弁 言
清季「新竹縣志」,初成於光緒十九年,為陳朝龍(新竹縣廩生)、鄭鵬雲(臺北府學廩生)所修纂;惜因甲午、乙未之變,舊稿散佚。日人據臺後之三年(光緒二十三年),復由鄭鵬雲、曾逢辰兩氏採集原修殘稿等資料重加編輯;翌年(光緒二十四年),又因「地方官制」變更(縣廳廢止)而匆匆結束,未及蕆事。所留「草稿」,即為這本「新竹縣志初稿」耳。「初稿」稿本,現藏新竹縣文獻委員會;承錄副郵寄,經加整理、標點,予以印行。
「初稿」稿本已編纂完成者計有建置志、賦役志、學校志、典禮志、職官表、選舉表、風俗考諸篇;餘如前面的「沿革」至「山川」(稿本「八景」列於最先,經我們改移「山川」之後)、後面的「列傳」、「古蹟」、「兵燹」以及「文徵」等均未成編。按『是書體例倣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見「凡例」),我們即據以將「沿革」至「山川」冠以「封域志」篇目,「風俗考」及「古蹟」、「兵燹」三部分分別改編為考一、考二及考三,繫以原有篇目。於是,便成為志五(封域、建置、賦役、學校、典禮)表二(職官、選舉)、考三(風俗、古蹟、兵燹)及列傳(彙目凡五:名宦、鄉賢、人瑞、孝友、節烈)與文徵等十二篇。至其分卷,原編為四:卷一,「封域志」(原
缺篇名)、「建置志」;卷二,「賦役志」;卷三,「學校志」、「典禮志」,並附「風俗考」;卷四,則集「職官」、「選舉」二表與「列傳」、「古蹟」、「兵燹」、「文徵」為一帙,篇幅較多,似為「匆匆」彙錄而成。茲增列卷五、卷六兩卷名稱,將卷四之各考(原卷三之「風俗考」移併一起)與文徵分別另立一卷,以符體例。現刊目錄即據此改成(各篇目下若干子題,亦據正文分別訂刪)。再,原「稿本」甚多錯字、脫字,已儘可能予以訂補;必要處,分別加( )註明原字或以〔 〕表示補入。內有幾處用「明治」年曆者,並均經以光緒紀元改易。
在此,尚須予以指出者,當時所稱之新竹縣,其疆域已與清代有所不同(詳見「封域志」「沿革」目),幸讀者注意焉。(虞風)
鄭 序
「周官」:『小史掌邦國之志』。蓋志之體例與史同,故隸於史。
新竹舊隸淡水廳,向無志乘;自道光三年先伯父祉亭公通藉南宮,始創修廳志。迨同治六年,嚴司馬金清聘同安林卓人孝廉(豪)續修,仍未付梓。同治九年春,閩省楊雪滄中翰(浚)館於吾家,陳司馬培桂聘入郄幕,重加編纂;經九閱月,而「淡水廳志」成。光緒十八年,臺灣巡撫邵友濂開設臺灣通志總局,各縣、廳均設有采訪局。新竹葉明府意深爰聘陳上舍朝龍、吾宗上舍鵬雲編輯「新竹志」,經一閱寒暑竣事;呈之纂修總局,縉紳先生均以為善本。惜乎!戎馬烽煙,所有纂修舊稿渺矣無存;其存者,亦僅斷簡殘編,難求全璧。
光緒二十三年夏,新竹縣知事櫻井勉甫下車,即以徵文考獻為己任。因查曩者編纂局紳陳上舍朝龍經以改歸原籍,其存者僅□□□□;爰兼聘曾茂才逢辰,共襄志事。統計五閱月,得書四本。所有山川、物產、里程,雖未及搜羅畢備;其間采輯之處足供後來之考據者,亦自不少。抱殘守缺,未始非蒙泉剝果之遺!爰書數語,以付簡端。
時光緒二十三年清和之月,鄭如蘭序。
自 序
光緒二十三年冬、十二月,承新竹縣櫻井知事命,委以「事務囑託」兼修志乘。生等自顧拙才,慚難勝任。第念徵文考獻,責在儒生;爰竭拙才,共襄志事。計五閱月,采訪「廳志」及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殘稿計五十餘件。因縣、廳廢止,匆匆撤辦;所有山川、里程、水利、物產各門,未經纂輯者尚多。唯冀博雅君子,匡我不逮云。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鄭鵬雲、曾逢辰識。
凡 例
一、是書體例倣照「淡水廳志」及光緒十九年臺灣省志采訪冊式。
一、是書考據,多從「彰化縣志」、「淡水廳志」、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殘稿采入;其餘圖書典籍、公文案卷半淪兵燹,無從稽考,不無抱缺之處。
一、是書祗載新竹縣事。其有「廳志」所載係屬淡水縣管轄者,概不采入。
一、是書纂輯祗數月,因縣、廳廢止之議,所有草稿未及謄真校對;魯魚虛虎,舛錯良多。閱者諒之!
一、「廳志」所載先正、列女及「文徵」繫屬新竹縣者,例應采入。因匆匆截止,未暇鈔錄,甚為歉仄!
一、是書未備之處,應當搜羅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全稿補入。
一、作志與作史相倣,而實有不同。史之所重者在「時事」,志之所重者在「地產」(山川、疆域為地,人與物為產);是編「地產」尚未細查之處,不敢妄載。
新竹縣志初稿卷一
封域志
沿 革
新竹縣,舊隸淡水廳。
淡水廳之設,始雍正元年;其前隸於諸羅(即今嘉義縣)。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劃三貂遠望坑以北歸噶瑪蘭廳管理。光緒四年增設臺北府,淡、新分治;又劃竹北二堡土牛溝以北(與淡水桃澗堡毗連),歸淡水縣轄。新竹縣管轄,計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緒十四、五年臺中添設一府,名曰臺灣府,以苗栗縣歸入臺灣府管轄,新、苗分治;劃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條溪以南之地,歸入苗栗縣管轄。新竹轄下,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徵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於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詳請更改竹北一堡為竹塹堡、竹北二堡為竹北堡、竹南
一堡為竹南堡。光緒二十一年正月,臺北府知府管元善諭定:嗣後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緒二十一年創設新竹支廳,仍以竹塹堡為竹北一堡、竹北堡為竹北二堡、竹南堡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兩支廳為新竹縣。竹北一堡添設辦務署二:一在新竹縣城、一在樹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設辦務署一:在頭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廳改為辦務署;苑裏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三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四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設辦務署一。統計新竹縣分為七堡,添設辦務署七,歸新竹縣廳管轄。
經緯方里
東經一百二十度五分五釐,北緯二十四度四分六釐。面積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東至五子山、番內山、鹹菜甕、馬武督番內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大肚上堡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頂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東南………。西南………。東北………。西北………。
苗栗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獅潭與頭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與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橋港與頭分堡分界。東南以新開莊壢西坪與臺灣縣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澗與苑裏堡通霄為界。東北以二寮坑、八股莊河角與頭分堡南坪八股為界。西北以中港溪與中港塭仔頭為界。
苑裏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火燄山迤北山岡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與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莊南小溪為界。東北以過港莊與苗栗□□莊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與苗栗堡□□莊分界。東南以土地公坑口北與苗栗堡轄地、南與大甲堡轄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與大甲轄地為界。
大甲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牛相觸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與臺灣縣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北以房裏溪與苑裏分界。東北以矮山分水為界。東南以牛相觸山與臺灣縣分界。西北仍以房裏溪與苑裏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
新埔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馬武督番社。西至紅毛港。南至犁頭嘴山頂分水,與竹北一堡黃犁園毗連為界。北至頭重溪塗牛溝,與臺北桃澗堡高山頂毗連為界。東南以鹿寮坑山頂,與竹北一堡石壁潭毗連為界。西南以貓兒錠溪與舊港毗連為界。西北石觀音笨仔港一帶至海。
沙汕港汊
舊港沙汕 由八九月飛沙蓄積。一名金龜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後壠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 不能泊船。 苑裏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腳港沙汕 紅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蠔殼港 許厝港 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歸大甲巡檢會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許厝港,歸竹塹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 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後壠溪 在苗栗堡,距縣南四十里。原出馬凹社之北勢番內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匯南湖十餘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頭,北匯八角沝、筀竹林二十餘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頭;再行七里繞西為舊雞籠莊腳,南匯鹿湖內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為七十分,繞北再行三里為中心埔,再行五里為龜山頭,再行五里為五鶴山下,復行二里為外獅潭溪;繞西分為二條:一繞北四里至新
港東社,再行五里繞西南至後壠港;一繞西南三里為崩嵌溪,再行三里為松子腳溪,復行三里至後壠、溪洲,匯新港溪之水入於海。
苑裏堡溪
苑裏溪
房裏溪 距縣南八十里。源出臺灣縣打蘭番內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為房裏溪,西南行二十里為大安溪,均入於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 距縣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臺灣縣番內山;經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東勢角,又行二十三里至舊社,復行十二里至大甲溪,為□□圳引水之處;又行八里,西入於海。
謹按「廳志」載:大甲溪闊三里許,無水時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陰晴而內山暴雨,則橫流猝至。惟視內山昏黑及有巨石衡擊聲,須急渡;稍遲,則水大至不可行。南盡彰化縣界。
竹北二堡溪
鳳山崎溪 在縣治東北十里。其源出鹹菜甕、馬武督之番內山;經牛口,水從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張,為鹹菜甕嵌下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老社寮,南承大崩嵌
之水十餘里注之(中有石線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數丈);至鹹菜甕溪渡,又東北承牛欄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欄河圳);又三里經茅子埔(中有灣潭),為灣潭圳引水之處;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橫坑之水七八里注之,東北為石崗子圳引水之處;又七里至水汴頭,為水汴頭圳引水之處;又□里至□□,為新埔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處;又二里,南承石頭坑之水四五里注之,東北為田心子圳引水之處;又一里為新埔溪,北匯霄裏溪之水繞新埔口,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處;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窩十二里之水注之;繞枋寮莊十里至鳳山崎官路,為鳳山崎溪。經鐵橋下為貓兒錠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腳;迤南三里,經漁寮後入舊港。
霄裏溪 在縣東二十三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嵌下;西南行為直坑。十餘里至伯公,下匯淡、新交界南坑十餘里之水,北又匯淡、新交界北坑十餘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為大茅埔圳引水之處;經九芎湖口北,又匯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經小茅埔,為閻王崎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許至四塊厝嵌下,為枋寮圳引水之處;折西一里許至新埔口,匯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 距縣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鳳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順流而西;又六里,經茄冬坑(中有渾水潭);又半里許,匯新莊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紅毛港旱溪 距縣北二十里。自中崙匯南窩、羊屎窩、糞箕窩、照鏡山南勢窩之水
,至新莊仔後,北匯三腳寮之水,南匯番子湖、員山溝、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約一里許至紅毛港大莊,匯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蠔殼港旱溪 舊名羊寮港溪。距縣北二十八里。是處溪水乏源,僅於雨水之候,收頭、二湖;繞西五里許至陰影窩坑,西流十里許至十五間後莊前夾溪,匯三、四湖之水;順流六里,過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 距縣治三十八里。由頭重溪起至高山下,匯楊梅壢之水,經營盤下鑿山通流,為三七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許至九斗莊,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頭厝。統計三十餘里入海。
二陂港溪 一名芝吧里溪。距縣治六十五里。由淡屬桃澗堡靈潭陂起水,經安平鎮七、八里,又經中壢舊街前;迤南經紅毛港堡之芝吧里。統計四十餘里入海。
二重港溪 一名二沿港溪。距縣治七十二里。由淡屬桃澗堡霄裏埔起水,經社仔、中壢新街頂,至紅毛港堡五塊厝海豐陂。統計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 景
指峯凌霄 「淡水廳志」載八景之一。 香山觀海 (同上)
隙溪吐墨 (同上) 鳳崎晚霞 (同上) 東河飛沫 在頭分堡,距縣南六十里。 北郭納涼 光緒二十年纂修「新竹縣志」告成,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靈泉試茗 (同上) 潛園探梅 (同上)
附錄「淡水廳志」所載塹南八景:鳳崎遠眺、金門晚渡、北線聽濤、船港漁燈、衢嶺曉煙、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連雲。
建置志
側聞觀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澗瀍而洛食見兆;古來開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為先。因地勢而極力經營,萬事畢舉;順民情而漸興土木,百廢俱修。或草創於前、或增葺於後。為沿、為革,均載簡篇。俾後世之覽斯紀者,瞭然如目見其事。則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 池
新竹縣城 舊係淡水廳城,在竹邑三臺山下;展開曠土,蔚成大觀。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環植莿竹,週圍四百四十餘丈,東西南北各建門樓。乾隆二
十四年,同知楊愚就四城各建礮臺一座。然舊植莿竹旋朽,僅存四城門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亂,增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闊;週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闊一丈,外開濠溝深一丈。按派民工興作。土圍與溝既成。溝以外植竹成圍。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舖、堆房,需費由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準蒞臺,同知李慎彝准紳士鄭用錫等所稟詳覆改造;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舊謀新:定以週圍四里,計八百六十丈。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頂厚一丈二尺,基寬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為垣,上間以甎。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一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礮臺、水洞各一,北門礮臺、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門道路,各闊一丈二尺、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興工,九年八月竣。監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總理者:鄭用錫及林平侯之子國華、林紹賢之子祥麟等(詳見「藝文」「碑記」)。官民捐貲,縻金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外賸番銀九百二十四圓零,官諭紳董購舊北門基(即今北鼓樓)新北門內業戶王世傑公地,創蓋瓦屋八座;僉舉殷紳鄭恆利(即用錫)等八戶掌收賃稅生息,為歲修費(以上節錄「廳志」)。光緒十年以後,四城雉堞之下甎鋪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剝落,一遇霖雨,水便漬入
城垣。十七年,霖雨彌旬,東西南三處城垣各圮毀數丈。光緒十八年,知縣沈茂蔭詳請修築及捐項各款。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興工修築,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計銀三千八百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此款由十九、二十兩年分錢糧徵收正款外,每兩銀帶捐銀五分(無平餘、無補水),專為修城經費。光緒二十年,西城門北畔扇輪枋筍蛀壞、輪石無存及城樓上頂蓋甎瓦零碎,知縣范克承諭紳董林恆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項,將歷年所收賃稅支給;五日(?)完竣。
附錄城工店稅於左:
一、西門內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二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五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二十四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四十二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三十四圓。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計稅銀二百五十八(圓),為修城經費。
土城 在城外約一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同知龍大惇查勘應否添建?二十
二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為石城外蔽。計高一丈、週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紳士商捐建,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鄭用鍾、洪德樑等。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添築南門外溪邊礮臺二座(以上採錄「廳志」)。
謹按「廳志」載:道光二十三年增築外城土圍,並植莿竹。歷十餘年間,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圍漸即淪廢;官長不復修葺者,恃竹圍為外蔽故也。洎光緒二十一年,竹圍始廢,餘賸無幾。至南城外溪邊礮臺二座,久被風雨損壞;其一並無遺基,其一餘址尚存。
中港城堡 在中港,距縣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僅有東西南北四門。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紳民重建,疊石為垣。
後壠城堡 在後壠街,距縣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創立四門,土堡外植竹,週圍約三百餘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裏城堡 在房裏溪北,距縣城西南八十里。咸豐五年,紳民捐建。東西南北設四門,疊石為垣。同治元年,紳民增修。今廢。
大甲城堡 在大甲溪北、房裏溪南,距縣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緒七年,紳民捐建土
堡。東西南北分四門,週圍五百一十丈。光緒元年戴逆亂,官紳率民重修。
鹽水港礮臺 道光二十二年設(查「廳志」所戴,已為沙沒)。 大安口礮臺 道光二十二年設。今圮。
廨 署
新竹縣署 前係淡水廳署。在竹塹城內。新修「通志」云: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坐東、向西。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日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將舊廳署改為新竹縣署,規制仍舊。五年,劉元陞蒞任新竹知縣。十三年,前進屋上甎瓦零碎,知縣方祖蔭詳請重修,並修門外兩傍牆壁及對面照牆。
苗栗縣署 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進。計費銀七千四百圓。
新竹巡檢署 在竹塹城南門內,距縣署數武;兼司獄。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啟進詳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十三
年,舊署圮毀;巡檢傅若金移駐縣署右畔聽潮廳雙清書屋,將巡檢署遺基改建試院。
苗栗典史署 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計四進;外監獄一進。前門二間旁,另建三進。計費銀三千七十五圓。
大甲巡檢署 在大甲土堡內。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潤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燬;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計三進。
訓導署 在竹塹城內文廟左畔(詳見「學校」)。
北路右營遊擊署 在東城內。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原設營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以上採錄「廳志」)。光緒七年,游擊福印詳修大堂及頂頭房兩處。光緒十一年,張德貴詳修火藥庫。
中軍守備署 在大甲土城內。道光七(十?)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十二間,斗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公廨 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後壠。一在中港。一在楊梅壢。以上四所,久廢。
謹按「廳志」載云:公廨一十二處,光緒十四年淡、新分治,屬淡水管下者劃歸淡水縣;新竹縣公廨僅五處,且圮毀已久。錄之,以備參考。
公館 在廳署左畔,與監倉毗連。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記)。同治九年重修。今圮毀無存。
隆恩息莊公館 一在新竹城內武營頭;臺灣城守營參將建,計七間。一在中港街;艋甲營參將建。每年各派一弁駐此,監收租稅。
謹按「廳志」載云:息莊公館三座。光緒十四年,劃一座歸淡水縣,新竹縣僅二座。
倉 廒
一在縣署左畔,與公館毗連。「府志」云:原設一十二間。嘉慶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興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重修。計一十六間。今廢。
一在後壠。「府志」云:原設倉一間。薛志亮興修,李嗣鄴重修。今廢。
謹按「府志」云:倉廒四所。光緒四年,劃去艋舺、南嵌二所歸淡屬;而新竹城內一所、後壠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則載:城內監倉二所。一在竹塹城署內,計五間;一在竹塹城內,計六間。查新竹城內倉廒僅一所,在縣署左(縣署即前廳署),計一十六間;今廢。其門前街道,俗名粟倉口街。餘則為義倉,而非監倉。則城內監倉二所之說,更無可考矣。
義 倉
在新竹南城內。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紳董吳順記、李陵茂、鄭恆升、鄭吉利、翁貞記、陳振合、何錦泉、陳沙記、鄭利源、恆隆號購金姓舊屋,籌款改造。九月興工,七年四月告竣。計一十二間,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大門內兩旁有石碑二座)。光緒十六年,改為電報局。
謹按「廳志」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穀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獎。後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穀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俸銀一千圓購穀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穀三千六百零石為義塾經費(以上穀數,屬淡、新未分之時。今無可考)。故塹城與艋舺各建明善堂為義倉,附以義塾;具興養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內,左設總倉五間、右設義塾五間,均繪圖立案。餘如後壠、貓裏、新埔,亦諭紳董建造,各設倉總一人。其各倉出納穀數,仍歸各地紳董經理。
附錄明善堂義倉年收項額及各款開銷: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穀(六成扣實)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後面莊大租穀(六成扣實)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一、收竹北二堡後面莊大租銀(六成扣實)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周。 一、收竹北一堡浸水莊小租穀二十九石。
──以上計大、小租穀一千二百五十五石零一升六合、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周。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穀八十石。 一、新竹城內中巷瓦屋一座。 一、開銷德化社塾師脩金及佃首各款經費計穀一千一百五十三石。 一、開銷明善堂塾師脩金及各款經費五百七十三圓六角九瓣。
番社社倉
一、竹塹社:在新社,距竹城東北八里。 一、中港社:在媽祖宮南,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一、新港社:在苗栗西北,距竹城南四十里。 一、後壠社:在後壠街南,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一、貓閣社:此社合貓裏、嘉志閣為一社;在苗栗南,距竹城五十五里。 一、通霄社:在通霄街東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一、貓盂社:在通霄南,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 一、苑裏社:在苑裏街東,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一、房裏社:在房裏街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一、日北社:在苑裏街東,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一、日南社:在大甲城東北,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一、雙寮社:在大甲城西北,距竹城西南八十八里。 一、大甲東社:在大甲城東,距竹城九十五里。 一、德化社:在大甲城北,距竹城七十五里。 一、麻薯社:在大甲南,距竹城九十八里。
謹按:社倉之設,「廳志」載云三十四所。光緒四年劃歸淡屬而外,新邑管下僅一十五所。然久廢不修,空存社倉之名,而無社倉之實;數十年締造維艱,廢於一旦。今復纂入志書者,亦望後之君子顧名思義,克復於將來云爾。
街 市
竹塹堡街
東門街 在縣城東門內。 西門街 在縣城西門內。 南門街(一名文興街) 在縣城南門內。 北門街 在縣城北門內。 衙門口街 在縣署口。
暗街仔 在東門內。 太爺街 在縣城內適中之地。 北鼓樓街 在縣城北鼓樓內。 水田街 在縣城北門外。 船頭街 在舊港,距縣西北八里。 香山街 在縣西南十里。
樹杞林堡街
樹杞林街 在縣東二十五里。 九芎林街 在縣東一十里。 北埔街 在縣東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鹹菜甕街 在縣東四十二里。 新埔街 在縣東北二十二里。 觀音街 在縣北五十里。 大區園街 在縣北六十五里。
頭分堡街
中港街 在縣西南二十五里。 頭分街 在縣南二十八里。 斗換坪街 在縣南二十五里。 三灣街 在縣南三十五里。 南埔街 在縣南四十五里。 南莊街 在縣南五十五里。
苗栗堡街
苗栗街 在縣南五十里。 後壠街 在縣西南四十里。 嵌頭屋街 在縣南四十五里。 隘寮腳街 在縣南五十八里。 大湖街 在縣南七十八里。 銅鑼灣街 在縣南六十二里。 三叉河街 在縣南七十七里。
苑裏堡街
通霄街 在縣西南七十里。 苑裏街 在縣西南七十八里。 房裏街 在縣西南八十里。
大甲堡街
大甲街 在縣西南九十五里。 大安街 在縣西南九十七里。
市
米市 一在縣城內米市街;一在北城外水田街;一在竹北一堡九芎林街,距縣東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街,距縣東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距縣東北二十二里;一在竹北二堡鹹菜甕街,距縣東四十二里;一在竹南一堡中港街,距縣西南二十五里;一在竹南一堡頭分街,距縣南二十八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後壠街,距縣南四十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苗栗米市街,距縣南五十五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三叉河街,距縣南七十八里;一在竹南苑裏堡通霄街,距縣西南七十八里;一在大甲堡北門街,距
縣西南九十五里。
柴市 一在縣城內內天后宮口;一在縣城外外天后宮口;一在樹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一在頭分一堡中港街;一在頭分街;一在苗栗米市街;一在苗栗堡後壠街;一在苑裏堡通霄街;一在苑裏堡苑裏街;一在竹南大甲堡媽祖宮口。
炭市 一在縣城內內天后宮口;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一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腦市 一在縣城內南門街;一在樹杞林堡樹杞林街;一在樹杞林堡北埔街;一在頭分堡南莊街;一在苗栗堡苗栗街;一在苗栗堡大湖街。
魚市 一在縣城內北門米市街;一在頭分堡中港街;一在苗栗堡後壠街;一在苗栗堡通霄街;一在大甲堡三角街(擬移在武營口)。
果市 一在樹杞林堡九芎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隘 寮
鹹菜甕隘 民隘。距縣城東五十里之間,鎮守山叉口。九芎林隘在其南,此隘在其北。原設隘丁二十名。今廢。
九芎林隘 官隘。即南河隘。在縣東四十里猴洞隘之北。設隘丁十名,官徵屯租以
給。今撤。
猴洞隘 民隘。距縣城東三十四里,在內山橫岡;鎮守於矺仔隘之北。隘丁一十五名。今廢。
矺仔隘 民隘。距縣城東三十里,在內山橫岡。樹杞林隘在南,而此隘鎮於北。隘丁十五名。今廢。
樹杞林隘 民隘。距縣城東二十五里,在內山橫岡,鎮守金廣福隘之北。前設隘丁十五名,後增五名。今廢。
金廣福大隘 民隘。距縣城東三十五里,在五指山右角;沿山十餘里設銃櫃以防生番。諸隘無有大於此者,雄踞小銅鑼圈之北。當此隘未設之先,有石碎崙隘,原設隘丁四十名,官撥給充公租稅以補隘糧之不敷;又有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設,民自給糧;餘如鹽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銅鑼圈四處隘丁各二十名,雙坑隘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處隘丁各十八名,圓山仔隘隘丁六名,隘糧由民自給。總計各隘十處,皆移入內山金廣福之大隘,設隘丁一百二十名。隘糧就地支給動用不敷,道光二十六年同知黃開基籌撥充公租穀四百餘石,年給印串百張,命隘長自行催收,以補缺項。今廢。
三灣隘 民隘。在縣城南、稍偏東三十三里地名三灣內山(中港堡);鎮守南港仔
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請撥屯把總一員、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灣、大北埔等隘。後改設隘丁四十二名、屯把總一員。今廢。
南港仔隘 民隘。距縣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內山橫岡;鎮守於嘉志閣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後三十名。今廢。
嘉志閣隘 民隘。距縣城南四十里,在後壠堡內山橫岡;鎮守於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後三十名。今廢。
蛤仔市隘 官隘。距縣城南五十里,在後壠堡蛤仔山內橫岡;防守於大坑口隘之北。設隘丁三十名。今廢。
大坑口隘 官隘。由中隘移設。距縣城南五十五里,在後壠堡內山橫岡;雄鎮於芎中七隘之北。前設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設隘丁十名;後改四十名。今廢。
芎中七隘 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後壠堡芎蕉灣、中心埔(舊名七十分)。設隘丁三十名。今廢。
銅鑼灣隘 官隘。距縣城南六十五里,在後壠堡銅鑼灣內橫岡要害之處;鎮守於草湖隘北。設隘丁二十五名。今廢。
內外草湖隘 民隘。距縣城南七十里。舊為高埔隘,後移入苑裏堡東首內山;并南勢湖隘亦裁撤,同歸此隘。鎮守三叉河隘之北。設隘丁二十名。今廢。
三叉河隘 民隘。距縣城南九十里,在苑裏堡內山高岡處;防守於日北山腳隘之北。設隘丁十五名。今廢。
日北山腳隘 民隘。距縣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腳,後移入鯉魚潭高岡要害處,屬苑裏堡管下。火燄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後八名。今廢。
火燄山隘 民隘。距縣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設隘丁八名。今廢。
舖 遞
大甲舖 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貓盂二十里。舖兵三名。 貓盂舖 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舖兵三名。 通霄舖 北距後壠三十里。舖兵三名。 後壠舖 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舖兵三名。 老瞿崎舖 北距新竹十五里。舖兵三名。 新竹舖 北距淡屬南嵌七十五里。舖兵三名。
以上各舖,係郵遞未設之先以舖兵遞送書札;遇有緊要公文,限某刻遞交某舖,以次相為遞轉,亦國家之一急務也。自郵遞既設而後,則舖兵皆裁汰不用。今姑錄之,以存舊名。
一、中港舖 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舖(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舖 北距楊梅壢十八里。舖(司)兵四名。 一、楊梅壢舖 北距中壢十五里。舖(司)兵四名。
津 渡
竹北一堡津渡
舊社渡 在舊社溪,距縣北四里許;為新竹北城外往臺北通衢。兩岸相距約十餘丈。義渡船一。
金門厝渡 在金門厝溪,距縣北四里許;為新竹北城外往萃豐莊及紅毛港堡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
謹按:金門厝向係舊官路。乾、嘉年間,此處為往臺北通衢。嘉慶元年,粵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義渡田,年納小租穀一十四石;竹塹社屯弁錢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義民亭董事繳出穀十石;新埔范姓撥充小租穀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鳩收穀十石。後官路改就舊社,義渡租撥充舊社溪渡夫經費。金門厝渡近廢。
九芎林上渡 在九芎林豆子埔溪;為九芎林往樹杞林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該地殷戶彭殿華、鄭獻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銀由紳董給
發。
九芎林渡 在五塊厝溪,距縣東十里;為竹塹往九芎林之處。兩岸相距約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來往,均給渡船錢四文。
九甲埔渡 在九甲埔頭溪,距縣東七里許;為竹塹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間里人鳩資創置。每人渡船錢四文。
北濟安渡 在竹北一堡犂頭嘴溪,距縣東十四里;為竹塹城往新埔、鹹菜甕之所。兩岸相距約二十五、六丈。義渡船一。邑紳陳朝綱建,並捐置義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穀三十二石以給渡夫工食經費。
新社渡 在新社溪,距縣北六里;為竹塹往臺北通道。兩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豐年間,舊設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錢四文。
天罡溝渡 在金門厝天罡溝,距縣北三里許;為塹城北廂往紅毛港之所。兩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 在新莊子溪,距縣北七里;為樹林莊往白地粉嵌頂山腳及紅毛港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咸豐年間,里人鳩資公置。渡船錢四文。
船頭港渡 在船頭港溪,距縣西北八里;為竹塹城往溪洲船頭港之所。兩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間建。渡船錢四文。
漁寮渡 在舊港溪,距縣西北八里;為溪洲通漁寮之所。兩岸相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創設。渡船錢八文。
竹北二堡津渡
鹹菜甕渡 在鹹菜甕溪,距縣東四十二里;為鹹菜甕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間創置。每人渡船錢四文。
廣安渡 在新埔石頭坑,距縣東二十里;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五、六丈。義渡船一。同治年間,商民潘梅源創建;年給渡夫辛工穀十五石。
南濟安渡 在新埔水汴頭,距縣東二十二里;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義渡船一。邑紳陳朝綱創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為渡夫工食經費。
新埔口義渡 在新埔溪,距縣東二十二里;為新埔通竹塹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邑紳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並架木橋以便行人來往。
鳳山崎渡 在鳳山崎溪,距縣東北十里;為竹塹往臺北通衢。兩岸相距二十零丈。舊設渡船一。光緒十八年,創設鐵橋;十九年告成,渡船廢。
北勢子溪渡 在北勢子莊,距縣北十里。民渡船一。咸豐年間,里人鳩資創建。渡船錢四文。
竹南一堡津渡
鹹水港渡 在香山鹹水港溪;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兩岸相距十餘丈。舊時,官設義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紳士鄭用錫等捐資創置義渡田,給發渡夫經費。大建,每月給工食錢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給工食錢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給修船經費一十二千文(與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廢。
頭分堡津渡
中港渡 在中港溪,距縣西南三十里;為中港往後壠通衢。兩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設義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創設。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款建置義渡田,址在新竹城東門外及淡水芝蘭堡、拳山堡各處。每月給渡夫工食錢: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給修理渡船經費銀三十圓(載在義渡碑)。
苗栗堡津渡
嵌頭厝溪渡 在苗栗嵌頭厝溪,距縣南□□里。兩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間創置。渡夫工食經費,由舖戶、莊民鳩資給發。
嵌腳溪渡 在苗栗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兩岸相距約近十餘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間,新港社番創建。秋、冬水淺,創設橋梁。
後壠溪渡 在後壠南門外溪,距縣南四十里許;為後壠往通霄之所(即「廳志」所載南河渡)。兩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為橋,以便行人來往。乾隆年間,新港社番創建;渡夫永歸社番接充。
苑裏堡津渡
山柑尾渡 在苑裏山柑尾五里牌溪。兩岸相距□□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三年,紳商議撥大甲抽釐,作為經費。每月大水給發渡夫工食銀一十八圓,小水每月給渡夫工食銀九圓。二十一年,釐金裁收,義渡廢。
