪去各通、土,改為頭目名色。十四年以後,所有正供、屯租、隘租以及雜款,均免再徵。此「一條鞭」之法,不誠簡而賅哉!
另錄「一條鞭」徵收章程於左:
臺北府正堂雷為札飭事,案奉清賦總局札開:奉爵撫憲札開,據淡水縣知縣汪興禕具詳,請將淡屬大租戶額租作為十成,以四成貼小租戶完糧,仍准大租戶開明租額,報縣立案給單執憑,
請給示等情到本爵部院。據此,除核給告示札發淡水縣遵照辦理外,合併札行;札到該局,即便一體通飭各屬仿照辦理!計粘抄示稿等因。查此案先據淡水縣汪令詳同前情,當經批示在案。茲奉前因,合行札飭;為此札仰該府即便轉飭所屬一體遵照辦理。毋違!此札。計粘抄示稿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扎飭;為此扎仰該縣官吏即便遵照辦理。毋延!切切!此札。
計粘告示抄一紙。
光緒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札。
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臺屬田園課賦,民間向有大、小租戶承糧納賦之分。此次清丈,全臺賦額從前所徵銀、米各款名目悉行刪除後,歸「一條鞭」辦法;業經通行示諭在案。現據淡水縣知縣汪令興禕詳稱:各鄉驗契諸單將竣,應行啟徵新賦。遵查淡水屬向有大、小租戶承糧名目,亟須分別辦理。現給丈單歸小租戶執領,亦改歸小租戶完納,深合就田問賦之義;唯大租戶既不納糧,若照舊額收租,未免太覺便宜。伏查卑邑官民收租者九款,除叛產及通、土經手口糧兩款由府、縣剔除積弊妥議章程另行詳辦外,所有隆恩、官莊、拳和莊正耗以及漢業戶、番業戶、番丁私口糧、養贍租七款名目,請自光緒十四年起,按照上年所收額租作為十成,以四成貼給小租戶完糧,實收六成;即向小租戶收完,仍令小租戶轉向佃人將大、小穀租一併全收,以昭公允。惟丈單、錢糧俱歸小租戶經手,大租戶無可執憑,將來時遠年湮,恐無稽考,易啟爭端;仍准大租戶隨時照章開明田根大租數額,報縣立案,由官核明,另給印單為憑,以照信守等情,詳請批示前來。查淡轄各項田業既歸小租戶承糧,該縣議令大租戶貼給四成,事屬公允;除詳批示外,合
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大、小各租戶知悉:爾等務須遵照此次定章,統以大租四成貼歸小租戶完糧,不得絲毫爭執;如敢玩違,定行究辦。其抄封叛產及通、土經手口糧兩款,由府、縣剔除積弊另議章程並示,毋得以此藉口。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新竹縣正堂方為示佃交納事,照得全臺清賦改徵錢糧,上田正、耗、補水平餘一切在內,每甲徵收番銀三兩零,中田二兩五錢零,下田、下下田以次遞減;上園照中田徵收,以次遞減,均歸小租戶完納;案奉爵撫憲劉出示通行曉諭在案。其大租戶往年應收租一百石者,自本年起,應貼小租戶租四十石,作為完糧之需;其餘六十石,仍歸大租戶照收。小租戶完納錢糧,一俟開徵之日,即分作上、下兩忙勻完;或於上忙掃數照額全完亦可;均不准絲毛蒂欠。現當收租開徵之時,誠恐各戶未盡週知,未免觀望延宕;除諭飭遵辦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各田主、佃戶等知悉:爾等如有歷年應納大租,即自本年起完納六成;其餘四成貼與小租戶包完錢糧,赴櫃完納,該佃等均不得稍有短欠。自今以後,務各遵照辦理;上完國課,下安恆產。該小租戶亦不准故意欠糧抗租,致干提追。此外,十四年分隘租、屯租供穀各項官徵名目,均免再徵。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給。
戶 口
民丁、番丁,本同一視。有司編其數而報諸部,曰煙戶。男十六曰丁,未成丁曰口
;女則總謂之口。丁繫於戶,計丁輸賦,名為丁銀;臺灣昔時有之。至乾隆十三年,則就丁銀配入田園,使業戶輸之。蓋丁無常而田有定,俾貧民無追捕之憂,亦保赤意也。嗣後田園日開而日廣,租賦年陞而年多,丁銀之例因而裁焉。夫民為邦本,招攜有道,則遠近皆來;婚姻以時,斯生長倍眾。果其愛民如子,將見大生廣生;富教之商,當必繼庶而請矣。是可即堡內之戶口,統番丁、民丁而開列於左:
苑裏堡界內,統計三街長、六莊長;三街、四十二莊。戶數四千一百一十六,男一萬零七百七十八、女九千七百六十六;合共丁口二萬零五百四十四。
苑裏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四莊;戶數計共五百零七,男一千一百一十七、女一千零九十二;丁口計共二千二百零九。
苑裏街:戶數三百三十一,男三百六十六、女四百零二;計丁口七百六十八。 北勢街:戶數一百七十,男四百六十三、女四百三十五;計丁口八百九十八。 瓦窰莊:戶數三十五,男九十八、女九十七;計丁口一百九十五。 水頭莊:戶數八,男一十七,女一十三;計丁口三十。
客莊(又名永興莊):戶數六十三,男一百七十三、女一百四十五;計丁口三百一十八。
房裏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三莊;戶數計共三百六十三,男八百十九、
女七百三十六;丁口計共千五百五十五。
房裏街:戶數一百一十,男三百四十一、女二百六十四;計丁口六百零五。 西勢莊:戶數四十八,男一百六十三、女一百八十三;計丁口三百四十六。 海口莊:戶數八十一,男二百三十六、女二百二十;計丁口四百五十六。 苑裏港莊:戶數二十四,男七十九、女六十九計丁口一百四十八。
貓盂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六莊;戶數計共四百四十,男一千零一十九、女七百九十五;計共丁口一千八百一十四。
貓盂莊:戶數一百一十三,男二百零九、女二百四十七;計丁口四百五十六。 山柑尾莊:戶數一十六,男四十二、女三十五;計丁口七十七。 社苓莊:戶數八十八,男二百一十二、女一百五十八;計丁口三百七十。 山柑莊:戶數一百零六,男二百五十六、女一百五十八;計丁口四百一十四。 公館莊:戶數一十一,男二十九、女三十八;計丁口六十七。 虎尾寮莊:戶數一百零六,男二百七十一、女一百五十九;計丁口四百三十。
田寮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五莊;戶數計共五百零九,男一千二百六十五、女一千一百五十六;丁口計共二千四百二十一。
田寮莊:戶數一百五十,男三百八十五、女三百六十五;計丁口七百五十。
苑裏坑莊:戶數一百二十,男三百零七、女二百九十九;計丁口六百零六。 舊社莊:戶數九十一,男二百零四、女一百八十八;計丁口三百九十二。 青埔莊:戶數六十八,男一百二十二、女一百零六;計丁口二百二十八。 芎蕉坑莊:戶數八十,男二百四十七、女一百九十八;計丁口四百四十五。
山腳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四莊;戶數計共三百二十一,男九百零四、女七百七十六;丁口計共一千六百八十。
山腳莊:戶數九十五,男二百二十九、女一百八十八;計丁口四百一十七。 南勢林莊:戶數一百零五,男二百七十、女二百五十五;計丁口五百二十五。 石頭坑莊:戶數一百零三,男二百八十九、女二百三十九;計丁口五百二十八。 水圳頭莊:戶數一十八,男五十一、女三十九;計丁口九十。
頂五里牌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五莊;戶數三百四十六,男九百三十一、女八百七十一;計共一千八百零二。
頂五里牌莊:戶數八十二,男二百一十七、女二百零四;計丁口四百二十一。 隘口寮莊:戶數四十二,男一百二十六、女一百零八;計丁口二百三十四。 六尺埔莊:戶數三十三,男八十五、女六十八;計丁口一百五十三。 南和莊:戶數九十七,男二百八十七、女二百五十七;計丁口五百四十四。
大坪頂莊:戶數九十二,男二百一十六、女二百三十四;計丁口四百五十。
通霄街,設街長一名,管轄以下一街、六莊;戶數八百二十二,男二千二百二十四、女二千一百二十三;丁口計共四千三百四十七。
通霄街:戶數二百五十四,男六百六十八、女七百零四;計丁口一千三百七十二。 通霄灣莊:戶數一百六十一,男三百九十七、女三百九十九;計丁口七百九十六。 梅樹腳莊:戶數八十九,男二百二十八、女二百;計丁口四百二十八。 南勢莊:戶數六十七,男一百八十九、女一百四十七;計丁口三百三十六。 北勢莊:戶數四十七,男一百六十一、女一百三十九;計丁口三百。 圳頭莊:戶數七十七,男二百二十八、女二百三十;計丁口四百五十八。 福興莊:戶數一百二十七,男三百五十三、女三百零四;計丁口六百五十七。
內湖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五莊;戶數五百一十二,男一千五百六十五、女一千三百八十三;丁口計共二千九百四十八。
內湖莊:戶數一百一十九,男三百二十九、女三百二十五;計丁口六百五十四。 北勢窩莊:戶數一百五十九,男四百三十、女四百零七;計丁口八百三十七。 烏眉坑莊:戶數一百二十六,男四百九十一、女三百六十四;計丁口八百五十五。 楓樹窩莊:戶數八十三,男二百四十三、女二百一十九;計丁口四百六十二。
通霄社:戶數二十五,男七十二、女六十八;計丁口一百四十。
白沙墩莊,設莊長一名,管轄以下四莊;戶數三百九十六,男九百三十四、女八百三十四;丁口計共一千七百六十八。
白沙墩莊:戶數二百五十四,男五百六十三、女四百五十六;計丁口一千零一十九。
新埔莊:戶數六十九,男一百七十四、女二百一十;計丁口三百八十四。 三窩口莊:戶數四十一,男一百一十五、女九十;計丁口二百零五。 四窩口莊:戶數三十二,男八十二、女七十八;計丁口一百六十。
計開:
一、聲明貓盂莊長管轄下六莊內,附田心仔莊、水柳仔莊、柯仔林莊戶口。 一、聲明田寮莊長管下五莊內,附古亭笨莊、大埔莊、水柳埤莊戶口。 一、聲明山腳莊長管下四莊內,附銃櫃仔、新厝仔、山柑坑、社苓、甕仔坑戶口。 一、聲明頂五里牌莊長管下五莊內,附番仔寮、下灣仔、鹽館埔戶口。 一、聲明內湖莊長管下五莊內,附桔仔窩、竹坑戶口。
一、聲明通霄街長管下一街、六莊內,附公館、新莊仔莊、大湳、糞箕窩、九層窩
、五份埔戶口。
一、聲明白沙墩莊長管下四莊內,附內湖島莊戶口。
謹按以上所列莊名,皆係群萃而居、成一村落者。零星錯落之家,雖有土名,概不另錄;止就附近之區,隸其戶口,取簡而賅之義也。各處民、番雜居,番社而民托焉,民莊而番處焉;參伍錯綜,難分種類。
田 賦
有田必有賦,寸土屬王之義也。臺灣海外之邦,斯民宜加撫字。光緒十三年,清賦行「一條鞭」之例,積戈成甲、分則徵糧。每甲田,上則徵銀三兩零八分五毫六釐一絲,中則二兩五錢二分三毫五釐一絲,下則、下下則以及不入則,則以減二成為例遞降而分。園之甲則亦如之;但上則園之糧與中則田等,其餘可以類而推焉。自日本佔據臺灣以來,即將光緒二十一年錢糧一切蠲免,祗徵二十二年以後之額。
謹列苑裏堡之田園甲數及歷年租額於左:
田:一千八百四十五甲九分五毫二釐四絲。年徵地租銀六千五百九十二圓二角九點五毫,分前、後期完納。
園:五百九十二甲二分零七釐九絲。年徵地租銀八百六十九圓五角三點二毫,分前
、後期完納。
計共田、園二千四百三十八甲一分六毫零三絲。徵銀七千四百六十一圓八角二點七毫。
官 莊
營盤田二分。繳銀一十二圓。
謹按官莊,全臺有數處;惟苑裏堡向來全無。前房裏城北門外建營盤一座,後圮;耕為田,故名為營盤田。每年佃人向大安汛官繳銀一十二圓。現仍舊款,年分前、後期向辦務署繳清。
屯 租
屯租者,即古「屯田法」寓兵於農之意也。自乾隆年間林爽文作亂,眾社番隨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巡撫徐嗣曾奏准募番民為屯丁,設立屯所,按丁授地;俾其自耕,以資長久之計。按番之寡多、分屯之大小。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屯設外委(刪員字),以專其責;南北各屯,千、把總統屬之。後因田地與屯丁多不相屬,且多奇零破碎,官乃徵其賦,以時發給焉。此屯租之來由也。光緒十三年劉巡撫清賦「屯租概行裁汰」之條,似可置之不論不議之列。但前既有其事,今
不妨姑留其名焉。
叛 產(水租附)
田:四十六甲三分九毫。前徵租穀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今收穀價銀三千三百九十九圓五角五點。
以上所列甲數租銀,只就苑裏管下登明:他堡不與焉。
謹按叛產,自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案內抄封一次,同治三年戴萬生案內抄封一次,田、園南北皆有。每年租穀,分早、晚兩季納清。光緒十三年清丈,始照民田之例,著佃戶繳銀多少不等,以作「磧地」之款;官出字據,登明磧地銀兩並歷年應納之租額,付佃執照,為永遠耕作之憑。今則徵收亦分前、後兩次,惟前繳穀、今則繳銀;但穀價無常,似宜依時結價,庶無高下失中之病耳。
水 租
租銀三十七圓一角五點五毫。
謹按水租一款,係叛產開溝導水,下溉民田,該民田有用此水者,應配水租。歷年隨繳叛產租之期,向辦務署完納。
餉 帑
部餉、罟餉、磨餉、典舖餉,前有之,亦屬無幾之項。自「一條鞭」之法立,一切雜餉盡行蠲除。惟海關釐金,則定有應輸之例,所以裕國課也。前臺灣設府置縣,催科之職在乎縣官;各縣所收,或解省、或解府、或留為本縣之經費,上流下接,各有明徵。
鹽 課
房裏街一館:年銷鹽二千石。今廢。 通霄街一館:年銷鹽三千石。今廢。 此二館,俱係子館;合後壠一子館,而歸轄於大甲之總館。
按臺灣鹽場,瀨北、瀨東為最著;餘如虎仔山、布袋嘴諸處,則小焉者也。前皆由官設法定價出入。按全臺之銷數,限居民以晒取;各配課館行銷,不准商人買賣。賤買貴售、私行壟斷;雖為國家生財之一道,未免不便於民食。定館鹽、利歸國課,此鹽課之所以名也。自日本據臺以來,不論何處之運來,概聽民間以貿易。
關 榷(釐金附)
海關之設,咸豐年間始奏准議立各稅之條章。嗣後又有茶、煤、礦、腦以及百貨諸徵,名為釐金。釐金者,言為金無多,所以補稅課不足,亦國家不得已之政耳。苑裏堡
向無關口,百貨之抽釐,由大安港總辦分派出張所於通霄;房、苑及白沙墩等,皆向出張所請驗繳稅。
蠲 政
乾隆十一年,詔蠲額徵租稅。 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詔蠲全年租稅。 五十二年,詔蠲本年租稅。 五十三年、五十六年,詔蠲本年正供穀。 嘉慶元年,詔蠲正供穀。 二年,詔蠲本年正供租稅。 二十二年,詔蠲積欠租稅。 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詔免積欠錢糧。
咸豐、同治、光緒年間,俱有詔蠲之政。但案牘既失,無從記其年數。而徵其事實,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聖壽及誕生皇嗣一切喜慶之事,皆有詔蠲之政;所以體卹下情,休戚相關之意也。
日本據臺,蠲免光緒二十一年地租。
卹 政
棲流所 在房裏西門外。紳士蔡錫疇建。今圮。
謹按棲流所,為鰥、寡、孤、老、殘、疾無告者棲身之所;官給丐首戳,令約束。稽查臺灣各處,多有養濟院;前新竹縣建在北門外。育嬰堂,則南北皆有置焉。我苑裏堡既非巨富之邦,何從辦此巨款。唯新建苗栗時,縣令林桂芬議設孤老院,逐月給與糧銀,年施綿服一付;苑裏窮民亦在含宏之內,卹民政也。
學校志
風俗之隆汙視乎人才為轉移。學校者,人才之所薈萃也。苑裏前隸淡水廳、後屬新竹縣,後又屬苗栗;學宮、書院皆在新竹。苗栗雖有書院添設,而文祠興建之典尚見闕如。義塾、社學,則苑裏隨地皆有;但經費未有定額,旋設旋廢,終非持久之道。日本據臺時,即於苗栗設國語傳習所(按為日語傳習所)。
規 訓
順治九年題准,刊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曉示生員: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院、學道、學官以教之,各衙門官以禮相待。全要養成賢才,以供朝廷之用。諸生皆當上報國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條,開列於後:
一、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子當受教;父母愚魯或有非為者,子既讀書明理,當再三懇告,使父母不陷於危亡。
一、生員立志,當學為忠臣清官。書史所載忠、清事蹟,務須互相講究。凡利國愛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術邪刻,讀書必無成
就,為官必取禍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殺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員不可干求官長、結交勢要,希圖進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官衙門,不可輕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許家人代告,不許干與他人詞訟;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
一、為學當敬先生。若講說,皆須誠心聽受;如有未明,從容再問,毋妄行辯難。為師者,亦當盡心教訓,勿致怠惰。
一、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一、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把持官府,武斷鄉曲。所作文字,不許妄行刊刻。違者,聽提調官治罪。
順治九年,復頒行六諭,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 一、孝順父母。 一、尊敬長上。 一、和睦鄉里。 一、教訓子孫。 一、各安生理。
一、莫作非為。
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每月朔、望,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俱聽宣講:
一、敦孝弟,以重人倫。 一、篤宗族,以昭雍睦。 一、和鄉黨,以息爭訟。 一、重農桑,以足衣食。 一、尚節儉,以惜財用。(此兩條係據「淡水廳誌」補入) 一、隆學校,以端士習。 一、黜異端,以崇正學。 一、講法律,以儆愚頑。 一、明禮讓,以厚風俗。 一、務本業,以定民志。 一、訓子弟,以禁非為。 一、息誣告,以全良善。 一、戒窩逃,以免株連。
一、完錢糧,以省催科。 一、聯保甲,以弭盜賊。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按以上規訓,係前由內閣頒發各直省及府、州、縣立石於明倫堂,訓誡士子,以示範圍不過、曲成不遺之意。
學 宮
學宮宜創建於苑裏近街幽靜寬曠之地,殿建如式;而國語學校、漢文學校並可就中設帳,以為師生憩宿之所。
神 位
大成殿正殿:至聖先師孔子。 東二配:復聖顏子、述聖子思子。 西二配:宗聖曾子、亞聖孟子。
東六哲:先賢閔子損、先賢冉子雍、先賢端木子賜、先賢仲子由、先賢卜子商、先賢有子若(乾隆三年東廡升)。
西六哲:先賢冉子耕、先賢宰子予、先賢冉子求、先賢言子偃、先賢顓孫子師
、先賢朱子熹(康熙五十一年西廡升)。
東廡(先賢四十、先儒三十一):先賢公孫僑(咸豐七年從祀)、先賢林放、先賢原憲、先賢南宮适、先賢商瞿、先賢漆雕開、先賢司馬耕、先賢梁鱣、先賢冉孺、先賢伯虔、先賢冉季、先賢漆雕徒父、先賢漆雕哆、先賢公西赤、先賢任不齊、先賢公良孺、先賢公肩定、先賢鄔單、先賢罕父黑、先賢榮旂、先賢左人郢、先賢鄭國、先賢原亢、先賢廉漯、先賢叔仲會、先賢公西輿如、先賢邽巽、先賢陳亢、先賢琴張、先賢步叔乘、先賢秦非、先賢顏噲、先賢顏何、先賢縣亶、先賢牧皮、先賢樂正克、先賢萬章、先賢程顥、先賢周敦頤、先賢邵雍、先儒公羊高、先儒伏勝、先儒毛亨、先儒孔安國、先儒后蒼、先儒鄭康成、先儒范甯、先儒陸贄、先儒范仲淹、先儒歐陽修、先儒司馬光、先儒謝良佐、先儒羅從彥、先儒李綱、先儒張栻、先儒陸九淵、先儒陳淳、先儒真德秀、先儒何基、先儒文天祥、先儒趙復、先儒金履祥、先儒陳澔、先儒方孝孺、先儒薛瑄、先儒胡居仁、先儒羅欽順、先儒呂木丹、先儒劉宗周、先儒孫奇逢、先儒陸隴其。
西廡先賢三十九,先儒三十:先賢蘧瑗、先賢澹臺滅明、先賢宓不齊、先賢公冶長、先賢公晳哀、先賢高柴、先賢樊須、先賢商澤、先賢巫馬施、先賢顏辛、先賢曹卹、先賢公孫龍、先賢秦商、先賢顏高、先賢壤駟赤、先賢石作蜀、先賢公夏
首、先賢后處、先賢奚容蒧、先賢顏祖、先賢句井疆、先賢秦祖、先賢縣成、先賢公祖句茲、先賢燕伋、先賢樂欬、先賢狄黑、先賢孔忠、先賢公西蒧、先賢顏之僕、先賢施之常、先賢申棖、先賢左邱明、先賢秦冉、先賢公明儀、先賢公都子、先賢公孫丑、先賢張載、先賢程頤、先儒穀梁赤、先儒高堂生、先儒董仲舒、先儒毛萇、先儒杜子春、先儒諸葛亮、先儒王通、先儒韓愈、先儒胡瑗、先儒韓琦、先儒楊時、先儒尹焞、先儒李侗、先儒呂祖謙、先儒袁爕、先儒黃幹、先儒蔡沈、先儒魏了翁、先儒王柏、先儒陸秀夫、先儒許衡、先儒吳澄、先儒許謙、先儒曹端、先儒陳獻章、先儒蔡清、先儒王守仁、先儒呂坤、先儒黃道周、先儒湯斌。
崇聖祠正殿:肇聖王木金父公、裕聖王祈父公、詒聖王防叔公、昌聖王伯夏公、啟聖王叔梁公。
東三配:先賢孔氏孟皮、先賢顏氏無繇、先賢孔氏鯉。 西二配:先賢曾氏點、先賢孟孫氏激公宜。 東從祀三:先儒周輔成、先儒程珦、先儒蔡元定。 西從祀二:先儒張迪、先儒朱松。
祀 事
祭 儀
前時,正獻者必正印官,分獻者必學官佐貳人員。陪祭者,前為在地紳士;今當一仍其舊也。
祭 期
春、秋二仲上丁。先期三日,獻官、陪祭官及執事沐浴更衣散齋;二日,各宿別室致齋;一日,同宿齋所理祭事。
省 牲
祭前一日,執事者設香案牲房外;獻官常服,贊者唱『詣省牲所』、唱『省牲』;省畢,唱『省牲畢』;乃退。
宰 牲
凡宰牲,必取血以告殺、取毛以告純。以盆盛毛、血少許,入置神位下。特用牛一頭,豬、羊各配。
視祭品
治祭物
前例:丁祭所用品,為牲匣、為籩豆、為簠簋、為豋、為篚;祭物,則為太羹、為和羹、為黍稷、為稻粱。其餘品物尚多,然極繁瑣,似非一時所能備。管見似宜於太牢、豬、羊外,只取其粢盛必潔、酒醴必具,以格明禋;士君子隨時變通,何又取乎斤斤為哉?
陳 設
儀 注
文廟正殿、四配、東西哲、兩廡,崇聖祠、四配、兩廡,前時皆有一定陳設。至儀注,亦須拜跪如儀,不得小有愆越。今則儀節無妨從簡,只須於讀祝、獻爵、獻帛外,行三跪九叩禮。陳設酌為妥貼,勿至褻瀆,即可以昭「如在其上、如在左右」之誠。
禮 器
樂 器
同治五年,淡水同知嚴金清撥出王任內罰款番銀二千兩,諭飭訓導鄭秉經親赴粵東購買祭器、樂器,添設樂、舞各生。祭日,舞庭不減當日泮水鸞旂之盛。後改新竹,
儀制如常。苑裏為其所屬,諸生員亦惟於祭期之先,齊集祭所,隨班行禮。後又改歸苗栗,則嗣響無人;咸謂雅奏昇平,此調不彈久矣。苑裏人文之藪,振起亦何難哉!
謹按文廟一年兩度丁祭,為臺俗祭祀之大典。以上所載各節,悉依前制,所以存舊也;而不存,烏用乎志?
學 額
苑裏前附淡水廳,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准永遠加廣學額,取進文童七名、武童四名;文童後又加廣至九名、十名。光緒元年,又加額取進。光緒五年,淡、新分治,苑裏則改附新竹,文童應進縣學六名,添撥府學或二名、或三名不等;武童則應進五名。光緒十五年,新、苗分治,苑裏則又改附苗栗。應進文童縣學二名、府學一名;武童取進,一如文童。此苑裏向來附考應行取進文、武童生之舊額也。禮去羊存,尚其見舊物而思碩果之僅存歟?