房裏溪渡 在房裏溪,距縣西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兩岸相距約十餘丈。。義渡船一。□□年間創建。
大安溪渡 在大安溪,距縣西南九十七里;為苑裏往大甲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年間創建。光緒二十一年廢。
通霄溪渡 在通霄溪,距縣西南六十五里。兩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 在大甲溪,距縣西南一百里;為大甲往牛罵頭之所。兩岸相距以中水論,約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渡筏隨時添設。二、三、四、八
四個月中水,大建給渡夫工食銀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給工食銀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個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給錢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經費錢二十四千文。
橋 梁
竹北(原「塹」字)一堡橋梁(竹北一堡,光緒二十年編修「縣志」,改為竹塹堡)
迎春橋 在縣治東城下;為東城外往各莊並鐵路通衢。橋長一丈五尺五寸、寬五尺四寸。光緒十五年,邑紳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橋 在縣治南城外;為塹城往內山通衢。橋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紳鄭如梁、鄭如椿、鄭如雲造(有碑)。光緒十六年,邑紳鄭如蘭、李聯萼重修。
湳仔橋(改名萬年橋) 在縣北南雅莊,距縣治三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塹社屯弁錢茂祖創建。同治七年,同知嚴金清暨紳董林福祥等捐資改建。石橋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其下疊石為圓洞,橋上翼以扶欄(有碑)。光緒十三年,邑紳鄭如蘭、吳逢沅、張英聲等重修。
舊社橋 在舊社莊,距縣北四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橋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商戶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橋 在牛埔莊,距縣西三里;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橋長二丈有奇。牛埔莊居民造。
永安橋 在雙溪,距縣南十里;為雙溪崎下往內山之所。光緒十三年,邑紳林尚義建。近廢。
石井山下橋 在縣南,係往赤柯坪之所。橋長六丈、寬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橋 在三重埔,距縣東南一十八里;為三重埔往樹杞林之所。橋長三丈二尺、寬三尺。莊民彭阿福造。
長發橋 在九芎林中坑,距縣東二十二里;為九芎林往□□之所。橋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造。
長生橋 在九芎林莊,距縣東二十里;為九芎林適樹杞林之所。橋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豐六年,謝觀瀾等重修(有碑)。
樹杞林街橋 在樹杞林街首,距縣東南二十五里;為樹杞林莊往石壁潭之所。橋長四丈、寬四尺。里人彭里強建。
石壁潭橋 在石壁潭莊,距縣東二十五里;為□□往□□之所。橋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里人曾雲中造。
竹北(原「塹」字)二堡橋梁
三板橋 在竹北二堡枋寮莊,距縣東北一十七里;為枋寮往新埔之所。橋長二丈餘,寬七、八尺。□□年間,莊民創建。
仁者橋 在楊梅壢莊,為楊梅壢往中壢之所。橋長□丈、寬□尺。嘉慶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記)。
苗栗堡橋梁
後壠北勢街橋 在後壠街外,距縣西南四十里;為後壠街往來通衢。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
後壠南門外橋 在後壠溪,距縣西南四十一里;為後壠往通霄之所。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光緒辛巳(七)年福建巡撫部院岑毓英巡臺,飭新竹縣徐錫祉協同各紳修造。近圮。
崩嵌腳溪橋 在苗栗堡崩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橋長八
、九丈,寬二尺四寸。乾隆年間,生番歸化創置。
龜山頭溪橋 在苗栗龜山頭溪,距縣南五十五里。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鶴子岡橋 在苗栗鶴子岡溪,距縣南五十□里;為苗栗往□□之所。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苑裏堡橋梁
房裏橋 在房裏城北,距縣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橋長二丈餘、橫五尺餘。□□年間創建。
大甲堡橋梁
新店橋(另有別名) 在大甲堡新店,距縣西南八十八里;為新店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橫約一丈。光緒二十三年重造,費金約□萬圓。
大甲溪橋 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後里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約五、六尺。光緒七年,福建巡撫岑毓英捐資創建。後洪水衝壞,光緒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橋(別名未詳) 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大甲枋寮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尺。光緒二十四年春重修。
義 塚
乾隆二十四年,臺灣知縣夏瑚等捐資代運旅櫬至廈門,俾客亡親屬按籍認領。咸豐年間,總兵林向榮見各屬多停柩,不能歸葬者,助資運回原籍;人咸稱為一時盛舉。然捐助在一時,究不若廣設義塚,以垂萬世;並為勒碑定界,俾豪強無敢混侵,藉為開墾之說。則澤及枯骨,而施惠無窮矣。爰將各處義塚,開列於左:
竹塹堡義塚
中塚 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塚毗連;距縣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紳士捐購獻充。
枕頭山塚 在東門外,距縣治東南里許。乾隆年間官獻。 虎頭山塚 在南門外,距縣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塚 距縣治南三里。 雞卵面塚 距縣治南四里。 仙公坑塚 距縣治南五里。
蜈蚣窩塚 距縣治南四里許。 內外獅塚 距縣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塚 距縣治西七里。 雙溪塚 距縣治南八里。 大崎塚 距縣治南九里。 石碎崙塚 距縣治南九里。 牛埔塚 在槺榔莊外,距縣治西八里。 茄苳湖塚 距縣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塚 距縣城東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獻充。 金山面塚 距縣城東南十里。
謹按:縣城東門外,前皆叢塚重疊。道光二十九年,眾紳董捐資清塚,將遺骸埋葬數處。其開費餘款購東城內地建屋三間,題曰「回春洞」。凡病人無親屬可依者,皆送入其中,供養醫治;沒則埋之。是誠濟急義舉也。咸豐元年,同知張啟煊准舉人許超英等所稟,以香山牛埔、內外獅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蚣窩、雞卵面均為義塚存案,又飭准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崙、茄苳湖至鹽水港、老瞿崎止,均為塚、牧公地。又稱前同知李嗣鄴捐廉買郭蘇陳、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亙三千餘丈,以為義塚,聽人民隨處葬埋;勒
石於縣城內北鼓樓下。今義塚界內,間有私墾田園;且經巡撫劉銘傳清丈配糧,已成私業。至巖岫山麓仍作義塚,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後之君子欲為子孫種福田者,當嚴禁混侵之弊;使義塚長存,則幽明均受其賜。
樹杞林堡義塚 燒炭窩塚 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牛屎溜塚 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牛埔塚 在頭重埔,距縣治西南十二里。乾。嘉年間,莊民購為塚、牧公地。
頭分堡義塚
大眾媽山塚 在中港北門竹圍仔莊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乾、嘉年間,陳榮發號、陳復興號、杜德豐號、葉萬德號鳩資公購獻充。
山仔坪塚 在中港南門外山仔坪莊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乾、嘉年間,林恆茂獻。
隘口寮山塚 在中港蘆竹湴莊外,距竹城二十八里。乾、嘉年間獻。 公館仔山塚 在中港公館仔莊東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間獻。 后屋仔山塚 在中港后屋莊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慶年間獻。
山尾莊塚 在中港山寮莊東,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間獻。 后湖山塚 在中港山佳莊後,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埔山塚 在中港竹篙屋東,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崎頭山塚 在中港後山後,距竹城二十一里。嘉慶年間獻。 小坪山塚 在中港小坪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林恆茂獻。 下條郊山塚 在中港中大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溪埔山塚 在頭分街溪東,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間獻。
苗栗堡義塚
坪頂塚 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岡塚 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館塚 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塚 在苗栗街東三里。光緒十年,紳士劉緝光獻。 大湖塚 在苗栗東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間,吳定連獻。 西山派塚 在苗栗西,一帶相連約十里。 建醮坪塚 在銅鑼灣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門塚 在後壠西門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劉、杜兩家獻。 赤塗崎塚 在後壠。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莊民陳伯樹獻。 北門外塚 在後壠北門外。 舊塚 在後壠南門外。林千福獻。 新塚 在後壠南門外。林維舟獻。
埔頂塚 在新港社邊,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緒十二年,新日陞(即解大賓)同社番獻。
溝仔底塚 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東、西社番獻。 阿麻湖塚 在新港社東,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獻。
苑裏堡義塚
螃蟹塚 在苑裏街外。 圓塚仔塚 在苑裏西勢莊北。 瓦窰塚 在瓦窰莊東。黃氏獻。 大湖塚 在瓦窰山後。黃氏獻。 枕頭塚 在苑裏東門外。社番獻。
印斗塚 在貓盂莊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瑤獻(有碑記)。 牛埔塚(上下兩小塚) 在社苓莊外。 大墩塚 在山柑莊外。 破石塚 在山寮莊外。 馬鈴埔塚 在山腳莊後。 九殷勤塚 在山腳莊後。 鯉魚塚 在六尺布莊前觀音寺西畔。 大小牌塚 在頂五里牌莊後。 福德塚 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窩塚 在通霄北勢莊。詹德枝獻。 山仔頂塚 在通霄北勢莊。林龜尚獻。 紗帽山塚 在內湖紗帽山下。李光獻。 大排塚 在白沙墩莊南。 店仔窩塚 在白沙墩莊東。
大甲堡義塚
山嶺頂塚 在大甲東,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業戶王崑岡獻。 大埔塚 在大甲東北,距竹城一百里。 龜山塚 在大甲東,距竹城一百里許。
新埔堡義塚
樟樹林下排仔塚(一帶) 在新埔街尾一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塹社通事荖萊湘江、土目潘文起獻。
樟樹林屏山下二排塚(一帶) 在新埔街二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萊湘江、潘文起獻。
牛埔及羊寮坪塚 在貓兒錠莊北橫山一帶;東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錦、黃乾老等向業戶郭奕榮購給。距縣治北十一里。
伯公嶺塚 在紅毛港,橫亙三百二十三丈;距縣治北三十里。光緒九年,業戶徐景雲獻。
水碓崙塚 在大區園,距縣治北七十五里。
番 社(屯丁附錄)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載:淡屬番社七十。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劃去五十四
社歸淡水,新竹轄內僅存十□社。其歸化已久與漢人雜處其中,而非從前生番之氣習矣。爰列各社於左:
大甲德化社 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東社 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 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 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雙寮社 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裏社 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貓盂社 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裏社 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 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後壠社 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貓裏社 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閣社 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 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 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竹塹社 距竹城北八里。
番社屯丁
竹塹社大屯 把總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里。管下各屯十一社,計屯丁四百名:一、竹塹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應得一甲五分八釐。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裏社:屯丁十二名。一、貓盂社:屯丁八名。一、房裏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計屯丁八十九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後壠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給芎蕉灣埔地四十五甲;每名應得一甲一分五釐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給芎蕉灣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給內灣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給三灣埔地八甲八分三釐二毫,合計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應得一甲一分四釐二毫一絲五忽。一、貓閣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三名,分給鹽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釐八毫;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六忽。一、雙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裏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轄內,其屯餉由新竹縣給發)。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二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三毫八絲六忽。
日北社小屯 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計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計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五絲。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給黃泥塘地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絲九忽四微。一、大甲東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給黃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給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給黃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雙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給黃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給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計七十三甲五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零四絲五忽。
謹按:竹邑合計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屬轄內,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給口糧八圓;後減半,僅給四圓。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給銀四兩二錢。光緒十一年,口糧銀尚由新竹縣將屯租給發。十四年,巡撫劉銘傳嚴飭各社屯丁以禦各處生番,每年仍給銀八圓,由知縣應解布司稅契銀項下代給;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種,與屯田一例施行。
新竹縣志初稿卷二
賦役志
從來有田必有賦,有丁必有役,分而為二。而臺地則寓役於賦,合而為一,則僅言賦可矣;而仍存役之名者,溯其始也。考「諸羅舊志」(周宣子、陳少林所編)云:『臺地田賦與內地異者三:內地只有田,而此則兼有園:內地俱納米,而此只納粟;內地有改折,而此徵本色。諸羅田少園多,計其田有五等(上上、中上、中中、下中、下下)、園有二等(以肥磽為上下)。田園之主有四:曰官莊(設縣之後,文武官報墾,因而遞受於後官者也)、曰業戶(紳衿、土民自墾納賦,或承買收租而自賦於官者)、曰管事(業戶推一人理賦稅、差役,官就而責成之。計田園以售其值,賦稅不與焉)、曰番社(番自為耕)。內地論畝,臺地論甲(畝、甲詳見下文)。雍正九年定:凡七年以後新墾田園,援照同安下沙則例,化甲為畝』。同知嚴金清新修「志槁」云:『臺地新墾田園,未畢陞科,宜裁業戶,勘丈徵租;庶裕正供,而核名實』(至光緒十四年,果如其言)。又「諸羅志」云:『臺賦甚重,蓋寓役於賦內故也。乾隆十三年,詔令各郡、縣按近年丁額(每丁勻銀二錢)就租勻配,俾有田業者輸之,以寬貧民』。此寓役於賦之意也。志賦役。
戶 口
民 丁
雍正九年,彰化撥歸淡屬戶口,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乾隆元年,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十三年,奉詔以臺屬丁銀勻配通郡田園,該屬年徵丁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三釐零,就該屬田園徵輸,永為定例。蓋以丁之流徙無定而田園有定,裁去無定、歸於有定之中,一以寬平民手足、一以省官吏追捕。法良意美,民咸賴焉(節錄「彰化志」)。
乾隆二十九年,將遞年編入實在煙戶(有司歲登民數報於部,曰「煙戶」),男、婦計三萬三百四十二丁口。奉詔:盛世滋生,永不加賦(採錄「府志」;係淡、新未分治之先,其民丁不載堡分,今無從劃出)。
嘉慶十六年,查照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各籍民戶,計一萬七千九百四十三戶;男、婦大小計二十一萬四千八百三十三丁口,內民戶成丁男、婦(男十六曰丁、女十六曰口,男未十六亦曰口)計一十一萬六千二百二十五丁口、幼丁男、女計九萬八千六百八口(合淡、新在內;因「廳志」不載堡分,故無從劃出)。
道光二十一年,同知曹謹編查戶口:廳治城廂,計八千五百二十三丁口;城北一堡
,計一萬八千九百三十二丁口;城北二堡,計一萬七千四百六十丁口;城南一堡,計一萬二千三百八十二丁口;城南二堡,計一萬四千一百五十八丁口;城南三堡,計八千七百三十二丁口;城南四堡,計一萬三千一百三十丁口。以上男、婦總計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七丁口,在新竹轄內;餘劃歸淡屬。
番 丁
雍正九年,彰化縣撥歸淡屬管轄土番大社五社;內附小社二十四社。至乾隆二年,社番計一千三百二十五丁;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計番丁銀二百六十六兩。乾隆十三年,丁銀皆就田園勻配,永為定例,而不另賦丁銀(以上,在淡、新未分治之先;其番不載社名,今無從劃出)。
同治九年,同知陳培桂核查各社番丁,開列於下:一、竹塹社社番八十九丁。一、後壠社管下新港社、中港社、嘉志閣社、貓裏社,計社番三百零七丁。一、房裏社、貓盂社、通霄社、苑裏社,計社番一百一十三丁。一、德化社管下大甲東社、大甲西社、日南社、日北社、雙寮社,計社番二百三十七丁。以上社番,總計七百四十六丁,係新竹轄內;餘皆劃歸淡屬。
謹按乾隆二年詔書云:『民、番皆吾赤子,原無歧視』。然「廳志」所載,民丁、番
丁另編戶口,難免彼此攸分。今概準以一視同仁之政,合番、漢為一家,計戶口不計番、漢,尤為道一而風同焉。
光緒二十一年,知縣櫻井勉編查各辦務署管下煙戶:開列男丁、女口於左:
一、竹塹堡:計九千三百九十五戶,男二萬五千五百七十二丁、女二萬一千零五十六口。
一、樹杞林堡:計七千四百九十一戶,男二萬二千零六十七丁、女一萬八千七百五十一口。
一、新埔堡:計一萬三千三百五十八戶,男四萬五千四百零八丁、女三萬八千四百九十口。
一、頭分堡:計五千五百三十六戶,男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一丁、女一萬三千一百八十六口。
一、苗栗堡:計九千八百一十戶,男三萬一千二百七十丁、女二萬四千二百一十五口。
一、苑裏堡:計四千零三十八戶,男一萬一千六百二十六丁、女一萬一千二百四十五口。
一、大甲堡:計六千二百九十八戶,男一萬四千九百五十二丁、女一萬一千四百五
十五口。
以上合計一十七萬六千一百四十八戶,男一十六萬六千零七十六丁、女一十三萬八千四百口:男女合計三十萬零四千四百七十六丁口。
田 賦
謹按:淡廳前屬諸羅轄內,而新竹前屬淡廳轄內。康熙五十三年,始報陞科田園,皆以甲計、不以畝計,襲鄭氏遺制也。其法以一丈二尺五寸為戈,週圍一百戈為一甲。一甲之田,當泉郡田一十一畝三分零。蓋泉郡田,以六尺為水,積至二百四十弓為一畝;臺田週圍一百戈,即泉郡之二千七百一十二弓有奇也。凡田一甲,上則徵穀八石八斗、中則七石四斗、下則五石五斗;園一甲,上則徵穀五石、中則四石、下則二石四斗。雍正十年,奉旨:自九年始,照同安例,田、園均化甲為畝,以一甲作十一畝。其田照同安民穀例徵收:上田每畝徵銀八分五釐三毫四絲、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中田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八絲四忽、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下田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秋米免;其園,亦照同安「鹽米不徵鹽折例」徵收: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米亦免。凡銀三錢六分,折徵穀一石;凡秋米一石,折徵穀二石。若以甲論,上田每甲應徵穀二石七斗四升有奇,中田每甲二石八升有奇,下田每甲一石
七斗五升有奇,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每甲應徵穀一石七斗一升有奇。然同安「包糧」有禁,而臺地錢糧則由業戶徵收代納。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再行清丈,按甲徵賦;年分上、下忙完納:上則田每甲徵銀三兩零八分五釐六毫一絲,中則田每甲二兩五錢二分三釐五毫一絲,下則田、下下則田以及不入則田均遞減二成為例;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下下園以及不入則園亦遞減二成為例。遂從番、漢業戶及公私番口糧所收租額內,十成中扣四成歸小租戶,自行完納正供。而業戶其收諸民者,謂之「大租」;其納諸官者,謂之「正供」。如大租十成中約四成自足以完納正供,餘六成則償其開墾之資;「廳志」載云『所收浮於納者』,此也。又「口糧大租」一款,係番通事及土目給單徵收,按丁分發社番之口糧。後有備銀給買者,名為番業戶。其中有「正供大租」,係正供業戶給單徵收,向官完納正供雜項;又有「口糧大租」,係番通事、土目給單徵收,按丁給發口糧並為社中公款。
附錄前事:『臺灣田賦與中土異,自荷蘭令中土遺民受種,以十畝為一甲,分上、中、下則徵穀;年修陂圳之費以及耕具,皆荷蘭資給:名曰「王田」,猶今佃戶納租於田主也。後鄭森取之,改為「官田」;耕者為官佃,佃輸租仍舊。其宗戚及官員、士庶招墾自收者,曰「私田」;徵穀亦分上、中、下則。所用官斗,較中土倉斛,每斗僅八升。三年一丈量。洎歸命後,悉為民業;故不以畝計,仍以甲計』。
舊額田園,計五百二十九頃(百畝為一頃)五十五畝二分九釐零;內田計二百七十二頃七十畝一分四釐零,園計二百五十六頃八十五畝一分五釐零,計徵穀八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六合零。又原撥歸園五十三甲一分二釐零,徵穀一百二十七石四斗八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八年,新陞田、園,共五頃一十七畝九分八釐五毫六絲;內下則田三頃六十二畝七分八釐,下則園一頃五十五畝二分五毫六絲。計徵穀八十二石二斗一升三合九勺。
乾隆二十九年,新陞下則田六十六畝,徵穀一十五石五斗五升零八勺。又新陞田、園共五頃七十七畝六分六釐六毫,內下則田三頃三十一畝八分四釐,下則園二頃四十五畝八分七釐二毫;徵穀九十一石四斗一升二合二勺。又新陞田、園三十三頃零八畝四分六釐六毫三絲三忽七微,內下則田二十九頃十八畝九分一釐二絲四忽九微,下則園三頃六十九畝五分五釐六毫八忽八微;徵穀五百零二石四斗八升八合七勺。
乾隆三十年,新陞田、園計二十四頃七十七畝七分五釐,內下則田二十二頃二十六畝九分五釐,下則園二頃五十畝零八分;徵穀三百九十五石一斗四升一合五勺。
乾隆三十二年,新陞下則田一十八頃八十二畝八分四毫,徵穀三百石零九斗八升七合一勺。
乾隆三十四年,新陞下則田五十五頃二十八畝三分七釐一毫八絲一忽,徵穀七百八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七勺。
乾隆三十五年,新陞下則田二十五頃八十六畝六分九釐八毫四絲,徵穀三百零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七勺。又新陞里民陳尚充公下則田四十七畝七分四釐,徵穀七石六斗三升一合七勺。又新陞下則田一十四頃八十四畝七分八釐一毫一絲四忽,徵穀二百二十三石五斗七升零九勺三抄。又新陞下則田二頃一十七畝五分九釐八毫三絲四忽,徵穀三十三石九斗五升七合四勺。
乾隆三十八年,新陞下則田六頃六十三畝八分五釐,徵穀一百零六石一斗二升三合八勺。又新陞下則園二頃九十五畝六分八釐一毫三絲二忽,徵穀四十六石一斗四升二合七勺。
乾隆四十一年,新陞下則田四頃五十六畝二分,徵穀七十二石九斗三升七合二勺。
乾隆四十三年,新陞下則田六頃五十七畝八分零,徵穀一百零五石一斗五升六合。又新陞下則田一十一頃,徵穀一百七十五石八斗四升七合二勺。又新陞下則田一十八頃七十二畝二分九釐九毫二絲六忽四微三纖,徵穀三百零二石零八升五合五勺七抄。
以上合計舊額、新陞,凡田、園七百四十八頃九十六畝三分八釐五毫二絲五忽一微三纖,又原撥歸園五十三甲一分二釐,實徵穀一萬二千零四十石二斗一升五合一勺二抄;官莊、隆恩息莊
、叛產供穀俱在內。其從前檔案,乾隆五十一年被匪焚燬,「廳志」均不及載明堡分。自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凡田、園屬淡水者例應劃歸淡水;但堡分失傳,無從劃出。僅有乾隆三十一年及三十七年新陞拳山堡及隆恩息莊田園計七十四頃八十三畝九分四釐八毫九絲八忽,劃歸淡屬;餘悉就「廳志」所載採錄,以俟考核。
乾隆五十七年,董陳興首墾下則田二十頃九分六釐八毫零,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五絲,計徵銀一百一十五兩一錢五分六釐(「廳志」載:『額外未報部』)。
咸豐九年十月,新陞中港隆恩大埔林壽記熟田一十甲零五分,每甲科租四石;內抽一石帶完正供,年納供穀一十石零五斗(「廳志」載:『額外未報部』)。
光緒十三年,臺灣巡撫劉銘傳將舊額、新陞田園再行清丈;戈聲仍循舊例,週圍一百戈為一甲。視地分則,就田問賦,年分上、下忙完納。上則田每甲徵銀三兩零八分五釐六毫一絲,中則田每甲二兩五錢二分三釐五毫一絲,下則田每甲二兩零八分零五毫四絲;自下下則田以及一等、二等、三等之沙田,亦遞減二成為例。上園視中田,中園視下田,下園、下下園以及一等、二等、三等之沙園,亦遞減二成為例。遂從番、漢業戶及公私口糧所收大租額內,十成中扣四成歸小租戶,自行完納錢糧;而業戶仍准實收六
成。大租並給執照示諭,以昭公允。其餘各色名目悉為裁汰,歸「一條鞭」之法施行。爰列各堡田、園甲數、徵項於左:
竹塹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一千一百零二甲零五釐九毫零六忽四微,徵銀五千二百三十圓七角五瓣五尖。
一、中田一千七百四十四甲四分五釐五毫零二忽,徵銀六千七百七十四圓零四瓣八周。
一、下田二千三百零七甲七分三釐六毫四絲二忽二微,徵銀七千三百八十五圓一角零五周。
一、下下田二百七十九甲零一釐三毫七絲二忽六微,徵銀七百一十四圓三角二瓣五周。
一、上沙田一甲四分五釐二毫二絲,徵銀四圓六角一瓣八周。 一、沙田四分三釐九毫,徵銀六角三瓣。
以上計田五千四百三十五甲一分五釐五毫四絲三忽二微,年徵銀二萬零一百零九圓四角八瓣一周。
樹杞林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一百零五甲五分二釐五毫零八忽,徵銀五百圓零零四瓣八周。
一、中田四百二十三甲三分七釐零六絲一忽六微九纖八沙,徵銀一千六百四十圓零四角五瓣。
一、下田一千五百八十二甲七分六釐五毫七絲零四微,徵銀五千零六十四圓八角五瓣二周。
一、下下田八十三甲五分九釐五毫二絲六忽四微,年徵銀二百一十四圓。 一、上沙田三甲七分零六釐六毫,年徵銀五圓九角四瓣七周。
以上計田二千一百九十八甲六分九釐三毫二絲六忽四微九纖八沙,徵銀七千四百二十五圓六角九瓣二周。
新埔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三百四十五甲五分四釐五毫一絲六忽,徵銀一千六百四十圓一角一瓣三周。
一、中田一千三百二十七甲五分一釐六毫九絲,徵銀五千一百五十二圓五角八瓣七周。
一、下田三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七釐五毫二絲八忽五微,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二圓三角四瓣三周。
一、下下田五千五百八十九甲九分三釐九毫九絲,徵銀一萬四千三百一十圓五角一瓣五周。
一、上沙田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九分八釐五毫二絲六忽八微八纖,徵銀二千三百六十七圓零零二周。
一、中沙田一十七甲六分七釐五毫三絲,徵銀二十五圓三角四瓣四周。 一、下沙田三百九十九甲七分七釐六毫七絲九忽,徵銀四百零九圓七角七瓣六角。
以上計田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五甲二分一釐四毫六絲零三微八纖,徵銀三萬五千六百七十七圓六角八瓣。
頭分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四百九十八甲三分七釐四毫四絲零九微,徵銀二千三百六十五圓九角七瓣七周。
一、中田一千零三十八甲一分五釐六毫三絲九忽四微九纖九沙,徵銀四千零二十九圓四角三瓣九周。
一、下田一千甲一分六釐一毫八絲四忽二微,徵銀三千二百零零圓五角九瓣四周。
一、下下田一百六十五甲四分四釐一毫一絲四忽六微,徵銀四百二十三圓五角四瓣一周。
一、上沙田九甲七分四釐四毫一絲八忽,徵銀一十九圓九角五瓣三周。 一、下沙田五分八釐二毫一絲,徵銀五角九瓣六周。
以上計田二千七百一十二甲四分六釐零零七忽一微九纖九沙,年徵銀一萬零零四十圓一角。
苗栗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一千二百零五甲七分五釐四毫六絲五忽三微二纖,徵銀五千七百二十二圓五角一瓣二周。
一、中田一千九百三十五甲九分零四毫三絲零四微,徵銀七千五百一十三圓二角四瓣五周。
一、下田一千五百九十甲三分零零三絲四忽八微,徵銀五千零八十八圓九角六瓣一周。
一、下下田三百三十三甲零六釐五毫三絲零一微,徵銀八百五十二圓六角四瓣七周。
一、上沙田二十六甲五分八釐九毫二絲四忽,徵銀五十四圓四角五瓣五周。 一、中沙田八甲六分五釐五毫四絲八忽,徵銀一十二圓四角一瓣二周。 一、下沙田三十一甲二分八釐九毫二絲九忽二微,徵銀三十二圓七角二瓣。
以上計田五千一百三十一甲五分五釐八毫六絲三忽七微二纖,年徵銀一萬九千二百七十六圓三角零三周。
苑裏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二百六十四甲零二釐一毫七絲六忽,徵銀一千二百五十三圓零四瓣七周。
一、中田六百九十一甲八分一釐六毫六絲一忽三微,徵銀二千六百八十四圓九角四瓣。
一、下田八百二十甲一分五釐九毫一絲六忽八微一纖五沙,徵銀二千二百一十三圓八角一瓣三周。
一、下下田二百一十三甲三分四釐九毫六絲七忽七微二纖,徵銀五百四十六圓一角七瓣五周。
一、上沙田三十二甲八分九釐零八絲,徵銀六十六圓三角六瓣。
一、中沙田二甲一分七釐八毫四絲,徵銀三圓一角二瓣四周。
一、下沙田一甲三分二釐,徵銀一圓三角五瓣三周。
以上計田二千零二十五甲七分三釐六毫四絲八忽三微五纖,徵銀六千七百六十八圓八角一瓣二周。
大甲堡田甲錢糧
一、上田四百二十七甲九分八釐三毫二絲三忽,徵銀二千零三十一圓二角零八周。
一、中田一千二百七十甲九分五釐五毫二絲六忽,徵銀四千九百三十二圓五角七瓣七周。
一、下田一千五百五十甲七分七釐四毫二絲七忽,徵銀四千九百六十二圓四角七瓣八周。
一、下下田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釐五毫五絲四忽,徵銀二千一百六十圓一角九瓣三周。
一、上沙田七十甲四分零一毫三絲,徵銀一百四十四圓一角八瓣二周。 一、中沙田八甲零一釐九毫六絲,徵銀一十一圓五角。 一、下沙田一十二甲九分三釐一毫五絲,徵銀一十三圓二角五瓣二周。
以上計田四千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九釐零七絲,徵銀一萬四千二百五十五圓三角九瓣
三周。
右七堡田甲計三萬四千二百零三甲九分七釐九毫一絲二忽八微三纖二沙,年徵錢糧銀一十一萬三千五百五十三圓四角六瓣一周。
竹塹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二甲六分一釐六毫三絲,徵銀一十圓一角六瓣。 一、中園八十二甲六分二釐一毫一絲,徵銀二百六十四圓四角。
一、下園四百九十九甲六分零零九絲二忽四微,徵銀一千二百七十九圓零三瓣七周。
一、下下園一百八十五甲三分零二毫二絲,徵銀三百七十八圓八角五瓣六周。 一、中沙園九甲一分三釐三毫二絲,徵銀九圓三角六瓣六周。 一、下沙園八百五十六甲九分九釐八毫零三忽,徵銀五百二十七圓二角零二周。
以上計園一千六百三十五甲九分九釐九毫七絲七忽四微,徵銀二千四百六十九圓零二瓣一周。
樹杞林堡園甲錢糧
一、中園一甲九分六釐四毫四絲,徵銀六圓二角八瓣六周。
一、下園二十七甲八分九釐八毫二絲,徵銀七十一圓四角二瓣。 一、下下園六十三甲七分三釐七毫八絲,徵銀一百三十圓五角二瓣九周。 一、中沙園五甲四分九釐八毫六絲,徵銀五圓六角三瓣六周。
一、下沙園一千一百零五甲六分九釐一毫五絲零四微,徵銀六百七十九圓九角三瓣五周。
以上計園一千二百零四甲七分九釐零五絲零四微,徵銀八百九十三圓八角零六周。
新埔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六分五釐零八絲,徵銀二圓五角二瓣七周。 一、中園四甲四分五釐五毫二絲,徵銀一十四圓二角五瓣九周。 一、下園五十五甲七分四釐零九絲五忽六微,徵銀一百四十二圓七角零四周。 一、下下園一百七十九甲二分零五毫八絲,徵銀三百六十六圓九角五瓣九周。 一、中沙園五十甲五分四釐九毫八絲,徵銀五十一圓八角二瓣。
一、下沙園一千四百一十甲二分八釐五毫九絲三忽二微,徵銀八百六十七圓四角四瓣七周。
以上計園一千七百甲零零八釐八毫八絲四忽八微八纖,徵銀一千四百四十五圓七角
一瓣六周。
頭分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八分二釐七毫九絲八忽四微,徵銀三圓二角一瓣三周。 一、中園六甲二分二釐二毫六絲,徵銀一十九圓九角一瓣二周。
一、下園二百一十甲四分七釐七毫五絲一忽八微,徵銀五百三十八圓八角六瓣六周。
一、下下園一百二十二甲七分一釐九毫二絲二忽二微,徵銀二百五十一圓二角八瓣二周。
一、中沙園六甲九分八釐一毫,徵銀七圓一角五瓣六周。
一、下沙園八百四十七甲一分八釐六毫二絲一忽二微,徵銀五百二十一圓零五瓣四周。
以上計園一千一百九十四甲四分一釐四毫五絲三忽六微,徵銀一千三百四十一圓四角八瓣三周。
苗栗堡園甲錢糧
一、上園二甲一分六釐一絲,徵銀八圓三角八瓣八周。
一、中園一百八十二甲一分七釐八毫五絲八忽,徵銀五百八十二圓九角七瓣一周。
一、下園五百五十七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六忽四微,徵銀一千四百二十六圓八角一瓣九周。
一、下下園二百九十二甲九分三釐四毫六絲八忽,徵銀五百九十九圓九角三瓣。 一、中沙園四十一甲一分三釐六毫六絲,徵銀四十二圓一角六瓣五周。 一、下沙園八百七十甲零四釐五毫二絲五忽四微,徵銀五百三十五圓零七瓣八周。
以上計園一千九百四十五甲八分零七毫五絲七忽八微,徵銀三千一百九十五圓三角五瓣一周。
苑裏堡園甲錢糧
一、中園二十七甲六分六釐零六絲,徵銀八十八圓五角一瓣四周。 一、下園六十八甲五分二釐零八絲,徵銀一百七十六圓二角二瓣四周。 一、下下園二百三十四甲五分九釐一毫六絲八忽,徵銀四百八十圓四角四瓣四周。 一、中沙園一十一甲五分二釐零八絲,徵銀一十一圓八角零九周。 一、下沙園二百九十甲零五釐五毫六絲二忽,徵銀一百七十八圓三角八瓣四周。 以上計園六百三十二甲六分六釐六毫三絲,徵銀九百三十五圓三角七瓣五周。
大甲堡園甲錢糧
一、中園七甲三分六釐四毫八絲,徵銀二十三圓一角五瓣七周。 一、下園五十八甲五分一釐二毫四絲,徵銀一百四十六圓六角三瓣三周。 一、下下園三百九十九甲六分零四毫五絲,徵銀八百一十八圓五角六瓣六周。 一、中沙園一百零三甲九分六釐六毫八絲,徵銀一百零六圓五角六瓣六周。
一、下沙園六百七十一甲四分八釐四毫六絲八忽,徵銀四百一十二圓七角六瓣三周。
以上計園一千二百四十甲九分三釐三毫一絲八忽,徵銀一千四百零七圓七角一瓣九周。
右七堡園計九千五百五十五甲五分零零三絲六忽,年徵錢糧銀一萬一千六百八十八圓六角七瓣一周。
合計:七堡田、園四萬三千七百五十九甲四分七釐九毫四絲八忽八微三纖二沙,年徵錢糧銀合計一十二萬五千二百四十二圓一角三瓣二周。就圓折兩,計銀八萬一千四百三十一兩八微一分五釐三毫零六忽八微六纖。每銀一兩,扣平餘銀一錢五分、又扣補水銀一錢,合計平餘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二毫九絲六忽零三纖、合計補水銀八千一百四十三兩一錢八分一釐五毫三絲零六微八纖六沙,合計平餘、補水銀二萬
零三百五十七兩九錢五分三釐八絲二忽六微七纖,歸「耗羨」項下。實徵錢糧銀六萬一千零七十三兩八錢六分一釐四毫八絲零一微四纖五沙。
官 莊 (附錄隆恩息莊及營盤田園)
年徵快官穀四百六十九石零二升五合七勺,內詳豁免水沖無徵穀二十四石六斗九升八合二勺外,實徵穀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每石六三折價,計銀二百七十九兩九錢二分六釐三毫二絲五忽。支給佃首辛勞銀三十一兩五錢、本署門役食米折銀七十三兩零七分八釐五毫五絲一忽,又解淡水縣支給北中營兵米車船運費銀七十二兩四錢零八釐八毫二絲一忽,又解府充餉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毫一絲三忽。旋因田、園復被水沖,年徵穀僅三百石左右,列年因充餉銀兩未經劃撥,均未支存;將所徵穀先支佃首辛勞、役食米折及解淡水縣車船運費。嗣奉臺灣府憲將額定充糧銀兩奉撥營餉,無款清解,經稟批示:『籌墊支解;並飭自光緒十年起,將淡水縣車船運費一款停止,所徵租穀折價解給役食、佃首及充餉銀兩。其九年以前已支車船運費,由縣查籌閒款或催徵民欠歸補』等因,批示存案(光緒十一年縣案)。
新竹隆恩息莊
乾隆年間,竹塹北城外樹林頭莊王世傑之管事王佐往臺南府互控案情,遷延數年,
王家經費不敷,乃向臺南城守借銀五千圓。後城守將卸任時,被借之項未還;乃從庫中帑藏支銀五千圓付城守領回,將缺額庫銀五千圓指為王家借項。洎新城守抵任,遂向王家逼催此項。王家無銀可還,願將該田年徵大租穀平價抵還。所有大租,自此歸官收掌;名曰「隆恩息莊」。計田九百三十二甲五分四釐二毫三絲、園二百三十八甲五分四毫六絲八忽。上田每甲年徵穀八石、中田六石、下田四石、園每甲年徵銀二圓。歷年租項,由臺南城守派弁駐竹徵收,照民間市價代銀完納。除辦理人工食及各款開銷外,盡數解歸臺南城守查收繳庫。開列租項於左:
一、年徵各業主大租穀二千六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三合。 一、年收蕭文珍大租穀八石二斗五升。 一、年收浸水莊大租穀四石八斗。 一、年收浸水莊小租穀八石。 一、年收各業戶園租銀一百九十一圓六角二瓣三周二尖。 一、年收各業戶地基銀一十九圓七角五瓣。
以上年徵租穀二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三合、租銀二百一十一圓三角七瓣三周二尖。
一、年收浸水莊小租穀四十石(此條前係臺南城守衙門案牘爺油香開銷之項)。
一、年開銷辦理人工食及各款銀六百四十四圓。
中港隆恩息莊
乾隆年間,諭飭承辦隆恩管事:將年徵租穀變價銀項,准予置買田業,址在中港莊張家(大租);又從前各佃應完租項積欠多年,將田歸官,均名隆恩。計田九百一十七甲六分四釐二毫五絲、園七十二甲七分五釐七毫六絲。歷年租穀,由艋舺營參將僱工徵收,照民間市價造米發糶。除辦理人工食開銷外,盡行解歸艋舺參將查收繳庫。開列租項於左:
一、年收各莊租穀二千四百八十四石有奇;就穀造米,折實米一千二百四十二石。 一、辦理人四名,年開銷工食銀二百四十圓。
營盤田園
一、楊梅壢營盤茶園一所、又厝九間,年徵稅銀四圓。 一、後布埔營盤,年徵租銀五十六圓。 一、香山塘營盤田園,年徵租銀一十六圓。 一、中港營盤一所,年徵租銀三十二圓。 一、後壠營盤田並地基一所。
一、大甲營盤田一所,年徵租銀四十圓。 一、白沙墩營盤園一所,年徵租銀一十圓。 一、苑裏營盤田二分,年徵租銀一十二圓。
謹按營盤田園,係從前武弁簡擇寬曠地為營盤、駐紮兵丁之所。後因移紮別處,則另設營盤;而舊紮營盤遂招佃開闢田園徵租,以充公用。亦有營盤之前後、左右多閒曠之地開闢田園者,不動公帑給買,故名曰「營盤田園」。前「廳志」不載此款,今故列於「官莊」之後。
屯 租
乾隆四十八年,原報已墾田園五千二百八十三甲四分零三毫二絲八忽。內除水沖缺額並剔歸界內叛產抄封及番耕等項田園八百四十六甲三分一釐五毫一絲二忽外,實存原報田園四千四百三十七甲零八釐八毫一絲六忽,係歸番管耕,不徵屯租之項。乾隆五十三年續丈,除原報番田外,溢額民耕田園一千三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九絲三忽二微;內五十五年報被水沖、沙壓田園二百四十一甲六分七釐八毫六絲五忽九微六纖外,實存溢額田園一千一百四十五甲二分零五毫二絲七忽二微四纖,徵租一萬一千四百六十石零四升七合一勺九抄八撮。又,蛤仔市等莊大租並議充屯,計大租穀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以上合計:原報額徵屯租穀一萬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九斗七升三合