藏 書
苑裏向無藏書之所,其藏書皆在新竹。光緒二十一年已付兵燹,散佚無存。
學 田
苑裏前附苗栗,其苗栗有學田者四:一北坑、一內貓莊、一槺榔埔、一溪頭公館莊
也;皆苗栗一堡屬。
義 塾
義塾,因前時苑裏管下官未籌定經費,故未設立。所有塾師教訓生徒,均由民間自備脩脯、延請教課。貧民之子弟,未免望洋興嘆。
社 學
通霄社一 (今廢)。 日北社一 (今廢)。 貓盂社一 (今廢)。 房裏社一 (今廢)。 苑裏社一 (今廢)。
按義塾之設,必需經費;社學之立,必禁侵漁。義塾者,由官籌款而名者也。若社學,則就各番社將公租中提撥,延師教督子弟。無如邇來各番頭目,反視此學租為閒款,任意侵沒,久而習慣,大失初時立法之良。管見似宜仿照前淡水廳嚴丞、新竹縣方令、苗栗縣林令將管內各番大租除按丁實給外,餘剩租穀,概行提歸繳官,作為撥充義塾、社學以及各地方義舉,則苑裏轄下之各社屯丁既少,從而覈實之、裁抑之,則中之溢款正多,提以抵充苑裏新設國語學校、漢文學校及各莊社小學校,必尚綽綽有餘裕焉。
苑裏志下卷
典禮志
禮者,履也;以之經國家,即以之定民志。朝廷制禮頒諸有司,有司秉禮繩諸民庶;範圍不過,上下奉行,斯可以召和甘而辟疫厲。從前「會典」一書,為天下臣工率循之準。
慶 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均屬慶賀大典。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設糾儀官一員。
接 詔
詔書至,文武至城外恭接齎送官,先叩聖安。具龍亭,置詔書於其上,綵輿、儀仗、鼓樂前導;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班序立,齎送官東立西向,樂作,行三跪九叩禮;
齎送官捧詔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眾官跪聽。讀畢,展讀官捧詔授齎送官捧送龍亭,眾官行三跪九叩禮。禮畢,乃退。 迎 春
先立春一日,迎春於東郊:此古禮也。正官於是日率屬官盛服詣其地,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酒,布拜席於中。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復行三叩禮。屬官先行、長官次之,乃歸;舁芒神、春牛隨後,迎置廳署頭門外,春牛南向、芒神西向。屆立春時,各官執采仗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始退。
耕 耤
歲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農之日,府、州、縣正官率佐貳各官往東郊先農壇側,擇沃壤為耤田,行耕耤禮。田廣四畝九分。是日,屬員眡土宜,備穀種、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農器、耕器,預陳耕所,耆老率農夫披簑戴笠俟於田間。通贊分立田首,向闕張畫屏、設香案。致祭先農禮畢,各官易蟒袍詣耤田。正官就耤所,執事者授耒耜與鞭,皆左秉耒、右執鞭。進耕,以耆老二人,一執種箱播種,一牽牛,農夫
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
按耕耤為勸農大典,古先王設農官勸農事,所以重粒食之報也。歷代承行日久,未敢廢弛。苑裏人民業農過半,胼手胝足,俗尚勤儉;今能舉行此典,則民有所觀感而倍奮。野人養君子、勞力者治於人,其收效當在旦暮間也。
祭社稷壇
社稷之祭,所以配天也。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而皆社右、稷左,位異而壇同。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以佐貳代。在城文武官,皆與祭。眡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弟子內選充(學弟子、生員也)。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
厲 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士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祇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
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
按厲壇之設,正以祀無主孤魂也。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於季春、仲秋、孟冬歲祭者三,迎城隍神以為之主。前淡水廳,惟於仲秋月之十五日如例舉祭;後改新竹、苗栗,亦仍之。苑裏本為屬地,則概不從同。歷年皆以七月二日,先放水燈;三日,舉行祭事,名曰「盂蘭會」(俗云「中元普度」)。牲醴、粿品之盛,甲於他處。管內則陸續舉祭,各有定期。總之,治幽理冥,鬼不為厲;仍其舊而祭之,則亦從俗可也之意云。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遇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按救護日月,亦大聖人迅雷風烈必變之意也。地方官遇災修省,可不從而慎重歟?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
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為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於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司正以教職為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
按鄉飲酒,亦古禮也。
鄉 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併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為鄉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為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宣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大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按以上互見「學校」)。
鄉飲酒鄉約補考:淡水廳時,尚照古制依時舉行;厥後分治,則廢焉不舉。各街、莊,只於歲首治筵,柬招親鄰宴會,名曰「請春酒」;或於春二月、秋八月農家賽會宴飲,名曰「食福」。食福者,以所祀土地神之酒醴,遍飲會內之人而名也(土地神,一曰福德神)。甚有四季皆賽會,名曰「四季福」。苑裏屬各莊,此典盛行已久;則雞栖豚柵,時扶醉人,此景殊足耐人尋味。鄉約一節,苑裏屬亦有踵而行者。每年於孟冬之月,鄉約首則集鄉人宴而約之;大約以和睦鄉里、防禦寇盜、守望相助等事為主旨,亦聯莊保甲防冬之意也。唯於聚集公所聽講聖諭之例,闕焉有間。錄此,待以質諸有心復古者。
祠 祀
社稷壇(未設) 山川壇(未設) 先農壇(未設) 風雲雷雨壇(未設) 厲壇:每年七月三日,於苑裏天后宮借用。 龍王祠(未設) 火神廟(未設) 城隍廟(未設)
關帝廟(未設) 文昌祠(未專設):前時於苑裏天后宮右廊借用。 天后宮:一在苑裏北勢、一在房裏南門內、一在通霄街尾、一在白沙墩莊內。 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未設)
按祠祀者,地方官應行循例舉祭之祀典也。苑裏前附各廳、縣,故皆未設立。其已建之天后宮及借用之文昌祠,皆土人捐資自建。
祠 廟 福德廟 在苑裏街頭。 觀音亭 在五里牌路畔。 壽公祠 在通霄街北、虎頭山邊。祀殉難幕賓壽同春(事蹟列在「文徵」)。
按苑裏地方內,惟天后宮最多。其餘祠廟,雖非祀典所關,而神靈之赫,忠義所昭,亦可以佑民人而袪災厲。錄之,所以質實也。
武備志
國家可百年不用兵,不可一日不備兵。無論通都大邑,須求折衝禦侮之方;即海山陬,不廢破敵防奸之策。或扼險以制勝,或乘虛而設伏,地之佈置宜周也;為將者能知兵,為士者皆用命,師之教習宜豫也。有兵必有器,器利而堅;有兵必有糧,糧多為蓄。統水陸而陳武備,大概不過如斯矣。若海防一款,尤為全臺當務之急。但苑裏所轄地方,各處港門皆淺窄,沿海又多沙汕石礁,艨艟巨艦無所用其能。此駕駛風潮以及用兵諸船政,似可擱一邊而毋贅。然地既濱大海,則巡海之哨船雖可勿用,而巡海之哨丁不可不設也;巡哨嚴,斯呼吸相通,奸人無可伺之隙。未雨綢繆之道,無事可以防內奸,有事即以禦外侮;誠所謂無一日不備兵,乃可百年不用兵也。
前
汛 防
白沙墩塘 外委一員、兵十名(後裁,歸後壠汛兼管)。 通霄汛 外委一員、兵十六名。
房裏汛 額外一員、兵五名(後裁,歸大安汛兼管)。
糧 餉
外委月支銀四兩二錢,額外月支銀三兩一錢,兵丁月支銀二兩九錢五分。 右每名大月給米三斗、小月給米二斗九升,俱歸新竹縣游擊發給。
卹 賞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柩回籍,每員名下一名賞銀四兩,計名給賞。 一、病兵辭退回籍,照站給賞路費;每站賞銀四分。 一、期滿換班回籍,每名賞盤費銀二兩。 一、兵丁家在內地,每月給米二斗,以贍其家。
今
守備隊人員:將校中尉一人、下士三人、兵三十九人、看護手一人。 憲兵屯所人員:下士二人、兵十二人。
警察所人員:警部二人、巡查二十二人;內派駐(原文出張)白沙墩二人、(刪出張二字)通霄三人。
謹按臺灣從前所置軍營汛地及兵丁、兵器各款,俱係奉行故事、不求實際之良謀;營壘無犄角顧盼之雄,士卒鮮步伐止齊之度。無事則虛糜厚祿,上下交爭,恬不為怪;一朝有急,則舉國若狂,束手無策。直至亡羊而始思補牢,悔之莫及。論武備者,目擊心傷,付之一嘆;誠千古恨事也。
職官表 職官表者,文武官各盡其職,而可表於後世者也。苑裏堡前隸各廳、縣,所有長官皆在廳、縣之內;閤堡一帶,不過三兩處弁兵,何足掛人齒頰?今既分疆守土,則別有一番之官制。置邑者,以辦務署為先;論事者,自當以辦務署為始。職兼文武,官列後先,表登名氏;是可即眼前陞任、在任之人員筆之於書,而為職官表。
職官表辦務署署長 | 守備隊將校 | 憲兵曹長 | 警察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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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井元齡 (從七位;光緒二十三年年新開署蒞任) | 征矢野陸治 (光緒二十三年□月蒞任) | 丹羽三郎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蒞任) | 渡邊房邦 (光緒二十三年七月蒞任) |