八勺三抄八撮。
嘉慶十五年覆丈,缺額原報歸番田園二百四十九甲八分一釐一毫八絲九忽四微八纖、溢額並新墾民耕田園三百三十六甲四分三釐六毫四絲三忽;除缺、溢均非本莊本佃不相抵補外,計實存原報田園四千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七釐六毫二絲二忽五微二纖,實存現溢合前溢額民耕田園一千四百八十一甲六分四釐一毫七絲零二微四纖。其中所溢各等田園,分列於左:
一、溢一等田七十七甲三分零七毫一絲三忽四微,租穀一千七百石零七斗五升六合九勺四抄八撮。
一、溢二等田一百一十一甲一分一釐六毫九絲四忽二微,租穀二千石零一斗零四合九勺五抄六撮。
一、溢三等田五十二甲八分八釐六毫六絲三忽六微,租穀七百四十石零四斗一升二合九勺零四撮。
一、溢四等田一百一十九甲零三釐零七絲九忽,租穀一千四百二十八石三斗六升九合四勺八抄。
一、溢五等田一百九十八甲四分八釐七毫三絲四忽,租穀一千九百八十四石八斗七
升三合四勺。
一、溢六等田三百一十三甲零二釐九毫零二忽二微,租穀一千八百七十四石二斗三升四合一勺三抄二撮。
一、溢二等園六甲零六釐三毫六絲六忽,租穀三十六石三斗八升一合九勺六抄。
一、溢三等園四十八甲四分三釐八毫四絲一忽四微四纖,租穀二百四十二石一斗九升二合零七抄二撮。
一、溢四等園一百六十六甲七分四釐二毫七絲七忽二微,租穀六百六十六石九斗七升一合零八抄八撮。
一、溢五等園一百四十九甲五分五釐八毫一絲八忽,租穀四百四十八石六斗七升四合五勺四抄。
一、溢六等園二百二十三甲六分五釐八毫八絲一忽二微,租穀四百四十七石三斗一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
又,另園一十五甲三分一釐二毫,租穀八十石。
以上覆丈額徵屯租穀一萬一千五百七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一勺零四撮,併報蛤仔市莊充屯大租穀六千零八十四石九斗二升六合六勺四抄,又園租穀八十石,計應徵屯租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徵番銀一圓,計應徵番銀一
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圓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釐四毫。後查各屯田水沖無徵穀一千五百二十七石零,未經詳報勘豁。同治元年,同知秋日覲斷充吳順記穀四百石、陳玉成穀二十石,係補水沖屯租缺額,亦未經詳報。
謹按:屯租者,屯番之田園租也;屬縣治東界。初,東界皆荒山曠土,番與民並墾焉。乾隆四十九年,總督富綱奏明清丈,計地論畝;籍已具而案核未定。值逆首林爽文亂,各社番隨官打仗有功。五十三年,大學士福康安、巡撫徐嗣曾奏准;募番民為屯丁,設立屯所;按丁授地,給與界外田園,以資久計,即「寓兵於農」之意也。其例仿照四川屯練,就社立為屯營。計社遠近與番多少,分別為大屯、小屯。大屯番丁四百名、小屯番丁三百名,專轄外委一員;南北各屯,歸千、把總統屬。乃由原額田園再加丈量,以原額歸民耕、以溢額為屯田。究之田與屯所,兩不相屬;況溢額田園,皆屬零星。官乃徵其賦,以時給發各營屯丁。其田園各分六等:一等田每甲徵租二十二石,園每甲徵租十石;二等田每甲徵租十八石,園每甲徵租六石;三等田每甲徵租十四石,園每甲徵租五石,四等田每甲徵租十二石,園每甲徵租四石;五等田每甲徵租十石,園每甲徵租三石;六等田每甲徵租六石,園每甲徵租二石。
嘉慶十五年清丈,除冊報歸屯田園外,尚有續墾新溢不堪入額田園一百二十七甲六分零七毫五絲二忽二微剔出,另冊責成地方官徵租,留充屯務公用。其中續墾新溢各田園,列明於左:
一、五股林、石壁潭二莊,計田五十三甲四分三釐一毫五絲二忽,應徵租穀三百二十石零五斗八升九合一勺二抄;又園二十一甲六分六釐四毫四絲,應徵租穀四十三石三斗二升八合八勺。
一、員墩仔、八張犁、貓月勞合三莊,計田四十四甲二分零四毫四絲零二微,應徵租穀二百六十五石二斗二升六合四勺一抄二撮;又園八甲三分零七毫二絲,應徵租穀一十六石六斗一升四合四勺。
以上田園四所、「廳志」載:為充公屯租。計徵穀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八合七勺三抄二撮,照屯租例每石折銀一圓,計徵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八周七尖三末二皮。
光緒四年裁廳設縣後,新竹縣撥分屯租及充公屯租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八撮,照章每石折徵銀一圓,計應徵番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圓九角四瓣二尖七周七末八皮。
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將舊額新陞各田園概行丈量,按甲納糧,裁汰各色名目,而屯租自此轄免。
叛 產
頭份抄封田:一分一釐五毫六絲,年徵穀二石變價銀二圓。 苗栗抄封田(甲數未詳):年徵銀一百五十九圓。
苑裹抄封田:四十六甲三分九釐,年徵穀二千二百四十七石七斗變價銀二千五百八十四圓八角五瓣五尖,另徵租銀二十八圓。又水租銀三十七圓一角五瓣一尖。
大甲抄封田:二十四甲八分六釐六毫六絲,年徵穀一百石變價銀八十四圓,另徵租銀六十九圓。
以上叛產,係同治三年抄封戴萬生等業。年徵銀合計二千九百六十四圓零零六尖。除撥充大甲水神祠香燈經費(穀七十五石)外,均輸納府庫,作戍兵加餉。
餉 帑
地丁 就田勻配。徵銀一百五十七兩六錢七分四釐(詳見「戶口」)。 番丁 就田勻配。徵銀二百六十五兩(詳見「戶口」)。 以上兩件勻配田園,不另徵此項;而名目尚存。
部餉(即蔗車) 乾隆九年,報陞二張;三十一年,新陞半張;三十二年,二張;
三十六年,十張;四十一年,二張;四十二年,四張;四十三年,三張;五十七年,三張:計二十六張半。每張徵銀五兩六錢,應徵銀一百五十一兩二錢。
磨餉 一首。乾隆九年,始報陞科。年應徵銀五兩六錢。 罟餉 一張。雍正九年,彰化撥歸管轄。年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八分。
當稅 乾隆二十九年後,十二戶;徵銀六十兩。嘉慶八年後,先後詳銷,存八戶;徵銀四十兩。同治九年,實存三戶;年徵銀一十五兩。光緒七年,實存二戶;年徵銀十兩。九年後,實存一戶;年徵銀五兩(不在「雜餉」內,儘數解府)。
爐稅 一戶。年徵銀五兩。
謹按:餉帑所載皆屬纖微,不入正供,列為「雜款」。地丁即煙戶,前已按田勻配;不另徵收。部餉徵諸糖、磨餉徵諸麥丏、罟餉徵諸魚;當者,大典舖也,典物而收厚利,乃稅之;爐者,鑄鉎以為器之大爐也。至於鹿樟皮及小米之餉,廢缺已久;今不復錄。
耗 羨
舊額田園正供應徵耗羨銀三百四十八兩一錢四分六釐一毫八絲。 新陞田園正供應徵耗羨銀一百九十六兩九錢四分一釐四毫七絲。
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奉文分徵供餉耗羨銀二百四十兩零三錢七分五釐一毫六絲。
又應支鳳山協濟耗銀五百五十九兩六錢二分四釐八毫四絲。
舊額勻丁應徵耗羨銀計三十八兩一錢二分七釐零六絲。 部餉應徵耗羨銀一十八兩一錢四分四釐。
磨餉應徵耗羨銀六錢七分二釐。罟餉應徵耗羨銀一兩四錢一分三釐六毫。鹿樟皮餉(只算後壠四社二張)應徵耗羨銀五分七釐六毫。計徵銀二兩一錢四分三釐二毫(以外尚有當稅、爐稅不徵耗羨)。
光緒四年,新、苗合計年徵補水銀八千一百四十三兩一分八釐一毫五絲三忽零六纖八沙六塵,又徵平餘銀一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兩七分七釐二毫二絲九忽六微零三沙。合計補水、平餘銀二萬零三百五十七兩九分五釐三毫八絲二忽六微七纖。
謹按:耗者,銷也。銀有爐火之耗、穀有鼠雀之耗;不徵其耗,則出納者病焉。故賦法加平餘、補水兩款,以備其耗;是謂之「羨」,與周官掌振旅之餘財者意同。舊例:勻丁銀一兩,徵耗銀七分、封平餘銀二分,計九分;其田園,每正賦穀一石,徵耗穀一斗,折銀五分;其雜餉銀一兩,徵耗銀一錢、封平餘銀二分,計一錢二分。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再行清丈:於「清賦」案內奏明:自十四年改徵新糧起,每正耗銀一兩隨收平餘銀一錢五分,以為津貼各縣辦公之需。嗣又奉文,飭將所收平餘銀儘數解司,以備支給動用。又於正耗銀一兩徵補水銀一錢,與錢糧銀同解布司。合計錢糧銀一兩,徵平餘、補水銀二錢五分;比諸舊例,又加重焉。
解運存留
前廳額徵正供穀一萬二千零四十石二斗零七合二勺,照二穀一米折算,應徵米六千零二十石零三合六勺,儘數撥給營兵。舊制年支給竹塹北右營原額兵七百二十六名,又北右營新添調撥鎮標左、右營額兵三百零二名,計一千零二十八名。照大建每名月給米三斗計,應米三千七百石八斗;如逢小建,每名減發一升,遇潤照建加給。又協濟北中營額兵一千二百三十八名四季之一,應給冬季三個月米一千一百一十四石二斗。年計給米四千八百一十五石,尚餘米一千二百零五石零三合六勺,歸淡屬支給水陸兵米(當淡、新未分治之前,年給兵米九千九百零五石四斗;其不敷兵米,係淡廳向布司請給發價銀歸補)。光緒四年裁廳設縣後,新竹縣撥分正供穀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抄五撮。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明清丈改章,自十四年起停徵供穀,歸入「一條鞭」之法,改徵錢糧;通飭遵照年徵新、苗錢糧銀六萬一千零七十三兩八錢六分一釐四毫八絲零一微四纖五沙。
前廳額徵屯租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一升五合七勺四抄四撮,每石折徵銀一圓,計應徵銀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九圓二角一瓣五周七尖四釐四毫;支給屯餉、隘糧並協濟臺灣、鳳山二縣屯餉各款外,尚餘銀三百六十九圓二角一瓣零,存備屯務公費(水沖
失額,未經詳報勘豁)。前廳應徵充公屯租穀六百四十五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三抄二撮,每石折銀一圓計,應徵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九周零四釐四毫;解府充公。光緒四年以撥分屯租及充公屯租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石九斗四升二合七勺七抄八撮,每石折徵銀一圓計,應徵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七圓九角四瓣二尖七周七末八皮;內應解協濟鳳山縣屯餉銀一千零五十八圓七角二瓣六尖,應解協濟臺灣縣屯餉銀九百圓,應給日北屯丁三百名、麻薯屯丁四百名、竹塹屯丁四百名年給餉銀八千八百圓,又應給三屯屯弁俸薪銀四十圓,又應給隘丁口糧銀一千六百八十圓,又應給佃首辛勞銀二百四十圓。以上應解給銀一萬三千一百一十八圓七角二瓣六尖,餘銀解府庫。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不徵屯租。
前廳舊徵耗羨銀六百零三兩五錢零一釐九毫一絲,支給本廳養廉銀五百兩外,尚賸銀一百零三兩五錢零一釐九毫一絲,起運解司。光緒四年改廳為縣,奉文分徵供餉耗羨銀二百四十兩零三錢七分五釐一毫六絲,又應支鳳山協濟耗銀五百一十九兩六錢二分四釐八毫四絲,支給本縣養廉銀五百兩,餘銀起運解司。光緒十四年改徵新糧,其養廉銀從應解布司平餘、補水項下支給。
前廳舊徵勻丁、雜餉銀七百一十四兩五錢五分,支給本廳俸薪、門役工食、廳學俸薪等款銀六百六十一兩零三釐五毫外,尚餘銀五十三兩五錢四分六釐五毫,起運解司
(當稅不計)。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存留銀一千三百四十六兩七錢七分零六毫,支給本縣俸薪、門役工食、縣學俸薪等及各款開銷外,餘項解司。十四年新、苗分治,其苗邑各款開項,亦由苗邑存留銀支給。
經 費
舊廳同知俸薪銀八十兩。光緒四年改廳為縣,俸薪銀四十五兩。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斗級四名、民壯四十四名,計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計銀五百七十六兩六錢。
聖廟香燈銀二兩五錢二分。春秋祭祀,啟聖公文廟、山川、社稷、邑厲等壇祠祭品銀二百二十三兩二錢,武廟祭品銀一十八兩,文昌祠祭品銀一十二兩。又誕辰祭品銀陸兩,天后宮祭品銀一十六兩。祈晴禱雨香燭銀一兩二錢。習儀拜賀銀六錢。文廟、城隍、社稷等壇祠修理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
新科舉人花幣旂匾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會試舉人盤纏銀三十兩,進士花幣旂匾銀二兩,縣學歲貢生旂匾銀六錢二分五釐。
鄉飲銀六兩。
縣前、大湖口、中港、楊梅壢等四舖舖、司兵一十二名,計工食、火炬銀八十四兩
八錢一分六釐。
訓導一員,俸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門斗一名半,工食銀九兩三錢。廩生四名,廩糧銀一十一兩五錢七分三釐。膳夫一名,工食銀六兩六錢六分七釐。
典史一員,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計六名,每名工食六兩二錢,計銀三十七兩二錢。
歲、科兩試考棚工料銀二十二兩二錢二分二釐。
孤貧四十六名,連閏七大建、六小建口糧銀一百七十六兩六錢四分,又孤貧衣布銀二十五兩零九分七釐六毫。
囚糧銀二十兩。
以上共應支給銀一千三百四十六兩七錢七分零六毫,係臺省添改郡、縣案內分別釐定編支,業奉奏咨在案。
本縣養廉銀五百兩,由「耗羨」項下支給。
苗栗知縣、訓導、典史俸薪、養廉及各款開銷等費,均與新邑一律施行。
一、協濟鳳山縣屯餉番銀一千零五十八圓七角二瓣六尖,由「屯租」項下解給。
一、協濟臺灣縣屯餉番銀九百圓,由「屯租」項下解給。 一、日北、麻薯、竹塹三屯屯弁俸薪銀四百四十圓,由「屯租」項下支給。
一、日北屯丁三百名、麻薯屯丁四百名、竹塹屯丁四百名,計一千一百名,每年屯餉番銀八千八百圓,由「屯租」項下支給。
一、官隘五座隘丁口糧銀一千六百八十圓,由佃首年收屯租內支給。
一、貓裏、蛤仔市佃首二名辛勞銀一百四十圓,九芎林一名五十圓,楊梅壢一名五十圓。計佃首四名,每年辛勞銀計二百四十圓,由「屯租」內支給。
以上六條,錄光緒十一年縣案。
附臺、彰二邑解款
道光十四年四月,鎮標左、右營裁撥北路右營,移駐大甲、銅鑼灣、斗換坪。添防戍兵三百零二名,年給米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遇閏加給九十石零六斗,由臺灣縣協濟解給(前由廳先行給發支放,仍由臺灣縣經徵正供內支放開銷)。
大甲巡檢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廳志」載:二名。加民壯四名、弓兵十八名)、馬夫一名,計六名,每名工食銀六兩二錢,年給銀三十七兩二錢(「廳志」載:二十四名,年給工食銀七十兩零六錢),由彰化縣支
給。
大甲舖司兵工食、火炬年給銀一百四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又民壯工食年給銀二十四兩八錢。以上舖司兵工食、火炬銀,原係彰化縣協濟淡廳之款。現已廢廳、設縣,仍應照舊坐編。又彰屬協濟艋舺縣丞民壯工食銀兩,亦應歸彰化縣支取。均由新邑墊給,移取歸款等因,歷經遵辦在案(光緒十一年縣案)。
鹽 課
竹塹設館三所:一、竹塹館,一、苦苓腳館,一、中港館;大甲設館四所:一、大甲館,一、後壠館,一、通霄館,一、房裏館。以上計七館外,分設大湖口、紅毛港、香山、新埔、北埔、樹杞林、九芎林、頭分、苑裏等處子館十餘館。塹城及各鄉全年銷鹽二萬三千石,苗栗各鄉全年銷鹽一萬餘石;每石一百觔,合計三萬餘觔。其售諸民間,每七二洋銀一圓,買鹽九十觔,加釐金銅錢一百八十文。全年收銀三萬餘圓,外加釐金折銀五千餘圓。前廳課鹽,係臺灣府瀨北、瀨東場配運,原曬大鹽(?)由商人輸課行銷。雍正五年,官商裁革,奏歸府辦,儘收儘繳。嗣後,改由商人領辦。咸豐五年,復歸府辦。同治六年,提歸道辦。七年,仍歸府。九年,復歸道。十年,復歸府。「府志」載云:近來廳西南五里許之虎仔山莊,民自試煎曬,年得鹽二萬餘石。同治六年,
臺灣道吳大廷議歸官辦,以虎仔山為南廠、油車港為北廠;此外,又有十塊寮,合計三處曬場。民自建造鹽埕開曬,歸課發售。倘本地之鹽不敷,仍由臺灣府配運。其曬鹽之法,每廠設正總理一名,年給辛工銀一十二圓;副總理一名,年給辛工銀八圓;頭人四名,每名年給辛工銀六圓;戶首十六名,每名年給辛工銀四圓。以上辛工,由課館委員支發。其各處莊民曬鹽四百觔歸入課館,給價銀一圓;輕入重售,民咸苦焉。每年至四、五月,多募哨丁巡拏私販鹽夫,則費用亦甚浩繁云。
謹按「廳志」載云:崇爻山有鹽水泉。番編竹為鑊,內外塗以泥;取其水煎之成鹽。近如中港、後壠各地熟番,亦有挑沙瀝鹵自煮,官不徵課。蓋番社歸化時,曾奏准聽其煮海自食也。至私販之弊,各港口皆有。並有內地商船私以鹽貿易各貨而去,頗為難治。
釐 金
釐者,微也;徵釐,所以濟稅課之不足也。然臺地有釐而無稅,惟洋藥特重。其稅自洋藥而外,均由各口局卡按貨抽釐而已。咸豐十一年,臺灣府洪毓琛奉飭舉辦釐金,並省委員候補府程榮春來淡辦理百貨釐金;照船徵法,但計擔數、不計精粗,故抽收之數無多。釐金以洋藥為大宗,遞年徵收銀數屢有增損。同治五年,淡廳王鏞會同委員魯筠澤詳定;不論內地已抽、未抽,每洋藥一箱抽釐金六十圓正;其內華稅(?)每箱二十
八兩零,免徵。今仍之。每年抽無定額,自五、六百箱至一千箱不等;皆淡屬入口。新竹無此巨款,惟抽百貨釐金。謹列出口行商章程於左:
一、臺地不設常稅海關,從前所收僅茶葉、樟腦二項。其餘無論何等貨物,概視裝儎,百擔抽銀二圓四角。惟新竹縣屬,另有抽分名目,臺南亦有大小斛船之區別。徵收現屬紛雜(?)辦理,且難劃一,殊非裕國便民之道。光緒十三年,奉巡撫劉銘傳諭定:將全臺船貨釐金及抽分、斛船等項名目一概裁免,仿照內地按貨抽釐,以除風弊。
一、內地各省釐金,概係兩起兩驗。臺灣重洋遠隔,航海貿易,販運維艱;不得不從輕核(原「撥」字)議。茲定出口貨物除洋藥一項照舊抽收外,其餘進口百貨一概免抽釐金,以示體恤。
一、內地各省貨物,無論肩挑、販運,逢卡概須呈驗,方准放行。茲念臺地貿易初開,凡南北陸路各處不設卡查驗,任商賈販貨就地交易、挑運往來,不抽釐金,以省滋擾。惟貨物下船,方抽釐金。
一、此次議抽出口釐金,僅於海口設局驗收;體恤商情,可謂至矣。凡郊行儎貨下船,應將所發貨件觔兩開明,交駁船前赴分局報明;由局逐一秤量,按則徵收,給與完單,方准盤上大船。倘不先赴分局報完釐金擅行下船者,即以偷漏論;除令繳足正款釐金外,照應完之釐三倍處罰,以示懲警。
一、客商置貨,必有發票;運貨,必有行單。於報釐時,將發票、行單隨時呈驗。如果票、單與貨物不符,照章議罰。若自置貨物並無發單及自行運貨並不投行,均按貨照章抽收,不得留難阻滯。
一、議按貨物抽釐,均照在地出產價值,從減征收。凡貨物未及備載章程者,均照成章每百圓抽釐五圓,與內地稅釐值百抽五之例相符。
一、按邊船儎貨出口,從前不納船貨釐金。然出口百貨既議徵抽,自當一律嚴徵,以昭平允。所有按邊船在本口局卡完納釐金後,准運到別口銷售;船抵該口,應將所發完單呈進該口局卡驗明,方准起卸。倘貨單不符,即扣留究辦,以杜影射。
一、商船裝貨滿儎完清釐金後請牌出口,應將船牌呈請設口分局於牌上蓋用「釐金完清」戳記,方准出口。倘有任意開駛者,即嚴行究罰,以重釐務。
一、釐金為維正之供,例應徵紋銀。第臺例向來皆用通用番銀,市間無從專收紋銀。茲議完納釐金,仍以七二番銀兌收;每百兩,另繳補水銀六兩。無論輕殘破裂均准交納,用七二庫秤兌收,以順輿情。
腦 釐
竹屬內山一帶,多產樟木,向歸艋舺道署軍工廠之料館收買。煎腦則傷木料,故煎
腦穴士黽戶,歸料館約束。同治五年,臺灣道吳大廷委司料館者,不得售樟腦與洋人。同治六年,委興泉永道曾憲德來臺會同議辦,准洋人自行入山採買樟腦,明定章程;料館遂名存實亡,內山盜匪充斥。同治九年,臺灣道黎兆棠查洋人入山採買樟腦,並未按照章程先完子口半稅;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廳設卡抽釐。每樟腦百觔,抽釐五角五點,與半稅同。初議歸民行代收,旋撤,仍歸各口釐金局員抽收。臺地洋商完半稅釐金自此始。光緒十七年改徵防費,每腦穴士黽一位,月徵防費銀八圓,向道署繳納。其樟腦售買,不復抽釐。
茶 釐
初,茶葉出自淡水,山民多以植茶為業。道光年間,茶葉皆運福州,無復茶葉入口,稅銀遂缺,而臺地亦無落地釐可抽。然茶葉愈產愈廣,由淡北遞及新邑內山一帶蔓延數十里,皆鋤雜穀而種茶葉。同治十年,臺灣道黎兆棠札飭委員候補府胡斌會同淡水同知試辦抽釐,每擔收釐銀一圓。有奸棍章華封、金茂芳聚眾希圖抗抽,適黎道卸事,酌量減徵。洎光緒十六年,巡撫劉銘傳札飭委員會同新竹知縣就北城外水田街開設局卡,每細茶百觔抽釐一圓五角、粗茶八角。
謹按:茶葉種植之始,起於淡屬石碇、拳山二堡。其獲利比雜種較多,遠近爭效,山原遍植
茶叢。數十年間,所在皆是。然盛極必衰,聞老茶商云:『淡水茶葉,有被蜘蛛網牽纏連叢枯死者』。蓋茶至六、七十年根株枯槁,雖剪去舊枝經春再發,其枝葉亦不及新種之暢茂。況山原既經種茶而後,年久則茶枯死,不得復植雜穀;緣其地之磽瘠故也。方今新竹內山一帶多植茶叢,其勢將盛,將來不遜臺北;則茶叢實新竹之一鉅款也。但恐歷久而土地瘠薄,大利之中、大害寓焉。當路者,必有以處此矣!
蠲 政
乾隆十年九月二十日,奉上諭:『閩、廣丙寅年地丁、錢糧,已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徵銀兩,歷係徵收粟穀。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徵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共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十一年,奉旨蠲額徵租穀。二十六年,詔蠲全年地丁、租稅。四十五年,詔蠲全年租稅。五十二年,詔蠲本年地丁、租稅。五十三年,詔免本年正供及地丁銀。五十六年,詔蠲正供穀(全臺作三年輪免)。嘉慶元年,詔蠲正供穀(全年分作三年輪免)。二年,詔蠲本年正供、租稅。二十二年,詔蠲免積欠租稅。道光十五年,詔蠲免積欠租稅(十年以前)。二十五年,詔蠲免積欠租稅(二十年以前)。同治元年,詔蠲免積欠錢糧(咸豐九年以前)。光緒十三年,詔蠲免歷年
積欠錢糧(九年以前)。二十年,詔賜老人及鰥寡窮民,每縣給銀三千兩。
謹按:國家每遇大喜慶,則行蠲政,以恤斯民;取其與民同樂之意。如紀元、登極、大婚、大壽以及皇子、皇孫誕生,皆行蠲政,其恩膏亦甚優渥。但臺地孤懸海外,道里云遙。每逢蠲政,租項既已徵完,而詔書始行下來,徵項遂入宦囊,不煩解運,則惠及於官而未及諸民者有之。宸聰遼遠,誰其上叩九閽而為斯民請命焉?
卹 政
普濟堂(未設)
養濟院 在縣治北門外水田尾。光緒六年,知府陳星聚捐廉購林瑞源舊屋一進七間,價銀八百大圓;添建前後兩廊八間,計費銀四百大圓。凡孤老廢疾窮民,均聽造報姓名,收入留養。舊例:孤貧四十六名,每名給口糧銀三兩五錢四分、又給衣布銀五錢四分六毫。嗣因人數漸多,乃分額內孤貧四十六名、額外孤貧三十四名,合湊八十名,更定加恩撫恤:每名月給白米二斗。每月計米一十六石,常年計米一百九十二石;閏月加給,合計二百零八石。此款由竹塹社番租銀六十八圓、中港社番租銀五十一圓項下支給;其不敷處,准就本地公款撥給。光緒十四年,由「存留」項下支給。
回春院 在縣治東門內,一進三間。道光二十九年。以清塚餘項創造。光緒年間,
紳董重修。凡四方遊客病篤無親屬可依,均入此院醫治,僱工供養。沒則埋之。
棲流所 樹林頭莊有鴨母寮一所,向係村人編茅為屋,以飼鴨母。後村人別徙,有乞丐居焉。日聚成群,男女約百餘人,建草寮三十餘間。咸豐三年,官給丐首戳;命約束在所窮民,並查外方逃匪。同治三年,草寮被盜焚燬;旋修。光緒年間,丐首不妥,改飭充當。後遂為成例。
育嬰堂 在南城內龍王祠左畔。同治九年,官紳倡首捐項,購汪姓屋改造;計二進,左右俱設護厝。原撥船戶「抽分」之半,以充經費。每嬰兒月給洋銀一圓,付與本生母自行撫養,以六個月為限,計銀六圓,專派司事經理。嗣因「抽分」一款改歸釐金按給,嬰兒之項無從提給。外尚有遞年徵收各款項下,附列於左:
一、北門外街店一座,年收稅銀十六圓。 一、新莊仔園一所,年收園稅銀十圓。 一、臺北八甲莊,年收地基銀二十四圓。 一、本堂左畔厝一間,年收銀四圓八角 一、德盛莊田一所、田舍十一間,年收小租穀五十石。
新竹縣志初稿卷三
學校志
風俗不能皆醇,以人才化之;人才不能常盛,以學校陶之。自淡水廳開創學校百有餘年,屢經賢良陶鑄,設學宮、廣學額、輔以書院、加以義塾,無非為培養人才起見。然猶慮其見聞之未廣也,凡國家造士之規、「會典」禮儀,悉為節錄,以匡不逮。嗣因菁莪化久,薈萃成林,臺北增設知府,將舊廳轄內劃為淡、新兩縣;除淡水而外,所有學校屬新竹者仍歸新竹,奮興有基,蒸蒸日上。良有司鼓而舞之,則濟濟多士,皆為國家有用之才,知學校之揚庥遠也。遂作學校志。
學 宮
儒學在縣城內東南營署左畔。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前為櫺星門。崇聖祠在後殿。左為文昌宮;又左為明倫堂,為學廨舊址,在游擊署前曠地,因未設學,借立為演武廳。經紳士稟請歸還,總鎮武隆阿勘丈定界,議建今所。嘉慶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興造。道光四年,同知吳性誠報竣。九年,同知李慎彝補建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四祠。十一年,貢生林祥雲補建牲所。十七年,同知婁雲購柯姣園地,添建圍墻,倡捐重修
。廟宇七百八十七坪、地基二千零十三坪。
文廟歷年租息
一、八張犁佃戶張阿添年納租穀二十六石。 一、八張犁佃戶馮阿芳年納租穀五十九石。 一、尖山邊莊佃戶鍾阿福年納租穀三十五石。 一、坑仔底莊佃戶徐阿金年納租穀二十一石。 一、四方林佃戶黃姓年納租穀四十九石。 以上年徵租穀一百九十石。前係林維源獻充。 一、尖山仔頂莊楊灶生年納租穀五十九石。前係鄭永承獻充。 一、文廟墻內田一所,年納租穀十石。 一、城隍廟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後瓦店一座,年納地基銀一十八圓。 一、縣署前瓦店一座,年納租銀二十四圓。 一、林祥靉留存公款二百圓,年納息銀二十六圓。 以上年徵租穀六十九石、銀一百一十六圓。
學 額
初,淡水小試,原附彰化。乾隆三十一年,同知李俊原詳請就廳考試,未奉准行。
三十五年,監生郭宗嘏捐租呈請,巡道蔣允焄准就近考送。同知宋應麟歷試三科。三十八年,同知宋學灝以時無廩生保結,詳覆巡道奇寵格仍歸彰化考送。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巡臺,生員張薰、郭菁英、王士俊等呈請設立學宮,一應經費願自鳩捐;批行巡道張志緒查議。十九年,巡道縻奇瑜詳請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二十二年,同知張學溥舉貢生林璽、廩生郭成金、鄭用錫、林長青、監生林紹賢等捐題建造文廟。嘉慶二十三年,仍准由廳考試,然後送府。總督汪志伊、巡撫張師誠題准:取進文童六名、武童二名;後噶瑪蘭分去一名。府學三名、二名無定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續准酌加二名,淡五名、蘭三名;廩、增亦加二名,由淡、蘭附生考充。道光初年,特恩廣額取進文童六名。四年,七名。七年後,俱六名。三十七年,七名。咸豐元年,六名。三年,七名。四、六兩年,廣額科、歲,一取進十名、一取進十一名。同治三年,歲考加額取進十名。咸豐八年捐輸案內,臺灣道奏准:淡屬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蘭屬永遠加廣各一名。此後淡屬原額五名、加廣二名、計七名;武童原額二名,咸豐八年後俱進四名。其蘭屬向歸淡廳考送,後詳准就近由蘭廳考送。並免府考;淡屬仍送府考如故。嗣後人文炳蔚,較前倍增。光緒四年。臺北別開一府、新竹另設一縣,臺灣道奏定科、歲取進文童六名,武童四名;府學文童二名、三名無定額,武童一名;廩、增各四名,四年一貢。光緒十四年,新竹縣南添設苗栗縣,奏定科、歲取進文童三名,
武童一名;府學名額無定;廩、增各二名,六年一貢。
學 田
道光十年,職員林平侯建充學田六所:
一、奶姑山八張犁莊田一所,丈報一甲三分五釐一毫一絲,年收租穀四十三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穀二十四石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又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穀一十五石五斗。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穀一十四石。又田一所,丈報六分,年收租穀四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四勺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穀三十五石。
一、黃泥塘隘寮莊田一所(丈甲不載),年收租穀二十二石;除屯糧等租外,實收租穀一十八石。
一、四方林莊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穀二十八石。又田一所(屯糧、甲數不載),實收租穀二十一石。
以上皆「廳志」所載;年計實收租穀一百四十石零五斗八升七合六勺。光緒十四年改徵錢糧,從前配錢糧儘行裁汰,年徵租穀一百六十八石四斗八升四合四勺。
一、鄭恆升獻充番仔陂腳小租穀二十石。 一、鄭家獻充校場埔小租穀四十石。
一、潘金和獻充太平窩小租穀二十石。 一、吳家獻充口墻圍小租穀二十石。 一、城隍廟口瓦店一座二進,年徵稅銀四十八圓。 一、城隍廟井仔腳□□一座,年徵稅銀二十六圓。 以上各條(詢查訓導,胥斗),年徵租穀一百石、稅銀七十四圓。
試 院
試院在縣城南門內巡司口。光緒十二年,知縣方祖蔭捐建。就巡檢舊署遺址平基定向,五月興工建造,十二月竣。凡三重,堂區兩廊列坐一千號。板門樓前築甬道、圍墻。後堂增建高閣,供奉奎星神像。計費銀八千九百八十四圓六角六瓣。勒石碑二座:一紀捐項姓名,一紀建置事實。十五年冬,以修書院餘款添建中道川亭。
書 院
明志書院 在縣城西門內。初在興直堡新莊山腳,永定縣貢生胡焯猷於乾隆二十六年獻充學租。二十八年,并其舊宅充作義學,名曰「明志」;同知胡邦翰乃詳建為書院。二十九年,總督楊廷璋勒石以記其事。三十年,同知李俊原以原建書院距廳治太遠,議在廳城南門內別建。四十二年,同知王佑弼牒將胡焯猷捐積穀價為移建費。四十六年
,同知成履泰以南門低窪,別購西門內蔡姓地基建造;即今所也。是年興工,是年即竣。計一座三進:中為講堂,後祀朱子神位,左右兩畔各房為生童肄業所。左為敬業堂,一排五間,堂以外另建一小廊。計費銀四千六百二十九圓,撥胡焯猷捐積穀價變給。光緒十五年冬,知縣方祖蔭籌捐紳士蔡廷琪等項下重修敬業堂,於堂外添建右畔小廊,並改造外墻門於敬業堂適中之所。十九年,知縣葉意深改新竹兩處義塾,并歸書院。二十年春,葉意深重修。
明志書院租息
一、乾隆二十六年,貢生胡焯猷捐充興直堡坪頂山腳自置水田八十甲零四釐三毫一絲,年收租穀六百零六石九斗九升六勺;除輸正供穀一百二十七石七斗三升九合、貼番租二十三石三斗四升、又丁耗折納銀十兩三錢六分零、社餉折納銀八兩三錢三分四釐外,賸穀為義塾經費。四十八年,同知馬鳴鑣牒將胡焯猷捐額年應收實穀三百五十三石充為書院膏伙。
一、乾隆三十四年,監生郭宗嘏復捐長道坑、八里坌二處水田一百六十一甲六分一釐六毫六絲,應徵租穀九百六十九石六斗九升六合;園二十九甲二分,應徵租穀八十七石六斗。統計田、園一百九十甲零八分一釐六毫六絲,共徵租穀一千零五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三十五年冊報:除開銷六百四十二石七斗九升外,存穀四百一十四石五斗、又銀八分一釐。四十八年,馬鳴鑣牒將郭宗嘏捐額年應收實穀四百一十石零,亦為膏伙。此項捐穀,初議充建學宮經費;因設學未成,同知宋學灝請將租穀
積貯廳庫。四十三年,成履泰撥出積穀變價開銷,移建書院經費。其興直堡舊地距新建書院較遠,留為租館,仍聽生童照舊肄業;今僅存正屋三間,中廳供朱子神位。歷年就學租內抽銀十五圓,交董事經理春秋祭祀。
以上胡、郭二項捐充租穀,除輸正供、雜費外,計共實穀七百六十三石零。後僅有六百六十餘石,定為每年師生脩金、膏伙以及修補各費。光緒五年淡、新分治,胡、郭捐充田園屬淡水轄下,歸淡水董事陳承芳、張東峯掌理,年收興直堡、八里坌、長道坑學租除在淡開銷各款外,實繳租銀六百六十四圓二角六瓣五尖七周。光緒十九年,淡紳張春濤等捏名金興文控爭胡、郭學租,將從前繳項改為五百七十圓繳歸新竹明志書院。
一、金包里、二方坪等莊充公大租穀年收銀七十一圓六角四瓣。光緒十四年「扣四留六」並退租等情,每年折收銀三十五圓五角五瓣六尖(此條大租,詢之書吏,據稱控案充公)。
一、龜崙社佃戶陳清琳、武月勞灣佃戶蘇國光承耕桕仔林溪邊充公園租除撥龜崙社義塾每年脩金四十圓外,實繳銀八十圓。
一、光緒十八年,石岡仔溫阿滿與范李養控爭茶埔充公茶園租銀六十五圓(五分埔紳士陳朝綱經理)。
一、光緒十八年,陳維藻與張秀生控爭竹南一堡大北埔業一所,每年認納租穀三十四石(佃人羅有生、羅仕生)。
一、光緒十九年,曾神從、曾清寬欠納錢糧充出竹北二堡大湖口、四腳亭年納租穀三十六石(佃人張清元)。
以上合計年收銀七百五十圓五角五瓣六尖、年收穀七十石。
一、內北坑充公租穀二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銀一圓,計銀二百二十五圓。
按光緒十一年案:查內北坑埔地,前因連維三與吳恢先等互相爭佔,經前縣令訊斷充公,佃張玉崇具結認耕,年納租銀二百二十五圓,早季完納七成、晚季完納三成。惟地近番界,照莊例向鄰年貼隘租銀一十二圓,又福德祠祭祀等費銀四圓;餘銀儘充書院膏伙。經臺灣道批准在案。
一、五股林及員墩仔充公租穀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九合零二抄三撮,每石折銀一圓,計銀六百四十五圓七角五瓣九周零二末三皮。
按光緒十一年案載:知府前在淡廳任內,詳定撥充書院經費。並於分治案內,續稟札飭前項租穀五股林年收租穀三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二抄坐落新邑,歸新竹縣徵收;員墩仔等處年收租穀二百八十一石八斗四升一合一勺零三撮(內呈報水沖一十八石八斗三升五合二勺)坐落淡邑,由淡水縣徵收,解新邑湊作膏伙之需。奉准遵辦在案。
書院小課公款
一、光緒十三年九月,葉宜記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二分,計銀一百圓,分作四季繳納。此款係中港職員陳其德捐充培英社小課經費,交葉宜記行息。嗣因二分利重,十七年紳士高廷琛、吳逢清稟請將二分酌減一分,與陳和興一律行息為小課經費。
一、光緒十五年十一月,陳和興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一分,計銀五十圓,分作兩季認納。此款係本城何錦泉捐充培英社小課銀四百圓、生員林學源捐充培英社小課銀一百圓,湊成
五百圓,交陳和興行息為小課經費。
一、光緒十六年十月,鄭如霑息借培英社小課銀五百圓,遞年行息一分,計銀五十圓,作兩季分納。此款係周玉兔被控罰充培英社公款,交鄭如霑行息為小課經費。
明志書院章程
遞年山長束金銀三百圓、贄儀銀二十四圓、節儀年敬銀三十六圓、烟茶雜費銀十二圓。監院(即訓導兼辦)薪水銀一百圓。院丁一名,年給辛工銀三十圓、食米三斗。全年考課八期,每月官師二期,生員超等一名給膏伙銀二圓,餘超等均一圓;特等一名給膏伙一圓,餘均五角;一等不給。童生上取一名給膏伙銀一圓,餘上取均五角;中取一名給膏伙銀五角,餘中取均二角五瓣;次取不給。光緒十六年。加考小課八期,其膏伙與考課均一律支給。遞年不敷,官為墊辦。是年,知縣沈茂蔭始不用監院;十九年,知縣葉意深始不用山長。師期考課,歸官評閱。又將城內兩處義塾,并歸書院。
苗栗英才書院(未建) 光緒十八年,暫設文昌祠內。將番社租銀在苗栗轄內者,提充英才書院作膏伙。
一、德化社年徵大租銀八十圓。 一、新港社年徵大租銀二十八圓。 一、貓盂社年徵大租銀一十圓。 一、大甲東社年徵大租銀一十九圓。 一、後壠社年徵大租銀四十五圓。
一、貓閣社年徵大租銀三十八圓。 一、苑裏社年徵大租銀五十六圓。 一、日南社年徵大租銀四十五圓。 一、房裏社年徵大租銀三十六圓。 一、通霄社年徵大租銀六十圓。 一、雙寮東勢社年徵大租銀一圓四角。
義 塾
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始設各處義塾,計一十五所。今除劃歸淡屬而外,縣城內四所,東西南北各一。同治九年,增設城外兩義塾:一在南城外竹蓮寺,一在北城外舊社莊。此外,又有紅毛港堡新莊仔義塾一所、中港堡天后宮義塾一所。光緒十五年,明善堂年收大租項下扣四留六,動用不敷,裁去城內、外六塾為二塾:一在西門內,一在北門內。光緒十九年,并歸一塾,設於明志書院。
謹按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以義倉捐穀所賸,劃出三千六百零石支給淡、新各處義塾經費;「廳志」載明:存廢不一。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充德化社穀一百四十石,並罰充各款,歸明善堂掌管,設塹城四塾。同治八年,同知富樂賀泐石紀之。同治九年,新設城外二塾,兼教熟番;係遵同治八年臺灣道黎兆棠札廳議核,以臺地熟番中有堪造就者,若照舊章僅取佾生,阻其進取,
無以群興觀感;自先於郡城設學舍,取屯千、把及各頭人子弟,次及番民子弟,擇秀穎者入學讀書,宣講「聖諭廣訓」,授以朱子「小學」,熟後再令習「經」,札各廳亦仿照舉行。一、二年後,果能漸通文理,當援照黔省苗學例,另編字號考試,請設學額,一體鄉試。其塾師如教導有方,亦照烏蒙設學例,六年准予充貢,俾歸化者親遜成風云云。旋議,示諭熟番子弟,准其自同治九年始,一體投考明志書院,另列一榜,優給膏伙,以廣招徠;會同鹿港理番同知孫壽銘詳覆在案。惜番童頗少,不果行。
義塾租息
一、同治六年,彰屬牛鼇頭舉人蔡鴻猷與塹城貢生陳輯熙、附生鄭人俊爭辦大甲德化社大租,同知嚴金清就年收大租額斷充德化社;又番業戶巧黃珍獻大租穀一百四十石充入德化社,俱歸明善堂董事經理,合計年收大租穀一千九百三十石。光緒十四年以後,大租扣四留六,賸穀一千一百五十八石;除開德化社各款外,為明善堂開款及義塾經費。
一、同治年間,張合顯與楊姓互爭浸水莊浮復之地,經隆恩官覆丈,將原額斷歸張合顯除外,尚有溢額甲數,諭兩姓不得相爭,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小租穀二十九石。
一、竹北二堡後面莊社番與張姓控爭溪邊大租,官斷撥充明善堂為義塾經費;年收大租穀一百一十石。後扣四留六,賸穀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又大租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尖。
一、生員劉秉先控案提充新港社年收大租穀六十石為中港義塾經費。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穀八十石,歸明善堂支給塾師束脩;嗣後請歸紅毛港堡新莊仔自設
一塾,年給脩金穀八十石。
一、紳士陳雕龍與曾四來控爭大眉莊前溪邊浮復田界一甲零,光緒二十年知縣葉意深斷充入義塾經費,年收租銀一十九圓一角三瓣。
一、竹城內中巷房屋一座,前係蘇家建置;後蘇家無嗣,有蘇姓兩人互爭此屋,官斷充明善堂。出稅居是屋者,必奉祀蘇家神牌以抵屋稅。
社學
「廳志」載云:『社學凡六』。今將劃歸淡屬而外,屬新竹轄下者凡四:一、竹塹社;一、後壠社;一、蓬山社;一、大甲東社。又「廳志」列於義塾者,如中港社、貓裏社、通霄社、新埔社,計四處。同治年間,即多廢弛;以今考之,仍屬社學。嘉慶二十年,中港社番胡經國蒙臺灣道縻奇瑜取入佾生。道光元年中、壠、新、貓四社眾番稟請四社公租口糧穀九百石內抽出八十石,永為育才學租,教訓番童,鼓舞後學;如有新進佾生,上流下接。餘社尚未舉行。
典禮志
禮者,履也;所以經國家、定民志。來守斯土者,必循此以將祀事,而後民悅神和,降之以
福。故水旱無災,歲登大有;疫厲不作,民慶蕃昌;皆惇典庸禮為之也。淡廳自雍正元年初闢,光緒四年劃去淡屬,增設新竹縣治;至光緒二十一年,歷百七十有三年。凡舉行儀注,悉遵「會典」,錄要於篇。志典禮。
慶 賀
萬壽聖節、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齋沐,率屬赴公所習儀。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龍亭前,文武分東西班,行三跪九叩禮,分班坐班。設糾儀官一員。萬壽節前後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慶賀禮。
接 詔
詔書由郡派員齎送至城外,隨傳報各文武官員;具龍亭、綵輿、儀仗、鼓樂,出關迎接。齎送官捧詔書置龍亭,眾官具朝服跪迎。鼓樂前導至公所,文武分東西序立,齎送官東立西向,樂作,行三跪九叩禮。齎送官捧詔授展讀官,跪受,詣開讀案前宣讀;眾官跪聽。禮畢,展讀官捧詔授齎送官捧置龍亭,眾官行三跪九叩禮。畢,退。
迎 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屬俱盛服詣東郊,設案於芒神春牛前,陳香燭、鼓樂、酒醴,
布拜席。通贊導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禮;三獻爵,復行三叩禮。屬官先行、長官次之,迺舁芒神、土牛隨後,迎置縣頭門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屆立春時,各官執采杖排立,樂工擊鼓;贊:『鞭春』,各官擊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柘木,身高四尺(按配四時)、長三尺六寸(按配三百六十日),頭至尾長八尺(按配八節)、尾長一尺二寸(按配十二時)。鞭用柳枝,長二尺四寸(按配二十四氣)。牛色以本年為法(如本年戊戌屬土,其色黃。餘倣此):頭、角、耳用本年天干(如本年天干戊屬土,其色黃;則頭、角、耳皆黃之類),身用本年地支(如本年地支戌屬土,色黃;則身黃之類),蹄、尾、腹用納音(如本年戊戌納音屬木,其色青;則蹄、尾、腹皆青之類)。籠頭、抅、索,以立春日日干為籠頭色(如本年立春日干戊屬土,其色黃)、抅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謂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苧(謂子午卯酉日)、季日用絲(謂辰戌丑未日)。造牛,以冬至節後辰日於歲德方取水土(甲年東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東南方戊位、己年東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東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剋為衣色,剋衣為繫腰色(如立春子日屬水,衣取土剋水,用黃色;繫腰取水剋土,用青色。餘日倣此)。頭髻用立春日納音為法(金日平梳兩髻在耳前;木日平梳兩髻在耳後;水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後、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兩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後;土日平梳兩髻,在頂直上)。罨耳用立春時為法(從卯至戌八時,罨耳用手揭,陽時左
手揭、陰時右手揭;從亥至寅四時,罨耳或揭或掩,寅時揭從左邊、亥時揭從右邊、子丑二時全戴。蓋寅亥時為通氣,故揭一邊;子丑為嚴凝,故全戴)。鞋、袴、行纏以立春納音為法(逢金、木,繫行纏、鞋、袴,金行纏左闕,懸在腰左;木行纏右闕,繫在腰右。水日俱全。火日俱無。土日著袴,無行纏、鞋子)。老、少,以立春年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壯;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配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前漢文帝開耤田,歷代相承;故曰耕耤,又與藉通。「周禮」:天官甸師掌其屬而耕 耨王耤)
直省、府、州、縣,各於東郊先農壇側擇沃壤為耤田,廣四畝九分。歲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農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貳耕耤。是日,屬員眡土宜,備穀種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農器、耕器,預陳耕所;耆老率農夫披蓑戴笠,俟於田間,通贊分立田首。向闕張畫屏、設香案,致祭先農。禮畢,各官易蟒袍詣耤田,正官就耕所,執事者授耒耜與鞭,皆左秉耒、右執鞭進耕,以耆老二人,一執種箱播種,一率牛,農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畢,釋鞭、耒,各官補服,望闕行三跪九叩禮,各退。
器具
農具赤色,牛黑色,耔種箱青色。所盛耔種,照本省土宜,擇勤謹農人二名,免其差役、給以口糧,令看守壇宇、灌溉耤田,敬謹收貯所收米粟,以供各該處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壇
直省、府、州、縣,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異位同壇。壇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歲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長官主之;有故,則佐貳攝;在城文武官皆與祭。眡割牲、省粢盛、糾儀、執事、贊相禮儀,均於學宮弟子選充。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時,社、稷、風雨師各一壇;明祀社稷為一壇。設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某處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廟。祭日設壇,守土官行三獻禮。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厲祭
直省、府、州、縣歲三月寒食節、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厲壇於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飭所司具香燭、公服詣神祇壇,以祭厲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
謹按「春秋傳」:『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鄭人懼。及昭公七年,子產立公孫洩良止以撫之,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後人倣其遺意,故設厲壇;於季春、仲秋、孟冬三時致祭孤魂,而以城隍神為之主。
救護日月
直省、府、州、縣、衛遇日月食,按欽天監推定時刻分秒,隨地救護。所見不及一分及不見食者,無庸救護。凡救護,正官一人領班行禮。置糾儀二人、通贊二人、陰陽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設香案、布拜席,陳金鼓於儀門外。報初虧,行三跪九叩禮,三上香,伐鼓三聲,儀門外金鼓振作;報復圓,金鼓聲止,行禮如初。畢,各退。外省衙門行禮三次:乍虧、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禮;復圓,盛服行一跪三叩禮。
謹按「春秋」:『昭公十七年六月甲戌,日有食之。太史曰:「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詞』。故「夏書」曰:『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今之救護日月,與古大同而小異。其曰素服,即降物意也;陰陽官,即祝、史之類也;陳金鼓,即樂奏鼓也。但設香案、布拜席,比之用幣、用詞,則同中而有異焉。其大要,皆以體天為心,誰敢尸厥官罔聞知而闇于天象乎?