| 津島滿一 (中尉;光緒二十三年□月蒞任) | 喜多鶴吉 (光緒二十三年六月蒞任) | 石神嘉 (光緒二十三年八月蒞任) 職官表之一 |
| | | 寺師勇之助 (光緒二十三年八月蒞任) |
| | | 濱田清 (光緒二十三年九月蒞任) |
職官表之二
選舉表
聞之治國,以得人為先;得人,以卹勛為貴。興賢育才,文武並重;封誥襲爵,先後增光。此所以表選舉而附以封蔭也。以清朝之選舉,論學政,三年一試、五年再試。進府學者,曰府學生;進縣學者,曰縣學生:秀才之稱也。府學生歲貢一人、縣學生二歲貢一人,升諸太學,曰歲貢;遇覃恩,則是年當貢者為恩貢,次一人為歲貢;遴府、縣學生行優者,省取數名赴廷試,曰優貢;拔天下府、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曰拔貢;秀才鄉試有文優而額限者取副榜,准作貢生,曰副貢:五貢之稱也。秀才及貢生赴秋闈而中式者,曰舉人;舉人而第於春官者,曰進士。進士殿試,欽點三名:曰狀元、曰榜眼、曰探花,三及第之稱也。惟例貢一途,不列五貢之內;然循例納金,亦屬有功於國帑;並附之表,以見富貴之各有所長也。武榜之式,與文一體,獨無貢生之名;特為一表,誌武功也。若夫因子孫而錫命、襲祖父之勤勞,亦國家追崇功德之恆規、激勵人材之至意;故皆附表於後。作選舉表。
文貢生 | 生員 | 例貢生 | 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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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緝熙(恩貢生) (死) | 王紹蘭 | 蔡壽山 | 湯宥文 |
陳嘉謨(歲貢生) (死) | 陳連登 | 鄭兆藩(死) | 古昌勳 |
| 陳濟熙(死) | 湯宏文(死) | 湯鴻文(死) |
| 曾肇楨(死) | 邱楨祥 | 吳文炳 |
| 江煥章 | 邱有才 | 湯如漢 |
| 江成章 | 黃文鳳 | 張龍池 |
| 鄭銳 (同治辛未科,取進彰化縣學第二名) | | 湯祿 |
| 蔡相 (光緒己卯科,取進臺北府學第三名) | | 蔡玉書 |
| 陳光昌 (光緒己卯科,取進臺北府學第十一名) | | 鄭寅 選舉表之一 |
| 鄭楷煌 (光緒己卯科,取進新竹縣學第四名) | | 古松榮 |
| 李鍾萼 (光緒乙酉科,取進臺北府學第三名) |
| 鄭煚 (光緒戊子科,取進新竹縣學第三名;補廩) |
| 蔡振豐 (光緒辛卯科,取進新竹縣學第一名) |
| 張源 (光緒辛卯科,取進新竹縣學第六名)(死) |
| 湯登漢 (光緒辛卯科,取進臺北府學第三名;補廩) |
| 張建中 (光緒癸巳科,取進臺灣府學第三名)(死) 選舉表之二 |
| 駱鏡濂 (光緒癸巳科,取進苗栗縣學第二名) |
武 武 生
古昌魁(死) 陳朝升(同治甲子科,取進淡水廳學第一名)
鄭捷陞(同治甲子科,取進臺灣府學第七名)(死) 邱光忠 黃國清(光緒壬辰科,取進苗栗縣學第二名) 鄭作鴻(光緒壬辰科,取進臺灣府學第三名)
封 贈無 襲 蔭無
選舉表之三
謹按以上選舉表,俱係清朝舊例,與他國不同。
列 傳
名 宦
苑裏堡,素係村落。今雖置邑,尚在開創之初;設官未久,烏有名宦之可傳!然地方之安危、風俗之厚薄,視乎民牧之良污;神明之譽、父母之恩,千載下猶令人稱道不置。故雖未見其人,而前此之循吏、賢官為吾儕所托庇者,或破匪捐軀,著英靈於斯土;或興養立教,施功德於斯民。夷險不同,芳徽並著。登其名而載其事,未必非志乘之光也!是可以傳名宦。
壽星,字同春;以字行。浙江諸暨人,監生。年已七十,為淡水同知程峻幕賓。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亂,塹城陷被擄;逆首王作等刃嚇,令從賊。同春坐諭大義,求一死。復釋之,優禮勸降,願受計策;乃佯許之,使人密告把總陳興世等,令其揚言內地大兵至,義勇應之。賊潰逃,乃出與前巡檢李生椿掌教明志書院。前榆林令孫讓糾合義勇一萬三千人,圖恢復;生椿先入,至舊社、南勢等莊,擒獲王作、許律、陳覺、鄭加等磔之,餘匪三十七人亦就戮。凡三日,城復;乃上書督撫申其事。旋而閩安副將徐鼎士
亦領兵到,與同春等協守艋舺。同春勸諭閩、粵各莊勿為逸匪煽動,民心賴安。又同鼎士及新任同知徐夢麟、都司朱龍章安撫白石湖山下居民。惟大甲溪一帶迫近賊壘,尚懷疑懼;同春率勇赴鹿港謁提督任承恩,以兵少辭。旋白石湖、金包裏閩、粵各莊復互,夢麟馳往,撫就者僅數十人;同春先挈之出,曉諭安置。越五日再往,眾乃帖然。五十二年林逆據大里杙,復同夢麟駐大甲,約鹿港官軍合擊;乃鹿師遷延未至,同春於十月初十日率義民駐烏牛欄,抵三十張犁遇賊,與戰,賊皆披靡。忽馬蹶被擄,罵不絕口,賊寸磔之。事聞,賜同春知縣銜、予恤蔭,祀昭忠祠;其子聰,以知縣用。後來每著英靈,閤堡人民多受庇。道光丙戌年,水師提督許松年自行捐廉,集該地紳民建祠於通霄虎頭山之下;春秋祭祀,至今不絕(另有許松年撰「壽公祠記」,錄在「文徵」之內)。
嚴金清,江蘇金匱人。同治五年,署淡水同知。清潔自矢,為國、為民,事事舉行不倦。善聽訟,嚴治蠹役;受民詞,立剖而結之。清理積案,夜以繼日。所轄地方,多善政。又嘗親到苑裏諭紳民捐穀,創立明善堂;議設義倉、義塾。至今言教養者,咸稱頌焉。
先 正
先正何為而名?以其先正己而後正人也。德行語言,敦厚為貴;文章事業,建
樹非常。既為當世之率循,尤期後賢之繼起。古之「鄉先生歿而祭於社」者,即此意歟!今也去古遠矣,風氣日趨而日下,欲求夫材全德備、純粹無瑕之士,誠戛戛(原文孑孑)乎其難!但擇其一、二可嘉者悉著於篇,而為之傳先正。
曾肇楨,字藎臣。原籍廣東銅鑼灣人,移居通霄街。青年入泮,習教讀業,循循善誘,篤厚無是非;通霄斯文由茲始。讀書成就者,多出其門;人皆以老先生重之。著有詩文(另錄於「文徵」內)。卒年六十四。子二。
蔡錫疇,房裏人;原籍同安。自少渡臺,謀生計於房裏,遂娶而家焉。尋因洋匪猖獗,奉臺灣府總兵命,領哨船巡海;遇洋匪,親督族丁與之戰,拋火罐以燒其船,擒獲洋匪三人。以軍功,獎五品頂戴。同治元年戴逆亂,匪首林戇虎成帶匪黨千餘人圍困大甲城。時同知張世英、游擊鄭榮帶兵駐房裏,欲圖破匪;疇與監生陳植東參謀先傳密信於大甲城內,約期夾攻。乃募莊民為引路,夜半行軍至頂店莊,潰圍而入;城內兵開門應之,圍遂解。當匪黨猖狂之時,四處劫掠;疇出首捐貲,集莊民固守城池,埋釘桶以禦之,匪不敢犯;地方賴以保全。其為人也,秉性剛、有膽智。鄉里有睚眥及爭訟者,輒為之多方勸解,而息其事。又嘗憐乞丐之無依,自行出資建棲流所以寓之。至於斯文一道,尤為生平所最重者。送子入學,奉師甚殷勤。凡師有所為,即瑣屑之事亦必身任
而不辭;師有怒,則笑顏承之:此節頗為不俗。卒年四十三。子三:相庠生、選訓導、玉書監生;人以為好學之報云。
陳植東,房裏人;籍同安。以監生入秋闈。生平好學讀書,風流自喜,得山水花木之趣。尤善於丹青,墨梅為最出色;得一幅者,視若寶。青年赴童子試,屢拔前茅;而獨困於院場,不能博一青衿。晚年,乃援例納粟,兩赴秋闈不第;其志亦良苦矣。然其教子有方,次男光昌入泮。所謂書不誤三代,不報其身,必報其子孫也;信然。子二。卒年六十。
義 民
天下君、親、師三者為並重;人既知親生長之恩、知師裁成之德,即知君之愛民、教民,體親道而兼行師道者也。是君之於民既當休戚相關,而民之於君可不憂危相救乎?況急公尚義,本屬分所當為。秉彝之良,在在垂諸天壤;豈十室之邑,遂無一、二忠信之民可表其義於史冊?但事不欲濫收,即其實在可紀者鄭重焉。而特為傳義民。
陳士珍,字崇義;苑裏人,籍詔安。林爽文亂,參贊藍元枚令募義民,同守備袁駐烏牛欄抵敵,追迫賊巢,義民陣亡者八人、傷者十七人;士珍仍督率截拏賊匪林石、馬
齊、蔡棲從等,斬之。巡撫徐嗣曾奏給八品頂戴,准建思義坊。乾隆六十年陳周全亂,復同義首王松募義民,隨軍克復彰城,陣斬賊黨曾尾、吳亮,並獲吳監、吳前、吳在等解營斬之。總督伍拉納奏給七品頂戴。子嘉謨,歲貢生;孫連登,庠生。
列 女
臺灣風俗重男輕女,蓋以男能建功立業,不若女之靜守閨幃、無所表白於當世也。不知天下許多奇男子、天下亦許多奇女子。夫女子之德、容、工、言備四德者,姑勿論矣;即其「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三從之克懍,固有為人所不能為者。或不字而矢貞潔,或寡守以事翁姑,或撫孤兒以繼祀,或營喪事而偕亡;自守家規,各成坤道。下可為閭里之楷模,即上可膺朝廷之旌表。雖其中有賢婦、貞孝、節烈之分,而總而覈焉,皆不外此冰霜之節、鐵石之心也。故凡有昭昭烈烈之可取者,無不采諸公論,而予以芳名顯微闡幽,斯可謂之傳列女。
陳伸娘,房裏街監生植東女、附生光昌姊、舊社蕭清華妻。年二十七,寡;家清貧,藉女紅為生計,孝事翁姑。課兒讀,孜孜不倦;及長,各為擇配。誠節孝而賢者也。現年六十一。子二。
陳好娘,苑裏街快女。適職員蔡錫疇,年三十,寡。理家事,井井有條。生平勤儉自矢,未嘗著一綺羅。所承遺產無幾,不十年而成四千金之業;可謂善居積矣。其自奉也甚薄,而遇貧人則又好施不吝;此人情之所難也。當亡夫易簀之時,孜孜以二子讀書囑;及營葬畢,即請族親慎修帶二子往淡讀書,託族侄舉人丕基之門下;四年始還家。自夫亡後,二子遠遊,苦雨淒風,吞聲忍淚;每於歲時祭祀間,痛死、思孤,寢食俱廢。惟是苟延一息,深望二子成名,庶可踐遺言而報於地下。果爾天從人願,親見子相入泮。遲數年,而怡然瞑目焉;卒年五十二。子三:相庠生,選訓導,玉書監生。孫五。
巫氏,通霄萬義女、大甲余致祥妻。年二十九,寡。卒年六十七。為林春娘媳,一門雙節。
劉壽娘,苑裏瓦窩莊珂女、淡水監生鄭復禮妻。年二十八,寡。卒年九十二。 林敏娘,白沙墩青雲女、士林莊鄭德傳妻。年二十五,寡。卒年七十七。 駱金娘,白沙墩仕會女,新港埔林祥銳妻。年二十七,寡。卒年七十。 蔡氏,後壠溪州莊人;白沙墩陳長炳妻。年二十六,寡。卒年六十。 駱謙娘,白沙墩莊溪女、新竹陳維旺妻。年二十四,寡。卒年五十一。子一。 許氏,通霄瑞女、新竹杜來批妻。年二十七,寡。卒年七十二。 蘇氏,貓盂莊聰女、瓦窩莊鄭文返妻。年三十,寡。卒年七十三。
吳氏,苑裏莊章明女、新竹鄭崇榜妻。年二十六,寡。卒年六十二。
謹按「會典」,各府、州、縣建節孝祠一,祠外建大坊;應旌表者,題名其上,身後設位祠中。由督、撫、學政會題,取其冊結送部;其在部呈請者,由部行查督、撫覈咨題准,令地方官給銀三十兩建坊。如奉有御賜詩章、匾額、緞疋,由內閣交部發齎督、撫行地方官給領。節婦不論妻妾,自三十歲以前守節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節已及十五年,俱准旌表。道光四年例載:自三十歲以內守節滿十五年以上而身故者或現在節婦守節已滿二十年以上,俱准開報。各府、州、縣有彙請旌表之節婦、貞女,共給銀三十兩建一總坊。婦人因子受封,准與旌表;因夫受封守節者,不准。夫婦未成婚流離失散守志至老合巹者,准與旌表建坊,用「貞義之門」字樣。孝女,以父母未有子孫、終身奉親不嫁者,如孝子例;未婚貞女合年例者,如節婦例。其有在夫家守貞身故,遵乾隆三十六年成例,已故貞女不拘年限,一體旌表。婦女遭寇守節致死,雖事歷年久,覈實准其補行題請,給銀建坊;如無親屬,則官為建坊於墓前,節孝祠內設位。婦女因強姦不從致死及因調戲自盡、非曾再醮者,刑部、禮部會題請旨建坊如例;猝遭強暴被污見戕及被污後刻即捐軀者,坊銀減半,不於祠內設位;本夫逼令賣姦抗節自盡者、童養之女未成婚拒夫調姦致死者,建坊於父母之門。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旌表如例;若係翁姑逼勒,坊銀另擇家長支領,督理建坊。凡僕婦、婢女、女尼、女冠拒姦致死者,建坊於本婦墓前,不於祠內設位。
風俗考
風俗者視教化為轉移者也。民情不甚相遠,上有好者,下則有甚焉者矣。苑裏前屬淡水廳治,民風之善,推冠全臺;後歸新竹、苗栗,亦無可為純駁於甚間。總之,民性惇而其風樸,桀驁不馴之徒無有也。番俗,前尚有野性;今則與編氓無異,婚喪、慶弔皆從同:並可引古證今,以為考驗之一端也。
士 習
士為四民之首,古者觀治化於黨庠、覘人心於鄉校,非無謂也。苑裏人文,前附淡水,後附新、苗。歲、科兩考拔其尤者,歲有二、三;有司擅獎勸之權、師保盡甄陶之善,文風駸駸日上,可匹全臺。書院則有月課,莊社則有會課,列以甲乙,獎以花紅(賞金也)。其敬惜字紙也,於每屆子、午、卯、酉之年,奉倉頡神牌祀之;護送字紙灰投之大海,鼓樂喧闐,送者繁有徒。此前時歷來之慣例也。
農 事
漢舉孝弟力田科,寓農於士也;聖人商衛政,富先於教。具見力農,為政治之大端
。苑裏東山西海,而又間以沙石,則肥沃之田園固屬寥寥;然土人自食其力,山陬海隅有可下鋤者,均不肯任其荒蕪,沙石之間,田畝亦有零星可數者。則民勤稼穡,其風為約略可思矣。一年兩穫,其地力不磽也;少歉多豐,其天時可恃也。得陂圳之利者固多,然旱田仰時雨之降者亦復不少。歲時祈報,有祭社、有食福(見「鄉飲酒」)。田園自耕者有之,不自耕而貝佃者亦有之。佃向業主貝耕,有磧地焉;蓋先納無利之銀兩也。磧地之多寡不齊、貝耕之年限不齊,均由業、佃面議為定,率有約字焉。至限不耕,則業主以磧地原數還之佃;佃以業還業主,聽其別貝。佃納業主租者,曰「小租」也。每於年之六月納業主租,亦有分作早、晚二季納者(六月曰早冬、十月曰晚冬)。至於荒地初墾以及近溪浮復者,則使佃開墾成田,須三年後,業主方勘界定租;墾費或歸佃人自理,或業、佃對半均分者不等,總以當時面議所立之貝約為憑。田之中有田厝曰寮,以茅草為蓋、以莿竹為墻;各莊皆然。其輸運米穀,有牛車焉;或有以人力肩挑代之,不能以一概論也。
女 紅
臺俗:女人蠶桑不事、紡績少聞。惟於刺繡之工,花卉如繪;最擅長者,打草粉(一名草子)。凡於一衣、一裳,俱係自己針黹,工事不假外人;家富不在此例。其精
緻,多有為裁縫家所不及者。此臺地女紅之大概也。苑裏,事女紅者卒鮮。生女至六、七歲,皆學織草蓆與大甲同,而手段更工;能於尺幅中織成「吉祥」字面,並及巧製花樣者。幼女織之,老婦亦織之。操井臼者,多有轉任諸男人;俗使然也。他處女人有織帶,其大小花紋俱工;苑裏則無此傳授,故未之或見云。
工 役
民雇曰工,官募曰役;苑裏無役而皆工。前時,所有土木興修以及農工播穫,日只給工價銀或一角、或二角不等;肩挑背負者,則稍加。工首曰夫首,亦曰苦力首。首以統工;遇官召工,則以問之工首。價由首領,多寡須應命;不然,則以誤公之咎責諸工首。
商 賈
臺灣各大市鎮業商者;有水郊;臺北之南北郊、新竹之金長和郊類是。苑裏前為各廳、縣轄地,非通都大邑,故無郊。然從前以米、糖、豆、麻、苧、菁等件由船配運大陸者甚夥,布、帛、什貨則自福州、泉、廈返配;甚有遠至甯波、上海、乍浦、天津、廣東,亦為梯航之所及者。各商各為配運,各曰散郊戶。船之中有名「出海」者,司賬
及買辦貨物;復有「押載」者,所以監督「出海」也;然主持,皆出自郊戶。現金買現貨者,為「現交關」;物未交而先收金者,為「賣青」。米、粟有青,油、糖皆有青也;其價較「現交關」者為稍低。買賣亦有依期收賬者,亦有陸續支收至年末會算收訖者。樟栳、茄藤、薯榔、通草、籐、苧各件,苑裏離番山太遠,故絕少。港則以通霄、苑裏、福德為出入。日本新制,臺灣各處小船只准本島運載,不得擅往大陸;而大陸船只准於三大口出入,例禁森嚴。因此,而苑裏之貨物,悉由南北搬來;其價故比他處為尤昂,商業為此稍沮。
飲 食
每日三餐,富家以米炊乾者為飯;肴用魚、肉、雞、鴨為上品。貧民家皆煮米為粥,惟於任力上工則用飯;肴以青菜、醬品為代而用魚肉者。有時於三餐外,有點心;富家恆有,農家於出作時亦有之,然不及富者之盛。設席,酒則以蒸米拌麴釀之;味醲且甘而色紅。慶弔事用粉團(別名曰「龜」),又或用糉,以分餽親鄰。茶食,臺產者多;而富家則以武夷茶為常品。有檳榔焉,久嗜者齒盡黑,謂其能辟瘴也。且賓朋相獻餽,每以是物為敬;遇小詬誶,亦以是物為和事公親。所謂物輕而意重也。
衣 服
臺地蠶桑未興;所有絲羅,皆仰取諸江、浙、漳、粵。洋布,則各處轉販而來,自昔然也;今則用日本之各色布帛為尤多,製樣巧而取價廉,甚銷售比西洋更暢。本地自染黑者,曰「毛烏」,「有大毛」、「二毛」之別,為上料,澣之不退;藍者,曰井淺、井沉、毛藍、淺天藍、井澳、淺澳、沉澳、毛澳、天藍。又有所謂「池毛」者,俗名「巾仔布」也。女人好著紅衣及各色衣,富家多著綢緞大滾邊,名曰「上海滾」。男人斯文家,則衣長過膝;外此,則短褐為恆衣。有碗帽、有雪帽、有包頭巾,配人之雅俗也。官紳家有事,則著靴;色鞋,其常著也。俗人,則以烏布鞋、蒲草鞋代之。冬用綿袍、綿襖,夏則以單衫蔽體而已。褲則有綢、布之分,襪則專以洋布為之。領曰瓜子領、曰絨領。又有名「兜肚」者,蓋用方布下垂,有花紋,以護下體;苑裏近來,此風為少殺云。
歲 時
「禮記」一書,「月令」為最詳。臺例:於一月一日為元旦,每家肅衣冠,於清晨焚香祀祖、謁神後,向吉方出拜師友親鄰,曰賀正。四日曰接神,以牲醴祀之,而先焚紙馬焉。九日俗傳為玉皇大帝聖誕,慶祝者恆演劇達旦。十五日為上元佳節,是夜通街結花燈、放烟火為不夜城。二月二日,農、工、商、賈皆祀福神,曰頭牙。計自一月至
二月間所有設席宴客,曰請春酒;彼此酬答,俗尚使然。三月三日曰三月節;惟前籍同安者有度此節,別縣人無有也。清明日,則士女持紙錢、備牲醴以祭先塋,曰掃墓;或有結伴遊嬉,傚古之踏青者。二十三日為天后誕節,苑裏街莊士女皆赴廟參香。酒醴、牲牢之盛,於此為最;各處按日演劇,接續幾累月。又有所謂媽祖會者,設值年頭家、爐主輪掌之。五月五日為端陽節,各家以黃紙硃書為午時聯貼於門,並懸蒲艾;所以招祥而袪災厲。釆苦草浴兒於盆,飲以雄黃酒,為辟邪之用。先期,以竹葉裹糯米,曰糉;分餽各親朋,曰送節。女兒家製繡囊,實以香屑,令小兒女佩之於身;花樣之巧,幾為思議之所不及。他處有龍舟之設,惟苑裏之港前有舉行,今廢已久,人人猶侈談及之。六月十五日,以米粉為丸祀神,曰半年丸。七月三日,設盂蘭會於苑裏之天后宮,俗曰普度。七日為七娘媽生辰,家家設牲醴、花粉、菓品於中庭以祝之;有曰乞巧會。士子以魁星是日生,劇會曰魁星會。十八日,為通霄普度。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各家皆以月餅、酒醴祀福神,並祀祖先。十一月冬至日,則作米丸拌糖祀祖先,曰度冬節。十二月十六日,農、商、工、賈仍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四日,備菓,燒紙馬於神前,曰送神。二十五日,各齋戒焚香,禁逋欠、忌詬詈。俗以是日為天神下降也,一、二日前,各掃舍宇,務淨潔而後已。末日為除夕,煮芥菜一盂置几上,曰隔年菜;飯一碗插紅草花置案頭,曰過年飯。炊米粉為粿,曰年糕;親鄰相餽送,曰送年。是夕
,合家男女同席而飲,曰圍爐。徹夜張燈不寐、飲酒放爆竹者,曰辭年。
氣 候
苑裏近臺灣北邊,其氣候,故與新竹、臺北同。暑重寒輕,木葉少脫,而多四時不謝之花,洵勝景也。春多陰雨,聞雷立至。未驚蟄先聞雷,則當陰雨四十九天;多奇驗。夏間,暑氣每多鬱積。火燄山雲罩,則雨隨之;然為西北雨,則易晴,惟須連發三午而已。涼秋,則雨少風多,其威甚烈,飛沙掃塵,十步內不能見面;近海故也。雖嚴寒,未見積雪。年間,惟二、八兩月之氣候為最平和。播早種在立春前後早季收成則以六月為率;播晚種則大約在立秋前後,晚季收成則以十月為率。六月、十月云者,皆舊曆也。
占 驗
海上無時無雲,但有雲腳可見,必不雨。有腳者,如畫家橫染一筆為水石之界;無腳者,如畫遠山,但見山頭、不見所止。凡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凡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即開朗,是日必不晴;久晴則不拘。凡日落時,西方有雲氣橫亙天上,或作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得現紅色者,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
。又日落時,西方有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隙,又不見腳者,主來日雨;若雲色濃厚,當夜雨。又日落時,西北方雲起如層巒重疊數千層各各矗起,主大風雨;山崩水溢之徵也,應在七日內。處近山及江滸、水涯,宜防之。凡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主晴。凡初雨如霧,雖沉晦,至午必晴。凡久雨後暫輟,猶見細雨如霧,縱令開朗,旋即雨至;諺云『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又久雨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主來日大雨。若近暮,經見紅光,然後見月,則晴。又久雨後,近暮遍天紅色,來日必晴;諺云『火燒薄暮天』。凡虹霓朝見西方,辰、巳必雨;申、酉見東方,必晴。又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蓬」,雖見東方,來日仍風雨;亦名「半帆」,主颱。凡海吼,俗呼海呌。小吼如催花羯鼓,點點作撒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鉦鼓響震,風雨旋至。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凡內山,終歲不離雲;或冪於頂、或橫於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若日中雲收、峯巒可數,必不日而雨。凡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內,陰晴屢變。凡諸山烟靄蒼茫,若山光透霧,便為風雨之徵;又饑鳶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山頭、春海口』。凡久雨地微動,翌日晴;久晴而震,翌日雨。凡白日當天,忽雨忽止,曰雨白;主颱,即至。但夏天聞雷,則颱不起;秋天即雷,而颱風亦至;諺云『夏來一雷止九颱,秋來一雷起九颱』是也。
按以上,節錄「淡水廳志」。舊苑裏氣候與新竹、淡水同,則占驗亦同而不異;照錄之,所以徵符合也。如必矯而異之,則多費筆墨而無裨於事也;亦奚以為!
雜 俗
苑裏習氣,與全臺同;大都信鬼神、惑巫蠱,演劇酧謝,不惜重資。有道士、有客師,人病則延為禳禱,曰「進錢補運」;又能建功德道場,以超昇亡靈也。有乩童焉,作神替身,披髮執劍,扶輦狂跳,妄示藥方,且云能驅妖怪;人信若狂。有紅姨焉,能代已死魂靈現身發話;探人隱事,多奇中。在彼皆乘間取利,而惑之者則牢不可破。陋俗相沿,安得如西門豹者除而去之之為愈也!