鄉飲酒
順治初,令直省、府、州、縣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於儒學之講堂,舉鄉飲酒禮。主者,府知府、州知州、縣知縣;如無正印官,佐貳官代,位於東南。大賓以致仕官為之,位於西北。僎賓,擇鄉里年高有德之人,位於東北。介以次長,位西南。三賓,以賓之次者為之,位於賓、主、介、僎之後。除賓、僎外,眾賓序齒、僚屬序爵。
司正以教職為之,專司揚觶以罰;贊禮者,以老成生員為之。其經費,於「存留錢糧」內支辦。
鄉約
順治九年,頒行六諭臥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縣舉行鄉約,於每月朔望日聚集公所宣讀。康熙九年,頒上諭十六條。二十五年,令各營伍將弁兵丁並土司各官,通行講讀。雍正元年,欽定「聖諭廣訓」十六章(計萬言),刊刻頒行府、州、縣、鄉、村,令生童誦讀。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條宣講。公所之設,在各府、州、縣、鄉、堡擇適中地為鄉約所,選老成公正一人為約正、樸實謹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講頒行各諭;擇文內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實力董率,並飭各屬隨時巡行宣導,兵民圜聽。宣畢,各退。乾隆十年,議准將五年欽頒「太學訓飭士子文」通行頒發直省學宮,令朔望一體宣讀,永遠推行。
祠祀
竹塹堡廟宇
社稷壇、山川壇、先農壇 在縣治東門外。高方如制,出陛三級。中祀社、稷,左
山川、右先農,同為一壇。外曠地一所,為耕耤田。道光九年,同知李慎彝建壇。右有五穀廟一座一進。外加環墻。廟宇四十坪、地基五十坪,祀田二所(一在本廟後,年徵租銀四圓;一在海豐莊,佃人游守級,年徵租穀二十七石)。
風雲雷雨壇 在南門內。設牌位,祔祀於龍王祠。道光九年,李慎彝建。 厲壇 在北門外水田街。嘉慶九年,同知胡應魁建。道光九年,李慎彝重修。
龍王祠 舊為五穀廟,在縣城南門內。乾隆三十四年,同知宋應麟建。道光九年,李慎彝改祀龍王,以風雲雷雨神牌位附之。建祠一座三間,高一丈六尺二寸、深二丈七尺、寬三丈八尺二寸。光緒十四年,知縣方祖蔭籌款重新改造。計二進,廟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六坪,年徵穀十一石。
火神廟 在縣城試院左畔。光緒十三年,知縣方祖蔭建。
城隍廟 在縣署右側。乾隆十三年,同知曾曰瑛建。五十七年,袁秉義修。嘉慶四年,同知清華捐建後進,祀觀音菩薩。八年,同知胡應魁在左側添建觀音廟,以後進祀城隍夫人。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修。三十年,同知黃開基重修。光緒十八年,紳董重修通樑。廟僧云:建修縻金計一萬餘圓。廟宇百八十六坪、地基五百六十九坪。
附錄歷年收項
一、曾作邦獻充枋寮田年納租穀一十八石,扣納糧穀二石,實收穀一十六石,折銀一十六圓。
一、陳泉源獻充西門內瓦店間半,年納租銀六十五圓。 一、本廟後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五圓。 一、本廟後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七圓。 一、王世傑獻充北門內地基一百間,年納銅錢四十千,折實銀三十圓。 一、前淡廳將鹽水港、淺水港二處渡船經費內,歷年獻充銀二十四圓。
一、陳泉源獻充縣署四畔瓦店一間,年納租銀一十五圓(此條每年租銀三十六圓,餘項歸林智記徵收)。
一、歷年向本廟爐主支領枷資一百八十千文,折銀一百六十五圓。
關帝廟 在縣治南門內。乾隆四十一年,同知王右弼建;費金八千有奇。同治十年,紳民捐款重修。右旁另建一間為馬欄;左側另建一座三進,祀觀音菩薩。廟宇百二十九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歷年租項 一、臺北芝蘭堡舉人潘成清年納小租穀四十石,折銀四十圓。 一、內灣年納大租穀九十五圓。 一、南門內瓦店一座,年納租銀八圓。 一、南門內地基年納銅錢一千八百文。
文昌祠 在縣城內文廟左側。嘉慶八年,同知胡應魁建;一座三進。道光十七年,
同知婁雲修。廟宇七十五坪、地基五百坪。
歷年租項 一、淡水鄒屋崙水田年納租穀四十五石。 一、淡水北投社年納大租穀三十石。 一、新埔年納大租穀二十四石一斗八升。
天后宮 在縣治西門內。乾隆十三年,同知陳玉友建。四十二年,同知王右弼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捐修;其碑記云:『廟僧稱為陳護協所建,王司馬修之;刱始何年,弗可考。乃集都人士謀節俸倡修,費番鏹三千有奇。襄厥成者,守戒盧植、二尹陳聖增、分司章汝奎、董事邵起彪』。道光八年,李慎彝重修。同治九年,官紳重新改造。廟宇百六十坪、地基百八十坪。
歷年租項 一、虎仔山楊掌年納租穀二十石。 一、南門外園年納租銀八圓。 一、北鼓樓內外年納地基銅錢四千文。 一、廁地年納租穀一十二石。 一、臺北吳夢梅、王益興、吳夢蘭年納銀二圓。
一、三角湧陳炳焜年納銀二圓。
天后宮 在縣城北門口。乾隆七年,同知莊年、守備陳士挺建。嘉慶二十四年,鋪戶同修。廟宇五十坪、地基百坪。
水仙王宮 在天后宮左側;祀夏王。同治二年,舖戶捐建。廟宇三十坪、地基五十坪。
歷年租項 一、槺榔莊水田年納小租穀九十石。 一、番仔陂水田年納小租穀九十石。 一、番仔湖水田年納小租穀九十石。 一、鳳鼻尾水田年納小租穀六十七石三斗。 一、泉州屋水田年納小租穀五十五石。 一、浸水莊水田年納小租穀九十三石。 一、北門米市街瓦屋三座,年納稅銀六十圓。 一、舊港老開成年納銀二圓。
名宦、鄉賢、昭忠、節孝、孝友五祠 在學宮左畔。總豎一「崇祀」門樓,前後圍墻高九尺六寸、長八十丈。名宦、鄉賢、昭忠合一祠,計三間;高一丈六尺、深一丈五
尺、寬四丈二尺。道光九年,李慎彝建。名宦祠,前擬祀曹謹、曹士桂,經紳士鄭用錫等迭次稟請,均未准行。至光緒年間,奏准同知曹謹入祠。鄉賢祠,祀鄭崇和;道光十三年,奏准入祀。昭忠祠,中龕祀北路副將盧植、知縣銜壽同春、竹塹巡檢張之馨、鎮標中營把總尹仰舟、蓬山汛把總尹貴各牌位,左龕祀鎮標左營千總郭雲秀、竹塹息莊把總吳洪、霄裏汛把總高茂、白沙墩汛外委虞文光各牌位,右龕祀艋舺營遊擊李天華、都司陳庭梅、千總陳必陞、滬尾營把總劉高山各牌位,東廊祀艋舺營兵丁邱安、阮覲照、陳國祥、李得勝、竹塹北路右營兵丁王學政、范文英、范朝龍、陳連高、陳得華、黃金寶、王國祥、于定國、鄭天華、葉得魁、嚴得標、鄭國清、辜鵬飛、葉先榮、許連標、林朝安等二十名牌位,西廊祀義勇張德、鄧常德、謝超彰、徐賡揚、賴啟亮、徐大義、薛察、吳決、陳阿賢、劉土、謝佳沐、鄭紅、吳抽成、劉昌盛、李漢生、謝大英、黃南、徐來伯、許雅、陳勝、廖齋公、徐觀泰、徐興隆、黃任速、李四、番勇加月勞已烏踏、六觀嗄務、加匏九骨、商船水手吳蘭、吳賽、蔡蘭、蔡川等三十二名牌位;俱李慎彝照奏卹案設牌入祀。九年十一月,李慎彝籌捐城隍廟口充公店屋一所二進、又北畔一間,以給香燈、祭祀諸費。節孝祠,祀林門楊氏、余門林氏、鄭門江氏、鄭門張氏、吳門蘇氏各牌位。光緒十七年,另建節孝祠於旁;將原建節孝祠改為孝友祠,祀李聯超、張首芳、張輝耀、林文蘭、陳紫垣、陳清准、陳大器、潘榮光、潘清溪。
德政祠 在縣城內明志書院左。舊為敬業堂,今祀同知袁秉義、薛志亮、婁雲、曹謹、曹士桂、李慎彝,凡六公。後增祀知府林達泉、知縣李郁階、方祖蔭。兩旁配祀獻充院租貢生胡焯猷、監生郭宗嘏兩生牌位。
地藏菴 在縣城東門內。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守備洪志高等捐建。廟宇十五坪、地基五十坪。
天公壇 在縣治東門內。同治六年,紳民捐建。
土地廟 一在縣署內左畔。一在文廟邊,道光九年曾清華建。一在縣治東城內暗街仔。一在縣治南門外。一在縣治北門外水田街。
南壇廟 在縣治南門外巡司埔,距縣治南里許;俗呼大眾廟。旁有義塚。嘉慶二十一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一百二十八坪。年徵香燈穀十石。
千家祠 在縣治南門外大眾廟西廊。祀孤魂。 東壇廟 在縣治東城內。咸豐元年建。廟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天后宮 在縣城內武營頭。廟宇十二坪。 媽祖廟 在縣城內武營頭。廟宇十三坪、地基三十六坪。 證善堂 在縣城南門外竹篙屋。光緒十九年建。廟宇四十坪。
竹蓮寺(即觀音亭) 在南門外巡司埔,距縣治里許。乾隆四十六年,莊德建。同治
十二年,紳民由故址重新改建一座二進,左右建兩廊;計費銀六千五百六十二圓二角。廟宇一百坪、地基二百坪。
歷年租項 一、蜈蚣窩坑年納大、小租穀七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 一、土地公坑年納大、小租穀四十六石二斗。 一、南勢坑年納大、小租穀十九石二斗五升。 一、出粟湖年納大、小租穀二十石二斗二升。 一、陳和興年給油四矺。 一、大眾廟年納租穀十石。 印月堂 在縣城東門內。同治二年建。廟宇三十五坪、地基四十六坪。
證原堂 在縣城南門內公館庭。咸豐八年建。廟宇五十六坪。年徵香燈穀二十五石。
良善堂 在縣城南門外。廟宇三十六坪。年徵香燈穀十五石。 慎修堂 在縣城北門內前布埔。咸豐三年建。廟宇四十九坪。年徵香燈穀三十石。
敬德堂 在樹林頭莊,距縣治西北二里。同治七年建。廟宇六十四坪、地基二百三十坪。
福林堂 在樹林頭莊。乾隆二十二年建。廟宇四十八坪、地基七十五坪。
境主公宮 在樹林頭莊。光緒三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四十五坪。年徵香燈穀三石。
金闕殿 在縣城南門外隙仔莊,距縣治西里許。乾隆年間建,光緒年間重修。廟宇四十八坪、地基八十坪。園一所,年徵銀十二圓。
北極殿 在縣城南門外隙仔莊。光緒年間建。廟宇八坪、地基二十九坪。 花橋公宮 在香山塘,距縣治西八里。同治年間建。廟宇十三坪、地基二十四坪。
大眾廟 在香山頂寮莊,距縣治西八里許。道光年間建。廟宇二十五坪、地基四十坪。
福德廟 在香山頂寮莊。同治年間建。廟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夫人媽廟 在香山大莊。光緒十五年建。廟宇十九坪、地基三十六坪。 一善堂 在香山莊。光緒十一年建。廟宇八十九坪、地基百九十二坪。 天后宮 在香山莊。道光五年建。廟宇三十三坪、地基七十九坪。 靈興宮 在香山莊。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三十二坪、地基四十坪。 長祐宮 在香山頂寮,距縣治西十里。
王爺宮 在十塊寮莊,距縣西北七里。道光十四年建。廟宇三十八坪、地基百七十
六坪。年徵香燈穀十八石。
真福地 在東門外田心仔莊,距縣治東二里許。咸豐九年建。廟宇八坪、地基十五坪。
靈泉寺(舊名香蓮菴) 在金山面冷水坑,距縣南八里。郭家獻充地基;咸豐三年,編茅為廟宇。同治年間,紳民改建。有泉,清冷沁人心脾;騷客到此品茶,謂之「靈泉試茗」。光緒十五年,職員林汝梅捐款重新改建。廟宇百坪、地基百五十坪。
福安宮 在新社莊,距縣東北八里。光緒八年建。廟宇十四坪、地基二十坪。
觀音寺 在犁頭水山,距縣東十一里。光緒三年,例貢陳朝綱等捐建。一座二進,東西建兩廊;計費銀五千餘圓。
新埔堡廟宇
褒忠廟 在枋寮莊,距縣治東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三年,林先昆等捐建。廟宇七十六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一十五坪二合五勺。祀粵民陣亡義民,巡撫徐宗幹賞給「同心報國」匾額、巡撫劉銘傳賞給「赴義捐軀」匾額。祠田三十六町五反六畝二十四步,年徵穀一千三百四十八石。
土地公祠 在枋寮莊。同治十一年建。廟宇二坪三合、地基四坪六合。年徵穀一百
三十石。
三元宮 在內立莊,距縣治東二十里。同治八年建。廟宇七坪三合、地基一十五坪七合一勺。年徵穀三石。
三元宮 在波羅粉,距縣治北十六里。咸豐元年建。廟宇一十一坪五合、地基九十二坪五合七勺。年徵銀一十四圓。
香心堂 在大北坑涼繖頂,距縣治東北三十七里。咸豐元年建。廟宇四坪零三勺、地基四十八坪。祀田九反零一十七步,年徵穀五十三石五斗。
蒼穹廟 在鹹菜甕街,距縣治東四十二里。同治六年建。廟宇六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坪八合四勺。年徵銀二圓。
文昌祠 在新埔街,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道光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三坪三合、地基五百六十坪一町九反零五步。年徵穀九十三石。
廣和宮 在新埔街。咸豐九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三合、地基四十二坪五合。祀田八反四畝一十八步,年徵穀七十九石二斗。
集義亭 在新埔街。光緒四年建。廟宇五十四坪九合、地基六百坪。年徵銀一十六圓。
萬善祠 在新埔街。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四坪四合、地基八十坪。
土地公宮 在貓兒錠下山腳莊,距縣治北十一里。乾隆九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地基二十六坪。鳳山崎祀田年納租穀一十石,山腳莊祀田年納租穀一十二石。
三王爺宮 在貓兒錠嵌仔腳,距縣治北十里。咸豐四年建。廟宇十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宮 在汶水坑,距縣治東三十五里。道光二十六年建。廟宇一十六坪八合八勺、地基二十七坪九合七勺。
三元宮 在石岡仔大茅埔莊,距縣治東四十里。嘉慶二十五年建。廟宇四坪九合六勺、地基二十四坪三合二勺。
文昌廟 在鹹菜甕嵌腳莊,距縣治東四十里。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四坪七合三勺、地基八十一坪四合。
國王廟 在鹹菜甕上三墩莊,距縣治東□□□里。道光八年建。廟宇二十七坪七合七勺、地基一百五十五坪。
甘泉寺 在石觀音街,距縣治北五十五里。同治元年,相傳甘泉中得一石像,酷肖觀音,土人立一小寺;後累次改建。光緒二十年,曾阿房等重新改造。廟宇九十四坪零八勺、地基三百八十坪零四勺。
溥濟宮 在白沙墩管內兩座屋,距縣治北五十里。光緒十四年建。廟宇四十三坪六
合八勺、地基四十五坪三合六勺。
福興宮 在笨仔港莊管內蚵土冗港莊,距縣治北二十三里。光緒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二合、地基六十一坪。
萬善祠 在五分埔管內石坑仔莊,距縣東二十八里。光緒十六年建。廟宇八坪一合九勺、地基一十六坪五合。
錫福宮 在楊梅壢街,距縣治東北三十二里。道光十一年建。廟宇六十坪、地基一百一十二坪八合八勺。
福德廟 在紅毛港管內新莊仔,距縣北二十里。光緒二年,徐景雲建。廟宇九坪、地基一十六坪。
三元宮 在嵌頭屋管內中崙莊,距縣治北二十里許。咸豐元年建。廟宇二十坪五合、地基三十坪八合。
龍天宮 在枋寮管內太平窩,距縣治東北一十八里。光緒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五合、地基一百七十五坪。
聖母廟 在草漯莊,距縣治六十二里。光緒十年建。廟宇三坪八合、地基十二坪二合。
樹杞林堡宇
觀音廟 在北埔街。同治十三年建。廟宇三十四坪、地基四百二十五坪六合。祠田八反六畝二十五步,年徵穀四十石。
萬善祠 在北埔街。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三合六勺、地基一十九坪二合。
王爺宮 在中興莊。光緒六年建。廟宇一十六坪零八勺、地基三百二十三坪八合六勺。
千家祠 在二寮莊。光緒九年建。廟宇一百零二坪四合、地基一百二十八坪。 三官大帝廟 在月眉莊。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三十二坪八合、地基二百六十四坪。 萬善廟 在月眉莊。光緒十九年建。廟宇六坪四合、地基八坪。
關帝宮 在富興莊。光緒十六年建。廟宇一十五坪一合六勺、地基一百八十九坪五合。
萬善廟 一在十二寮。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二十八坪四合四勺、地基三十六坪八合。一在三條坑。光緒元年建。廟宇一十七坪、地基二百一十三坪。
三山國王廟 在新城莊。道光十四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三合三勺、地基一十五坪四合四勺。祠田五反四畝六步。
千家祠 在柑仔崎。同治四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七合。
福德廟 在十鬮莊。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坪八合、地基二十六坪。 觀音廟 在南嵌莊。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四坪二合四勺、地基五十坪零三合。 福德廟 在寶斗仁。光緒二十四年建。廟宇三坪五合二勺、地基四坪四合。 三官大帝廟 在圓崠仔莊。光緒十四年建。廟宇八坪、地基一十坪零四勺。
觀音廟 在圓崠仔莊。光緒十四年建。廟宇一十坪零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三坪三合二勺。祠田三反四畝二十四步,年徵穀十五石。
萬善廟 一在大窩莊。光緒三年建。廟宇五十二坪、地基九十六坪。祠田四反三畝十三步,年徵穀二十石。一在三重埔莊。咸豐五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一合六勺、地基一十五坪二合三勺。
三山國王廟 一在上公館莊。同治十年建。廟宇五坪九合二勺、地基七坪四合四勺。一在柯仔湖莊。光緒二十三年建。廟宇一十四坪五合六勺、地基一十八坪一合七勺。一在樹杞林街。同治九年建,廟宇二十坪零二合四勺、地基二百五十三坪零八勺。一在橫山莊。光緒元年建。廟宇六十八坪、地基八十五坪八合四勺。一在毛石仔莊。光緒八年建。廟宇九十坪零八合、地基一百一十三坪四合五勺。一在九芎林街。咸豐二年建。廟宇一百一十五坪二合、地基一百四十四坪。
文昌廟 在高梘頭。道光二十六年建。廟宇五十七坪一合、地基七十二坪。
萬善廟 在下山莊。光緒十二年建。廟宇九坪六合、地基一十二坪。 五和宮 在鹿寮坑。咸豐元年建。廟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十八坪八合。 萬善廟 在王爺坑。道光元年建。廟宇六坪四合、地基四十八坪。 國王廟 在山豬湖。同治三年建。廟宇一坪五合二勺、地基一坪九合二勺。 三元宮 在太平地。咸豐十一年建。廟宇五十六坪八合、地基七十一坪。 伯公壇 在太平地。光緒十年建。廟宇一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坪七合八勺。
頭分堡廟宇
觀音廟 在濫坑莊管內八股莊。同治十年建。廟宇六坪五合、地基七百八十坪。
褒忠祠 在濫坑莊管內永和山莊。光緒元年建。廟宇五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六十坪。
萬善祠 在濫坑莊管內尖山下莊。光緒二年建。廟宇六坪一合四勺、地基五百二十坪。有下田三反四畝二十步。
忠義亭 在頭分街。光緒十一年建。廟宇一百八十九坪零五勺。 永貞宮 在頭分街管下田寮莊。同治三年建。廟宇一百八十六坪六合六勺。
福德社 一在頭分街管內田寮莊。道光十七年建。廟宇九合七勺、地基……。一在
上東興莊。乾隆三年建。廟宇二坪二合五勺、地基一百零四坪。一在后莊。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四勺、地基二十六坪。一在土牛莊。同治六年建。廟宇二合三勺、地基一十一坪。
萬善祠 一在望更寮莊。道光十七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八合五勺。一在頭份街。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二坪四合四勺。
三山國王廟 在上斗換坪街管內水流東莊。道光十八年建。廟宇一百五十四坪、地基一百五十五坪。下則田一町五反七畝七步,年徵穀二十石八斗。
關帝廟 在上斗換坪街管內內灣莊。嘉慶二十五年建。廟宇五十二坪四合、地基五十三坪。中則田二反七畝四步,年徵穀九石。
五穀廟 在三灣街。光緒三年建。廟宇八坪一合六勺、地基五百二十坪。下田一反九畝四步,年徵穀十五石。
關帝廟 在三灣街管內大南埔莊。道光二十五年建。廟宇三坪八合八勺、地基四坪。中田三反五畝二十步,年徵穀十石。
觀音廟 一在三灣莊管內脫山仔莊。光緒元年建。廟宇五坪五合、地基六坪。中田一町三反五畝二步。一在四灣莊。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五坪、地基一百零四坪。
三官廟 在三灣莊。道光十年建。廟宇六坪二合二勺、地基五十二坪。下田一町三
反五畝二十一步,年徵穀二十五石。
龍山宮 在中大埔莊管內山寮莊。道光二十年建。廟宇二十二坪一合三勺、地基三百五十三坪。
福德廟 在中大埔莊管內山佳莊。咸豐三年建。廟宇一十二坪三合、地基二百三十一坪。
五穀廟 在大埔莊管內頂大埔莊。同治元年建。廟宇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三百一十七坪。
大眾廟 在大埔莊管內頂大埔莊。光緒十八年建。廟宇一坪三合三勺。 永和宮 在田尾莊。光緒十九年建。廟宇二十四坪、地基五百三十五坪。
福德廟 在海口莊。咸豐四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五百二十七坪。下田三反一畝六步,年徵穀六石、金六十圓。
德勝廟 在海口莊管內塭仔頭。光緒五年建。廟宇二十三坪二合五勺、地基二百零八坪。
大眾廟 一在海口莊管內塭仔頭。道光十二年建。廟宇二坪、地基七十九坪。一在海口莊管內澎湖屋。嘉慶十七年建。廟宇三坪、地基二百六十二坪。
福德廟 在營盤邊。道光十二年建。廟宇一坪五合五勺、地基二十八坪。
龍鳳宮 在營盤邊莊管內大區園。道光十五年建。廟宇一百二十八坪、地基四百五十七坪。
五穀廟 在五穀王莊。嘉慶二十二年建。廟宇五十三坪一合三勺。
福德祠 一在頂廟仔莊。乾隆五年建。廟宇八坪六合七勺、地基五百九十八坪。中田一反一畝二十三步,年徵穀七石、金四十圓。一在蘆湴莊。光緒二十年建。廟宇八合三勺、地基一坪。
慈裕宮 在中港街。嘉慶二十一年,甘騰駒建。廟宇一百九十四坪四合四勺、地基一千六百八十四坪。
三聖宮 在中港舊街。咸豐九年建。廟宇二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一千四百三十一坪。
龍鳳宮 在中港草寮尾街。光緒十一年建。廟宇一十三坪、地基二百一十六坪。
福善堂 在中港公館埕。咸豐六年建。廟宇三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八十二坪。
福德廟 一在中港草店尾街。道光十五年建。廟宇一十三坪二合二勺、地基二百一十六坪。一在頂街仔頭莊。乾隆五十二年建。廟宇一坪一合、地基四百九十四坪。
苗栗堡廟宇
文昌祠 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緒十一年,林際春、劉秉光等捐建;一座二進,左畔護屋一排。祀田在苗栗三湖莊埔園,年收銀二十圓(此項前係新竹文昌祠香燈。光緒十四年後,劃歸苗栗;其埔園在三湖,荒埔遼闊。今被劉聯科抗佔)。
城隍廟 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年竣。一座三進,計費銀四千圓。
國王廟 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道光元年,劉蘭斯等捐建。祀三山國王;乃(原「及」字)潮州人所奉三山者,即潮之明山、巾山、獨山也。
嶽帝廟 在苗栗街,距竹城五十五里。
天后宮 一在苗栗街,距竹城南五十五里。嘉慶十六年,林璇璣等捐建。一在後壠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林進興倡建。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
愍善堂 在後壠街,距竹城西南四十五里。
慈雲寺 在苗栗照西牌四方石,距竹城南六十五里。石洞天開,內祀觀音菩薩。創始不知何年,光緒二十二年住持羅成捐修。
苑裏堡廟宇
媽祖廟 在苑裏北勢莊,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乾隆三十八年建。廟宇二十一坪、
地基五百一十九坪五合八勺。祀田二甲一分三釐五毫,年徵穀一百一十五石。
媽祖廟 在通霄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道光十三年建。廟宇一百七十一坪、地基三百二十坪。祀田一甲一分三釐八毫,年徵穀四十石零二斗。
佛祖廟 在通霄虎頭山下,距竹城西南七十一里。同治十二年建。廟宇一百三十七坪二合。祀田二甲九分四釐七毫四絲,年徵銀一十(?)圓。
壽公祠 在通霄街北虎頭山邊。祀殉難幕賓壽同春。道光六年,提督許松年建;立碑紀之。廟宇一十六坪七合三勺。年徵香燈銀一十二圓。
福德祠 在通霄街。廟宇六坪。 福德廟 在通霄街。光緒二十年建。廟宇三坪二合。 福德廟 在山腳莊,距竹城西南□□里。咸豐六年建。廟宇一坪。 福德廟 在石頭坑莊,距竹城□□里。光緒十年建。廟宇一坪五合。
福德廟 在貓盂莊,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乾隆元年建。廟宇一十二坪、地基一百六十五坪。年徵香燈穀一十石。
福德廟 在田寮莊,距竹城□□里。同治四年建。廟宇一坪八合二勺。 大眾廟 在田寮莊。道光六年建。廟宇二坪八合八勺。 順天宮 在房裏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道光二十八年建。廟宇三十七坪五合。
福德廟 在舊社莊,距竹城西南□□里。同治八年建。廟宇一坪四合。祀田一甲六分,年徵穀二十四石。
玄武宮 在內湖莊,距竹城□□里。同治一年建。廟宇三十六坪、地基四百六十四坪八合。年徵香燈銀二十圓。
媽祖廟 在五里牌莊,距竹城□□里。道光六年建。廟宇一十二坪。年徵香燈銀五圓。
拱天宮 在白沙墩莊,距竹城□□里。同治二年建。廟宇三十四坪九合七勺、地基二百九十七坪。
大甲堡廟宇
鎮瀾宮 在大甲街,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乾隆三十五年,林對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吳偏等重修。廟宇一百三十七坪七合、地基七百六十五坪八合。祀田六甲。
水神廟 在大甲南城外。附祀戴逆之變各官紳、義民。同治九年,官紳捐建。業戶王崑岡獻充地基九坪九合。廟宇二坪二合。年徵香燈穀三十石。
文昌祠 在大甲街。光緒十三年,紳民捐建。三月興工,十四年六月竣。一座二進,計費銀五千四百圓。廟宇一百零五坪四合九勺、地基四百六十七坪二合。
觀音宮 在下山腳莊,距竹城西南九十□里。光緒十六年建。廟宇一百三十坪八合六勺、地基三百零四坪三合。
龍神廟 在外水尾莊,距竹城九十□里。光緒十一年建。廟宇八十三坪三合三勺、地基二百七十五坪。
新竹縣志初稿卷四
職官表
新竹縣前隸淡水廳,淡水廳前隸諸羅縣;雍正元年始設淡水廳,光緒四年始改新竹縣。其間廳、縣更易,品級攸殊;分合同異,各敘大略於前。將文、武職官臚列二表,止載蒞任年歲;至政績有可紀者,則別載「列傳」。作職官表。
官制
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即嘉義縣)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
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穀專歸淡水同知管理。 雍正十年,添設竹塹巡檢;駐竹塹,兼司獄事。 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大甲,改為大甲巡檢。 嘉慶二十二年,彰化縣學訓導分駐竹塹,為淡水學訓導,兼管噶瑪蘭學務。 道光七年,臺灣鎮標右營游擊移駐竹塹;為北路右營游擊。
嘉慶十一年,設竹塹營守備。道光十年,移駐大甲,改為大甲中軍守備。
光緒四年,題准淡水廳管下分設兩縣;除淡水縣外,將竹塹城改為新竹縣城,舊廳署改為新竹縣署。五年,始設知縣。
光緒十三年,題准新竹管下縣治南貓裏地方添設一縣,將舊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為苗栗縣。十四年,始設知縣。但地屬偏隅,草創未就。今仍附錄於此。
康熙三十年,著令臺灣道員至教職,照廣西南寧等府例,將品級相當之現任官調補,三年俸滿,即陞;如無相當者,仍歸部選。雍正七年,議准臺灣道、府、同、通、知縣到任一年,另揀賢員到臺協辦。八年,奉准到任二年,選員協辦。十一年,覆准臺灣道員照鎮協例,三年報滿;知府、同、通、知縣,照參將等官例,二年報滿。俟協辦到臺。半年後交代回省,分別具題:應陞者即陞,道、府則引見候陞,同、通、知縣遇缺題陞。乾隆八年,議准訓導三年報滿,准調回即陞;分別以縣丞、府經、學正、教諭用。又議准臺灣府、廳、縣、道員、教職一體三年期滿,具題陞用,免留協辦。道光四年,例定臺灣道、府缺出,請旨簡用;餘缺由內地調補,五年俸滿,即准陞用。其知縣籍廣東者,惟惠、潮、嘉三屬不准選調,餘與各省同。教授等亦由內地調補,府學、四縣教諭、訓導缺出,先儘晉江、安溪、同安、龍溪、漳浦、平和、詔安等七學調補;倘有
不敷或人地未宜,仍於通省教職內一體揀調。
舊制:自臺鎮至都守,三年俸滿,即行再調。乾隆五十一年,改令總兵官歷俸五年,奏請陛見;副將、參、游、都、守,俱歷俸五年後,方准陞補內地;惟千、把總末弁仍調回內地,戍兵換班者,即令統率。
文職
諸羅縣知縣(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淡水屬諸羅縣治)
季麒光:江蘇無錫人,丙辰進士。康熙二十三年任。 樊維屏:山西蒲州人,歲貢。二十五年任。 朱道中:安徽休寧人,監生。二十八年任。 張王尹:山西崞縣人,歲貢。二十九年任。陞河南彰德府。 董之弼:奉天人,監生。三十四年任。 王鳳倫:奉天人,監生。三十九年任。陞江西吉安府同知。 毛殿颺:廣東博羅人,甲戌進士。四十四年任。卒於官。 李鏞:正黃旗人,監生。四十五年任。
劉作楫:江西廬陵人,庚辰進士。四十八年任。 劉宗樞:正白旗人,監生。五十一年任。 周鍾瑄:貴州貴筑人,丙子舉人。五十三年任。 朱夔:鑲白旗人,監生。五十八年任。 孫魯:河南陽武人,監生。六十一年任。陞臺灣知府。 彰化知縣(雍正元年,增設彰化縣,並增設淡水廳,附彰化治。九年,始以大甲溪北專歸 淡水廳管)
談經正:湖北遠安人,舉人。雍正二年任。 張縞:正黃旗人,蔭生。四年任。 湯啟聲:江蘇江都人,舉人。六年任。 張與朱:山東高唐人,舉人。七年任。 路以周:山東招遠人,舉人。八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監生。同知兼攝。
淡水廳同知(雍正二年,設官守土。九年,始將大甲溪北刑名、錢穀專歸廳管)
王幵:山西鄉寧人,貢生。雍正二年任,六年休致。
劉浴:直隸棗強人,監生。七年任。 張宏章:江蘇丹徒人。九年任;十年以大甲西番變,解任。 尹士俍:山東濟寧州人,監生。十一年任。 徐治民:浙江山陰人,歲貢。十一年任。陞臺灣府知府。 趙奇芳:廣東澄海人,丁未進士。乾隆元年任。 戴大冕:江蘇上元人,監生。乾隆三年任。 莊年:江蘇長州人,保舉。六年任。陞建寧府知府。 郝霔:順天霸州人,甲辰進士。俸滿臺防同知,七年署。 曾曰瑛:江西南昌人,監生。十一年任。 陸廣霖:江蘇武進人,己未進士,彰化縣知縣。十三年署。 陳玉友:順天文安人,庚戌進士,十三年任。 俞唐:浙江仁和人,臺防同知。十六年署。 王鶚:江蘇崑山人,監生。十六年任。 劉辰駿:江蘇武進生員,彰化縣知縣。十九年任。 王錫縉:四川威遠人,廩貢。二十年任。
楊愚:山西興縣人,己未進士。二十三年任。 夏瑚:浙江仁和人,監生,臺灣縣知縣。二十五年署。 于從濂:江西星子人,戊辰進士。二十五年任。 胡邦翰:浙江餘姚人,壬申進士,彰化縣知縣。二十七年署。 夏瑚:二十八年回任。 陶紹景:江蘇上元人,戊午解元,臺灣縣知縣。二十九年署。 李俊原:浙江山陰人,舉人。三十年任(「通志」:「原」作「源」)。 張所受:廣東靈山人,附貢。三十一年護。 段玠:山西浮山人,舉人。三十一年任。 黃寬: 張所受:三十一年兼署。 李倓:廣東化州人,貢生。三十三年署。 宋應麟:浙江歸安人,舉人。三十四年署。 韓琮:順天通州人,舉人。三十五年署。 宋學灝:鑲黃旗漢軍舉人。三十六年任(「彰化志」作貢生)。 王右弼:山東齊東人,貢生。三十九年任。
成履泰:山西文水人,監生。四十三年任。 焦長發:直隸曲陽人,進士。四十六年兼護。 馬鳴鑣:浙江仁和人,庚辰進士。四十七年任。 董啟埏:浙江烏程人,貢生。四十八年署。 馬鳴鑣:四十八年回任。 程峻:安徽六安人,舉人。四十八年護。 潘凱:江蘇吳縣人,舉人。四十九年任。 程峻:五十一年再護。殉難。 徐夢麟:浙江桐鄉人,監生。五十二年任。 袁秉義:直隸宣化人,丙戌進士。五十三年任(「通志」作五十四年)。 清華:鑲紅旗人,官學生。五十六年署。 袁秉義:五十六年回任。 清華:五十八年再署。 何茹連:浙江江山人,拔貢。五十九年任(「通志」作六十年)。 汪楠:安徽旌德人,監生。嘉慶二年署。 李明心:貴州普安州人,舉人。二年任。
吉壽:鑲白旗人,舉人。六年署。 胡應魁:江蘇丹陽人,甲辰進士。八年任。 茅琳:順天大興人,監生。十年署。 程文炘:河南商城人,監生。十一年護。 胡應魁:十一年回任。 翟淦:山東淄川人,監生。十三年署。 朱潮:浙江嘉善人,監生。十四年任。 楊廷理:廣西馬平人,拔貢。十六年署。 溫溶:順天昌平州人,吏員。十六年護。 查廷華:安徽涇縣人,監生。十七年任。 薛志亮:江蘇江陰人,癸丑進士。十八年任。 錢燕喜:浙江嘉興人,監生。二十一年代。 張學溥:直隸清苑人,吏員。二十一年任。 徐景揚:江蘇陽湖人,監生。二十二年任。 胡振遠:浙江山陰人,議敘府經。二十五年任。 劉耀林:江南項城人,舉人。道光二年任。
龐周:江蘇江寧人,監生。三年任。 吳性誠:湖北黃安人,廩貢。四年任。 李振青:貴州興義人,監生。六年任。 蘇鏊: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六年署。 李慎彝:四川威遠人,戊辰進士。六年署。 李嗣鄴:貴州貴筑人,己巳進士。九年任。 李廷璧: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十五年代。 玉庚:正藍旗漢軍,廕生。十五年署。 婁雲:浙江山陰人,監生。十六年任。 龍大惇:江南南昌人,舉人。十八年署。 魏瀛:湖南衡陽人,舉人。十九年任。 劉繼祖:江南龍南人,貢生。十九年任。 范學恆:直隸東明人,附貢。二十年署。 曹謹:河南河內人,解元。二十一年任。 黃開基:四川永川人,舉人。二十六年署。 曹仁桂:雲南汶山人,舉人。二十六年署。卒於官。
黃開基:二十八年再署。 史密:山東濟寧州人,拔貢。二十九年任。 朱材哲:湖北監利人,癸未進士。咸豐元年署。 張啟煊:浙江平陽人,監生。元年署。 朱材哲:四年回任。 丁曰健:順天大興人,舉人;籍安徽。四年署。 唐均:浙江秀水人,附生。六年署。 馬慶釗:四川成都人,監生。七年署。 秋日覲:浙江山陰人,副貢。八年署。 恩煜:正藍旗,滿州博前黃旗佐領下監生。八年調。 甯長敬:安徽青陽人,從九。九年署。 張傳敬:貴州貴筑人,籍安徽。十年署。 秋日覲:十一年再署。殉難。 張世英:浙江山陰人,監生。同治元年代理。 鄭元杰:浙江山陰人,軍功。同治元年署。 王鏞:安徽青陽人,供事。四年任。
嚴金清:江蘇金匱人,監生。五年署。 富樂賀:正藍旗人,杭州駐防附貢。七年署。 陳培桂:廣東高要人,舉人。八年任。 周式濂:河南濬縣人,癸丑進士。十一年署。 向燾:四川人,拔貢。十一年任。在任丁艱。 何恩綺:浙江人,監生。十二年署。 陳星聚:河南臨潁人,道光己丑舉人。十二年任。陞臺北知府。
新竹縣知縣(光緒四年,淡廳轄下劃歸淡水而外,添設新竹一縣)
劉元陞:滿洲人,繙譯解元。光緒五年閏三月到任。在任丁艱。 李郁階:廣東大埔人,監生。六年署。 施錫衛:江蘇人,乙丑進士。七年署。 徐錫祉:浙江仁和人,進士。八年署。 周志侃:浙江錢塘人,監生。九年署。 朱承然:□□□□人,進士。九年調。
徐錫祉:十年再署。 彭達孫:蘇州人,廕生。十年署。 方祖蔭:浙江人,監生。十一年攝理。 張廷幹:江西人,拔貢。十五年十一月任,十六年四月卒於官。 沈茂蔭:浙江紹興人。十六年代理。 沈繼曾:浙江人,監生,宜蘭知縣。十七年調。 葉意深:浙江慈谿人,戊子舉人。十八年十二月調署。 劉威:浙江人,監生。二十年署。 范克承:雲南人,進士。二十年調署。卒於官。 王國瑞:廣東廣州府人,舉人。二十一年□。 苗栗縣知縣(光緒十三年,新竹縣南貓裏地方添設一縣;將竹南二堡、三堡、四堡改為 苗栗縣。地屬偏隅,草創亦多未就;今仍附錄於此)
林桂芬:廣東人,監生。光緒十四年署。 沈茂蔭:見上。十六年任。 李銓:廣東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竹塹巡檢(雍正九年添設)
董正學: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雍正十年任。 王心棠:順天大興人,吏員。乾隆元年任。 胡卓:順天宛平人,吏員。二年任。 徐垣:浙江分水人,監生。六年任。卒於官。 章日照:順天大興人,吏員。七年任。
(以後至二十年案闕)
孫維德:江蘇上海人,律呂館供事。二十一年任。 盧廷梁:浙江海寧州人,吏員。二十四年任。 胡炯:浙江山陰人,監生。二十七年任。 虞好善:順天大興人,吏員,臺灣縣典史。二十九年署。 胡昌曉: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九年任。 杜澣:江蘇金匱人,監生。三十二年任。 胡楷:湖北江夏人,監生。三十二年任(「通志」作三十四年)。
方在鎬:湖北漢陽人,監生。三十五年任。 項光宗:江蘇吳縣人,吏員。三十九年任。 何穀:廣東興寧人,監生。四十年任。 員承容:鑲藍旗漢軍,監生。四十四年任。 郭元章:順天宛平人,供事。四十七年任。 李生椿:山西高平人,監生。四十七年任。 楊馨:順天大興人,吏員。五十年任。 張芝馨:直隸南皮人,五十一年任。殉難。 李生椿:五十二年再任。 張啟進:安徽祁門人,監生。五十二年任。 沈芬:順天文安人,附生。五十三年署。 張啟進:五十四年回任。 張承潤:湖北漢陽人,監生。五十五年任。 章汝奎:順天大興人,監生。五十五年任。 蘇鴻:湖北漢陽人,監生。嘉慶五年署。
章汝奎:六年回任。 顧荃:江蘇元和人,議敘從九。八年任(「通志」作九年)。 范邦幹:浙江會稽人,議敘從九。十五年署。 馮宗煒:浙江山陰人,監生。十七年署。 李華遠: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十八年任。 陳鴻寶:江蘇江寧人,監生。二十年署。 李華遠:二十年回任。 李芸: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田光珣:山東鉅野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監生。二十三年任。 梁聯璧:廣東嘉應州人,監生。二十五年署。 張元疆:道光元年回任。 丁在中:順天宛平人,議敘未入。四年署。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五年署。 張元疆:五年回任。 易金杓:江蘇儀徵人,監生。五年署。
張元疆:九年回任。 傅鼎:順天大興人,議敘從九。十年署。 易金杓:十一年再署。 汪昱:直隸清宛人,吏員。十一年任。 趙秉湘:順天大興人,廩生。十三年兼署。 汪昱:十三年回任。 沈長棻:浙江海寧州人,監生。十三年署。 汪昱:十四年回任。 陳杲:順天大興人,內閣供事。十七年署。 汪昱:二十一年回任。 高品城:江西廬陵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汪昱:二十二年回任。 周晉昭:湖南長沙人,吏員。二十三年署。 俞國祺:順天大興人,供事。二十四年調。 沈樹政:浙江紹興人,監生。二十八年署。 俞國祺:二十九年回任。
沈興文:浙江紹興人,監生。咸豐三年調署。 王兆鴻:浙江紹興人,監生。四年署。 沈忠照:浙江紹興人,監生。八年署。 沈廷瑞:江西人,監生。六年署。 周焜:□□□□人,監生。十年署。 吳先藻:湖北江夏人,軍功。十一年調。 張載熙:浙江會稽人,監生。同治二年任。 劉佶:順天大興人,供事。五年任。 李國召:四川蓬溪人,監生。八年署。 羅勝瀛:浙江人,監生。十一年任。 王滋圃:浙江人,監生。光緒元年任。 曹國楨:四川人,監生。四年任。
新竹典史(光緒四年,淡廳改為新竹縣;竹塹巡檢改為新竹典史)
陳炳焜:四川人,監生。五年署。
何應鈴:廣東人。六年署。 楊榮:浙江人,監生。七年任。 朱應鈴:浙江人,監生。十年任。 傅若金:浙江人,附生。十一年任。 蕭啟元:浙江人,監生。十五年任。 蕭啟元:十八年再任。 屠寶泰:浙江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大甲巡檢(嘉慶二十一年,鹿港巡檢移駐大甲)
李芸:四川蓬溪人,監生。嘉慶二十一年署。 周承藻:湖南平江人,監生。二十一年任。 吳廷棟:江蘇長州人,監生。二十一年署。 李紳:江西廣昌人,監生。二十二年任。 李蒙源:順天大興人,監生。二十四年署。 李紳:道光元年回任。
沈應清:浙江德清人,監生。二年署。 李紳:三年回任。 謝得琛:廣東平遠人,監生。三年署。 沈應清:四年再署。 宗覲廷:江蘇常熟人,監生。五年任。 張朝錫:江蘇華亭人,監生。八年任。 畢以朗:山東文登人,監生。十年署。 黃為紱:四川江北廳主簿,捐陞縣丞。十年署。 蔣律武:江西鉛山人,供事。十一年任。 楊維城:江蘇金匱人,監生。十三年署。 沈長棻:浙江海寧州人,監生。十四年署。 高品城:見上。十六年署。 蔣律武:十六年回任。 謝得琛:二十一年再署。 周晉昭:見上。二十三年署。 張紹裘:廣東鎮平人,吏員。二十四年署。
俞國祺:見上。二十四年署。 江之源:江西宜黃人,監生。二十六年調。 張紹裘:二十八年再署。 陳澧:浙江山陰人,三十年任。 (以後至咸豐三年案闕) 夏靖之:四川廣安州人,從九。咸豐四年署。 (以後至八年案闕) 龐輝祖: 李坦:口口人。九年署。 (以後至同治三年案闕) 卜孔諧:廣東惠州人。同治三年署。 張星煥:江西新城人。四年署。 鄭福安:廣東香山人,監生。四年任。 孫綽:浙江山陰人,監生。五年署。 王懋功:浙江麗水人,監生。七年署。 許其棻:浙江山陰人,監生。七年任。
陳桐:浙江山陰人,監生。八年署。 劉佶:見上。八年署。 李國華:廣東嘉應州人,供事。十年署。 許其芬:浙江紹興人。 (以下至光緒二十一年案闕無稽) 余寵:浙江紹興人。 朱岱源:浙江紹興人。
淡水廳訓導(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移彰化學訓導分駐淡水;兼管噶瑪蘭學務)
張夢麟:閩縣舉人。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任。 莊芳碧:平和縣舉人。道光元年任。 王藍田:晉江縣舉人。四年署。 王承緯:晉江縣廩貢生。七年任。 范志伸:松溪縣歲貢。十二年任。 陸芳:福州府舉人。十年任。
方岱:霞浦縣舉人,彰化縣學教諭。十三年兼署。 游金迪:順昌縣歲貢。十五年署。 高嘉丙:光澤縣舉人。十六年任。 曾師洙:惠安縣舉人。十九年任。 官壽相:安溪縣副貢。十九年署。 王其宗:晉江縣歲貢。二十年署。 鄭廷理:閩縣歲貢。二十四年署。 吳文焯:連江縣舉人。二十六年署。 黃汝翼:德化縣舉人。二十九年任。 邱葆棻:建寧府舉人。咸豐元年任。 林建章:長樂縣舉人。二年署。 邵衡:侯官縣舉人。四年任。卒於官。 陳煥:龍巖州副貢。六年署。 王壽禧:福州府舉人。七年署。卒於官。 李烘:晉江縣舉人。八年署。 蔡應魁:晉江縣副貢。九年署。
趙錫林:建陽縣優貢。同治元年署。 楊維章:閩縣舉人。二年署。 鄭祥和:永春州歲貢。四年署。 劉松年:閩縣舉人。五年任。 劉其旋:閩縣舉人。八年任。 孫培甲:連江縣增貢。九年任。 梁仲年:福州舉人。十一年任。 董炳昌:福州舉人。十三年任。 陳榮龍:福州附生。光緒三年任。
新竹縣訓導(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將淡廳訓導改為新竹縣訓導)
傅孝元:興化舉人。五年署。 林向年:福州附貢。五年任。 劉鳴盛:汀州附貢。八年任。 翁景藩:閩縣舉人。十一年任。
施天鈞:福清廩貢。十三年任。 蔡凌霄:嘉義歲貢。十五年任。 葉萍香:嘉義增生。十六年任。 藍豐年:鳳山增生。十八年任。 宋及鋒:鳳山歲貢。十九年任。
武 職
竹塹北路右營游擊(道光七年,鎮標右營移駐竹塹)
靈德:蒙古鑲黃旗人。道光十年任。陞參將。 關桂:福州人。十二年護。 保芝:貴州人。十三年任。 祥祿:滿洲正白旗人。十五年任。 安定邦:四川華陽人。十九年任。 富春:滿洲正藍旗人。二十五年任。 富阿興:滿洲正黃旗人。二十八年任。
劉紹春:閩縣人。二十八年護。 夏汝賢:四川廣安州人。二十八年護。 凌敬先:廣東化州人。二十九年護。 劉紹春:咸豐元年再護。 朱鴻恩:閩縣人。二年任。 倪捷陞:晉江人。四年護。 凌敬先:七年回任。 周逢時:福清人。十年署。 陳逢春:晉江人。十一年護。 普超:滿洲鑲黃旗人。十一年署。 王世清:直隸南和人。丙辰狀元。同治四年任。 郭得高:閩縣人。五年護。 李應昇:廣東信宜人。五年署。 徐榮生:南靖人。六年署。 李楚勝:湖南湘鄉人。七年署。 鍊鋒:福州人。十一年任。
增慶:滿洲人。十二年署。 郝富有:河南人。十三年署。 黃天成:貴州人。光緒元年署。 樂文祥:浙江人。二年署。 吳世添:廣東英德縣人。三年任。 劉全:南安人。五年署。 福印:滿洲正藍旗人。六年任。 李英:廣西人。九年署。 張得貴:湖南湘鄉人。十年任。 袁紹從:河南人。十三年署。 林新:福州人。十三年任。 翁曦:建寧府人。十四年任。 林亮:潮州人。十六年署。 廖榕勝:廣東人。十七年任。 劉有富:湖南人。十九年署。 廖榕勝:十九年回任。
以後至二十一年案闕
竹塹營守備(嘉慶十一年以前文案闕)
黃清泰:廣東鎮平人。軍功義首。嘉慶十一年任。 葉國昌:福州人。十三年署。 黃廷耀:福州人。十四年署。 黃清泰:十六年回任。 翁朝龍:晉江人。十九年署。 馬騰蛟:福州人。二十年署。 黃清泰:二十一年回任。 馬騰蛟:二十二年再署。 羅必達:福州人。二十三年署。 熊振揚:福州人。二十四年署。 洪志高:福州人。二十五年署。 王耀:福州人。道光元年任。
楊長安:福州人。五年署。 洪志高:六年回任。 張榮森:福州人。八年署。
大甲中軍守備(道光十年,竹塹營守備移駐大甲)
陳福龍:福州人。道光十年任。 關桂:見上。十一年任。 張朝森:福州人。十二年署。 岑廷高:閩縣人。十四年任。 何必捷:閩縣人。二十一年任。 湯得陞:晉江人。二十三年署。 劉紹春:見上。二十三年署。 曾廷亮:閩縣人。二十五年署。 鄒若陞:閩縣人。二十六年署。 陳連春:晉江人。二十九年署。
洪金元:閩縣人。三十年護。 倪捷陞:見上。三十年署。 陳連春:咸豐二年再署。 詹國泰:海澄人。四年署。 楊建中:臺灣人。六年護。 陳連春:九年回任。 戴捷春:長汀人。十一年署。 洪金元:十一年再署。 曾捷步:平和人。同治元年代。 陳兆麟:臺灣人。二年署。 龔朝俊:邵武人。三年署。 郭得高:見上。三年署。 龔朝俊:五年再署。 郭得高:五年回任。 余大勳:湖南長沙人。六年任。 李忠元:湖南永定人。七年署。
龔朝俊:七年再署。 林謙:晉江人。八年代。 葉定國:同安人,武進士。八年署。 林守貴:安徽桐城人。九年署。 馬嵩魁:河南鄧州人,武進士,都司銜。九年署。 藍貴馨: (此下至光緒二十一年案闕無稽) 邱則超:廣東人。 張榮貴:閩縣人。
選舉表
國家興賢育才,其途不一:第於春官,曰進士。秋舉於鄉者,曰舉人。鄉試有文優而限於額者,取為副榜;准作貢生,曰副貢。拔天下府、州、縣學生之尤者赴廷試,十二年一行,曰拔貢。學政三年試畢,遴各學生文行優者,每省錄取數名,亦赴廷試,曰優貢。府、縣學廩生按學額之多寡,以補廩食餼之先後為序,升諸大學,曰歲貢(如臺北府學,則三年兩貢;新竹縣學,則四年一貢;苗栗縣學,則六年一貢)。如遇朝廷慶典覃恩,則是年當貢者,為恩貢;次一人為歲
貢。以上五貢,皆由學而陞者也。若夫孝廉方正,遇特恩始舉行,皆各附之表;例貢太繁,易於挂漏,闕焉。若夫武榜,亦國家儲帥材之道也。武舉之名,起於西漢;武進士設於唐。今則鄉、會兩試,與文一例。特為一表,亦見文、武並重;而地方習尚各有偏嫻者,不能強也。至封蔭,亦國家追崇卹勛大典;並附表於後。作選舉表。
文
進 士
鄭用錫:道光三年癸未科林召棠榜。廩生。原籍同安。三甲候選知縣,官至禮部鑄印局員外、花翎四品銜(有傳)。
黃驤雲:九年己丑科李振鈞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官工部營繕司郎中。
鄭士超: (以上「廳志」所載進士三名,係新竹縣籍;依序采入) 陳濬芝:光緒二十年甲午榜。原籍安溪。五品銜。
舉 人
何肇成:乾隆五十七年壬子科吳宏謨榜。附生。籍彰化;原籍詔安。七品銜。
鄭用錫:嘉慶二十三年戊寅科葉大章榜(見進士)。 郭成金: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魏本唐榜。廩生。原籍南安。大挑教職。 黃驤雲:同上。榜名龍光(見進士)。 林長青:道光元年辛巳恩科林文斗榜。府學廩生。原籍漳浦。 劉獻廷:道光十四年甲午科林廷祺榜。貓裏人,粵籍。 吳銘鍾:道光十五年乙未恩科曾慶嵩榜。貓裏人,粵籍。 陳學光:道光十九年己亥科葉修昌榜。貓裏人,粵籍。 劉翰:同上。榜名楨,獻廷子。粵籍。 李聯芬:道光二十三年癸卯科曾照榜。竹塹人,籍晉江。 許超英: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黃維岳榜。原籍同安。候選教諭。 黃延祐:同上。驤雲子。府學生。粵籍。官侯官學教諭。 鄭如松:同上。用錫子。府學優貢。原籍同安。藍翎候選員外郎。 陳雲史:道光二十九年己酉科盧紉芳榜。中港頭份莊人,府學。粵籍。 黃延祚:咸豐五年乙卯科劉懿璜榜。驤雲子。粵籍。現官晉江學教諭。 黃花節:同科,欽賜舉人。 陳謙光:咸豐九年己未恩科補行戊午正科周慶豐榜。中港頭份莊人,粵籍。
羅萬史:同治元年壬戌恩科補行辛酉正科王彬榜。鹹菜甕人,府學粵籍。 蕭國香:同上。粵籍。 吳子光:同治四年乙丑科補行甲子科郭尚品榜。銅鑼灣人,府學粵籍。 何清霖:同治六年丁卯科王贊元榜。府學附生。原籍惠安。 吳士敬:同治九年庚午科趙啟植榜。增生。原籍同安。候選訓遵、內閣中書。 鄭維藩:同治十二年癸酉科方兆福榜。附生。原籍南安縣。 陳濬芝:光緒八年壬午科鄭孝胥榜。廩生。原籍安溪縣。 謝錫光:光緒十一年乙酉科童其浚榜。廩生。苗栗人。原籍嘉應州。 李師曾:光緒十九年癸巳恩科林旭榜。廩生。原籍晉江。希曾弟。 謝維岳:同上。苗栗人。府學廩生。粵籍。 鄭家珍:光緒二十年甲午科伊象昂榜。廩生。原籍南安縣。 葉仁山:同上。三灣人。附生。粵籍。
恩 貢
林璽:乾隆五十五年。彰化縣學。教職(有傳)。 林超英:嘉慶二十四年。彰化,原籍同安縣。
鄭用銛:道光二十四年。用錫弟。府學。原籍同安縣。 陳緝熙:道光二十六年。原籍惠安縣。六品藍翎候選教諭。 彭培桂:咸豐六年補考三年分。原籍同安縣。 張有光:咸豐六年。原籍永春州。 鄭程材:同治五年。原籍同安縣。六品銜署福州府學訓導。 鄭如雲:同治十三年。用銛子。原籍同安縣。藍翎同知銜候選訓導。 黃如許:光緒五年。原籍惠安縣。署彰化縣學訓導。 陳肇芳:光緒八年。原籍同安縣。歷署嘉義縣訓導;大甲人。旌表「孝友」。 劉錦標:光緒十五年。粵籍。 翁林煌:光緒十五年。原籍晉江縣。 鄭兆璜: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原籍同安縣。 杜式珪: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原籍同安縣。
歲 貢
盧煥章:「廳志」載:『嘉慶元年。籍彰化』。今案「彰化縣志」,歲貢並無其名。 張薰:嘉慶二十二年。籍彰化。
陳宗漢: 李有成:道光十年。 王國柱:道光十四年。 魏紹華:道光十八年。原籍安溪縣。 葉呈芳:道光二十六年。原籍同安縣。官閩縣學教諭。 郭襄繡:同治元年。原籍南安縣。候選訓導。 陳夢藜:同治四年。粵籍。 鍾有容:同治七年。粵籍。 林鵬霄:光緒八年。原籍同安縣。署臺灣縣學教諭。 李祖訓:光緒十二年補考十年分。聯芬姪。署臺灣府學訓導。 吳逢清:光緒十二年。原籍晉江縣。歷署臺灣縣學訓導。 李祖述:光緒十六年補考十五年分。聯芬姪、祖訓弟。 李希曾:光緒十七年補考十六年分。祖訓、祖述姪。 黃廷交:光緒十九年補考十年分。粵籍。 鄭如磻:光緒二十年分。原籍同安。候選州同。如松、如雲功弟。
孝廉方正
鄭用鑑:同治元年特詔舉人。
武
武進士
周士超:乾隆五十八年癸丑科一甲三名。竹塹人,榜籍永春州。官至廣東副將。 吳安邦:嘉慶元年丙辰科。籍彰化。官至閩安副將。
武舉人
周士超:乾隆五十一年丙午科(見進士)。 吳安邦:乾隆六十年乙卯科(見進士)。 溫斌元: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科。府學。籍彰化。 吳興邦:道光元年辛巳恩科。官千總。 張建邦:道光五年乙酉科。籍本城南雅莊。 林秋華:道光十一年辛卯科。籍六張犁。
吳奠邦:道光十二年壬辰科。原籍同安。 鄭大經:道光二十六年丙午科。籍東城外。
列 傳
名 宦(「廳志」所列「名宦」列傳,均未暇編入)
陳星聚,河南臨潁人;道光己酉科舉人。
同治十二年,任淡水廳同知。潔己愛民,實心任事。每斷死刑,必為涕泣;而於盜賊搶案懲辦,則不稍寬。到任後,親往竹南二堡;三閱月,獲著名盜首吳阿來。繼往三角湧、大科崁,拏獲數犯斬首。十餘年,盜賊歛跡,皆星聚之力也。他如裁革口胥、刪減船費、捐廉設建南北養濟院、增加書院膏伙諸生鄉試川資,舉凡有裨益地方者,莫不盡力為之。淡水廳任內,兩膺計典:一為誠懇篤實,潔己愛民;一為志堅守潔,慈惠愛民。誠不愧也!考試數次,所得皆知名士。
分治裁缺後,調補中路同知;撫番開山,不遺餘力。六閱月,即升任臺北知府;事皆開創,費出捐籌。勞瘁不辭,形神益憊。而城工一役,經營尤久。迨工程畢後,乞疾引退;適值法逆旋擾基、滬,又復維持一載。焦慮苦思,夜以繼日;因病請假,卒於臺
北府署。
鄉 賢
林璽;字爾玉;竹塹人,恩貢生。性和厚,為鄉閭矜式。遇親友睚眥細故,輒以談笑解之。年八十餘,尚童顏如地上行仙(「彰化縣志」)。
鄭崇和,字其德、號詒菴;監生。籍金門;設教於淡,因家焉。九歲喪母,以耕讀養志,得父歡。淹貫群籍,準先輩法程。門下多達材;晚益好宋儒書,令子弟時讀數行,以窺聖學源流。
先,因貧困,有勸以刀筆營生者;崇和不屑為,衣食喪所守。洎家漸饒,粗糲如恆。不親勢要,尤敬惜字紙,不以口角傷人。待親族,恩義備至。
嘉慶二十年歲歉,發粟平價。二十五年,施藥,活命不少;死者助以棺。後瓏,舊居也;設塾延師教之;人米三斗、錢三百、柴三擔。自少至老,不履公庭;臺俗分類,大訟興,無有忍加誣者。當蔡牽亂,募勇守後瓏,相為犄角。竹塹沿山屢被番害,設隘堵禦,樵採便之。
道光四年,大吏運米赴津,首先應募。建文廟,亦捐貲為倡。入祀鄉賢祠。
鄭用錫,字在中、號祉亨;崇和子。少穎異,淹通經史百家;尤精於「易」。好吟詠。主明志書院講席,汲引後進。淡自開闢,志乘無書,及纂稿藏之。嘉慶戊寅(二十三年),舉於鄉;道光癸未(三年),成進士。開臺二百餘年,通籍自用錫始。
丁亥(七年),督建塹城,功加同知銜;復捐京秩,籤分兵部武選司,補授禮部鑄印局員外郎,精勤稱職。旋因母老乞養。壬寅(二十二年),洋船擾大安口;率先募勇赴援,以功賞花翎。繼獲土地公港草鳥洋匪,加四品銜,咸豐甲寅(四年),在籍協辦團練,勸捐津米,給二品封典。曾捐穀三千,贍父黨、母黨之貧乏者。南北漳、泉、粵各莊互鬪,用錫躬詣慰解,並手書勸告,輒止;存活尤多。凡倡修學宮、橋渡及賑饑、恤寒,悉力為之。
治家最嚴,所編「家規」,子孫猶恪守之。晚築北郭園以自娛,著述日富。著有「北郭園全集」。同治年間,入祀鄉賢祠。
鄭用鑑,字藻亭,竹塹城人;拔貢生。原籍同安。性恬淡。嘗倡修文廟,復襄舉義渡、義倉事。掌教明志書院,垂三十年。「廳志」稿,佐兄用錫兼修。以運津米勞,加內閣中書銜。同治元年,舉孝廉方正。著「易經易讀」、「靜遠堂文鈔」,俱未付梓。光緒初年,入祀鄉賢祠。
謹按「廳志」所載「先正」及「志餘」兩門,如黃驤雲、林紹賢、郭成金、王士俊、林貴揚、李錫金、黃延祺、林占梅等,俱皆望重桑邦,足為鄉閭表率。因倉皇撤局,未及附錄;俟續修增入。合應聲明。
人 瑞
林貴揚,中港堡內灣莊人。年一百一歲。 鄧煖,大坪頂人。年一百餘歲。 葉拱,中港街番社人。同治九年舉報時,年一百三歲。 陳瑞麟,廳治北門外水田街人。年一百歲。 陳康氏,廳治北門街人。年一百五歲。 江氏,新埔莊內山人;陳萬成妻。一百三歲。 何氏,竿榛林莊人;張吉妻。年一百十歲。 林氏,湳仔莊人;吳講妻。年一百十歲。 曾氏,廳治北門外水田後街仔蘇魯妻。同治十年舉報時,年一百一歲。 徐氏,竹北六張莊人;林象賢妻。年一百歲,六代同堂。 林姜氏,竹南燔桃莊人。年一百三歲。
以上十一名,「廳志」所載;係新竹縣轄,用特采入。
許氏,湳仔莊吳國治妻。光緒十四年舉報,十五年卒。年一百三歲。 胡維三,本城南門內人。光緒二十年舉報,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三歲。 吳氏,本城北門外崙仔莊倪應學妻。光緒二十一年卒。年一百一歲。 林氏葉娘,西門外大南勢莊郭紹民妻。現年一百歲(光緒二十年舉報)。
以上人瑞四名,係采錄光緒十九年「新竹縣志」舊稿。
江阿慶,竹塹堡(即竹北一堡)火燒坑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二歲。 彭李強,竹塹堡坪林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歲。 何明薰,竹塹籐寮坑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一歲。
黃河清,竹塹堡九芎林校椅筐莊(即今樹杞林堡)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一歲。
□氏。水坑口莊鄭阿解妻,現年八十□歲,子獻瑞。 黃阿石,竹北二堡新埔莊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歲。 劉良恩,竹北二堡石岡仔莊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七歲。 蔡阿華,竹北二堡大茅埔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歲。 張阿旺,竹北二堡箭竹窩人(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九十九歲。
□氏,下橫坑陳□妻(光緒十九年舉報)。年一百二歲。
以上竹北一堡、竹北二堡壽民、壽婦九名,均屬光緒十九年采訪。現其存、其歿,尚未查明;姑存之,以備後來參考。
曾蓋娘,竹塹城米市街李聯城妻。現年八十二歲(詳見「淡水廳志」「節孝」)。
孝 友
李錫金,字謙光;塹城北門街人。 李聯超,字汝前;本城北門街人。錫金子。 楊忠良,字森諒;竹塹城北門街人。 張首芳,原籍同安縣;竹塹城北門內人。 陳大器,字子圭;泉州府惠安縣獺窟人。 鄭用鈺,字棨亭;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 鄭用謨,字訓庭;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莊人。 潘榮光,字華堂;竹北二堡新埔人。 曾呈澤,諱鳳池;原籍同安縣。北城外樹林莊人。 鄭如松,字友生、號蔭波;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見上「選舉表」)。
鄭如恭,字堯羹;竹塹城北門外人。用鈺子。 鄭如城,字肇初;竹塹城北門外人,用鑑子。 吳士敬,字以讓、號謹齋;竹塹城北門街人(見上「選舉表」) 陳緝熙,字維禎、號沙莊;竹塹城西門街人,恩貢生(見上「選舉表」)。 鄭廷珪,字君達;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廳增生。 陳紫垣,諱吟墻;竹塹城北門街人,原籍同安縣。 張輝耀,諱定國;竹塹城北門內人,例貢生。 陳廷榮,字石泉;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 林文瀾,字注生;竹塹城北門街人,原籍同安。 高滄浪,字澄淮;本城北門街人,原籍泉州府惠安縣。 杜怡和,名喜;竹南二堡後壠街人。子有輝,廩生。 潘清溪,字雲渠;竹北二堡新埔街人。藍翎同知銜。 鄭秉經,字貞甫;竹塹北城外水田街人。候選訓導。 黃朝品,字鏡堂;竹塹城北門人,原籍泉州府晉江縣。 翁林萃,字史雲;竹塹城北門內人。藍翎同知銜。 翁林英,字史貞;竹塹城北門街人。候選通判。
陳敬義,諱兩儀;竹塹城北門街人。 陳清淮,諱長水;竹塹城北門街人。 陳清光,諱耀;竹塹城北門街人。清淮弟。 鄭如蘭,字香谷;竹塹城北門外水田街人。 高廷琛,字瑛甫;竹塹城穀倉口人。
陳肇芳,字崧甫;竹南大甲堡人,原籍同安縣。恩貢生,署嘉義縣學訓導(見上「選舉表」)。
節 烈
黃氏鶴娘,中港石女。年十七,侍東勢莊增生鄭琨。性柔順,與嫡盧氏和睦。盧先卒,勸琨再娶繼室,自居媵列。生二子。夫歿數月,二子亦相繼殤。氏日夜哀哭,誓不獨生;家人與其母防之綦密,且再三婉勸,姑從之。迨夫柩營葬畢,乃開篋取翦刀斷舌以殉;其母號呼望救,家人奔視,舌已吞下。越二日,乃卒。時年三十二歲,道光二十五年事。光緒十五年十二月,准旌;十六年,入祀節孝祠。墓在雙溪葫盧堵(采錄鄭氏家譜)。
江氏擔娘,竹塹瑞女。年十九歲,適東城外東勢莊儒士鄭琳為妻。孝舅姑、和妯娌
,閫內無怨言。夫病年餘,氏服侍湯藥,未嘗少懈。夫亡,哀哭慘烈,誓不獨生;家人多方勸慰,氏佯許諾,從容治喪。其次日,夫殮畢。是夜,私襲衣裳;越早,焚香向夫靈柩前大哭,入帷中飲鴆而卒(「廳志」載:投繯死);時年二十六。夫家舁其柩,與夫合葬於南勢山番子嶺。至今節烈之名,人爭頌之。道光十七年,請旌。同治五年丙寅,嗣男希康建坊於水田尾莊。光緒九年,入祀節孝祠(采錄鄭氏家譜)。
謹按「廳志」所載列女甚多,所屬新竹縣轄者,例應采入。又光緒十五年題准旌表之節孝、節烈屬新竹縣轄者,案卷縣署已散失;俟搜羅「新竹縣志」遺稿與「廳志」所載,一齊補入。
新竹縣志初稿卷五
考一 風 俗
風俗云者,蓋俗所尚,相習成風。苟無大戾乎政教,儘可俯聽諸民情。新竹前隸淡水,富饒雖不如,而醇美則過焉。其間土著者,有閩俗、粵俗、番俗之分。謹將嗜慾、習尚逐一臚陳,他日輶軒到此採風問俗,諒不廢斯篇。作風俗考。
一、士習為風化之原,故教先膠庠而後民庶。守斯土者,類皆尊儒重道,設塾延師。百餘年間,人文蔚起,饒有海濱鄒魯風(「舊志」稱為全臺之冠)。四方結社,會文院課之外,復加私課。至後生小子就學數年,縉紳先生加設小講會,朔、望考試,榜列甲、乙,獎賞有差;栽培之意厚矣!其俗,尤敬惜字紙。僱工沿途收拾,付火焚灰;遇子、午、卯、酉年,裝貯竹箱,盛陳香花,鼓樂護送大海。亦一時盛事也。
一、農事為粒食之本,古先王貴粟重農,親耕以勸,實為政要著也。新竹田多、園少,築陂、築圳,水利畢通。田則播插秔稻,糯稻,一年二穫;園則雜種地瓜為多(晚季田亦兼種地瓜)。其餘如麻、菽、麥、黍、稷、菁以及甘蔗、落花生等物,其栽培也渥,其耘鋤也厚。歲時祈報,里中鳩資祭社(土神);祭畢會飲,俗呼食福(春二月二日
、秋八月十五)。有佃戶等自備工本,向田主田耕種。先納無利銀於田主,名曰「磧地」(亦有不用「磧地」銀者,並不立契約),定租立限;滿則起耕別,田主以「磧地」銀如數交還。每年早稻登場,田主所收曰「小租」、陂長所收曰「水租」,皆佃戶供納;田納穀、園則納銀。亦有先納租銀而後受耕者,不立耕字,並無「磧地」銀。凡田器、牛、種,皆佃自備。其或荒地未墾、溪邊浮復者,佃開墾成田,須三、五年田主方勘界定租。墾費佃人自備者,則限年多而納租少;田主給與者,則限年少而納租多。田中有廬,編茅為之,外植莿竹;各莊皆然。
一、女紅為布帛所繫。而新竹蠶桑不事、紡識無聞,婦人多學刺繡;花卉、禽鳥皆鍼線繡成,精緻如繪。他若衣裳鍼綻,不假外人;甚有刀尺精良,為栽縫所不及者。富家,雖中饋亦僱人代理;貧則代人浣衣、代人裁縫,或織小帛(婦人纏足所用)、或織帶,大小花紋俱工。
竹南大甲,善織嘉紋草蓆;近山一帶,兼事採茶。鄉下秋季,兼拾落花生(俗呼擺塗豆);或製麻、製苧,皆以女工為之。
一、工役:民僱曰工、官僱曰役,皆萬事所必需。土工、木工,俗呼「司阜」,又曰「大工」;其次供役,曰「小工」(工資,「大工」值倍於「小工」)。受僱於商者,曰「掌櫃」(主帳目)、曰「辛勞」(供使令);受僱於農者,曰「年工」(又名長工,一年一