番 俗
從前番人慣例,居處之屋以木為墻、以草為蓋,合家一室住;惟娶婦、贅婿,則別居之。少播稻,多種黍、芝蔴;飯用黍充、酒亦用黍釀也。以魚蝦為鮭,以鹿麂為脯,不藝圃,故無葱、韮、生菜之屬。時或取鳥獸之肉燔炙,帶血而食;性好腥故也。衣飾則戴竹節帽,用瑪瑙珠串束於手;以竹管貫耳,使之漸長至肩。善走者曰雄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馳。衣長至腰,曰几轆;以布及達戈紋為之。或有以鹿皮為衣。蔽下體者以布二幅,曰遮陰。番婦耳穿五孔,飾以米珠,曰鶴老卜。男則耳實以木板或
嵌以螺錢;娶婦則去其束箍、摘其耳實。嫁娶曰諳貓麻哈呢,以海蛤數升為聘,亦有以生鹿皮為定。娶日殺牛飲酒,遍宴親鄰。娶後不和或因姦,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有罰。娶妻曰牽手,棄妻曰放手。婦與人私通,為本夫殺死者勿論;惟與麻達通,祗罰婦酒一甕,麻達則不問。番死,男女老幼皆裸體,用鹿皮包裹,舁至山上以土埋之。服尚白。葬後家人及舁喪者三日不出戶,不舂、不歌;通社亦三日不赴園耕種,以社有不吉事也。耕種器用犁鈀諸物,一如漢人;食器亦有用鐵鐺、瓷碗等件。獵鳥獸,則慣用鏢、刀、弓箭之屬;蓋當時彈砲之尚少也。今番人歸化已久,習慣、衣冠、器用以及婚喪、賀弔,一如漢人;通番語者,百無一、二。蓋愈久愈離,幾忘本來之面目。惟年間度歲及祭先、做田仍遵舊制,醉舞酣歌,備極憨跳情態;尚覺古道之照人也。噫!亦僅已。
物產考
物產者,所以考物土之宜,以合乎裁成輔相之道;非搜奇好異,而必斤斤乎草木鳥獸之微;「山海」、「爾雅」之經所由作也。臺灣地判南北、山分內外,寒暖燥濕各自不同,物類蕃滋擇地而有。苑裏物產與新竹略同,惟蓆草為他處之所無而僅有;銷售暢,故殖產滋。此拓殖者之不容以不考也。
埔占、花螺、清游早、銀魚早、田岸早、圓粒、占仔、紅腳早、鳥咬種、格仔、埔早、烏尖、葉下萄、田頭叩、萬斤掀、竹絲秫、赤殼秫、虎頭秫、芒花秫、米老花秫、鵝蛋秫、蛄蟻蛋秫
──右稻屬
大麥、小麥、番麥
──右麥屬
蘆黍、鴨蹄黍、狗尾黍、黍仔
──右黍屬
黃豆、白豆、黑豆、烏仔豆、米豆、綠豆、番仔豆、青仁豆、皇帝豆、菜豆、紅飯豆、肉豆、虎爪豆、官刀豆、土豆、大有豆、番土豆、裙帶豆、荷蘭豆
──右菽屬
麻、苧、月桃
──右枲屬
薑、葱、韮、薤、蒜、白菜、芹菜、紅菜、頗薐、甕菜、佳菜、茼萵、芥菜、芋、蘿蔔、莧、馬齒莧
──右蔬屬
金瓜、冬瓜、絲瓜、王瓜、苦瓜、涵瓜、匏、地瓜、菜瓜、洗子瓜
──右蓏屬
鳳梨、荔枝、龍眼、佛手柑、桃、楊梅、石榴、柑、橘、柚、李、柑仔蜜、芎蕉、甘蔗、葡萄、杷枇、菱角、槺榔子、楊萄、番石榴、水梨、棗、柿、柭
──右果屬
樟、楠、茄冬、相思樹、杉、松、柏、柳、桐、柯、埔薑、鹿仔樹、樸仔樹、茄藤、山茶、楓、桑、厚殼桂、山豬肉、九芎
──右木屬
莿竹、麻竹、綠竹、桂竹、蘆竹、長枝竹、箭竹、紅竹
──右竹屬
素心蘭、大菁蘭、獻歲蘭、雞爪蘭、小素蘭、萬壽菊、月下香、向日葵、老來嬌、日日春、雞冠花、七里香、向日紅、山芙蓉、大紅花、虎爪菊、玉樓春、紅木筆、鶯爪桃、二紅花、白水錦、紅水錦、胭脂花、紅國丹、圓仔花、金風花、綢春花、山梔花、金銀花、連招花、桂花、翦絨、鹿葱、山茶、石榴、桃花、李花、梅花、芙蓉、馬蹄、夜合、含笑、水仙、金菊、紅菊、白茶、紅茶、白菊、刺桐、樹蘭
──右花屬
蓆草、燈心蓆草、大葉茅、金絲茅、鳳尾草、雞母珠、含羞草、大芊草、珠仔草
──右草屬
金石斛、穿山龍、白雞冠、紅龍草、三腳虎、馬蹄金、生木香、千里光、兩寶花、五爪龍、龍吐珠、馬鞍籐、虎耳草、金石榴、向天盞、鴨母草、葉下紅、鐵馬鞭、蒲公英、遍地錦、香附、陳皮、莿荇、射干、蒼耳草、紫蘇、枸杞、車前、支子、牛廣、薄荷、葛根、木斛、山甲、澤蘭、半夏、香茅、土茯、風籐
──右藥屬
牛、羊、豬、狗、貓、兔、猴、獺、鼠、山羊、飛鼠、果子貓、石豹、山貓、山豬、番鼠、山
──右毛屬
雞、鴨、鵝、番鴨、水鴨、竹雞、田雞、山雞、白鴿、燕、烏鶖、海鵝、斑鴿、鷺、鳩、瓦雀、烏鴉、喜雀、畫眉、釣魚翁、貓頭鳥、海雞母、暗光鳥、白頭翁、鳶、長尾三娘
──右羽屬
鯉、鱔、鰍、鰻、鰮、魽、鰱、魚廉、鯧、鯊、魴、鮸、烏魚、扁魚、赤翼、午魚、虎魚、黃魚、獅刀、花身、金錢、狗母、龍尖、鐵甲、牛尾、三鯢、草魚、塗虱、飛烏、花、墨鰂、石鯽、紅魚、烏毛、白帶、塗魠、鱱魚、遍身苦、麻虱目、海和尚、海翁、鱙、、闊腹、皮刀、竹龍、奪紗、鱖魚
──右鱗屬
句黽鼊、龜、鼈、蟹、螺、蟳、蠘、水龜、沙馬、白扇
──右介屬
蜂、蟻、螢、蚊、蠅、蟬、蛇、蛙、蝴蝶、蜜蜂、蜂虎、蜘蛛、穴士黽雞、蜈蚣、蚯蚓、壁虎、土鼈、油虫、水蛭
──右蟲屬
沙石、赤石、白石、烏石、石婁石國石
──右沙石屬
米、豆、酒、糖、油、茶、鹻、炭、灰、菁、籐、烟葉、樟柴、薯榔、加苳、白脂蔴、烏脂蔴
──右貨屬
麻、豹仔皮、獺皮、兔皮、鹿皮、果子貓皮、苑裏蓆
──右幣屬
謹按物產,因乎其地,不能彼此而皆有。苑裏每歲入金,除米穀外,惟草蓆一款,年可得金二萬圓左右。蓋蓆之製造,其創始則自苑裏社番;後傳入苑裏街莊,幾於無戶不習。然以大甲為市,故稱曰大甲蓆,又曰番仔蓆也。二十年前,出產愈盛;至十年來製手愈巧,故有以知其將來銷售為愈多。組合一社,亦生財之一道也。
古蹟考
一名一物,足備考證之資;多見多聞,實為身心之助。歷來古蹟之留貽,亦誌地者所不能廢。況勝境乃天工之生成,名區亦地靈之鍾毓;豈得謂無關政教,遂置而不問乎?故事雖類乎搜奇,而書不同於語怪;統山水,泉石、寺觀、園亭,無一非引古證今之道。爰是詳諸名跡,別為一類,以資夫好古者之考古蹟。
福德井 在苑裏街後。上一小墩,有小石龕祀福德神,故名為福德井。雖小而泉清甘,久旱不涸。
湧天泉 在芎蕉坑莊船底湖、山上湧泉一窟,久旱之時四處無水,眾人取汲不竭。 甘露水 在六尺埔觀音亭後。山邊湧一穴泉,極甘洌;往來者多掬飲焉。
鵝山 在圳頭內。形如鵝。前有水田,每當禾稻將熟時,稻穗參差,粒穀無存,如鵝之啄食然。後被堪輿者將山上高聳之處削平,流出紅水,人謂傷鵝髻所致焉。
雞冠山 在圳頭內。形如雄雞。劉氏作墳於上,後被彰化縣令楊桂森所敗,於雞之伸頸處鑿一橫溝,紅水連流數月。
風鱟山 在通霄灣。兩小山對排,近大海。相傳漁人每朝見有兩鱟行跡連印沙埔;
謂鱟性好淫,入海相交,故名為風鱟。自楊桂森豎石燭以後,無鱟行之腳跡矣。
慈雲寺 在頂五里牌。祀觀音大士。左山、右海,前一小溪。神極靈感,遠近之人皆備禮物敬奉。至今,香火不絕。
養真堂 在通霄虎頭山下。山幽靜,持齋者多住其中,以為養真之所;故名焉。
壽公祠 在通霄虎頭山下。前橫沙溪,竹松秀茂。春秋二祭,禮物盛陳。往來者每登其地,憑弔欷歔,與土人談當年之事焉。
方鑑堂 在房裏街後;監生陳植東建。堂前開一方池,故名為方鑑堂。四圍環堵,中築草堂;池蓄魚,邊栽垂柳,排石塊以作釣磯。外環堵,皆桃李;墻角松一株如蓋,堂前蘭、菊植以盆,兩邊排古木。堂後百花,鋤地以種。上下劃兩區,中編小竹為籬。西北墻開一門,通街道。堡中之勝境,以此為最。惜乎人亡事廢,不復有從前之整頓焉。
祥異考(兵燹附)
祥異者,以天事之否泰而驗人事之通塞也。史家凡遇災異,皆大筆特書,未嘗闕而不講;正以明「遇災修省,亦古君子為政」之一說也。
乾隆九年冬,白沙墩雷擊巨魚死。魚豕首,目生頷下,口闊、腹寬;尾如蝦,長三丈許,黑色;牛聲,隨潮而來,若隱雷然。凡二十二尾排列,皆流黃水。肉羶難食,油可熬燈。居民謂海翁魚。
咸豐八年夏,有巨魚被浪湧白沙墩上。居民割肉,數十日始畢。 同治元年,彗星見。 同治辛未年,蝙蝠飛栖瓦窰莊。 光緒己卯年,蝙蝠成群倒掛觀音亭樑。 光緒七年,地大震。 光緒十九年,旱。 光緒二十年,旱。 光緒二十一年,旱。
光緒二十三年夏,大水。同年秋七月,大水;沖崩民田甚多。
兵 燹
康熙三十八年二月,通霄社土官卓个、卓霧、亞生亂。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率岸裏社番擊通霄,擒卓个、卓霧、亞生歸,斬於市。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彰化奸民林爽文亂;陷臺灣府,寇犯北路,官軍拒於通霄,壽同春死之(見「列傳」)。五十三年春、正月,獲賊首林爽文,檻送京師伏誅,北路平。並獲逆黨李同於苑裏街正法,官抄沒其田產,即今之叛產俗名「抄封租」也。
咸豐三年,閩、粵械;白沙墩及房、苑各街莊皆被粵人燒燬,閩人盡逃鹿港。惟田寮鄭玉慶雇民丁自守,保全不陷。
同治元年,戴逆亂;逆黨順途肆劫。職員蔡錫疇、監生陳植東同總理張阿晨、陳文讚設法保守,卒無大害。
文 徵
文
壽公祠碑文 許松年
先生名同春,浙之諸暨人也。少入大學,磊落多奇計,薄遊閩、粵間。年逾七十矣,與淡水同知程峻善。
乾隆丙午林爽文之亂,其黨王作攻淡水。十二月八日,程峻率師渡中港禦賊,死之;塹城陷。越十餘日,先生陰結義勇,收復塹城,捕斬王作,驅除群盜,綏輯流民。至於丁未之秋,淡水南北盡平矣;是時賊據彰化,兇焰方熾。先生矢志殲巨魁,數從軍;聞賊,十月十日進逼三十張犁,遇伏突擊。先生馬蹶被擒,脅降不屈;賊支解之。事聞,天子嘉嘆,贈知縣,並官其子聰。
嗚呼!先生不偕尺寸之柄,乃能於倉皇攘亂中為國敵愾、為友復讐、為百姓除大患,其猷豈不壯哉?齒既暮矣,馬革裹尸,卒遂其志;又何烈也!
土人又言通霄澗中為公死節之所,每著靈異;傳聞雖異辭,而忠臣烈士之精魂不泯沒於天壤也明矣!
時於道光丙戌年,水師提督許松年刱祠以祀。
苑裏慈和宮碑文 王廷珪
淡於臺為北境,風濤洶湧,沙石舂撞。自國家設分府後,商賈往來,皆賴天后聖母之靈,而歌詠功德不衰。
歲辛卯三月,予自廈門隨星崖宋夫子之淡防任,遇風貝風飄至惠州。舟人見神燈現於檣端,船得泊岸;復從廈過臺,不二日進鹿耳門。其靈顯昭昭,在人耳目也。
離淡署七十里有苑裏街,人烟輻輳;時方鳩工庀材,經始天后宮。予於是竊嘆神靈之赫濯,躬親所睹;而苑裏諸君之敬奉者,非素沐恩波,何以不吝重貲而成之?則古之祀有功烈於民者,其謂是歟?宮刱大殿二進崇嚴;旁有樓屋圍亭,並祀諸神,因聖母而及者也。嗟乎!自宋迄今數百年矣,滄桑屢變,而官民之葺祠以祀者,振古如玆!蓋湄島之靈,宛在水中。況此地蓬山居左、苑水居右,曲池假山,菁葱可愛;神之乘席駕雲以遨遊於島嶼間者,未有不共樂於斯而昭假也!顏曰「慈和」,言被其慈仁而享和平之福;實淡人之所禱祀焉。
是役也,始於二月,至臘月落成;糜白金六十有奇。任其事者,黃君在榮、應祿、陳君志成等皆倡建義舉,而胡君國材、黃君君佐等實肩理是事以成厥功者也。因刻石為
之記。
時在乾隆三十八年(癸巳)仲秋之月,揀選縣正堂霞漳王廷珪撰、揀選儒學澄邑錢鏄書。
修虎頭崁路記 曾肇楨
嘗思匹夫受餓,莫不觸目而嗟來;行客沉淵,鮮不舉手而援溺。況千萬人往來之路,值六七里巉巖之區,而忍任行人之疾苦,不亟為之修葺哉?