週)、曰「日工」(一日一週)、曰「牧工」(主飼牛羊)。其餘肩挑、背負,曰「苦力」。別有游手無賴閒散街衢者,曰「羅漢腳」;亦有時為人所傭僱者。
一、商賈:行貨曰商、居貨曰賈。貨之大者,以布帛、油、米為最,次糖、菁,又次麻、豆。內山則以樟腦、茶葉為最,次苧及枋料,又次茄藤、薯榔、通草、粗麻之屬。以上各件,皆屬土產;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船中有名「出海」者,主攬收貨物;有名「押儎」者,所以監視「出海」也;有「柁工」焉,主開駛;有「倉口」焉,主帳目;其餘如「水手」供使令,「廚子」主三餐。近則運於福、漳、泉、廈,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汕頭、香港各地往來貿易。所售之值轉易他貨,滿儎而還;搬運入棧,各商到棧販售。每月逢三,到各商店舖徵收貨值,名曰「收期帳」。以上皆現貨售賣。至所謂「青」者,乃穀未熟而先糶、物未收而先售也;有粟青、糖青、油青之類。先時給銀完價,俟熟、收而還之;古諺云:『二月賣新絲,五月糶新穀』,即此意也。各郊戶共祀水仙王;建立爐主,按年輪流辦理商務。竹屬米價頗廉,常多運販他處。倘遇歲歉防饑,有禁港焉,或官禁、或商禁;既禁,則米不得出口。有傳幫焉,外船到港運販,視船先到、後到,限以若干日以次出口也。
一、飲食:從前俗尚儉樸,愛惜物力,鄉下尤甚。日用以三餐為度,炊米為粥、為飯,或雜以地瓜;殽則蔬菜等類。富者夜加一餐,以雞、豚、魚、鼈等肉佐殽。有粉團
焉,喜慶相贈,曰「紅龜」;喪弔相贈,曰「饅頭」。市中向無多旨店(取多且旨之義),邇來沿街多設,食單齊備,如郇廚然;宴客者乘便到店(店即酒樓),皆飽飫而還。至人家宴客,一食費金十餘圓、少亦八九圓。是俗尚漸變而為奢華矣。酒則蒸米拌麴以釀之,有雙料、有單料;兼有他港運販來竹者,各色名目難以盡紀。茶則用土產,性寒味苦,不及武彝之甘;富者皆用武彝、福甯諸種。至檳榔一物,嗜食者齒常黑,謂可避煙瘴;嘉、彰尤盛。每詣人,則獻以示敬;遇小詬誶,一盤呼來,彼此釋憾。但邇來嗜食者漸少。
一、衣服:竹屬蠶桑未興,章身之具皆從他省販來。分寒、暑二季,有禮服、常服之不同,男服、女服之各異。男多純色,女多間色。男禮冠,寒用大帽(俗呼紅帽)、暑用涼帽(俗呼圍笠)。足穿曰靴(以緞為之)。禮服內外各一襲,內長至跗、外長至膝(俗呼為袍褂)。寒用狐貉為裏,外裼以緞;或夾以裏,不用狐貉。暑用紗羅,不夾以裏。女禮冠曰髻(以銀、銅為之,均染以金;前有垂琉),下裳曰裙(五色皆可用;前後二幅,繡以龍鳳);身著曰襖,色紅(綉以花鳥),長至跗。足穿亦曰靴。至如常便衣服,男冠曰小帽(俗呼椀帽),或以縐巾纏頭。裘用布,內夾以棉;富者兼狐貉、羔皮、綢緞、嗶嘰之類。長至跗(俗呼長袍、長衫之類)、短蔽半身(俗呼短裘、短衫之類),外著背身(俗呼甲仔)或短裘(俗呼馬褂)。內施兜肚下垂,繡成花鳥。下裳曰褲,足穿
曰襪、曰鞋;束住襪與褲者,曰褲褪。女服僅蔽半身,長不至脛;下裳則有褲與夾褲之分。暑用紗羅輕細等物,貧者衹用粗葛。他如農家,則短衣、短褲(又名水褲),荷蓑、荷笠,赤腳耕鋤,其情狀如繪;尤為守塹者所宜留心也。
一、歲時:風土既紀,月令必書;亦「禮經」之一事也。春秋時,每年必書「春王正月」。其朔日為元旦,曉起各整衣冠、備嘉果、焚名香禮神明、祀祖先,向吉方出拜親長師友(吉方如喜神、財神、貴人之方),曰「賀正」。家家用盤盛四果以供賓客,曰「食甜」;口祝以吉語。四日,備牲醴、焚紙馬,曰「接神」。九日相傳為玉皇誕,以牲醴致祭,並演劇酬謝。十五日為上元,兒女張燈嬉游,好事者或放煙火。自上元前後數日,設席款客,曰「請春酒」;互相酬答。二月二日,農工商賈以牲醴祀福神,曰「頭牙」;鳩資合祭,祭畢會飲,曰「食福」。三月三日暨清明日,士女持紙錢、設盛饌以祭先塋,曰「掃墓」;祭畢,給牧童以粿品,曰「給墓粿」。是日也,結伴郊游,踏青之風尚在焉。二十有三日為天后誕,有積款為媽祖會者,設值年爐主、頭家,輪流掌理;陳犧牲、演雜劇。四月八日,世傳釋迦佛誕,持齋者備蔬品、香楮,誦經禮拜。五月五日,門懸蒲艾;並以黃紙硃書貼之,曰「午時聯」;以瓶貯水,曰「午時水」,積至經年不臭。家製繡囊實以香屑或香珠,令兒女佩之於襟;又以苦草煎水浴兒,用雄黃和酒飲之,謂可辟邪。先一日,以竹葉裹糯米炊熟,曰「糉」,即古之角黍也;投遺所親,曰「送
節」。富家則兼以暑服衣服,餽遺其女。濱海作競渡戲;郊舖送標到港,奪標者以標所繫玉環、銀鍊、綉帕等物獎之,觀者冠蓋如堵云。六月七日,訛傳為天門開。十五日,以米粉搔成小丸(取合家團圓之義),祀神明、祖先,曰「半年丸」。七月一日,俗傳為開地獄;家家設饌致祭無主孤魂。是日,各廟壇皆植竹竿高三、四丈,夜燃以燈高照四方,名曰「燈篙」;先後延請僧道坐座化食,並演雜劇,曰「普渡」。至三十日止,曰閉地獄。凡普渡,例集一所,犧牲、殽饌排列成行,又編竹為圓形,上小下大,懸掛雞、豚、鵝、鴨等肉,曰「淺」;雖古之肉林,亦不過是。徹饌,曰「收孤」;文武官長到場彈壓。先一夜,城莊各結小燈成排,編姓為隊;金鼓喧闐,燈光如晝。其首事各以紙為燈,送之江上,曰「放水燈」。七日夜,陳瓜果、花粉,拜祝七娘神,曰「乞巧」;士子則虔祭魁星,徹夜會飲。又相傳:是夕為牛女會合之期。十五日,城莊各陳金鼓、旂幟,恭迎城隍神;祈禱有效者著紙枷相隨,俗取解厄之意。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親朋各以月餅相餽;家備牲醴,演劇祀福神,與二月二日例同。九月九日為重陽節,學校生徒放學一日,令登高游覽;文人或結伴攜酒肉於山寺,痛飲至晚乃歸(倣桓景避災之意)。十月十五日為下元,家備牲醴祀三官大帝。城莊揚旗擊鼓,弦歌載道,恭迎東嶽神像;其著紙枷相隨者,與七月十五例同。十有一月冬至日,家家以米粉搔丸祀神明、祖先,並以丸塗黏門窗戶扇之上。先一夜少婦用炭炙丸,視丸形開闔、凸凹,卜生男、生女之
兆。十有二月三日,俗傳烏龜誕;是日下雨,則此日(?)多雨。十六日,以牲醴祀福神,曰「尾牙」。二十有四日,焚紙馬、備酒果,曰「送神」;家家掃清廬舍。二十有五日,俗傳為天神下降;士女皆焚香禮拜。此數日間,親朋以物互相餽遺,曰「送年」。除夕,煮芥菜一盂、米飯一盂插紅花及棗置案頭,曰「隔年菜」、「隔年飯」。是夕,張燈設饌祀神及祖先,焚金紙、放爆竹,曰「辭年」。合家會飲,置一爐於筵席之下,曰「圍爐」。
一、氣候:臺在閩海東南隅,地勢最下,多暑少寒;花卉早開,木葉晚脫,瓜蒲蔬茹,雖窮冬尚青,比他省大相懸殊。然竹邑屬北路,尤不如南路之燠暖;南路一、二月便著輕紗,竹邑二、三月常多陰雨。故天氣乍寒乍燠,披身不離薄裘;諺云:『未食端午糉,破裘不肯放』。五、六、七月盛暑鬱結,東南雲蒸,雷聲震厲,滂沱立至,俗謂之「西北雨」;遇南風則雨多,遇東風則雨少。此雨不久便晴,連發三午;或此疆有雨而彼界無雨,諺云:『西北雨,不過田岸』。八、九月後,雨少風多,掃葉捲籜,沙塵蔽天,常經旬不止,天氣漸寒。十一、二月,風愈厲,則寒愈烈,間有無風而凍者;寒風過後,夜有隕霜,見晛即消。諺云:『三日風、三日霜、三日大日光』。至若蔬果,則竹邑比南路遲一、二月始成實。稻則彰化播種在立春前,至四月間新穀已成;竹邑播種在清明前後,早稻成於六月。可見地氣自南而北相去祗百餘里間,其先後不同已如此。
一、占驗:其法皆從故老流傳,歷試屢驗者,逐件查出。正月十五,是夜月明天朗,早稻必豐;若陰雲布合、星月無光,則早稻必歉。八月十五夜,占驗晚稻,例亦相同。臺地少霜雪;若嚴冬霜多雪厚,則來年五穀豐登。立春後,未驚蟄先聞雷,則陰雨四十九天;俗呼「四十九日烏」。昧爽時雷發,則上午必雨;諺云『早晨雷,不過午時雨』。凡虹霓朝見西方,則是日必雨;暮見東方,則是夜必晴。斷虹兩頭不連者,俗呼「破篷」;雖見東方,來日仍雨。凡日色被體如灼,三日內必雨。日出時有雲蔽之、辰刻後雲漸散,必大晴。日初出黃色開朗,是日不晴;久晴則不拘。日落時,西方有雲橫亙天上,或數十縷各不相屬,日從雲隙度過,是謂「日穿經緯」;來日大晴。或雲色一片相連,其中但有一、二點空竇見紅色者,是謂「金烏點睛」,亦主晴。日落時。西方雲色黯淡、一片如墨,全無罅隙,來日主雨;若雲色濃厚,當夜必雨。東北雲植如樹、重疊數十丈,日炎雲走,忽雨忽止,曰「放雨白」;主颱。但夏天聞雷,則颱止;秋天即雷,則颱亦至;諺云『夏來一雷止九颱,秋來一雷起九颱』。六、七、八月間有此機兆,農家皆預為提防。凡昧爽時雨,俗呼「開門雨」;是日必晴。初雨如霧,天雖沈晦,至午必晴;久雨暫輟,猶見細雨如霧,天縱開朗,旋即雨至;諺云:『雨前濛濛終不雨,雨後濛濛終不晴』。雨後,夜忽開霧、星月朗潔,來日主大雨。久雨後夕陽倒照,遍天紅色,來日主大晴;諺云:『火燒薄暮天』。凡日輪外暈氣如環。主雨;月輪外暈氣如環
,主晴;諺云:『日圍圈,受雨渥;月圍圈,受日曝』。又云:月暈有缺者,主三日內雨。凡海吼,俗呼「海叫」。小吼如催花羯鼓,點點作撒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連;大吼如萬馬奔馳,鉦鼓響震,近日自有風雨。冬月吼,常不雨,主風。又吼於南者,多主晴;吼於北者,多主雨。久晴而吼,必風雨;久雨而吼,必晴。凡內山終歲不離雲,或羃於頂、或橫於腰,侵晨望之如洗,須臾雲合;若日中雲收,峯巒可數,必不日而雨。夏秋紅日當空,片雲乍起,傾盆立至。一日之內,陰晴屢變。煙靄蒼茫之中,若山光透露,便為風雨之徵;又饑鳶高唳、海鳥驚飛,踰日必風。春日晚觀西、冬日晚觀東,有黑雲起,主雨;諺云:『冬看山頭、春看海口』。凡久雨地微震,翌日晴;久晴而地震,翌日雨,不雨則旱。又春多南風、夏多北風,皆主旱;諺云:『春南夏北,旱至無水可磨墨』。
一、冠婚(古人自十六歲至二十歲皆可行冠禮;今則與婚並行):一曰「問名」。媒氏以女庚帖送男家,書其生年、月、日、時;如三日內家無別故,然後訂盟。若有別故,則改卜。二曰「訂盟」。俗於「問名」後,男家母姆、親屬造女家覘媳;若媳稱姑意,則與以指環,然後諏吉成盟,令媒送銀鍼繫綵絲,呼「插簪」。三曰「納采」。男家備聘金、禮物及蔬盒送女家,女家亦以禮物報之;各用「婚啟」相往復。四曰「納幣」。用禮盤盛物送女家,俗呼「簥前盤」。五曰「請期」。古用禮柬;今用星家諏擇吉課,
送於女家。六曰「親近」。是日新壻浴畢更衣,擇親戚中具慶者為賓,倣古「筮吉、筮賓」也。置茭藶於堂上,復置方椅於茭藶中,令新壻面堂而坐,賓三梳壻髮畢,祝以吉語,然後加冠於首;倣「三加」之義也。既冠,用米粉搔丸祀祖先,四拜、讀祝,即古之「告廟」也;次拜父母並拜諸父兄長。是謂之「冠」,俗呼「上頭」。禮畢,父母分立左右,子向上跪;父舉杯面外一揖,三灌於地,持杯再揖,轉身面堂,易杯斟酒醮子;子持杯在手,子再揖,父同揖,命以訓詞;子答之曰:『諾』;飲畢四拜,興。備彩輿二(今用簥代),一以迎婦,一壻自乘,父取竹篩蓋其首(篩畫太極八卦,取「相生」之義)。壻登輿,侍僕持雁(今用鵝代)一雙從行。執事前導,鼓樂喧闐。至女家門外,停輿;主人出迎,三拱至堂。壻由東作揖,侍僕以雁付壻,壻置雁於地,俯伏,興,二拜;主人不答拜。壻曰:『某受命於父,謹以嘉禮,敬聽成命』;主人答曰:『某願從命』。又行二拜禮;主人答拜,請婿坐席。女家預先置椅茭藶中,令新婦面外而坐,女眷執燈代婦三梳結髮,簪以笄。先繫訶子(俗呼肚裙),次戴髻,艷服向祖先四拜,祝以嘉言。其醮酒禮,與男家同;母申訓戒,女跪飲之曰:「諾」。父以帕蒙女面,引女見婿,婿揖女行,女降西階,主人不送。女從婿出,拱其手;各登輿,婿先、婦後。至家,婿立門外,揖婦出輿,升堂交拜而後歸房。今親迎者少,僅以彩簥及鼓樂迎婦歸;至門前,停簥,婿至簥前,足輕三踢,扇輕輕一扣,命幼弟或幼侄以小盤盛果品,揖新婦出簥,婦
贈以禮物;擇福壽婦人為儐,婿左手持篩蓋,右手牽婦入房;即掀起蒙面之帕,齊向床前四拜,行合巹禮,婿、婦交杯合飲,儐祝以嘉言。三朝「廟見」,向祖先四拜;以鞋襪為贄,拜見舅姑;並獻茶於諸父、諸母及卑幼親屬;受之者,各以禮儀還報。獻茶畢,舅姑宴新婦,諸姑、伯姊與焉。酒數巡,徹饌。是日,婦家命弟姪以茶餅、花粉及食物餪女,名「探房」,亦曰「換花」;姑引新婦入廚,理井臼蘋藻。此後旋車日期無定,必待婦家致請。婿同婦旋歸,拜謁祖先,奉贄於岳父母及伯叔尊長;皆返璧,加贈以禮儀。是日宴婿於外堂、宴女於內堂,酒數巡,徹饌,婿、婦辭歸;俗謂「雙人返」。若平民家,則婦自旋歸,而婿不與焉。
一、喪祭:凡人病篤、氣息奄奄,另設床於堂之左右,扶病者於床;取「易簀」之義。氣既絕,出綴衣於庭,其子孫著「斬衰」(以麻為之)披髮,擗踊痛哭。以錢乞水沐浴畢,用梳理髮,前三後四;身殮以深衣,口含以美珠,重衾疊褥。殉有僕婢,翦紙為之。又用白布一幅,圖死者之形以覆之,謂之「遮神幡」。殯之於棺(用杉木為之,厚七寸),備物致祭,俗呼「辭生」;親屬皆憑棺而哭。貧者是日即葬;富者多停柩於堂,卜地、卜日而後葬。堂設靈座,立魂帛,朝夕致祭,以百日為止(或四十九日、或十四日不等);親朋常服向柩前四拜,謂之「問喪」。葬時,乃更用木主,轉柩於庭;女眷賻以銘旌、親朋賻以輓軸,兼備牲醴、冥資,致祭柩前。富者延請官紳題主及祀后土,
皆用吉服。鼓樂、執事前行,次用死者之爵排列執事,以僧道為引導;送喪者均載白帽、衣白袍,親屬用麻苧為衣帽(以喪服分輕重),扶扙哭泣(考用竹、妣用桐)葬之。於墓前陳筵席,跪請題主官以硃筆點木主;旁建土神牌位,祭以犧性,跪請祀后土官祀之。四拜讀祝畢,長孫奉木主乘魂簥歸,即古所云「迎尸」也(以子弟為之)。除去舊設靈座,曰「除靈」,服變「齊衰」;更設一座於堂,以祀木主。期年致祭,曰「小祥」;至三年服闋,移木主於龕(即祀祖先之龕),曰「合爐」。自此以後,遇壽終之日(曰「忌辰」)以及四季、年節,皆設饌致祭;取「慎終追遠」之意也。
一、雜俗:凡誕子酬神、生辰賽愿,各演雜劇;賓朋慶賀,酒席連宵,花費無既。居喪者,延請僧、道誦經拜讖,求為考妣超升,相習為風;間有守道不為者,群罪以不孝。而又信鬼、尚巫,遇病群相禱禳,曰「進錢補運」;金鼓喧騰,晝夜不息。有為乩童者,披髮露臂,手持刀劍剖額、刺膚以示神靈,妄示方藥;又有扶乩出字,謂神下降,指示方藥,並能作詩作文,事尤靈怪,不可深知。至於吃齋者多建菜堂,朝夕誦經禮佛,以求善果。有紅姨焉,託名女佛,為人問鬼探神;雖遠代祖先,能勾其魂附紅姨以傳言。大抵皆乘便取利。婦女尤為酷信,其心牢不可破。蓋蠻貊之風猶存焉。
一、粵人雜俗:閩與粵大同小異,閩女多纏腳,粵女則纏腳者少。貧寒之家,採樵汲水及種蔬圃,多以女工為之。凡遇喜慶及喪弔,貧者勿論,若家資稍有贏餘,親朋結
伴相邀,數家合備一薄禮,以為慶弔之儀;群率妻子移榻於主人家,主人必備酒殽,供慶弔賓客聚飲連日而後已。夫以一主而供眾賓,中財者多至破家蕩產;其陋俗正難以盡言。至如建醮酬神,鳩資致祭,首事者沐浴更衣居齋宮七日,封海(不許取魚)、封山(不許耕作)。臨祭之日,陳犧牲、設盛饌、演雜劇,延僧拜讖,達旦連宵;其風較閩人尤盛。每年七月二十日,於義民亭致祭孤魂。設值年爐主,辦理祭品,搬演雜劇;富家爭選羊、豚重大者以為犧性。是日,四方聚觀,人山人海;其爐主預備白米數十石,炊飯以供遊客。各款費用,由義民會積項公租支給。倘逢氣候不順,皆盛陳金鼓、旗幟,恭迎義民爺遶境鎮壓,每日以三餐祝之。其酷信有如此。
番 俗
生番社土官兵額(下山番):內山生番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各社皆有土官、有壯丁。除婦女而外,其壯丁皆備鳥銃,聽土官呼召,兼習強弩短刀。凡有「出草」(殺人曰「出草」)及戰,長於埋伏掩襲,不知步伐止齊之法,出沒茂林豐樹中;若戰於平原曠野,則其技立窮矣。謹將南勢、北勢各社土官、兵額,眉列於左:
南 勢
一、大南勢社:土官武踏武揚,管下壯丁五十餘名。 一、鳶嘴腳社:土官薜布服,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一、埋白鱟社:屬鳶嘴腳社,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圍社:土官拔罵役,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一、噠彌力社:土官踏滾留拔,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北 勢
一、沙哪甲社:土官阿四仔,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麻凹社:土官薜哪辦,管下壯丁四十餘名。 一、八里社:土官洙吻,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大漠懷社:土官牛栳,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大彌桌社:土官薜阿賣,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沙武落社:土官偕老阿每,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八卦壢社:土官埋崖吻,管下壯丁三十餘名。 一、嗄鬧番社:土官爺末哮灣,管下壯丁三十餘名。 一、城仔桌社:土官摸乃,管下壯丁二十餘名。
一、狀貌:醜怪髹黑,額頦俱以鍼刺文,用醋和銅青敷之;女刺兩頰,曰「烏嘴」,繼世相傳。更以鹿脂塗手足,使皮膚堅厚,不畏藤刺。斷髮鬅鬙,下垂至額。性悍好殺,分生、熟二類:未歸化者,曰生番;歸化者,曰熟番。熟番以紅絲結辮,生番則否。男女鮮出痘;偶有出痘者,群相驚駭,攜到溪澗剔破其痘,以水灑淨,常致斃命。病不
服藥,聽其自癒。
一、居處:豎木為牆、剖竹為蓋;亦有編茅蓋屋者。廬舍卑狹,合家一室;惟娶婦、贅婿,乃別建分居。
一、音語:天曰加淵,地曰落腳淵。日曰理卓,月曰賣阿珍,星曰蟹阿雅,雲曰夏屢,雷曰彌徙,電曰彌徙露褒 雨曰窪落,霜、雪均曰佛仔靉。山曰藍域,水曰夕。火曰褒食罵。飯曰彌污,菜曰藍。衣曰抹蟧等。男曰膽仔朗,女曰干哀咱。嫁曰墩彌靉,娶曰末絲那。生子曰合貓閣。死曰毛鶴引。土目曰目葛一,社曰于卓阿籠。番歌:鼁微哪加役(言記念老母),哪劉裔(平聲;言記念好朋友);吚衛活(語佐詞)。吚衛活!
一、飲食:每年所登埔早,連穗儲積。舂粟備飯,雜以薯苧或兼用黍稷,日用三餐。酒用秔蒸置罌中俟發變晒乾為麴,藏數日,投以水再蒸,取其液曰酒;亦有用黍或米嚼碎而為酒者。以魚蝦為鮭、鹿鹿章為脯,皆醃之;餘物皆鮮食。好酒嗜煙。和番者以水和薑汁為酒,宰牡豚或牡牛,煮米及熟,肉帶血痕會飲生番。並備土煙,以資吹吸。則歡喜跳躍,男婦皆飽飫而歸;則數日,不敢妄出殺人。
一、衣服:冠用籐製成,高二寸許;纏以紅絲、縛以烏絲,取白螺為圓形,達圍於頂;又用瑪瑙珠串或螺殼翦裁成串,繫頸為飾。兩耳穿孔,實以竹圈;圈漸舒,則
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板、嵌以螺錢。衣曰「抹蟧等」,頂山番曰「几轆」;長至腰。下體圍布二幅,曰「遮陰」。間有衣鹿皮者。會飲,土官多用優衣、皂靴、漢人絨帽,番婦披「抹蟧頂」、圍「遮陰」,耳穿五孔,飾以珠,曰「鶴老卜」,頸繫瑪瑙珠,曰「璽忽因耶那」。數十人連手頓足,歌唱為舞(節錄「廳志」)。
一、工用:以耒耜起土,無犁耙之器。深山多陰雨,秔稻皆種於旱園;或雜種地瓜、苧麻、稷。有「番割」焉,學習番語,以鐵鍋、鹽布及硝、藥諸物,入山斗換鹿茸、鹿筋、鹿脯、鹿角、金線蓮、蓪草、水籐、薯榔、番布(以苧或樹皮織成,堅厚有紅紋)出售,其利倍蓰;生番咸相引重,以女妻之,俗呼「牽番婆」。但番不知書,結繩計數;久而混淆,則思殺之。蓋為「番割」者,未有不死於生番之手者也。
一、嫁娶:女嫁曰「墩彌靉」,男娶曰「末絲那」;以鐮刀、短刀、鳥鎗及腳底珠等物為聘,上聘鐮刀鳥鎗值銀二百圓、腳底珠值銀二百圓,合計四百圓;中聘二百,下聘一百以下不等。女嫁十八歲至二十歲,而男娶歲亦相當。女未嫁而先與男通者,則嫁所通之人;嫁後通姦者,社番公懲:或將姦夫、姦婦殺死。女人妍醜,以所刺「烏嘴」為分。單女則贅壻,單男則娶婦。男多者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贅壻為嗣。
一、喪葬:凡下山番,男女老幼身亡,不用棺殮;祗就著身衣服或製以新衣穿之,
床下開一穴以埋其尸。居喪七日,翦其髮,用烏布巾蒙頭,仍與死者同居一室;週一月而後,移居別處。葬後不設木主、不致祭。又有頂山番,死後皆以籐捆縛其身,作危坐之形;外包鹿皮蒙面及身。又用藤二條,自下而上結束鞏固。另結一圈於頂,以木棍橫穿於圈;親屬四人舁至山,開一穴深四、五尺,坐而埋之。不封、不樹,並死者財物衣服棄置墓側。
一、下山番歲時會飲,曰「做田」;每年三次:播種後一次、耘耡後一次、收穫後一次。是日宰殺牛豕、盛陳酒殽,少長咸集、男女畢至,聚飲竟日,不醉無歸。而頂山番「做田」,每年四次:番麥熟,曰麥田,稷仔熟,曰稷仔田;七月為大田,豎竹高二丈餘,以白布為幡長三丈,與漢民豎燈篙一般;八月為尾田。每「田」以稷炊熟為飯,再舂之為糍,盛酒於甕,兼備魚乾及烏魚等物,奠祭祖先;各整衣冠,男女互相牽手,連接百十人歌舞為樂。祭畢,乃群聚會飲。又是日「做田」,以奔走角逐勝負,曰「走田」;奔馳十餘里方回。其善走者曰「雄麻達」,又曰「老甲」;獎以布疋。
謹按道光十六年縣城外十里地方,尚有生番出而殺人;蓋以地近番界也。七十年來,土地日闢日廣,自縣而東,拓地五十餘里,社番之歸化良多,墾其地而為田園、化其人而習耕鑿。未歸化者臨之以威,使知所畏;其歸化者撫之以信,俾有所依藉。熟番以和生番互相援引,數十年間,內山一帶當更增數十萬食毛踐土之良民。是所望於撫墾各大憲恩威並濟而已。
附錄他書,以備參考:
鄭森時,上淡水通事李滄愿取金自效,希受一職;監紀陳福,率宣毅鎮兵並附近土著偕行。未至卑南覓社,土番伏莽以待;曰:『吾儕以此為活;唐人來取,必決死戰』!福不敢進。回至半途,遇彼地土番泛舟引販,福率兵攻之,獲金二百餘;並繫其魁令引路,刀踞臨之,終不從。按出金乃臺灣山後,其地土番皆傀儡種類,未入聲教,人跡稀到。自上淡水乘蟒甲從西徂東,返而自北而南,溯溪而進,匝月方到。其出金之水,流從山後之東海,與此溪無異。其地山枯水冷、巉巖拔峭,洩水下溪,直至反流之處聚有金沙。土番善泅者,從水底取之,如小豆粒鉅細;藏之竹簏或秘之瓿甊,間出交易。彼他人雖能到,不服水土,生還者無幾(「海上事略」)。
哆囉滿產金,淘沙出之,與瓜子金相似。番人鎔成條,藏巨甓中;客至,每開甓自炫,然不知所用。近歲始有攜至雞籠、淡水易布者(「番境補遺」)。
斗尾龍岸番,皆偉岸多力;文身,而狀同魔鬼。出則焚掠、殺人;土番聞其出,皆呼哭走避。阿蘭番近斗尾龍岸,狀貌相似。雞距番足趾楂木ㄚ如雞距,性善緣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猴狖。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出,至海濱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首去;土番亦追殺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不利平地,多為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枝度棘,不可復制矣(「番境補遺」)。
考二 古 蹟
竹塹堡古蹟
井井泉 在縣治北城外鄭氏別業。 巡司埔井 在南城外竹蓮寺邊,味甘冽。 龍王池 在縣治龍王祠前,近填為平地。 墨 水 即潦溪;在西城外,距縣治一里許。曲而清,水若深至三尺即墨。 仰天湖 在南城外。俗名出粟湖。距縣治七里,有草結子如粟,其水溢不竭。 土地公坑 在南城外,距縣治四里許。有古樹,殆百餘年物。
合水合潮 在縣南十里許。「廳志」載:每午未時,水突發湧,有聲如潮漲;逾時,退。光緒二十年「縣志」告成,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靈泉試茗 在金山面冷水坑,距縣治八里許。有水一泓,清可沁脾。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樹杞林堡古蹟
石壁潭 距縣東二十餘里。中有泉穴欠坎鞺鞳,如聞鐘鼓之聲。
十八兒山 在五子山,距縣東五十里。其地山水靈秀。相傳為生番發跡之所,九胎連生十八子;故名。
苗栗堡古蹟
澹雲湖「廳志」載:在中港溪南。
石磴瀉泉 在苗栗照西牌山(一名四牙石)中。有泉自石中出,中祀古佛,造化天然。寺僧擬創建寺觀,不果。
磺油窟 在苗栗溪頭牛口山,距縣南七十五里。番割邱苟地。水色黃,嗅之有磺氣;以瓢淺挹,即成油。
苑裏堡古蹟
馬龍潭 在苑裏堡東,距縣南八十里。大旱不涸。
大甲堡古蹟
國姓井 在大甲堡鐵砧山巔,距縣南九十五里。相傳鄭成功屯兵大甲,以水多瘴毒,乃拔劍斫地得泉,味清冽。旁有小碣,鐫此三字。光緒初年,巡檢泐碑記之。
鯉魚潭 在大甲堡,距縣南八十八里。中有鯉魚,長三尺餘。
竹北二堡古蹟
六角潭 在竹北二堡鹹菜甕溪,距縣東四十五、六里。中有鯉魚、鰻魚,長均數尺。
大 潭 在石觀音大潭莊。「廳志」載:多產魚。近沙泥壅塞,秋冬之交水多涸。
竹塹堡園亭
潛 園 在縣治西門內林氏別業。道光二十九年,林占梅建。中有水,可泛舟,奇石陡立;又有二十六宜梅花書屋、爽吟閣、涵鏡軒、著花庵、掏月弄香之榭、留客處。創建縻金錢十餘萬。
北郭園 在縣治北城外水田街鄭氏別業。咸豐元年,鄭用錫建。中有小樓聽雨、歐亭鳴竹、陌田觀稼、浣花居、環翠山房、帶草堂諸景。創業費近十餘萬金。
考三 兵 燹
明萬厂林日二十年,日本兵侵淡水、雞籠(謝金鑾「哈仔難記略」)。 清康熙二十有二年六月癸巳,水師提督、內大臣伯施琅進兵雞籠嶼,斬鄭將林陞。
林陞在雞籠嶼,沿岸築壘,環二十餘里。琅申嚴號令,分兵三路,以五十艘出
雞籠嶼為奇兵。酣戰竟日,清軍裹創力戰,陣斬林陞等,獲大、小戰艦三百餘艘(徐鼒「小腆紀年」)。
三十有八年二月,吞霄社土官卓个、卓霧、亞生亂。 五月,內北投社土官冰冷殺主帳金賢,與卓个等通。秋、七月,水師把總襲執之。 八月,署北路參將常泰率岸裏社番擊吞霄,擒卓个、卓霧、亞生歸,斬於市。
初,通事黃申社於吞霄,征派無虛日;社番苦之。土官卓个、卓霧、亞生鷙而驍,謀作亂。會番當捕鹿,申約令先納錢米而後出;卓个、卓霧、亞生等鼓眾大譟,殺申及其夥數十人。鎮道遣使招諭,不得入;乃發兩標官兵,委署北路參將常泰進勦,令新港、蕭壠、麻豆、目加溜灣四社番為前部。个、霧等阻拒四社番,死傷頗眾。既而有獻計者曰:『岸裏社番穿林越澗如飛,擒亞生,非此不可』。時岸裏社番尚未內附,乃遣譯者入,說其魁,多致糖、烟、銀、布;番大喜,自以牧捕為功,繞出吞霄山後,日有擒獲。官軍攻其前,个、霧等大窘,將逃入山內,岸裏社番設伏擒之;至郡,尸諸市,傳首以示諸番。是役也,勞師七閱月,官軍瘴死者數百人(新修「通志)參鄭稿)
冰冷者,麻里郎吼之姻黨也。麻里郎吼,有女字主帳金賢;賢將娶之,父以女幼弗與,告賢曰:『俟長歸汝』。賢怒,縛丈人於樹,撻之。麻里郎吼泣愬於冰冷;
冰冷故兇悍,率眾射殺賢。凡與賢善者,皆殺之。時吞霄土官个、霧等方亂,冷遣使與通。適水師把總巡哨至,聞變,潛泊海口,冷未之覺;把總遣他社番誘以貨物交易,伏壯士水次縛之,亟發舟。比諸番出,已掛帆矣。吞霄平。諸番以首惡既誅,乃因通事求撫(新修「通志」參鄭稿)。
六十年四月乙酉,臺灣奸民朱一貴亂。
一貴,長泰人;游手無賴,渡臺灣充臺廈道轅役被革,飼鴨為生。其鴨旦暮編隊出入,愚民異焉。奸匪過者,一貴輒烹鴨具饌,款延盡歡。時承平日久,守土官恬熙,防範疎闊,一貴心易之。是年,鳳山令缺,郡守王珍攝縣篆,委政次子,徵收苛刻。以風聞捕治盟歃及違禁入山斫竹木者,囚繫百餘人;奸匪藉為口實,搖惑人心。有黃殿者,居羅漢門,約惡少李勇、吳外、鄭定瑞等見一貴曰:『今地方官但知沈湎樗蒱耳,兵民瓦解;欲舉大事,此其時乎』!一貴曰:『然!我姓朱,若以明裔聳鄉村,從者必眾』。皆曰:『可』;推一貴為渠首。立賊幟,書「大元帥朱」;夜出岡山,襲劫塘汛。先是,粵民高永壽在笨港負販為生,有病者棲破廟中,病且死,永壽活之。偶至南路,遇前所活人;欷歔感泣,引入見一貴,言倡亂謀甚悉。邀永壽入夥,佯許之;乘間逃回,赴南路營告變,弗信。至府,復告之鎮道,以為狂疾,坐妖言惑眾,將論死;從寬遞回原籍(新修「通志」)。
五月乙亥,總督覺羅滿保馳至廈門,檄召南澳總兵藍廷珍會水師提督施世驃於澎湖,刻期進兵討賊。
臺中各官逃至澎湖,喘息稍定,乃始具文申報。滿保聞變,以廈門為控制臺灣咽喉,親行彈壓;巡撫呂猶龍綏緝省城,令布政使沙木哈督買延、建上游之米,復移檄浙江、廣東兩省運米,並赴廈門平糶。庚午,滿保發福州;乙亥,至廈門,則世驃已登舟出港兩日矣。初,民間聞臺灣全郡俱陷,疑賊且長驅澎、廈,加以各路徵兵皆集,米價騰貴,市井驚惶。滿保募丁壯、籍游手,潛消伏莽;所徵各鎮協標營兵,多從海舟赴廈,陸行至者,處之舟中,止許一人登岸買辦,所需悉依民價,街巷寂然,不見兵革。未幾,諸路運載米石數萬俱至,米價頓平,民益歡慶忘亂(新修「通志」)。
淡水營守備陳策遣人至廈門請援,總督滿保發兵救之;復率淡水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固守要害,斬賊數萬。
策聞臺郡陷,督弁兵堅守;招集鄉壯,分布要害。遣隊目鄭明、蔡武赴廈請援,滿保令金門守備李燕、北路營守備劉錫、千總李郡帶兵星赴淡水應援。策復團練義勇,固守要害;率淡水莊義民侯觀德、李直三等以鄉兵破一貴賊數萬,斬賊萬計(新修「通志」參「武聖記」)。
六月,提督施世驃、總兵藍廷珍等復臺灣,檄游擊張駥會淡水營守備陳策夾攻於上淡水。閏六月丙寅,擒朱一貴於溝尾;械送京師,磔之。游擊謝希賢復引兵與陳策下半線,北路平。
一貴既獲,游擊朱文率兵收復諸羅,擒賊目萬和尚等;希賢與策復合兵下半線,於是北路千餘里悉平(節新修「通志」)。
雍正四年、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民;總督高其倬檄巡道吳昌祚進攻之,調淡水同知王汧協征。
昌祚遣北路參將何勉率兵直抵水沙連北港之蛤仔難社,諸番震懾就撫;復入南港,擒骨宗父子三人及黨阿密氏麻薯等二十餘番,解省伏誅(節「彰化縣志」)。
九年十二月,大甲西社番林武力等亂;臺灣鎮總兵呂瑞麟討之,弗克。淡水同知張宏章道經阿束社,逆番圍之,莊佃救免。
瑞麟既敗,村落為番焚殺。宏章適帶勇巡莊,路經阿束社,逆番突圍,鎗矢齊發,勇潰;莊佃負耒出,聞官長至,急呼眾與戰,逆番退,乃免。陣亡者,黃仕遠、黃展期、陳世英、陳世亮、湯邦連、湯仕麟、李伯壽、李任淑、賴得旺、劉志瑞、吳伴雲、謝仕德、江運德、廖時尚、盧俊德、張啟寧、周潮德、林東伯等;大憲以其事聞,上賜祭、予卹,飭建祠,春秋致祭。鄉人題其塚曰:「十八義民之墓」;
在彰化城西(節「彰化縣志」)。
十年八月,陸路提督王郡等率兵討大甲西社番;平之。
先是,五月間,番賊復結沙轆、吞霄等十餘社同反,圍彰化縣;百姓奔逃,絡繹於道。六月,總督郝玉麟赴廈門,調呂瑞麟回臺灣府彈壓,檄新授陸路提督王郡等討之。七月四日,郡同巡察覺羅柏修至鹿仔港,遣參將李應越、游擊黃貴、林榮茂、守備蔡彬等圍於束社,番賊潛逸;參將靳光瀚、游擊林黃彩、守備林世正等扼隘口,絕其去路。八月,渡大甲溪,遣金門鎮李之棟、游擊高得志、李科、守備呂九如、林如錦等分路追殺;歷大甲溪,登大坪山,直抵悠吾生番界。賊大窘,走南日內山,峭壁峻絕。鄉民探知巢徑僅一線,魚貫攀緣而上。番據高嶺、下矢石如雨;我師奮勇爭進,鎗礮交攻,聲震山谷,番負創四竄,官軍搗其巢,縱火焚所積。番計窮,於是各社相繼獻渠兇林武力、學生等來降。凡四閱月,北路平(新修「通志」)。
乾隆五十有一年十一月丁酉,彰化奸民林爽文亂;城陷,臺灣知府孫景燧、北路理番同知長庚等皆遇害。
爽文,漳州平和人;徙居彰化大里杙。少充縣捕;尋棄去,與匪徒潛行劫掠。大里杙去縣二十里,逼近內山,資為盜賊囊橐;吏不敢問。先是,閩、廣間奸徒結
黨,名目有所謂「天地會」者。四十有八年,漳州人嚴烟渡海傳會,爽文與劉升、陳泮、王芬及淡水之王作、林小文、諸羅之楊光勳、黃鍾、張烈、葉省、蔡福、鳳山之莊大田、莊大韭等均入會。光勳為楊文麟養子;文麟幼子楊媽世與光勳不睦,創雷公會與之敵。是年七月,臺灣道永福、知府孫景燧聞其事,密飭文武員弁嚴緝。石榴班汛把總陳和獲黃鍾,解郡;攝諸羅縣臺防同知董啟埏獲文麟及子楊狗,狗以賄釋,謀殺和。適和又獲張烈,械之,夜宿斗六門;狗與眾焚劫奪烈而去,和被殺。永福與總兵柴大紀率兵馳赴諸羅,擒數十人,搜得姓名會簿。首犯楊光勳逃逸,旋為攝彰化縣臺防同知劉亨基所獲,永福、大紀審鞠光勳等十八人,皆斬諸市。然彰化匪類根株未拔也,烈等餘黨遂竄入大里杙嘯聚。是月初旬,大紀巡視彰化;賊方豎旗起事,北路理番同知長庚請大紀駐鎮,不許。即日旋府,令中軍游擊耿世文領兵三百人,同景燧赴彰化。景燧至,促新縣令俞峻、副將赫昇額與世文率兵往捕;駐營於二十里外之大墩,諭各擒獻,焚數小莊以怵之。賊遂鼓煽,會於茹老山;眾怨官兵以無辜焚其莊,皆從亂。因林氏之族不肯令爽文主名,乃暫推劉昇為首。是夜,賊目陳泮、王芬等從爽文倡攻大墩營,陷之,殺赫昇額、耿世文、俞峻及千、把總兵役等數百人。時彰化守兵僅八十人,景燧、長庚糾集番眾掘濠插竹,同都司王宗武、原任知縣張貞生、署典史馮啟宗、丁艱典史李爾和分門戒嚴。二十八
日戊戌,大雷雨,賊抵城下,鎗礮莫施。二十九日己亥,城中有與賊通者,開門納之。賊入城,拘景燧,不害;褫亨基衣冠,叢刃斃之。其女滿姑尚幼,賊扶之出。姑切齒痛罵,賊以刀割其舌,噴血大慟而絕;劉氏一門死者十三人。啟宗守監門,為監犯楊牛所害。長庚有膂力,與賊戰,手刃二賊;賊磔之,沉其首於濠。宗武及其子,死於署前。賊擁景燧至演武廳,迫降;景燧以大義斥之,遂與亨基、幕友孫南容、范琪輝同死焉(節新修「通志」,參「彰化縣志」)。