粵稽蜀道危險,闢自五丁;而劍閣雲連,猶得修其棧道。茲虎頭崁一路,實無異陰平摩天之嶺。自下而仰,其巔幾與碧霄相接;自上而俯,其麓則與滄海同深。曲折紆回,崟崎無極;而崔嵬小逕,有一失足而即墜諸深壑者,險亦絕矣。前賢思媧皇鍊石補天之功,借此術以補地;雖山從人面,幸不聞有「鷓鴣行不得」之歌!奈歷年已久,風雨消磨。罅隙屘途所疊之石,剝落欹側;而鳩鳴滑滑,寸步難移。此不斂貲而重修,陟彼高岡,能保奔走之無恙耶?
因邀同善士鳩工督責,要使磐石鞏固,得於萬年往來之安。雖不敢自矜為功,而越此地者咸樂稱善曰:『此蓋某村某善士之再造也』,則千古不朽矣。是為記。
擬撰房裏溪義渡碑文 蔡振豐
有房裹溪者,一望沙石,幾無鳥道之通;十里煙波,難作虹腰之藉。天雨驟至,溪漲異常;既徒涉而不能,將臨河而必返。乘輿可濟,小惠無庸;苦海多波,大慈誰捨?是非設義渡濟行人則不可也!
然鳩工費大,獨力難支;狐集心堅,眾擎易舉。官為其倡,鶴俸齊捐;民亦共輸,蚨錢樂擲。夫由官雇,船由民修;便行旅之往來,禁絲毫之需索!斯慈航得渡,人無滅頂之占;彼岸同登,客少望洋之嘆!是宜大開善果,更設道場;懺已往之沉冤,超共昇於極樂。光搖水面,先排照夜之燈;竿豎灘頭,高颺招魂之帛。陰陽均感,人鬼無猜。賢有司治繭多方,永著為例;爾善信慳囊宜破,共體此心!敢望將來,毋忘斯語!
番租原委疏 蔡振豐
臺灣土番,或云秦時徐福所留童男、童女之遺種,或云為琉球餘裔;「遊洋必知錄」,云為「無來繇」之流亞。然荒遠無稽,皆難取據為信史;大約臺灣之自為土著歟?
明末,鄭氏據有臺灣,附近都邑者漸與漢人通貿易斗換而已;然各為部落,不相統屬。大肚以北率叛不服,常出截殺鄭軍,故成功出師討之。相傳大肚山崩處,為鄭礮所擊也。康熙二十四年,臺灣入清版圖;提督藍鈺渡臺辦理善後,按處設局,招撫番黎。劃土牛內外界,以分別生、熟。不願歸化者,驅於界外;越界,則殺之有賞。其在界內
之熟番,則與漢人雜處其間。因之番人曠地甚廣,不能自耕,概立約與漢人墾荒耕種;年間得租,兩而分之。厥後為此,每多爭執。乾隆十三年,清政府始將全臺清丈;定例:以番戶為業主、耕人為佃戶。每丈田一甲,約納大租粟八石。以二石為分發眾番口糧,名曰口糧租;交口糧番主收之。以六石向官納課,名曰正供大租。正供番主收之;每收一甲,於六石內即向官承納正供粟一石九斗二升(每供粟一石向官完納價金一圓九角二分),多少就此照推。大概正供戶收六石,繳官四石、自得二石;此正供得六、口糧得二之前例也。收大租者,有業戶之名、有通事之名、有土目之名。口糧關係眾番糧食公租,不能擅便買賣;正供為業戶私租,可以買賣,一如小租授受之例。惟須於立契時稟官許可,過戶完供耳。臺北、新竹之所謂大租戶,即漢戶之承買番戶者。此乾隆十三年始有大租歷來之原委者也。
乾隆五十三年,將軍福康安巡臺,因土番有隨征叛賊林爽文之功,且嘉其勇敢可用,奏請全臺設選屯丁四千名,分作十二屯,按地分布,設千、把、外委以統攝之,以為防禦生番。將土牛界外未墾之地五千四百四十餘甲,按丁分給;每丁授地一甲零,俾之自耕,亦寓兵於農之意。五十四年,更查出漢人未曾給墾所佔番地及抄沒入官埔地共三千七百三十餘甲田園,各按作六等科租。一等田每甲徵租二十二石,二等田每甲徵租一十八石,三等田每甲徵租一十四石,四等田每甲徵租一十二石,五等田每甲徵租一十石
,六等田每甲徵租六石;一等園每甲徵租一十石,二等園每甲徵租六石,三等園每甲徵租五石,四等園每甲徵租二石。每石租粟折徵洋銀一圓,共計年徵租銀四萬一千餘圓;每丁每年各沾實餉銀八大圓。租由官徵,餉亦由官給。屯租為把隘而設,曰屯租,亦可曰隘租。此乾隆五十三年設立屯丁、五十四年設收屯租歷來之原委者也。
如所謂隘租者則別有說,不在番租、屯租之內。有官隘焉;官隘者,隘首由官設立者也。有民隘焉;民隘者,隘首由墾戶與佃戶會議而設者也。所有年抽隘租多寡不同,皆取納之於佃戶。設隘處所不同,設隘年月亦不同,蓋生番愈入而隘線愈進。新竹一屬,情形皆同;即如苑裏轄內,有火燄山隘、日北山隘。火燄山隘後已移入大甲管下之鯉魚潭,日北隘首後已改為日北圳長。光緒十三年全臺清丈,臺灣巡撫劉銘傳於十四年奏定新章:所有漢、番業戶,年收大租十成內扣起四成,歸小租戶包完錢糧;其六成大租,仍准大租戶請給官照,永遠管收,明其為民業也。而大租戶因承收只有六成,免其向官完納供項。蓋糧歸小租戶,既深合「就田問賦」之旨,且四、六交納,亦於大、小租戶兩無偏枯;誠為「一條鞭」之良法也。至於番社從前額設之通事、土目改為頭目,就於口糧大租中力除積弊除充公款外,亦准其承收六成,以為分發社番糧食;其四成,亦歸貼小租戶完糧。此大租至光緒十四年改革新章四、六交納之原委者也。
至於屯租、隘租,亦自光緒十三年隘歸官設,於內山一帶分佈隘勇營,所有防番經
費,就樟栳什子內抽餉提支;而所有民間前納隘租、屯租二款,亦定自光緒十四年以後蠲免。此隘租、屯租至光緒十四年議定免納之原委也。
總之,漢、番大租已屬民業,自應照章准收,以合「各業各管」之義。其隘租、屯租現已虛名,似可仍前裁免,以蘇民困。至於沿山各墾戶防守生番正急,隘費自所必需;則宜仍准依照舊章抽租彌補,不在隘租裁免之例,方為平允。
論番租沿革事宜 蔡 相
番租有兩款:大租、口糧租是也。前因土番有隨官平匪之功、又有配屯當兵之力,乃將開墾田園,准其丈配番租;各社舉一誠實之番,給以諭戳,俾其收租開支社中公費及社學等項;餘則按丁發予口糧。
嗣後番丁日少、狡番愈多,不事生業,坐受窮困。惟思大租、口糧兩款租粟可以假公濟私,每年爭充頭目;而官吏又多貪賄,無財不行,漢人因乘機而覬覦之。每當青黃相接之時,各社番爾爭我取,不論何等番丁,俱得妥謀漢人,出金向官說定,充為本社頭目,或名業戶、或名通事、或名土官,當堂領戳,回家將戳交與漢人掌收大租或口糧租,名為包社。所得租粟,分多少與頭目;社番有狡譎者,亦得染指。所以社倉、社學,無地可支。其前年所充之舊頭目者,則於未充新頭目之時先行示革,不准收租;然後
鼎充新頭目。年年頻換,靡有定人。此弊自清時屢出示嚴禁,不准漢人包社掌收番租;然皆奉行故事,上下交爭,掩耳盜鈴而已。至於屯丁之以少報多、濫領糧餉,則又可惡之甚者也。
苑裏建設市場議 蔡振豐
苑裏前遭閩、粵焚燬,街市遂墟。故街尾東畔一片空地,至今尚未築屋,誠為憾事!但街衢道路,正貴井井有條。鄙見請於空地派令殷戶分段起蓋,年間按納地基多少,由官核定,一如從前臺北府內准民量地納租之例。斯業主不得挾地居奇,就中開設市場,商業將必由此愈旺。市有所趨,地無久曠。不但鳥獸魚肉不能薰蒸,已得衛生之法;即店屋連接,生意大開,不數年由庶生富,人於苑裏,將共興樂國之適矣!
詩
番 俗 張 湄
藤毬擲罷舞鞦韆,世外嬉怡別有天。月幾回圓禾幾熟?歲時頻換不知年!
番 戲 周鍾瑄
蠻姬兩兩新粧,蹀薛花陰學舞娘;珍重一天明月夜,春來底事為人忙?
不掄檀板不吹笙,一點鉦聲一隊行。氣味何如初中酒,山花翠羽鬢邊橫。 聯翩把袖自歌呼,別樣風流絕世無!番調可知輸白雪,也應不似撥寒胡。 野氣森森欲曙天,維摩新病未成眠;空餘無限羅伽女,亂把天花散舞筵。
檳 榔 張 湄
睚眥小忿久難忘,牙角頻爭雀鼠傷;一抹腮紅還舊好,解紛惟有送檳榔。
氣 候
少寒多燠不霜天,木葉長青花久妍;直過四時皆似夏,荷花度臘菊迎年。
社寮雜詩 吳廷華
五十年來渤海濱,生番漸作熟番人;裸形跣足鬅鬙髮,傳是童男童女身。 隴人短髮翦來多,不用高盤髻一緺;海上原鄰東印度,居然退院老頭陀! 珥璫漸貫耳輪寬,肩際垂垂兩肉環;待得周環容徑尺,便誇氣概向人寰。 搜羅采色次浮誇,點綴都憑草木華;天為癡頑偏愛護,一年無日不開花。 幅布聊遮尺寸膚,凌寒原未見號呼;如何榾柮煨偏慣,相對南薰尚擁爐! 如飛步履敢從容,鯉躍猱升去絕蹤;笑數平生輕捷處,超騰九十九尖峯。
春郊漠漠水湯湯,莫問當時射鹿場!牽得駿厖朝出草,先開火路內山旁。 霞籃漆籠滿蝸廬,家計休嫌長物無!還似老僧新駐錫,纍纍東壁大葫蘆。 嘉禮初成笑語闐,車蠔鹿脯滿長筵。原知有賺期生女,果是新增打喇連。 琴瑟更張意已乖,蕭郎歧路為誰排?回頭斷齒追歡日,尚賸親磨鹿角釵。 底六朝來待客忙,抱瓜獻韭總尋常;殷勤含米供新釀,一盞盈盈白玉漿。 搏飯何須匕箸嘗,茹毛飲血俗相當;從來不設烹魚釜,帶甲生咀鮮蠣黃。 出浴前溪笑解襟,落潮水淺上潮深;臨流洗得沉疴去,大藥曾投觀世音。 金飾脂塗舊髑髏,爭相雄長在操矛;而今漸曉秋曹法,不掛人頭掛獸頭。
通霄觀海 周鍾瑄
浩渺無因溯去程,仙槎何處是蓬瀛?輕浮一粒須彌小,包括恆河色界清;世外形骸杯可渡,空中樓閣氣噓成。情知觀海難為水,更有紅輪向此生。
過內湖莊 林占梅
平隴多栽稻,高崗半種茶;繞林沙岸遠,傍木竹籬斜。啼鳥巢深澗,垂籐綰落花。書聲聽隱隱,深處有人家。
謁壽公祠 鄭如松
幕府奇男子,臨危授命天。干戈起蠻觸,坏土弔烏鳶!此節盡人諒,無官仗汝賢。至今留血食,社酒賽年年。
中 秋 曾肇楨
黃粱未熟夢全休,底事年華逐水流?放眼三千諸世界,傷心五十七中秋!名園木筆輕霜老,貢院鴻篇著意修;金粟分明香正逗,蟾宮敢讓昔人遊!
通霄臘月苦雨迷晴
鍊石媧皇久隔絕,地陷東南天復缺。一雨十日苦不停,銀竹垂簾半凝雪。海門徹夜鼓金鳴,酒兵難破愁城結!幾次怒欲射鯨濤,昂頭恨不畢星揭!歲云暮矣喚奈何!路上行人屐應折。羲和力展掀天才,手擎紅日海心來;直收雲霧如盪寇,侵晨天腳一齊開。跣足走看拚茵席,果然穹窿萬丈碧。從今轉眼便新年,但願扶桑永朝夕!
苑裏八景詩 蔡振豐
茅舍如鱗別有村,扶藜人立夕陽墩。鯨波漸盪舟能小,蜃市初開霧又屯。生計不妨耕釣托,畫圖誰辨海山昏!得魚合喚鄰翁飲,壺酒寒篝仔細論(沙墩觀魚)。
高寮極目好煙波,昔日登臨壯若何!一粟蒼茫天地小,萬聲飛射弩弓多。北來涼影雙行雁,東擁山痕數點螺。觀海餘閒時散步,無邊風日晒漁簑(高寮望海)。
一角峯巒曉更青,憑江幻作虎頭形。荒祠苔印何人到,極浦潮回有客聽。驟雨挾同山鳥疾,狂颺吹共海魚腥。黃庭閱後難成夢,九十灘音沸不停(虎嶼聽濤)。
艨艟如蟻泊平沙,怪石崚嶒夾港汊。日寫一排帆作字,風吹五色浪生花。鴨頭高湧新潮至,鷁尾相啣夕照斜。商女不知遊客恨,隔江夜夜撥琶琶(苑港停舟)。
招招舟子詠卬須,更好溪山入畫圖。野渡人來天未黑,綠楊馬繫日將晡;一篙亂石流偏急,十里飛沙路已殊。有客欲歸歸不得,晚鴉空向隔村呼(蓬溪晚渡)!
削壁危巖日已欹,嵐光五采現離奇。即多邃境猿能到,剩有迂途馬不知;人愛晚晴山外綺,天開妙景畫中詩。何時拄杖登高處?眼底雲煙一幅披(火燄夕照)。
在山不濁出山清,突有甘泉半壁生。珠噴千回如瀑布,簾懸一幅似磨晶。何人畫譜溪頭寫?費我茶經雨後評。記得家居方夜靜,嘈嘈時送枕邊聲(滴水流甘)。
稻鼓聲中大有秋,農家爭報早禾收。平田日暖看羅雀,隔隴煙迷聽叱牛。多稼有如雲一片,利鐮敢比月雙鉤!祈年天子春前事,千萬倉箱願已酧(田寮早穫)。
苑裏八景詩 蔡 相
白沙墩上快遨遊,處處觀來景物幽。款乃一聲爭起網,茫然十里漫搖舟;漁歌時向風前發,活計端從浪裏求。莫道此中無沃壤,天生滄海作田疇(沙墩觀漁)。
忽到新埔望海潮(望高寮一名新埔),相傳山上豎高寮。茫茫可有鼇擎柱?渺渺曾無鵲駕橋(此地無鵲)。清水溝邊飛戰艦,白沙墩外盪漁舠。防番自昔兼防寇(初闢之時,設寮以防生番;繼後兼防海寇。今已廢久矣),卻喜鋒烟此日銷(高寮望海)!
狂奔怒吼勢滔滔,靜聽何嫌地步高。急浪翻時搖虎嶼,雄風從處起鯨濤;駭聲恍惚山軍嘯,破夢依稀海若號。十萬貔貅鏖水上,幾曾射弩展英豪(虎嶼聽濤)!
苑港重開水道平,停舟如蟻穩干城。綠楊堤外帆斜捲,青草渡邊纜自橫。野店山橋沽酒客,風晨月夜踏歌聲。也知蜃市從茲盛,萬里梯航頌太平(苑港停舟)。
向晚紛紛喚渡頻,蓬溪恍惚甲溪濱。心忙漫說尋泥馬,望杳須妨露石鱗。萬縷炊烟迷古道,一篙流水暗荒闉。當年解劍人何在?脫卻風波月滿輪(蓬溪晚渡)。
火燄妙景夕陽天,一幅畫圖望裏傳。日暮好邀新月上,山高又見爍金然;斜烘石壁三分煖,返照桑榆五色妍;更有溪光相掩映,猴群浴罷向西眠(火燄夕照)。
滴水原因景以名,甘泉流下十分清。垂巖每作飄風絮,噴石翻疑落雨聲;白玉壺中冰倒潟,黃金盆上露斜傾。此間遮莫有廉洞,天賜獮猴酒自生(滴水流甘)。
何處西成早奏功?田寮收穫遍村東。莖肥曾過三春雨,穗老初逢五月風;落粒啄餘
鸚鵡少,登場晒罷稻粱豐。他鄉若得今朝熟,笠影鎌聲一樣同(田寮早穫)。
加紋席(俗名番仔席,又云大甲席)
席製加紋巧若何!草絲花篆價應多。纖纖點水雙交結,織罷還須玉尺磨。
大冇土豆
別成一種落花生(土豆正名落花生),大冇由來博美名。下酒也知滋味好,鴛鴦洋豆不堪評!
螃 蠏
無腸公子擅威名,青眼如何轉露睛!聞說臺中難覓取,橫行世界總堪驚。
蛙 鼓
青蛙底事鼓頻椎?綠野新晴月半規。此地曾無宮闕近,公私未卜為阿誰?
苑裏年節竹枝詞 蔡振豐
黎明爆竹換年光,共上大家歡喜場;一禮親朋相問訊,春觴定作幾天忙(元旦)。 大開燈市月爭明,士女如雲結隊行。更有官民同樂意,管絃譜出太平聲(元宵)
紛紛牲醴鬧頭牙,膜拜香燒福德爺。農祝豐年商利市,酒人扶過比鄰家(二月二)。 鞭絲釵影夕陽村,祭掃歸來舊事論;不踏青青原上草,壽公祠裹共招魂(清明)。 米粽爭纏續命絲,舟舊事憶潮兒;人家邀福心偏勝,蒲艾青蒼插滿籬(端午)。
廣設盂蘭好道場,慈和宮裏鬧蹌蹌;闍黎化食渾閒事,大眾皈依拜鬼王(七月三日普度)。
香花酒菓列多盤,高供巍巍七媽壇。有巧似知人盡乞,小兒身上乞平安(七夕)。
月到中秋分外殊,嘗新有餅美於酴。良宵忙煞痴兒女,牧豕槽邊問椅姑(中秋。臺俗於是夜咒請椅姑神,以問休咎)。
虎頭山畔聽潮前,此日風高又一年。遍語插萸諸弟輩,題糕莫負菊花天(重陽)!
拌米為丸膩比脂,祀神祭祖兩相宜;初來新婦宜男相,一粒投爐卜已知(冬至節。俗於是夜投一丸於爐,以卜娠婦胎中男女)。
食福年終是尾牙,盛筵今日請頭家。可憐索債從茲急,安得臺高好避他(俗例於是日請主,為年終核算要完賬云)!
共云今夕是辭年,兒女圍爐笑語傳;我獨偷閒修酒脯,擘開囊錦祭詩篇(除夕)。
苑裏蓆歌
苑裏婦,一何工!不事蠶桑廢女紅。十指纖纖日作苦,得資藉以奉姑翁。食不知味夢不酣,人重生女不生男;生男管向浮梁去,生女朝朝奉旨甘。今日不完明日織,明日不完繼以夕;君不見?千條萬縷起花紋,組成費盡美人力!
志 餘
天下事有限於格而不列者,有拘於位而不采者,片善微長,多埋沒於天壤。古聖王遴材紀事,名薄藝者無不庸、登小善者悉以錄。舉凡一名一物,皆博覽旁搜,俾無遺缺之憾。故有正義所不及而其人有可節取、其事有當流傳、其地有所關繫,則必采而記之,以備有心人之觀閱焉。一字之褒貶,千古不磨;執筆者敢不效法前賢,菲葑並采。補佚義而附錄於後,名之為志餘。
紀 人
陳銀海,苑裏人;籍同安。精於醫術,兼開藥舖。凡藥必揀上庄,製法不苟。請視病,風雨不辭,立方便回,未嘗費人一飯、受人一財;有貧無資者,則并助以藥。自身病時,有到店求醫者,猶勉強起視,付方藥而去。二十餘年,活人無數;至今猶膾炙人口云。卒年五十四。子一、孫二。
張晨佑,通霄人;籍漳浦。自少持齋奉佛教,和厚無是非。又極敬惜字紙,攜囊收拾,至老彌勤;鄉里稱善人焉。子二。孫二;建中入泮。年七十五,無病而逝。
李朝勳,褔興莊人,籍長樂。習岐黃業;有請視病者,即刻起行,無稍緩;不較謝
金,貧人多嘉賴焉。耕讀傳家,馭下有法。親見五代同堂,男女七十餘人。孫鍾萼,入泮。年八十七而終。
鄭用,田寮人;原籍同安。頗有家財,生平慷慨。戴逆之亂,自備斧資帶壯丁五十名,隨游擊鄭榮勦平逆匪。以軍功,授守備職。
蔡尚文,房裏人;籍同安。六歲失母,隨父渡臺;自少即知孝道,事父甚謹。為人作書記,朝夕必回家省問,親奉甘旨。父病時,不敢離身;藥餌及便溺瑣屑諸事,必親身服勞,寢食俱廢。與人交,篤信無機械。善聲聞鄉里。現移居大稻埕街,為大和腦行書記。
紀 事
臺灣土番種類各異,有土產者、有自海舶飄來及宋時零丁洋之敗遁亡至此者。聚眾以居,男女分配,故番語處處不同(沈文開「雜記」)。
咸豐三年,閩粵械,粵人肆虐到北勢莊劉見祥家中,家人皆走避;惟一少婦被擄強姦。越日,與閩人在海口埔交戰,強姦之人初接陣即被砲打死;人謂淫孽之報云。
許奇生之妻、名杏娘,頗有姿色。家山柑尾莊。一少年謀不遂,偵伊夫不在,突往追之;不從,嚇以白刃;不得已,從之;假笑顏與之約,言夫某日出外販牛,可再相會
。少年去,奇生遂回,杏娘哭泪告訴前情,並約至時作事。後至某日,奇生牽牛出門,是夜逃歸近處而伏焉;近二更,少年推門入,杏娘早備酒物以待;少年喜,暢飲調笑;奇生突入殺之。少年死,杏娘亦自刎而亡。奇生報官勘驗,官憐其烈,賞白金;斥少年該(?)親收掩尸首。
紀 地
苑裏堡管下地方貓盂莊,為最早開,係毛、游、李、蔡、陳、郭六姓合夥開墾。從前曾建街市,俱屬泉人居住;繼設苑裏街,則漳人居多;又設通霄街,則係粵人之所焉。及咸豐三年以後,漳、泉往往不相能,貓盂街市又廢;各處泉人始建街衢於房裏莊之北,名曰新街(又曰房裏街)。至於各莊之設,則繁而莫能考。當房裏街初建之時,生理較通霄、苑裏為最盛,因築城池以護之。後遭火災,漸漸廢墜;而苑裏遂日有起色焉。此蓋氣運之使然,非人力所能勉強也。
房裏溪一帶,東至火燄山、南至大甲頂店前,皆平洋沃壤。萬頃田園中,只有一條大圳。道光二十三年,風雨大作,洪水氾濫,一望無際,縱橫十餘里變為沙石之地,誠罕見之水災也。邇來雖有浮復些少,不惟地磽土淺,亦旋耕旋沒;蓋自變溪以後,已不成業產矣。清丈配糧,當必有道以處此。
苑裏堡內白沙墩溪、通霄溪、苑裏溪三處,盡可造橋,以其水道有定也;房裏溪則似乎難造。蓋當久旱之時,步行無煩脫履;一遇狂風驟雨,水漲溪分,奔馳萬派;或高低變易、或大小紛更,欲架橋梁無從定其位置,欲總而接之又寬廣而無所憑依。前岑巡撫曾議建造,後見不能成功,乃止。既地勢之無常,須行權而立法;小水設橋、大水設渡,必然之理也。
白沙墩至苑裏海口,海墘皆沙埔、無泥土,地勢順斜入海;近海田園,五穀少實。蓋鹹水烟一起,則秀者變而為槁矣。惟地瓜與花生,頗有收成。數年來鹹水烟比前稍末減,五穀亦比前稍有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