十二月朔庚子,賊陷淡水;護淡水同知、臺灣知縣程峻自殺,竹塹巡檢張芝馨死之。丁未,賊黨林小文等攻淡水。
先是,峻與守備董得魁馳赴中港守禦。賊黨盤山踰嶺而入,糾結貓盂莊李同、貓裏社黃阿寧、何添等直至新莊;所過附逆者甚眾。峻聞彰化陷,退回塹城;至山頂,伏起,峻自殺(或云中傷馳回死)。賊乘機進攻,塹城陷;巡檢張芝馨、把總高茂、尹貴、尹仰舟、外委虞文光等俱死之。峻長子必大,懷印從八里坌內渡。賊共擁林爽文為盟主,偽號「順天」,以彰化縣署為盟主府;胥吏劉懷清為偽彰化知縣、劉士賢為偽北路海防廳,王作為偽征北大元帥、王芬為偽平海大將軍。爽文用烏緞作笠,蟠金龍二;以黃線結蕤自頂垂背,掠取官幕袍服衣之。其眾以烏布帕纏頭。同時,賊黨林小文等亦於初八日毀新莊巡檢署,巡檢王增錞奔艋舺,免;賊困同
知程峻、巡檢李國楷眷屬於滬尾。初十日己酉,遍豎偽旗,踞新莊、擺接、八芝蘭、滬尾、八里坌等處,焚害良民。署都司易囗囗招募義民;十二日辛亥,率千總席榮、把總蘇陞、守備董得魁,同義民首黃朝陽等先擣新莊殺賊,獲劉長芳;十三日壬子,擊滬尾,救程、李兩眷,駐守港口。十四日癸丑,署都司易囗囗同千總張正耀、把總譚朝亮率義民夾攻八芝蘭,賊並眾力拒;官軍火礮齊發,殺傷甚眾,賊潰逃入金包裏。是夜林小文、賴欲、黃祖成、葉山林等從擺接潛攻艋舺,不克。十五日甲寅,署都司易囗囗復率官軍、義民合圍擺接;四面殺入,群逆不能當,皆奔,獲賴欲、鄭昌盛、蔡江等。逆散,復糾黨踞險自守。署都司易囗囗悉心征戰,日無寧晷(節新修「通志」、「彰化縣志」參鄭稿)。
十三日壬子,淡水同知幕賓壽同春偕原任竹塹巡檢李生椿、書院掌教原任榆林知縣孫讓復淡水廳。
先是,淡水賊王作、林小文等劫奪淡水倉庫,遂居廳事,偽號「天運」。以賊五千屯踞後壠,拘樹林頭莊把總吳洪;不屈,死。同春被執,賊素重其名,不殺;請受計。同春詭許之,潛使人揚言;內地大兵已到,賊眾疑散。是月十三日壬子,同春約生椿、讓糾合義民一萬三千餘人,收復塹城;擒作及餘黨許律、陳覺、鄭加等,斬之(新修「通志」參「彰化縣志」)。
五十有二年春、正月十九日戊子,獲賊黨蔡綱。二十四日癸亥,閩安協副將徐鼎士等領兵渡海抵淡水,駐艋舺。
是月,既獲蔡綱;旋鼎士同游擊吳琇、都司朱龍章舟師到淡,駐劄艋舺,環繞大河。有義民萬餘人,協同守護。乃安撫良民,攻捕逆賊。賊通塹南逆黨萬計,合聚甘林陂(節「新修通志」、「彰化縣志」參鄭稿)。
三月十二日庚辰,賊攻三角湧;游擊吳琇救之,追賊甘林陂。二十五日癸巳,進勦白石湖;同知徐夢麟招安降眾,獲林小文械省誅之。
是月十二日至十六日甲申,賊連攻三角湧,義民黃日勉調眾併力堵禦;游擊吳琇率師救之,大戰於甘林陂。十七日乙酉,賊焚殺三重埔、錫口,署都司易囗囗率義民擊之,賊退。二十二日庚寅,賊分擊艋舺、和尚洲、三角湧、錫口等處,鼎士遣琇、龍章、易囗囗同義民首黃朝陽、日勉等分路追殺,賊奔踞甘林陂、白石湖。二十三日辛卯,琇與易囗囗乘銳攻甘林陂;二十四日壬辰,火攻克之,賊負傷溺死殆盡,焚其巢,逸竄白石湖。二十五日癸丑,進兵攻之;賊踞高巔,下矢石如雨。師退劄山麓,數攻之;賊大窘,併眾力拒。同知徐夢麟招安之,於是先後來降;獲小文,解省伏誅(節鄭稿)。 五月八日甲戌,新任淡水同知徐夢麟會副將徐鼎士、都司朱龍章、幕賓壽同春抵白
石湖山下,安撫居民。
時大甲溪逼近賊巢,同春謁提督任承恩,意圖合攻;以兵少辭,歸塹城。而白石湖等處之漳、泉、粵人分莊互殺,故同春撫之(節「彰化縣志」)。
六月八日甲辰,同知徐夢麟進兵屯大甲。
大甲溪兩山對峙,南彰、北淡,中隔一溪;迫近牛罵頭、蘆葫墩、紅圳頭,與大里杙脣齒相依。時溪南皆賊,惟千總袁良熺率兵二百餘人,同義民共禦;力疲糧匱,各懷去志。夢麟招集義民倚溪扼險,請參贊藍元枚發兵協守;元枚委守備潘國材以兵六百赴之。鼎士亦領兵千八百人同龍章會於大甲溪,與夢麟及番兵數千結營溪口。復令工鑄大、小礮二百餘位,屢用攻賊;賊多敗潰,淡北恃以無恐(新修「通志」參「彰化縣志」)。
冬、十月六日庚子,副將徐鼎士、同知徐夢麟、都司敏祿、守備潘國材進兵勦賊。
時官兵分為六路進勦,至山頂遇賊,賈勇逐殺,獲賊及軍械無算(「彰化縣志」)。
十日甲辰,淡水幕賓壽同春勦賊被擄,不屈死。
同春率義民勦賊,駐烏牛欄追殺。賊眾抵三十張犁,馬厥足被擄;罵賊不屈,賊支解之(「彰化縣志」)。
十二日丙午,淡水官兵、義民攻大肚,克之。
先是,淡北兵民出紮大甲;守禦日久,謀歸。徐夢麟乃與廣東右翼總鎮李囗囗議分兵進攻,李約以是日赴大肚應援。同日,徐鼎士、敏祿、潘國材等分兵進攻大肚,先於蛇仔崙焚何有志巢穴,賊越山逃;鹿港官兵不至,遂收軍鼉頭,距大里杙三十餘里,鼎士等紮營以待;遣貢生張鳳華及淡水役王松密結生番,伏內山險隘截其衝突。社番踴躍力戰,殺賊無算。
二十九日癸亥,大學士嘉勇侯福康安統兵抵鹿港(「彰化縣志」)。
五十有三年春、正月四日丁亥,獲賊首林爽文於老衢崎;檻送京師,伏誅。北路平。
先是,爽文既遁入番社,福康安令通事黃彥率番丁防守阿里山。參贊恆瑞、總兵許駐小半天,總兵普駐科仔坑口,領隊普駐科仔坑,仍率兵由內木柵橫截;將軍鄂輝同穆克登阿駐大半天,副將格綳額駐清水溝,福康安及海蘭察駐東埔蠟,仍率兵由龜仔頭入山搜捕;參贊張奉廷防潦水莊,參贊舒駐龜仔頭,參將琢靈阿駐集集埔,游擊葉有光駐盧厝莊,翼長六十七及吳琇分防大里杙,潘國材防東大墩,敏祿防軍工寮,徐鼎士防沙里巴來,游擊裴起鼉防犁頭店,徐夢麟由三貂至內山率生番橫截蛤仔難;知府楊廷理督運各路軍餉。五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戊午,進搜捒
社、麻薯社;二十七日庚申,至獅仔頭,遂由打鐵寮、蝦骨社、合歡社、炭窰搜捕。爽文自知不免,乃投於所善高振家曰:『吾使若富貴』!振縛之以獻,遂獲爽文與其弟林躍、賊目何有志,悉檻致京師伏誅。北路平(「彰化縣志」)。
十日癸酉,巡撫徐嗣曾抵臺灣(「彰化縣志」)。 嘉慶二年十一月,楊兆亂;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捕誅之(鄭稿)。
九年十二月三日戊午,海寇蔡牽亂;水師提督李長庚追勦至淡水圍攻,淹斃逆匪數十,遂南竄。
牽,同安人。初,傭工自食;繼為寇出沒海上,遂成巨憝,為閩、浙、粵大患。其入鹿耳門,始嘉慶五年;越九年四月又至,乘雨登岸,北汕礮不得發;戕游擊武克勤,奪商船所有而去。牽船凡六十餘艘。十二月,李長庚追至淡水門圍攻,落海多淹斃。至十年二月,乃去(節「彰化縣志」參阮元「瀛舟筆談」)。
十年四月,蔡牽再至淡水。
是月,牽擁百餘艘停泊淡水;原結山賊洪四老等輾轉招致,乃偽造「光明元年」逆示,自稱鎮海威武王(節新修「通志」)。五月十四日丁酉,蔡牽盜船復駛至竹塹、鹿耳門等處游奕(「瀛舟筆談」)。
六月四日丙辰,蔡牽竄淡水滬尾港。七日己未,水師提督李長庚抵臺灣(「瀛舟筆
談」)。
十一月十四日癸亥,蔡牽復竄八里坌。十六日乙丑,焚殺艋舺官軍,都司陳廷梅戰死、同知胡應魁傷免;北路副將金殿安統兵堵捕。二十四日癸酉,蔡牽由滬尾入踞鹿耳門;鳳山賊吳淮泗、彰化賊洪四老等應之。十二月,賊陷鳳山,郡城戒嚴。
是月,在滬尾起事。陳廷梅與戰不利,死之;胡應魁被傷,走免。金殿安統兵堵截,郡城戒嚴;知府馬夔陞同總鎮愛新泰率兵往援。牽自至滬尾即遣其黨逕至鳳山、東港等處,賊首吳淮泗應之。巡道慶保檄臺防廳錢雨澍,率把總曾瑞、王正華等領鄉勇、屯番往援;繼命陳名聲假三品頂戴以行。未至,而鳳山已失守;雨澍與鳳山令吳兆麟遁入粵莊。名聲收兵,共謀回埤頭。粵兵送至淡水溪南遇賊,官軍後隊藥桶火發,隊亂,賊截殺兆麟於磚窰莊;雨澍以身免,與名聲入處粵之內埔莊。南路賊陳棒、葉豹、黃灶、李璉、盧章平等攻游擊吉凌阿於楠梓坑;凌阿以援鳳山,屯兵在此僅三百人,屢敗賊。會糧盡,以計拔營歸;比賊覺,已入郡城矣(節新修「通志」、「彰化縣志」參鄭稿)。
十有一年二月十六日甲午,蔡牽復泊鹿耳門;水師提督李長庚擊走之。南路賊陳棒等敗走桃仔園,仍回生番界;吳淮泗遁入逆船(節「彰化縣志」)。
三月,蔡牽攻噶瑪蘭;土民陳奠邦、吳化等率眾禦,卻之。
噶瑪蘭,在淡水東北三貂、雞籠大山之後,社番地也。乾隆末,有漳浦吳沙者,久居三貂,好俠;通番市有信,番悅之。沙招三籍流民入墾,以嘉慶元年於烏石港南築土圍墾之,即頭圍也。二年,沙死;侄吳化代理其事,復有吳養、劉胎先、蔡添福等附之。牽至烏石港,欲取其地,眾患之;賊揚言且滅頭圍,眾益懼。吳化與陳奠邦等謀拒賊,乃夜定計,集鄉勇並各社番伏岸上為備;賊猶未覺,晨入市貨物,眾縛之,得十三人並賊目。牽怒,進攻;眾斷大樹塞港,賊不得進。敵久之,賊敗去;化等以所擒獻將軍賽沖阿軍前(新修「通志」)。
三月,漳、泉分類械;巡道慶保平之(鄭稿)。 六月朔丁丑,澎湖協副將王得祿追擊蔡牽於鹿耳門,盜船衝浪出,多溺死。
自是,蔡牽不復犯臺灣矣(節「彰化縣志」)。
十有二年七月,南澳鎮總兵王得祿擊敗海賊朱濆於大雞籠港內,濆竄入噶瑪蘭之蘇澳。九月二十日戊午,得祿會臺灣知府楊廷理率兵大破之,濆遯。
閩海巨盜,自蔡牽外,朱濆最熾;而與牽不相能。濆嘗挾洋窺金、廈,漳、泉為之戒嚴。是時,濆在廣東大萊蕪外洋,為澄海協副將孫全謀所追,竄入鹿港、淡水一帶伺劫。得祿自銅山放舟渡臺,夜至大雞籠澳,見濆船潛匿港內,率兵前攻;濆逃至噶瑪蘭,大載農具泊蘇澳,謀奪溪南地為巢穴。五圍頭人陳奠邦告急,廷理
乃與得祿會同水陸赴援。有潘賢文者,岸裏社之番通事,處東勢羅東社;濆思結之,漳人李祐陰與通焉。廷理偵得其實,曉以大義,並賚眾番嗶吱十板、紅布五百疋、番銀千餅;賢文大悅,眾番亦皆鼓舞。乃設木柵於海口,捕通賊者;祐懼,挈妻孥入賊舟。九月九日丁未,廷理自艋舺入山;至五圍,集耆老撫慰之。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願率精壯效用。時濆踞蘇澳,得祿以舟師追至港口,賊以巨纜纏鐵鍫橫沉港口;廷理令永福等領番勇穿山闢路達蘇澳,與得祿舟師合,賢文率眾斷賊樵汲。二十日戊午,夾攻之;凡焚賊舟三、沉其大舟一,賊以十六艘順流東遁(節新修「通志」)。
十有四年五月,漳、粵與泉分類械;知府楊廷理平之(鄭稿)。
八月十八日丙午,水師提督王得祿、邱良功追擊蔡牽至外洋,落海死;海寇平(「彰化縣志」)。
十有六年六月,淡北高夔亂;伏誅。
夔,內港人也。有賣卜者以先知之術惑夔,遂與高姣等在柑園謀不軌。事覺,六月十六日壬戌,新莊縣丞弓清瀚、艋舺都司莊秉元率兵捕之。夔潛匿八連港之午子山,知府汪楠、同知查廷華搜夔、姣等,磔之(節鄭稿)。
道光六年五月,閩、粵分類械,內山賊匪黃斗奶、黃武二等乘機率生番亂中港。
總督孫爾準統兵駐塹城,遣金門總鎮陳化成領官軍入山勦之;斗奶、武二等伏誅(鄭稿)。
十有四年,閩、粵分類械。 釀事,鳳山縣蠻蠻大莊(廳案)。
二十有一年八月十六日丁酉,洋船至雞籠;礮臺參將邱鎮功調守備許長明、歐陽寶等在雞籠防所堵守,淡水同知曹謹、協防澎湖通判范學恆委巡海口,知縣王廷幹督同艋舺縣丞宓惟康在三沙灣礮臺應之。洋船折桅沖礁碎。
九月,洋船再至雞籠;參將邱鎮功、淡水同知曹謹、協防澎湖通判范學恆禦之。
二十有二年二月三十日己酉,洋船復至大安官軍偵探入口;淡水同知曹謹、署鹿港同知魏瀛、澎湖通判范學恆、彰化知縣黃開基,護北路副將關桂、游擊安定邦督同守備何必捷、千總何建忠、李青雲、把總翁標桂、林飛鵬等禦之。洋船破。
三月,草鳥匪船擾塹南各港口。
二十有四年,漳、泉分類械。 紳士有捐卹難民者,分別奏獎(見「斯未信齋文稿」)。
咸豐三年八月,漳、泉四縣分類械。 三角湧匪徒倡亂,燬八甲、新莊。
四年春、正月,閩、粵分類械。 初,田寮莊匪徒羅慶二、賴得六等在中港搶牛肇衅,釀及中壢閩、粵互。
會首黃得美率黨黃位陷同安、海澄、廈門,得美誅;位竄大雞籠口,逸竹塹港。同知丁曰健平之。
九年九月七日癸酉,漳、同分類械。
是日,枋寮街火,漳、同互,並燒港仔嘴、瓦窰、加蠟仔等莊;旋而擺接、芝蘭一二堡亦,縱火焚房屋。
十年九月十五日乙巳,漳、泉分類械。十八日戊申,漳匪攻南勢、矼束板等莊,破之。
桃仔園漳人與大坪頂泉人,焚燬十餘里。
同治元年三月十八日庚子,彰化會匪戴萬生亂;十九日辛丑,勇首林戇晟叛。淡水同知秋日覲死之,彰化縣城、斗六門、大甲城堡均陷。臺南戒嚴。
先是,內山三汊河、蕉坑一帶,向為盜藪。有劉阿妹招致戴萬生、林晟等逆既破彰化縣、斗六門,遂攻陷淡屬之大甲城堡(節「治臺必告錄」)。
五月,中港逆黨王江龍伏誅,大甲城堡復;艋舺縣丞郭志煒捕土匪楊貢,誅之。
復大甲者,通判張世英、知縣王楨等(節「治臺必告錄」)。奉諭旨:以北路張
世英一軍防勦尚為得力。
六月,桃仔園逆首楊升聞亂,斬之。
二年春、正月,林晟等復犯大甲;十八日乙丑,獲戇晟斬之。 十一月三日丙午,彰化城復;十八日辛酉,克斗六門。
復彰化者,都司陳捷元、鄭榮等。紳士林占梅前同官軍攻克大甲,此次亦自備資斧募勇千餘名,越境助勦。克斗六門者,參將關鎮國等軍(節「治臺必告錄」)。
十二月十八日庚寅,生擒戴萬生等;斬之。
光緒二年,貓裏新雞籠吳阿萊亂;同知陳星聚會游擊囗囗囗統兵擒斬之,餘黨散。
阿萊,粵人;居貓裏新雞籠。其祖、父,世為農夫;阿萊生不事生業,好弄兵器。初,邱仔九墾內牛口山,有磺窟,生磺油;英人過此,持千金購此磺窟。英人旋歸,磺窟無人管理;阿萊踞而有之。汛兵聞知,以為侵佔禁地,往捕;阿萊拒之,斃汛兵二名。同知陳星聚飭總理謝海二、彭繼生率土勇夜往捕之,阿萊前門堅閉,土勇破門而入;匪黨鎗礮齊發,斃土勇二名。阿萊遂號集其黨圍之,海二、繼生均逃免。同知陳星聚會游擊囗囗囗統兵擊殺,並檄中路汛兵合攻。阿萊逃竄,無
所容身,自知不免;夜投謝阿伸家,阿伸擒阿萊,送官在地正法。
光緒十年六月十二日乙酉,法軍入寇基隆;兵輪停泊港外。
初,法國搆釁,欽命巡撫劉銘傳為帥,統兵巡臺。閏五月二十八日到臺,駐兵臺北府城;飭軍門曹志忠領兵屯紮二重橋,軍門劉朝祜及提鎮蘇得勝、章高元領兵分紮獅毬嶺及基隆山等處,副帥孫開花統兵駐艋舺,飭軍門龔占鼇領兵屯紮滬尾,
營務處李彤恩及營弁張李成亦分紮滬尾。
十五日己丑,大戰基隆港;法軍開礮擊壞口岸礮臺。
先是,上命各軍謹守各口,不許預先起釁。是日早晨,法軍輪船開火起錠,八點鐘開礮,首發已將礮臺擊壞,斃礮兵三名;清軍始開礮應之。
十六日庚寅,法軍潛登基隆口岸;巡撫劉銘傳命軍門曹志忠、劉朝祜、提鎮蘇得勝、章高元率兵截擊,法軍敗績。
是日早晨,法軍潛登基隆口岸。劉銘傳在望樓上遙見,即飭曹志忠、劉朝祜及蘇得勝、章高元等伏兵以待。法軍上陸前進,遙見清之苦力數十人,疑以為兵,心怯少駐;而伏兵齊起擊殺,礮如雨下,斬酋長一員、斃礮兵百有奇,獲軍械無算。
法軍潰,退守軍艦。
八月十四日丁亥,法軍戰艦犯滬尾港;副帥孫開花飭各營嚴禦。自卯刻開礮,戰至午刻,兩軍各退。巡撫劉銘傳傳令移營援滬尾,退守獅毬嶺。
十七日己丑,法軍乘虛上陸,侵踞基隆;巡撫劉銘傳退守臺北府城。
二十日壬辰,法軍潛登滬尾口岸;副帥孫開花命軍門龔占鼇、將弁胡□□、張達斌、汪□□、營務處李彤恩、張李成、黃宗河等率兵擊之,法軍敗績。
是日未刻,法軍各酋長率兵千餘名潛登滬尾口岸。有巡海兵遇之,馳報;孫開花乃傳令各營布陣相當。兩軍鎗礮齊發,清軍陣勢漸怯;將弁胡□□奮勇爭先,手刃法兵數人,中礮斃命。張李成在口岸外塗穽中揚旂突起,兵皆披髮赤身,橫擊於後;法軍陣亡甚眾,驚惶急退,爭下小布船,船有不堪重儎而沉者。法大將在兵輪望樓上見其兵敗,開大礮以擊追兵;誤傷其兵並小布船,擊沉港口。是役也,法軍陣亡過半。自是,不敢再犯滬尾。
九月廿五日丙申,法軍由基隆攻暖暖莊;時在地團練勇效力擊戰,斃法兵十餘名,兵始退。
十月□□,巡撫劉銘傳調統領林朝棟統臺勇與軍門曹志忠分段紮守。 十一月朔辛丑,林朝棟與法軍大戰大水窟;法軍敗績。 二十三日癸亥,法兵輪停泊竹塹舊港口,開大礮擊燬商船。 十二月□□,法軍攻暖暖莊,土勇營弁張仁貴死之。
十有一年春、正月朔己酉,統領林朝棟被困□□;營務處陳明志、王詩正往援,圍解。
二月朔庚子,清、法和議始成。 五月初十日戊申,法軍自基隆港撤兵回國。
新竹縣志初稿卷六
文 徵
代檄淡水謝守戎 藍鼎元
查大雞籠社夥長許略、關渡門媽祖宮廟祝林助、山後頭家劉裕、蛤仔難夥長許拔四人能通番語,皆嘗躬親跋涉其地社和番,熟悉山後路徑情形。該弁其為我羅而致之,待以優禮,資其行李、餱糧之具,俾往山後採探有無匪類屯藏巖阿?窮極幽遐,周遊遍歷;倘有游魂伏莽,立即飛報以聞。本鎮調遣官兵遄臻勦滅,無許偶留根株,以貽地方之害。
但恐許略等或有畏遠憚行,弗克殫心竭力,潛踪近地,飾言相欺;斯亦不可不慮者。該弁披肝膽以誠告之。更選繪畫者與之偕行,凡所經歷山川、疆境,一一為我圖誌。自淡水出門,十里至某處、二十里至某處,水陸程途詳記圖上,至蛤仔難接卑南覓而止。百里、千里,無得間斷;某處、某社、某山、某番,平原、曠野、山窩、窟穴,悉皆寫其情狀、註其名色。使臺灣山後千里幅員,一齊收入畫圖中;披覽之下,瞭如身歷。
重賞酬勳,本鎮無所吝焉。山後廓清,是亦該弁一勞績也。
紀竹塹埔 藍鼎元
竹塹埔寬、長百里,行竟日無人煙。野番出沒,伏草莽以伺殺人;割首級、剝髑髏飾金,誇為奇貨,由來舊矣。行人將過此,必倩熟番挾弓矢為護衛,然後敢行;亦間有失事者,以此視為畏途。然郡城、淡水上下必經之地,不能舍竹塹而他之;雖甚苦,亦不得不行云。其地平坦,極膏腴;野水縱橫,處處病涉。俗所謂九十九溪者,以為溝澮;闢田疇,可得良田數千頃,歲增民穀數十萬。臺北民生之大利,又無以加於此。
然地廣無人,野番出沒;必碁置村落,設營汛、奠民居,而後及農畝。當事者往往難之,是以至今棄為民害。不知此地終不可棄,恢恢郡邑之規模,當半線、淡水之中間,又為往來孔道衝要;即使半線設縣,距竹塹尚二百四十里,不二十年,此處又將作縣。流移開墾,日增日眾;再二十年,淡水八里坌又將作縣。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必當因其勢而利導之。以百里膏腴天地自然之樂利,而憚煩棄置為百姓首額疾蹙之區,不知當事者於心安否也?有官吏、有兵防,則民就墾如歸市,立致萬家,不召自來;而番害,亦不待驅而自息矣。
天下無難為之事,止難得有心之人。竹塹經營,中才可辦,曾莫肯一為議及,聽野
番之戕害生民而弗恤,豈盡皆有胸無心,抑中才亦難得若是乎?大抵當路大人未由至此,故不能知;而至此者雖知而不能言之故也。留心經濟之君子,當不以余言為河漢夫!
臺灣田糧利弊疏(雍正五年) 尹 秦
竊查臺灣全郡盡屬沙壤,地氣長升不降。所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視其勢高而近溪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開墾。其所開田園,總以甲計;每田一甲,約抵內地之田十一畝有零。鄭氏當日,分上、中、下三則取租。開臺之後,地方有司即照租徵糧,而業戶以租交糧,致無餘粒;勢不得不將成熟之田園,以多報少。欺隱之田,竟倍於報墾之數。臣等細訪向來任其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徵科則計畝分算,數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能完納正供。此其說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大雨,山水奔瀉,田園衝為澗壑;而流沙壅積,熟田亦變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補苴虧缺?此其說二也。臺地依山臨海,所有田園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滷浸,必俟數年鹹味盡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此其說三也。臺郡土脈炎熱,不宜用肥;兩、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年,然後耕種。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轉換辦公?此其說四也。佃丁係漳、泉、潮、惠客民,因貪地寬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設使按畝清查,以租作糧,伊等力不能支,勢
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此其說五也。夫田糧之欺隱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隱而難以清釐者又若此,宜作何變通以除欺隱之弊?海疆重大,與內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輕議;謹據實奏請聖裁!
至於北路彰化一帶,縣係新設、地稍偏遠,臣等見多未闢之土,亦宜召民開墾。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經具詳稱:『北路虎尾溪以上閒原寬曠,其召民開墾之法,毋許以一人而包占數里地面,止許農民自行領墾,一夫不得過五甲;十夫連環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內地糧額起科。再如熟番場地,向有姦棍認餉包墾、久假不歸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眾無業可依,必至退處山內,漸漸變為生番。宜令大社留給水旱地三百甲,號為社田,以為社番耕種、牧獵之所;各立界牌,將田場甲數、田至刊載全書,使日後勢豪不得侵佔。其餘「草地」,悉行召墾;並限三年起科』。臣等細加尋繹,事屬當行。惟召墾農民,似宜照臣等前摺所陳,亦令歸莊併田,務使匪類姦徒無處托足,以靖盜源。
淡水公館記(乾隆二十八年) 夏 瑚
竹塹居臺北後,乃設官吏、畫封圻而守之。黔黎新集、圜圚樸陋,不讓茅茨太古風。節使觀察與郡守,不時至止;又守土官吏秩滿需代,無閒廨居,於公甚不便之。歲癸未,予奉命守斯土。凡百務前人未遑者,思欲倡導,與民更始。適署左有廢宅,余新之
,覺恢恢乎有餘地焉。因顏之曰「公餘」,並搦筆而為之記。
塹城武廟碑記(乾隆四十二年) 朱景英
乾隆丙申秋、七月,我皇上表章前烈,懷柔百神,典舉褒忠,明禋咸秩。遠遡關帝在當時力扶炎漢,志節凜然,史冊所垂,不無遺美。爰頒諭旨,定諡「忠義」,俾補「蜀志」,傳諸永久;正前史之微詞,昭大義於曠代。大哉王言!其所以著神明而起頑懦者,莫盛於此。
惟時臺灣淡防廳治新建關帝廟,適告成功。蓋廳治移駐斯境,踰二十年所。地處荒遠,一切規制闕如。今司馬王公來蒞,隱然念斯地荒則恆昧於所嚮,遠則宜設教以神;遂亟謀建廟,用崇秩祀。竹城地頗閑曠,考卜厥址,倡捐廉俸,疇咨興刱,購材餼工,蠲吉具舉。凡構享殿,崇十有七尺,廣三倍而弱,深如廣之數而殺其一。門寢崇、廣,以次遞殺。左稍前,為更衣所;後築寮舍,司香火者居之。周繚以垣,全甃皆甓。及夫麗牲之庭、合樂之榭,靡弗賅備。計費金錢八千九百有奇,十閱月而蕆事。自是瞻拜者肅然,過廟者怵然。年穀順成,姦回弭戢,信夫忠義之感召為甚神也。
嘗稽帝言曰:『日在天之上、心在身之內,忠之謂也』。莊生有云:『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是故非義則忠不足以扶質而立榦。孟子言浩然之氣,極之配義與道
,此物此志也。際茲上溯神蹟、仰繹明詔,實徵忠誠義烈,昭垂萬古。然則王公建廟之本意,洵屬立政之大端。詎非凡有土地民人之責者所當效法也哉?
王公名右弼、字萬長、號亮齋,山東濟東縣人。
明志書院碑記 楊廷璋
粵惟世道遞升,文明日盛;國家奄有九有百二十餘年,列聖相承,治隆化洽。皇帝德媲虞、夏,道協殷、周,甫飭戎車,拓疆萬里;神武丕著,文教彌昭。寓內同文,海外有截。
興直堡者,遠隸臺灣、僻處淡水,風土秀美、氣象鬱葱,髦俊萃臻,向文慕學,實繁有徒。夫結想維殷,不知居肆;馳懷在遠,莫若連鑣。使鼓篋者樂群、擔簦者時術,刱興講席匪緩圖矣。惟是志在聖賢,義利無淆於慮;志在經濟,王霸必究其原。爰標「明志」之名,冀成致遠之器。
於戲!往昔荷蘭鳩據、鄭氏螘爭,斯固虎狼之窟宅、鯨鯢之淵藪也。今則海不揚波、野皆樂土,易戰攻以禮樂、化甲冑為詩書;摩義漸仁,山川換色。聖朝愷澤之敷、聲教之遠,載稽史冊,未或前聞。
余備位臺衡、恭膺節鉞,遙遙臺海統馭及焉。樂觀書院之成,惟拜手颺言,與多士
賡歌太平之化而已。
是舉也,捨宅捐租,永定貢生胡焯猷功不可泯。爰書以為來者勸。
番社紀略 鄧傳安
臺灣四面大海,而大山亙其南北。山以西,民、番雜居;山以東,有番無民。番所聚處曰「社」,於東西之間分疆畫界。界內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番也;界外番或歸化、或未歸化,皆生番也。幸沾皇化維有歷年,地益闢、民益集、番益馴。猶恐番黎有不得輸之情,爰設南、北路理番兩同知以撫之。
北路熟番可紀者:嘉義十三社、彰化三十三社、淡水三十六社。每社有通事、土目,約束其眾;廢置皆由同知。此外,歸化生番:嘉義,則內優六社及阿里山八社,而崇爻八社亦附阿里山輸餉;彰化,則水沙連二十四社。其淡水之蛤仔難,向在界外;今入版圖,改稱噶瑪蘭。設官吏如淡水廳;通判即兼理番,不隸北路同知矣。內優通事,尚由官置;餘如土司之世襲。阿里山之副通事、水沙連之社丁首,皆治社、輸餉事宜。聞南路之卑南覓,亦有官置社丁首。夫社,即民番互市也。所謂歸化,特輸餉耳;而不薙髮、不衣冠,依然狉狉榛榛。間或掩殺熟番而有司不能治,為之太息;安得如噶瑪蘭之改土為流乎?
南路理臺、鳳兩縣番載在「府志」者,臺灣祗三社,皆平地番;鳳山熟番亦祗六社,餘俱歸化生番。以余所聞,惟山豬毛四社、傀儡山二十七社實與鳳山相接。瑯嶠一十八社,山行須歷生番界,水行則由下淡水小舟可通;而沙馬磯頭為其盡處,故由鳳山往者皆取水洋之捷。若卑南覓七十二社,則西南值鳳山、北接崇爻,又在嘉義山後;「府志」紀其大概,故繫於鳳山下耳。今山豬毛已在界內,民、番錯處,有都司駐焉。瑯嶠與沙馬磯頭,皆見於藍鹿洲「東征集」。瑯嶠當日已稱樂郊,不忍棄諸界外;今益繁盛,民雜閩、粵,番甫歸化,有司俱得通文告,不比傀儡山之有番無民者矣。鹿洲曾為元戎檄卑南覓大土官文結,令搜山擒賊,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是生番中未嘗無衣冠文物。今其女土官寶珠盛飾如中華貴家,治事有法;或奉官長文書,遵行惟謹。聞其先本逃難漢人,踞地為長,能以漢法變番俗;子孫並懍祖訓,不殺人、不抗官。然則雖在界外,又何殊內地乎?
由卑南覓而崇爻,其北為秀孤鸞、又北為崎崍、又北為蘇澳,已是海島盡處;迤西乃達於噶瑪蘭。自噶瑪蘭既開,人跡罕到之處始知其名,宜前此無及之者。獨怪巴荖遠、獅頭、獅尾至今尚未歸化,而「府志」附於彰化番社之末。其猴猴、歪仔歪、巴荖鬱、新仔羅罕、奇立丹、抵美簡、抵美抵美、踏踏、新仔罕、又毛搭吝(即南搭吝)、珍汝女簡(即珍珠美簡)、女老(即里荖)、奇武律(即奇武荖)、勿罕勿罕(即武罕)、毛老甫
淵(即貓里府煙)、奇立援(即奇立板)、抵羨福(即抵美福)、哆月勞美仔遠(即哆囉美遠)、屏仔貓力(即珍仔滿力)、擺里(即擺釐)、奇班宇難(即奇蘭武蘭)、打那軒(即打那岸)凡二十二社,今皆在噶瑪蘭界內;當日並未歸化,何以「府志」載在淡水番社中?彰化萬斗六、阿里史二社俱設立通、土,而「府志」不載。恐生、熟番揉雜似此者尚多,非親歷不能核實也。
我國家車書一統、聲教無外,不宜於一島中判華、彝。溯臺灣初平時,僅有臺、鳳、諸三縣;已而於半線置彰化縣矣,又於竹塹置淡水廳矣,今又於艋舺、三貂之東南增噶瑪蘭廳矣;誠如鹿洲所謂『氣運將開,非人力所能遏抑者。分界禁墾,前人權宜一時;究竟舊日疆界,無不踰越。所當變而通之,以番和番為柔服伐貳內外合一根本』。
郁滄浪「稗海紀遊」云:『有賴科者,欲通山東土番,與七人為侶,晝伏夜行,從野番中越度萬山,竟達東面。東番導遊各社,禾黍芃芃,比戶殷富。謂「苦野番間隔,不得與山西通,欲約西番夾擊之」。又曰:「寄語長官,若能以兵相助,則山東萬人鑿山通道,東西一家,共輸貢賦,為天朝民矣」』。考賴科之名,亦見於「東征集」。是大雞籠通事曾招崇爻八社嚮化者。所謂「野番」,似指淡水山後;未知所稱「土番」,即是崇爻,抑尚在崇爻以北?姑存之以備一說。
番俗近古說 鄧傳安
生番人稀土曠,地無此疆彼界。但就居之所近,隨意樹藝,不深耕、不灌溉,薄殖薄收,餘糧已不勝食。積粟無糶無糴;其所恃以與社丁互市,乃射獵所得之皮革、骨角、毛羽及山中諸藥物取之而不盡者。既無貧之足憂,又何富之可羨?非所謂富貴不相耀歟!
古之為市,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耳。九府圜法之權輕重,蓋昉於征商以後,其初無泉布、泉刀也。今制錢為國寶,而不流通於界外;番錢來自外洋,為商賈所重而不行於生番。社丁以番之所需,入山社,無非日用飲食;不貴異物賤用物,生番之所以易足也。
夫輸餉之社,歸化番也;不輸餉之社,野番也。生番何能輸餉?惟是社丁以社所得納稅於官耳。其冒險趨利與野番交易之「番割」,官不過而問焉。然則熟番之餉,即漢之算、唐之庸也;生番之餉,猶是周禮之征商也,曷嘗苛責於界外乎?
界外不通語言,焉解文字?互市或有賒貨,皆以結繩代券;如期而償,則去之。蓋風之似上古者如此。然而民分番、漢,漢恆欺番;番分外、內,內能和外。即如水沙連之社仔社,曩皆生番聚居,不知如何為漢人所餌,遂奪其地而墟其社。埔裏社之膏腴,
固漢人所眈眈者;熟番饋以貨物,竟得受地而墾,雜居無猜。春秋魏絳之論「和戎」所謂『貴貨易土,土可賈焉』者,洵不誣也。
賈誼云:『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史記」「滑稽傳」:『淳于髠,齊之贅婿也』。蓋以贅婿為賤矣。番俗入贅之男如于歸之女,順以聽命,無敢自遂;賤孰甚焉!古之去妻,禮有明文,今已不行;惟番俗娶妻曰「牽手」、去妻曰「放手」,不合則去,亦猶古之道歟?
被髮衣皮,固是戎俗;然上古之民,亦衣羽皮而榛榛狉狉。沙連生番,女或結辮,男髮並散垂。蔽體之襦皆革,女更增以抹胸,或革或布。中古之戎,即上古之民也。至土目見漢官,必加裝飾。衣襦皆紅嗶嘰,又有束股及腓之袴。女則衣白,其襦袴或紅或綠。考之古,襦袴本不相連;袴之襠,漢以後始有之。但古之襦藏於內,番之襦見於外耳。其女衣尚白,似古之一命展衣;男之上、下皆紅,又似「春秋傳」之靺韋跗注。睹袀服之振振,慨然思載纘武功之遺焉。斷髮不同薙髮;「春秋傳」:『艾陵之戰,齊公孫揮因吳髮之短,令其徒尋約以繫折馘』。今岸裏社番婦翦其前髮,以短髮覆額;罩蘭界外之野番,男亦翦髮下垂。乃知斷髮固如此。但番僅翦髮之半,仍以其半作髻,不似吳人之全翦耳。
「詩」稱:『斯倉斯箱』;注謂:『箱為車箱』。觀水裏社番結寮為倉,而以方箱貯粟
,累數箱為一倉;或古亦有小於倉之箱而非謂車之牝服,未可知也。
「曲禮」:『共飯不澤手』;注:『澤,捼莎也』。「禮」:『飯以手』。「記」又云:『屨不上於堂。凡祭於室中,堂上無跣;燕則有之』;故衛褚師聲子因韈而登席,觸出公怒。是古者上堂登席,以跣為恭;安得謂番無不跣及生番以手攫食不用匕箸之喬而野也?
噫!自古質文之遞嬗,踵事增新,文日勝而質日遠;何由反本修古,尋千古之什一於書闕有閒中?不謂求諸海外、驗諸荒陬,因俗之至陋、得禮之最初焉。於是即經傳之或委或原、有離有合,附會以申其說,竊比於不賢識小,亦備考古者之采擇乎!
捐造淡水廳城碑記 鄧傳安
淡水廳治,距郡城三百里而遙。厥初環植莿竹為衛,故以「竹塹」名城。後又增礮臺於四門樓上。生聚日久,周遭皆居民,四門如故,竹塹已有名無實。夫民保於城,無城何恃以固?臺郡自南而北,若臺、若鳳、若嘉、若彰,或先、或後並仡崇墉,獨淡水闕焉。道光六年閩、粵分類之擾,淡水受害最後,而勢甚岌岌。賴制府孫公東來,克奏膚功。迨去疾既盡,即請建城垣,捐廉千金以勸輸將,得旨嘉許。時信齋李慎彝以臺灣令權同知篆,實肩其事。淡水民本好義,感信齋之實心保障,益赴功如恐不及。經始於是冬十一月,至九年之八月竣工。傳安前後治郡,與聞是役之詳;既已遹觀厥成,
可無文以應信齋請耶?
考「春秋傳」,楚為艾獵城沂、晉士彌牟營成周,功皆豫立,不愆於素。古今事勢不同,今南方城多用甎石,不似古之擇地取土,峙榦束版以築;則無所謂『平版榦、稱畚築,物土方、議遠邇』者。淡水其難其慎,而興斯役。欲求工堅,先期料實。料之大,莫如甎、石矣。信齋念海外甎皆鬆脆,難以經久;內外兩面,易甎為石。石條採自內山、石柱運自內地,難計程期;欲如「內傳」之『畢事不過三旬』得乎?淡城周四里,計八百有四十丈;即「傳」所謂『計丈數、略基址』也。基底掘深尋仞,用石填實,然後層纍而築,下既厚,宅更安矣。計城高一丈八尺、基闊一丈六尺、頂寬一丈二尺;即「傳」所謂『揣高卑、度厚薄』也。四里之城,約分一十二段:各派紳士督工。其自下而上,分為三層,石條與細石相間;砌至五尺,乃用長石一道為眉,內外如一,中用三合土、碎石層層堅築;至第三層,乃甎石相間。城面鋪甎,黏以石灰,不留罅隙。城垛共九百七十四座,礮臺之建如前。其縱橫曲直之布置,皆集群策而成。工用捐輸,皆屬殷戶司出納,不假手於在官;即「傳」所謂『屬役賦丈也』,所謂『度有司、慮財用』也。信齋相度有方,然戴星不常厥居。其朝夕巡視、諧協紳耆、獎勸工匠並程功積事以稟承於信齋者,則為竹塹巡檢易君金杓。信齋職任司馬,易君為其屬吏;殆「傳」所謂『書以授師而臨以承令』者乎!有城不可無池;城既畢,乃濬濠而橋其上,並為水涵以走潦
水。向之竹,今既為城;向之塹,今復成濠。而又以其餘力,修治內外道路皆平。城工於是無憾!
信齋非擅「聚米畫沙」之韜略也,惟是慮事必周,臨事必果,積誠所動,人自無貳無虞,樂於效命。故雖三年報竣,而人不以為遲;雖糜白金十有餘萬,而人不以為費;雖聚紳韠蓑城,嚴寒酷暑無少暇豫,而人不以為勞;維億之費出於官捐者十之二,餘皆取於士庶捐助,雖計畝輸粟、按船出算,而人不以為苛。蓋惟公故溥師古而不泥古,詎僅無負上官之委任,併足副當宁之勤求矣。溯臺地初闢,北路最為荒涼。其植莿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尚僑寓彰化;至王君錫縉,乃自彰移治竹塹;承其後者,即增礮臺之楊君愚也。大約自南而北,無不如履虎尾,慄慄危懼。不謂六十年後,竟得苞桑之固、磐石之安若此!王君創建衙署於先、信齋創建城垣於後,皆籍隸四川之威遠,亦一異也。信齋已陞通守,復以獲盜列薦簡;大工之竣,仍須優敘。行見入覲天顏,必得顯擢酬庸。民思藩德,雉堞即甘棠矣。
維時始終此役者,署淡水同知事、今陞噶瑪蘭通判、前臺灣縣知縣李慎彝,四川威遠縣人,喜慶戊辰進士;署竹塹巡檢兼司獄易金杓,江蘇儀徵縣人。總其成,則候選知縣進士鄭用錫、員外郎林國華、生員林祥麟。襄厥事,則副貢生劉獻廷、州同職銜林國寶、監生吳國樑、監生羅秀麗、監生周邦正、監生林德修、監生曾青華、監生蘇國珍、
監生鄭琛、里人林維藩、陳大彬、陳光義、王呈標、吳文銳、洪德樑等。官海外者,前署臺灣鎮、金門鎮總兵官陳化成,福建同安縣人;今臺灣鎮總兵官劉廷斌,四川溫江縣人;前署臺澎兵備道、今陞陝西按察使孔昭虔,山東曲阜縣人,嘉慶辛酉進士;今臺澎兵備道加按察使銜兼提督學政劉重麟,陝西朝邑縣人,廩貢生;前臺灣知府、今陞四川成緜龍茂道徐鏞,安徽桐城縣人,嘉慶己巳進士;今臺灣府知府、循例引見卸事鄧傳安,江西浮梁縣人,嘉慶乙丑進士;署臺灣府事、臺防同知王衍慶,山東聊城縣人,乾隆壬子舉人。其樂輸姓名,書於另碑。
捐造淡水學文廟碑記 吳性誠
聖天子累洽重熙,聲教暨訖,海隅日出,罔不率俾矣。
臺,東海澳區也;自入版圖來,人文蔚起。臺、鳳、嘉、彰興學建考,多歷年所;淡距郡最遠,向祗附彰考試。嘉慶十五年,制憲方恭膺簡命,巡視臺邦。時府憲汪、前任淡水同知素稔文風駸駸日上,囑令紳士等就制憲遞呈,援照江西蓮花廳例請奏;奉旨恩准二十三年開考。維時蒞淡水廳事司馬張公集諸紳士,謀及勸捐建廟之舉。諸紳士踴躍急公,僉曰『唯唯』。第思文廟之風水關於文運之盛衰,非扶輿磅礴之所結、山川靈秀之所鍾,無以為卜吉地也。塹有郭尚安者,邃於堪輿之術。諸紳士以設廳時曾選學宮
基址在於城內較場地方,因就其地請而籌之,深得許可。凡大小之規模、坐向之方位,皆其指畫。郭君為人輕財重義,諸紳謝之金不受;且曰:『此廟一築,淡之科甲蟬聯,余之名亦不朽矣,金何足慕哉』!越三年戊寅科,鄭子用錫果登賢書,為淡學倡;迨癸未科,且冠東瀛而成進士焉。自鄭子登科啟甲兩次以來,轉瞬纔八、九年耳,踵其後者文武聯鑣、齊名蕊榜,繼繼繩繩,煥然丕變。郭堪輿之言,信乎其不謬也!
是役也,倡謀捐建不憚勤勞者,正總理則有林璽、林紹賢等,副總理則有鄭用錫、郭成金等。若吳振利、羅秀麗、陳建興、吳金吉等共董其事,亦與有力焉。糜金二萬□千□百有奇,不費公帑一絲。肇工於嘉慶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告竣於道光四年四月初十日。蓋自夫子之廟成,而淡始獲睹整齊嚴肅之規也。
余來守是疆,適當落成之際。越日,齋祓謁聖,仰瞻廟貌,巋然一新。中為大成殿,東西兩廡夾其旁;外為櫺星門,又其外為泮宮門,泮池在焉。周圍繚繞,衛以丹牆;其禮門義路,則出入之通衢也。廟之規模斯略具矣。至廟之東邊為明倫堂,後為五王祠。其教官廨舍,則建於舊文昌宮之左畔,禮樂器庫附之。若此者,余既詳覽其地,又為深羨其人;羨其人之爭先好義、慷慨就捐,尤羨肩斯任者之克相與有成也。諸紳士縷陳情緒,請記於余,併求所以教之者。余謂:黌宮為教化風俗所自出,廁其間者可徒拘拘於文辭之末哉!將明體以達用,入有守而出有為,為里黨樹典型、為國家宣德教。師道
既立,善人俞多;庶無負我朝作養海隅之至意。官斯土者,有厚望焉。余為詳創建始末,併書其意以書諸石。捐貲之姓氏、數目,則更勒一碣云。
義渡碑記 婁 雲
嘗思勞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勞民。勞民者,未必盡利於民;利民者,無不先勞其民也。特民情憚勞而趨利,未利之而先勞之,民必滋怨;故子產孰殺之歌,先於誰嗣。此固從政之不遑恤者。
余嘗三至臺瀛,從事於師徒戎馬間。周歷南北,見夫曲溪陂澤不可以梁、病於濟涉之處甚多。迨丙申承乏淡水,所屬緜亙幾四百里;所謂曲溪陂澤不可以梁者,不可悉數。其間土人駕舟以濟,相安於定章者弗計。惟大甲溪塊石層疊,支派雜流,水勢西衝,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漲,極目汪洋,誠險道也。此外,如中港、房裏、柑尾,雖險阻稍減,然或溪面廣闊、或急湍洶湧,皆迫鄰海汊,亦危險莫測者也。此數處,非無駕舟待濟之人,大率土豪撐駛,藉索多貲;少不如願,即肆剝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義渡其容緩歟?
余甫下車,即欲籌是舉。顧與吾民周旋日淺,未信而勞,賢者所讓,或恐貽以怨讟乎?適又重建文廟以崇禮教、增造書院以勵英才,亦既屢興大工,重勞吾民,幾乎無須
臾暇;詎可復興義渡之舉哉?然繼而思之,擇可勞而勞、因民利而利,從政之道也。若義渡者,吾民所便利而樂勞者也;豈有憚勞而不從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紳士、郊商、耆庶而諭以意,且先捐廉以為之倡,乃無弗踴躍樂輸。不數旬,共捐洋銀八千九百餘圓;其不敷者,則搜羅充公租穀以足之。更於四要溪外,若井水港,鹽水港一律設渡,共凡六處。又於塹南之白沙墩、塹北之金門厝,每於九月間各設浮橋以濟;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項為置田甲,歲收租息以資經費。並將籌議置舟選夫、歲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諸案牘,詳明各憲,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後,勞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則勞乃利之功,而勞乃利之驗也;且勞一時而利於無窮也。利以余而成、勞由民而致,是余與民相與有成也。是為記。
莊規禁約 婁 雲
淡水地方,閩、粵聯莊,民、番雜處;物產富饒,人稱樂土。無如鄉民失教,遊手好閒。每遇鄰邑匪徒造謠滋事,輒即聞風而動,糾約多人,各分氣類,憑凌弱小,仇殺相尋;或焚毀廬舍、或佔奪田園、或抗租而不完、或擄人而勒贖,甚至勾番肆出滋擾,焚殺不休,行同化外。道光十三年,塹北桃仔園一帶閩、粵各莊造謠分類,互相殘殺;塹南銅鑼灣、蛤仔市等處靠山粵匪,無故焚毀閩莊,公然掠搶。本分府曾隨同大憲嚴密
查拏,盡法懲辦。
茲復來守此土,業經出示嚴禁。爾等尚知悔禍,勿聽謠言、勿被煽惑!彼此無攻奪之防、老弱無逃亡之苦、莊眾無斂錢之費、兵役無騷擾之虞,以視前此之顛沛流離,苦樂利害,孰得孰失?惟是毆、搶竊、佔地、毀焚等案,尚屬層見疊出。本分府不厭告誡之煩,示以久安之道;頒給莊規、禁約,永照法守。爾等聽之!
莊規四則
一、各莊向設總理、董事、莊正、莊副,官給札諭戳記,約束莊眾,不許爭滋事、搶擄為匪;不遵者,稟官拏究。或官有查辦事件諭到,該莊總、董等據實稟覆,准蓋戳記,免由代書,以達下情,立法本為周密。無如日久弊生,各莊總董、莊正副等處理事務,率多偏袒;且有迴護子弟,黨同滋事者。若不明定章程,無以示儆!嗣後莊眾有事不平者,事在本莊,則投本莊之總、董人等理之;事在外莊,則投兩莊之總、董人等理之。仍不平,則請鄰莊之總、董人等議之。終不平,則控官訊斷。倘不先投訴、輒自爭者,無論曲直,先拏肇衅之人嚴辦。若總、董、莊正副袒護子弟、黨同滋事者,照例加等治罪。
一、總、董、莊正副宜力行清莊之法,以除匪類。族有眾寡、莊有貧富,未必人人
衣食皆足、『養而後教』,古有常經;窮而為匪,事所必至。該莊總、董、莊正副通計莊中歲產所入之數,或十分而取其一中之半,以歸公所;更查莊中年壯有力而貧無生業者,記名於族祠,無祠者則於社廟。會議公商,或酌給園地佃耕、或借給資本貿易、或僱令巡田守夜、或教之學習手工,務使子弟各有恆業,毋許遊手閒蕩,自可不致為匪。其曾犯竊劫、擄搶致死人命兇暴不法者,公同綑拏,送官究辦;若畏其強橫、慮其報復,即密行稟官督同拏究,不使其復歸鄉里。少一匪類,即少一搶竊、爭之人,通莊受益不淺。著即及早實力奉行,勿託空言。
一、凡莊中不法子弟,該莊總董、莊正副固當預行約束。如有怙過不悛者,即當送官究處,可以援自首之罪從輕減等;若未能首送,經官訪聞或被控票拘者,該莊總董、莊正副務當督帶親丁協差拏送到案,不許徇縱庇匿。又或訟詞命案被人指控,是否虛實,亦必傳令到案;果有冤屈,不妨邀同見證,帶犯投訴。倘執迷不悟,有心庇匪以及聽囑混請摘釋,即惟該莊總、董、莊正副是問。
一、各莊總董、莊正副責任大端,無非約束莊眾和睦鄉鄰之事。果能約束有方,所管莊內並無爭、竊劫、搶擄及佔地、抗租、毀焚等事,一年以上給予功牌、三年以上給予匾額,以示獎勸。
禁約八條
一禁:閩、粵大小各莊永歸和好,不得以鄰邑匪徒滋事,輒即聞風而動,擅分氣類,糾眾焚搶;亦不得勾通無業遊民造謠煽惑,肆行搶劫。如有違者,兵役圍拏,照例嚴辦。
一禁:各佃戶應納大租、小租依限完納,不得抗欠。違者投訴總董、莊正副,查明著令清還;如再不遵,即稟官究追,仍不得因其欠租私自擄搶,致滋事端。如因兩造控爭、租穀無從完納者,將租穀赴廳倉暫貯,聽候審斷;不得因其互爭,藉詞侵吞。違者惟總、董人等是問。借欠錢債,亦照此辦理。
一禁:不許擄人勒贖、不許窩盜肆竊、不許私銷贓物。違者照例嚴辦。 一禁:墳墓田園以及水圳、水埤,悉照舊界管業;不得私相侵佔,以杜爭端。
一禁:一切詞訟命盜等案,務須指控正兇、正犯,不得株累無辜,藉命圖詐、挾嫌誣害。違者照律坐誣嚴拏,訟師從重究辦。
一禁:莊眾應完錢糧正供及充公租穀、補穀各項,年清年款,不得違例抗欠。佃戶欠租,爾等且不甘心;業主抗糧,朝廷豈無法律?況淡水殷戶隱匿田甲,十居七、八;現徵錢糧、正供等項為數本屬無多,按年完納不覺其多。若積欠追償,轉致力有不逮。
爾等勉之!
一禁:莊中生監、士子及有職人員,咸宜安分守法,勉圖上進;不許包攬詞訟、交結衙門,護庇匪黨。現經本分府刊刷「訓士臥碑文」,宜各知所遵守。如有不遵守臥碑者,褫革究懲。
一禁:莊內不准容留外來遊手之人、不准私置鳥鎗籐牌等項軍器以及私買硝磺火藥。違者照律嚴辦。
山海賊總論 鄭兼才
臺灣,本海寇屯踞之地。其後荷蘭奪之,倭人、鄭氏又得自荷蘭。自入版圖後,乘間竊發,山賊常有,海賊不常有。
山賊猝起,黨與烏合,非佔據郡縣城不能集事;若前朱一貴、黃教、林爽文,皆是也。海賊以商船為性命,或草竊登岸,隨風去住,無所藉郡縣城;雖罪惡貫盈之蔡牽,其初時所為,不過如是。蔡牽率眾入鹿耳門,始嘉慶五年;兵將退守安平,商船悉為賊有。自是,蔡牽始垂涎臺灣矣。蔡牽既去,揚言越五年當再至;至期,果以賊眾至,為嘉慶九年四月二十有八日。值雨甚,北山礮不得發,兵潰將亡,郡城民情洶洶;賊去始定。自是,蔡牽敢窺伺臺灣矣。是年十一月,蔡牽繼至;十年四月,又至,皆停泊累月
。其聲勢聯絡不熾於前,而胡杜侯餘黨洪四老等得以民無志蠱惑蔡牽。蔡牽歲資利於商船,不惜重貲厚結山賊;山賊不知自速其死,廣為招致。而向來被擄稍知書之徒,又以天時人事,散布謠言。蔡牽自是妄稱王號、逆造正朔,於十有一月起釁滬尾,竄連東港,厚集郡城,皆山賊為之揚其波。一若至微極賤之蔡牽,一日可以鞭箠番民、控制閩粵也;豈不悖且惑哉?
蔡牽雖垂涎臺灣,然日久計熟,所欲得志者噶瑪蘭耳。其地膏腴,未入版圖。田畝初開,米粟足供,居郡城上流,險固可守;漳、泉人雜處,其釁易乘。而同時,巨盜朱濆力足控蔡牽,又慮為其所奪,是以揮金布賂,密謀先發,令其黨赴東港,而自留滬尾督率。意以滬尾既得,即可上迫噶瑪蘭而下制郡城。不圖羽翼未成,陸賊元凶就戮,不得已始率黨南下。既入鹿耳門,又遷延踰旬;若其初意在郡城,必乘無備,併力急圖。蓋蔡牽雖愚,生長海涯、習聞往事,縱使僥倖得有郡城,未有不懼為朱一貴之續。以此度群賊所為,決非噶瑪蘭不可也。
蔡牽烏合鴟張,多以林爽文比;而大勢實相反。林爽文之變,實激之使起,故釁生一時,蔓延數載;而其敗也,至於窮蹙自投。蔡牽之變,若招之使來,故勾通數載,流毒一時;而其敗也,止於詭秘自逸。以勢論之,山賊被誘迫脅,身雖從賊,心懷兩端;群呼跳躍,如同兒戲。有節制之師,不足平也。海賊雖拚命敢殺,然其入港必借勢風潮
;即使登岸,必無傾船盡出之理。有勇力之師固守海口以逸待勞,亦足恃險無虞。
惟上流噶瑪蘭,官所不轄、賊所必爭。萬一民、番失守,棄以與賊;臺灣之患,由是方滋!故為臺灣久遠計,非掃清洋面以拔其根,即當致力上流以絕其望。然以化外地,通道築城、設官置卒,既格於非入告不可;而水師頻年勦滅,又苦於風濤,出沒蹤跡無常。無已,則請踵藍鼎元「鹿洲集」中故智,而以假扮商船之說進。
臺北道里記 姚 瑩
舊說:臺灣南至瑯王喬、北至雞籠,綿亙一千七百餘里;以臺、澎為中路,鳳山為南路,嘉、彰、淡水為北路。今噶瑪蘭新闢,又過雞籠極北,越三貂大嶺轉折而南至蘇澳為界,計增幅員一百餘里;其南路仍舊。余以辛巳年正月入蘭,乃記北路道里於左:
臺郡出北門五里,柴頭港。有塘汛。又二里,洲仔尾。居民頗稠。三里,三崁店。有溪二道:一由鯽魚潭出,一由大穆降出;會流至鹽埕出海。有汛。
又一里許,臺、嘉二邑交界。十里,木柵。有汛。民居小村市。十五里,曾文。民居稠密。有溪,即灣裏也;有汛。又五里,茅港尾。民居街市頗盛;有汛並館舍。十里,鐵線橋。有汛。十里,汲水溪。有塘。十里,下茄苳。大村市館舍。有大汛,駐守備一員。十里,八槳溪。有汛。十里,水堀頭。有溪不甚大。有汛。五里,樹頭。有汛。
十里,嘉義縣城。文職:知縣一員,教諭、訓導、典史各一員;武職:都司一員、千總一員。自嘉義北門五里,殺狗溪。五里,打貓霧。大村市;有汛。十里,大埔林。民居稠密;有汛。五里,興化店。有溪。五里,他里霧。大莊市;有溪、有汛。五里,榕仔腳。有溪。
五里,鹿場溪,嘉、彰交界。十里,西螺,大市;有汛,駐把總一員。有溪;出柑,香美異他柑。五里,三條圳。「圳」即俗「畝」字,土人讀如「浚」;凡三道,水盛時非舟不渡。十里,東螺溪。三里,寶斗。大村市,即舊東螺也;民居稠密,街市整齊,有汛。五里,茉莉莊。五里,關帝亭。廟宇甚新峻;前有僧能詩而還俗矣。五里,大埔心。民居小村舍,多盜匪;其東北沿山即下林仔,東南沿海為二林,皆匪巢也。五里,鞏固橋。五里,燕霧。五里,茄苳腳。皆有汛。五里,口莊。五里,彰化縣城南門。文職:知縣一員、教諭一員、典史一員,武職:北路協副將一員、都司一員、守備一員。縣北有八卦山,陳周全之亂,文武官出守八卦山,城陷失守;即斯地也。今新城重建,復於山上砌小磚城為援;工甫竣。自縣東北五里,茄苳腳。五里,大渡溪,有村市。五里,龍目井。五里,烏瓦窰。五里,沙路,有汛。五里,牛罵頭,民居稠密,有街市館舍。七里,青埔,前入淡水界。自嘉義下茄苳至是一百五十餘里皆平壤,山水清秀,田膏腴、人殷富,洵沃土也。
入淡水界,則沙瘠矣。入界一里,大甲溪。溪廣數重,水盛時一望無際;下皆亂石,溪流湍激,舟筏一不慎,即入海不返。每大雨後,行者必守溪數日,水退乃敢渡。八里,大甲街。民居頗稠;駐巡檢一員、外委一員。西去八里,即大垵海口也。自大甲北行五里,大垵溪。十里,坊裏溪。有汛。十里,椿梢街市。有溪汛館舍。五里,椿梢園。五里,望高寮。五里,白沙崙。有汛,駐外委一員。五里,烏梅崎。毗連打那拔;有溪。七里,後壠。民居街市稠密,館舍甚整潔;有汛,駐千總一員稽查海口。是夕上元,居民張燈甚樂。後壠北行五里,山仔頂。五里,中港街。有汛,外委一員巡查海口。五里,魯衢崎(一名螻蛄崎)。兩邊皆山,蓋如峽矣。五里,望高寮。三里,香山。有汛。八里,竹塹。圍竹為城,四門;民居約二千餘戶。淡水同知駐此;同城教諭一員。嘉慶二十三年初立學宮,修尚未竣。巡檢一員、兼司獄都司一員、守備一員。都司署前較場不甚大,學宮即在其南;每逢操閱,鎗礮轟震,殊非妥侑先聖之所。而土人士以地理家言,貪較場地吉而置;有司惑而從之,過矣。
竹塹北行三里,金門厝。有溪渡。十里,鳳山崎。山甚平,廣袤十里,為大湖口(又名糞箕湖),涸湖也。十里,枋碑。十里,楊梅壢。大村市,有汛;駐把總一員。五里,頭重溪。十里,中壢街。民居稠密,有汛。十里,內崁腳。十里,桃園。大村市,山水清秀、田土膏腴。恍如江南道上矣。十里,龜崙頂。有汛。五里,大邱園。小溪
數重,兩邊皆山。八里,龜崙腳。七里,新莊。大村市,民居約近千家;駐縣丞一員,有汛。五里,渡大溪至艋舺。途中山水曲秀,風景如畫;擺接十三莊在其東南,為北路第一勝境,艋舺民居、舖戶約四、五千家。外即八里坌口,商船聚集,闤闠最盛,淡水倉在焉。同知歲中半居此,蓋民富而事繁也;駐水師遊擊一員、守備一員。由艋舺東水程二十里,即八里坌海口。設滬尾一營,與內地五虎門對渡。
自郡至艋舺,皆北行;由艋舺以上,乃東北行。十里,錫口。有街市。五里,南港。入山,沿山屈曲;其港水自三貂內山出,上自暖暖、下達滬尾。十里,水返腳。小村市。水返腳者,臺境北路至此而盡;山海折轉,而東出臺灣山後,故名。
過此,天山嶺迎日。東行十五里為一堵山;再北過五堵、七堵、八堵,凡十里至暖暖。地在兩山之中,俯臨深溪,有艋舺小舟;土人山中伐木作薪炭、枋料,載往艋舺。舖民六、七家,皆編籬葺屮,甚湫隘。每歲鎮道北巡及欽使所經,皆宿於此。蓋舺艋以上至噶瑪蘭頭圍凡三日程,皆山徑,固無館舍耳。暖暖迎日東行二里許,稍平廣,可三百餘畝,居民四、五家散處。三里,至碇內。渡溪北岸更東行二里,楓仔瀨。復過溪南岸仍東行三里,至鯽魚坑。過渡沿山二里,伽石。路甚險窄,土人白蘭始開鑿之;奇其事,以為神所使云。二里,至三貂嶺下(俗云三貂仔)。有汛。四里,茶仔潭。過渡,水深無底;有小店,為往來食所。三里,則三貂嶺矣。盤石曲磴而上,凡八里至其巔。
嶺路初開,窄徑懸磴,甚險,肩輿不能進。草樹蒙翳,仰不見日色;下臨深澗,不見水流,惟聞聲淙淙,終日如雷。古樹怪鳥,土人所不能名,猿鹿之所遊也。籐極多,長數十丈;無業之民,以抽籐而食者數百人。山界廣約數十里,內藏生番。其外熟番,有社及街市,在楊廷理新開路東;因其路迂遠,人不肯行,故多由此舊路云。嶺上極高,俯瞰雞籠在嶺東南;海波洶湧,觀音、燭臺諸嶼,八尺門、清水澳、跌死猴坑、卯裏鼻諸險,皆瞭然如掌:蓋北路山之最高矣。下嶺八里,牡丹坑。本名武丹坑,武鎮軍隆阿改今名。有民壯寮守險於此,護行旅以防生番也。六里,粗坑口。過渡六里,頂雙溪。有渡。八里,魚行仔。有溪。八里,下雙溪。過渡為遠望坑民壯寮。里許,至三貂大溪;西淡水界、東噶瑪蘭界。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定。過溪迤北轉東八里,半嶺。四里,草嶺。十里,下嶺。至大里簡民壯寮,則山後矣。
自此以下,皆東面海,為蘭北境。沿海南行十里,番薯寮。七里,大溪。五里,硬枋。皆有隘,設丁防護生番。四里,至北關。有汛,駐外委一員。八里,烏石港。水自叭哩沙喃出,至此入海。與龜山海中相對,山形如龜,首北而尾南。港口沙線一道如蛇,土俗以為「天生元武」之象,建真武廟祀之。港門春開秋塞,蓋乘南北風為通塞。內地及雞籠、艋舺一帶小船,每乘南風進港。蘭地惟產米穀,百貨皆仰給於外;隔山難通,故賴小船出入以濟百物。有礮臺守港,以防海寇。更二里,乃至頭圍。二十五里
,則五圍蘭城矣。
以上鈔錄「廳志」「文徵」;均未及校對,其中不無舛錯之處。合應聲明。
新竹試院碑記 方祖蔭
余以乙酉冬調新邑;越明春,適奉檄舉行邑試。集多士於公庭,雜遝擁擠,無以嚴防範而重甄陶,甚非聖朝作育人材之意與士君子懷才欲試之心也。稽新竹為竹塹故址,其邑試先附於彰化。嘉慶十五年間,先伯祖勤襄公總制閩浙、巡視臺疆,始奏歸淡水廳治。迄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肅公巡臺,復請旨分置郡縣。前人經營改設,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顧可因陋就簡,聽其校士無所而不為創建試院之舉乎?
爰亟集款捐廉謀諸紳,擇縣署之陽地名巡司衙者,平基定向、庀材鳩工,經始於夏五月、告成於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區規模宏敞,兩廊列坐一千號;門樓前拱,甬道、圍牆井列。後建閣高聳,供奉奎星神像。計費銀八千九百八十四圓六角九點。
是役也,則有訓導施天鈞、府經歷李繼昆、典史傅若金、紳董林祥靉、林汝梅、陳濬芝、鄭如蘭、李聯萼、高廷琛、陳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竊冀諸生之發軔於斯者,日就月將,以經術為經濟,勉為國家有用之材,俾學校揚庥而海邦生色,余亦無慚司牧矣。是為記。
北郭園記 鄭用錫
凡境由於天造者,其施功也易為力;而其由於人造者,非窮締搆之能、極心思之巧,無由化平淡為新奇。此事之所以難而功之所以倍也。
塹城背山面海,自東而南、而北,層巒疊巘,高出雲霄;當有名勝之區,足以供遊覽而資棲息。然距城較遠,且徑險林深、彝獸叢處,僅為樵獵往來之地。余自假養歸田,屈指至今已十餘載。自顧樗櫟散材,無復出山之志;竊效古人買山歸隱,以樂殘年。乃此願莫償,求一勝地而不可得。
庚戌,適鄰翁有負郭之田與余居相近,因購之為卜築計。而次子如梁亦不惜厚貲,匠心獨運,搆材鳩工。前後凡三、四層,堂廡十數間;鑿池通水,積石為山,樓亭花木,燦然畢備。不數月而成巨觀,可云勝矣。
嗟夫!以鄰翁艱難創置,至其子孫不能有、迺為我有;而次子復藉此區區,相其陰陽、因其形勢,欲極一時之盛。夫亦知前事之廢興,即為後事之龜鑑者乎?余既爽然喜,復惕然憂!顧今已老矣,無能為好山、好水之遊,而朝夕此地,亦足以杖履逍遙;仰而觀山、俯而聽泉,尋花看竹、聞鳥觀魚,豈不快哉!至於盛衰之道,祗聽後人之自致,非予敢知也。爰額之曰「北郭園」,蓋因其地以名之;而諸山拱峙、翠若列屏,又與
李太白『青山橫北郭』句相吻合也。是為記。
鳳崎晚霞(距縣東北十二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陳朝龍
山光向晚景尤奢,鳳崎連天簇簇霞。少聚已成鴛錦麗,漸飛應逐雁行斜。文明有象川同鑒,蒸蔚多年物亦華。生長此邦餐潤慣,鴻儒染翰盡名家。
隙溪吐墨(縣治西城外。「廳志」載八景之一) 陳朝龍
天然墨水吐淋漓,隙子溪頭景最奇;一脈詞源開勝地,十分黛色染清漪。煙雲圖畫傳神處,風雨文章得意時。汲注端州新硯石,不須磨擦藉隃靡。
指峯凌霄(距縣東南五十餘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陳朝龍
遙峯聳峙欲捫天,海外奇觀五指懸。雲淨擘開仙掌路,月明參透佛家禪。露拳恍認他山石,列笏應凝上界煙。一樣凌雲同有志,地靈人傑共流傳。
香山觀海(距縣西八里。「廳志」載八景之一) 陳朝龍
放開眼界極蒼茫,一上香山快望洋:月霽漸連天一色,風狂浪打樹千行;客帆遠水
秋如畫,漁火平沙夜正忙。萬里波濤情萬種,等閒覓句索枯觴。
合水信潮(距縣南八里。光緒十九年纂修「新竹縣志」,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非潮偏覺得潮名,合水溪頭費品評。一尺痕添知日午,十分漲滿作秋聲;盈虛驗月期無誤,進退隨時浪不驚。點綴山川增景色,新修志乘喜初成(二十年「新竹縣志」告成)。 北郭煙雨(在北城外鄭氏別墅。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初擬為「北郭納涼」,後改為「北 郭煙雨」:八景之一) 陳朝龍
半村半郭好園林,種樹都成密密陰。煙景最宜修竹護,雨聲靜聽小樓深(園有「歐亭鳴竹」、「小樓聽雨」諸景)。四時花好春長駐,萬笏山排翠遠臨。絕妙乘涼來此地,天然圖畫愜幽襟。
北郭煙雨 鄭鵬雲
半村半郭日閒遊,一抹山光眼底收。煙景模糊池畔柳,雨聲點滴水邊樓。披圖學畫懷摩詰,欹枕開廳記陸游。絕愛名園時憩息,宜春宜夏又宜秋。
潛園探梅(在城西林氏別墅。光緒二十年「新竹縣志」告成,采入八景之一)
逋仙去後跡猶存,百樹橫斜自一村。偶為裁詩尋好料,不辭冒雪訪名園。宜編廿六春開徑(園有「二十六宜梅花書屋」),香逗三分豔舉樽。難得堂堂賢令尹,替花生色品題尊。
指峯凌霄 陳朝龍
萬仞攀躋絕頂難,擎天隻手拓奇觀。披圖指點煙霞外,面目真如指掌看。
指峯凌霄 鄭鵬雲
靈秀欣從海外誇,品題第一數詩家;拈毫寫到名山景,腕底應開五色花。
隙溪吐墨 陳朝龍
天然吐墨共稱奇,隙子溪頭水一涯;雲外孤鴻時過影,却疑作字學臨池。
香山觀海 陳朝龍
雪陣銀山在望中,試登絕頂思無窮;韓潮、蘇海文章富,揮灑波瀾萬頃雄。
合水信潮 陳朝龍
來去朝朝不誤期,天然潮信海同奇;松風忽捲濤聲至,知是溪頭漲滿時。
鳳崎晚霞 陳朝龍
山亦居然以鳳名,精華蔚作彩霞明;夕陽一抹遙天影,燦爛紅光擁碧城。
北郭煙雨 陳朝龍
濃陰簇簇浣花居,樹色葱蘢密又疏;簾外山光池畔柳,商量淡墨畫何如?
靈泉試茗 陳朝龍
在山泉比出山清,冷水阬頭水一泓;領略此中好風味,新茶活火入詩評。
潛園探梅 陳朝龍
蓋代豪華別業存,梅花百樹自成村。春光漏洩枝三兩,破費尋詩一扣門。
潛園探梅
今年春比去年遲,開到園梅客未知;涵鏡軒前風雪重(園有「涵鏡軒」),捲簾好共看南枝(蔡振豐)。
步入名園日已西,留香閘裏暗香迷。巡簷料有人先到,多少弓鞋印雪泥(鄭濟卿)。
北郭煙雨 鄭如蘭
園開北郭好吟哦,和雨和煙詩思多。楊柳千條蕉數本,商量淡墨畫如何?
北郭煙雨
樓臺一望碧濛濛,春在疏煙細雨中;半郭半村人不俗,吮將淡墨畫來工(蔡振豐)。 養花時節雨煙籠,萬木陰陰襯淺紅;觀稼水田驚鷺起,杖藜人立畫圖中(蔡振豐)。 滿園雨細又煙輕,一帶青山郭外橫;多少樓臺春醞釀,隔簾靜聽落花聲(鄭濟卿)。 濃濃郭外雨交煙,描出春陰二月天;小立南窗觀稼處,幾人簑笠課耕田(王石鵬)。
北郭園即事 櫻井勉
帶煙楊柳枝枝綠,含雨桃花顆顆紅;昨夜城濠漲三尺,讀書聲在水樓中。
東河飛沫(距縣南六十里) 鄭鵬雲
東河佳勝現奇觀,濺玉飛瓊信一般;添得文瀾光志乘,隨風珠玉躍毫端。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 鄭以庠
東河名勝畫圖中,浩蕩浮空噴沫同;絕似瀑泉飛百道;拋珠響逗晚來風。
北郭園新成八景答諸君作 鄭用錫
笑余買山太多事,新築小園喜得地。迴還曲折略區分,編排一一增名字:「小樓聽雨」足登臨,「曉亭春望」堪遊憩;「蓮池泛舟」荷作裳,「石橋垂釣」香投餌;「深院讀書」一片聲,「曲檻看花」三月媚;「小山叢竹」列篔簹,「陌田觀稼」占禾穗。週遭八景繫以詩,題箋滿壁群公賜。既非洞天六六開,但有蒿徑三三翳。堂坳尺水當海觀,封垤拳石作山企。斯為倪迂清閟圖,補作平泉花木記。莫言撮土此三弓,亦足引人入深邃。玻瓈戶牖生虛白,四序能延清爽氣。巡簷索笑頗復佳,顧影獨酌真成醉。座客聞言各歡呼,妙諦可抉南華秘;非魚子豈知魚樂,看花我更得花意。此是平生安樂窩,他時當入「淡廳誌」!
潛園紀勝十二韻 林亦圖
此間小住即成仙,景物撩人別樣妍;使酒連番開笑口,尋詩竟日聳吟肩。靜編籬落栽紅槿,斜倚闌干釣綠煙(「釣月橋」);「涵鏡軒」迷楊柳岸,「鬧春樓」醉杏花天;愛廬雅癖懷陶令(「陶愛草廬」),拜石閒情慕米顛(「香石山房」);棲鳳碧梧堂爽朗(「碧棲堂」),盤螺幽境路迴旋(「小螺墩」);臺凌書舫通香榭(「嘯望臺」,「鄰花書舫」,「掬月弄香
之榭」),閣接蘭汀繫畫船(「爽吟閣」、「蘭汀橋」、「吟月舫」);菡萏池環三徑曲(「浣霞池」),芭蕉牆護一亭圓(宿景圓亭」);窗中梅影庭中月(「二十六宜梅花書屋」),檻外嵐光閘外泉(「留香閘」);留客竹鳴新雨後(「留客處」),迎風萍約彩虹前(「雙虹橋」);源添水活饒清趣(「清許橋」),垣借篁圍結淨緣;差喜逍遙林下樂(「逍遙館」、「林下橋」):潛園勝跡許流傳?
十八尖(在新竹縣南外城) 陳朝龍
竹邑鍾靈秀,層巒十八環。來龍緜五指,垂象擬三山。地想登瀛勝,松疑入夢閒。洞天符半數,羅漢列全班。紀瑞呼嵩屢,言遊歷級還。峯增巫峽算,曲並武夷攀。雉堞臨城市,螺痕聳髻鬟。名公方載筆,累牘不須刪。
過靈泉寺有感(寺在縣東城外金山面冷水坑,距縣治八里。光緒二十一年六月淪於兵火)
當年色相現曇花,此日淒涼感靡涯;聽罷山僧說興廢,斜陽一抹亂棲鴉(鄭如蘭)。 可憐一炬咸陽火,餘燼還教到佛家;惟有寺前泉水在,聲聲嗚咽伴啼鴉(鄭幼佩)。 靈泉勝地冷繁華,劫火曾經遊興賒;聊把新詩題古佛,山門落日聽啼鴉(鄭鵬雲)。
題金山面靈泉寺 郭鏡澄
共到金山禮佛來,香蓮寺插曉雲開;人間勢利炎如火,願乞靈泉水一杯!
竹塹竹枝詞 陳朝龍
別開天塹海東濱,種竹成蹊縣亦新;一樣栽培人不俗,年年玉筍倍生春。
天然靈秀蔚文章,五指峯高墨水香;磅礡更看歸大器,玉山璞早蘊圭璋(玉山近改名新高山)。
香山山上秋月明,香山山下秋水平;試登絕頂觀滄海,萬象泠然涵太清。 采風第一采文風,詞賦原從鍛鍊工;難得官師宏樂育,並將月旦課程功。 風雅湮淪已數秋,潛園韻事孰重修?水香倘許開吟社,擊缽聯吟樂唱酬。 氣候生成別有天,荷花度臘菊迎年。非時偏得嘗時物,合署長春國是仙。 四十九天時苦雨,一春密護萬重雲;如何西北淋漓處,同井還教旱潦分? 乍寒乍燠亦何妨,六月披裘是所常;最是颶風時一作,揚沙捲籜漫迷茫。
歲時遺俗紀元正,連日家家爆竹聲;都為新年添采氣,呼么喝六滿春城(臺俗:元日放紙炮、賭錢以添彩氣)。
鐙市煌煌一道開,遊人多處玉成堆;就中無數嬌癡女,為祝添丁逐隊來(上元夜,婦女向神前求乞香花燈果,以卜宜男;得如願者,來歲各如所乞加倍酬神)。
良辰傍晚辨新妝,鏡聽私拈一瓣香;夜靜倚簾傾著耳,可曾吉語願相償(臺俗:婦女倣「鏡聽」之例,上元夜拈香祈神,向比鄰傾聽吉語)。
燒佛鳴鉦事更奇,赤身禁冷耐支持;火神到處光如晝,一路嫌人放炮遲(上元夜,縣署口有一班「羅漢腳」例應抬火神出遊,到處齊放紙炮,其聲隆隆;名曰「燒佛」)。
姊妹招邀出郭門,清明上塚款溫存;虎頭山下茸茸草,一半弓鞋印淚痕(虎頭山在南城外。清明日,婦女招魂掃墓者最多)。
蒲觴艾酒醉端陽,無數龍舟競渡忙;爭看奪標人兩岸,浪花噴濕粉雙行(端午節海口龍舟,婦女觀者如堵)。
七月蘭盆勝會興,修齋施食仗高僧;招魂先把高旛豎,又向溪頭放水燈(臺俗:七月盂蘭會,於七月一日先豎燈竿招魂;至普度之期,預先一夜燃放蓮燈,名曰「放水燈」。蓋以燈光放之水面也)。
聚肉為山飯作堆,人山人海鬨如雷;莫言普度渾閒事,也費官司彈壓來(七月十二日,新竹南城外南壇普度最熱鬧,街莊人民均奉雞豚牲酒而至,人山人海;地方官恐有生端滋事,派營伍、差役為彈壓)。
滿街香案爇旃檀,報道爺來拱手看;笑煞嬌柔好兒女,荷枷爭上賑孤壇(七月十五日城隍神遶境,街上均列香案;婦女有禱祈消災解厄者,均荷紙枷到北城外厲壇燒化)。
九日風高放紙鳶,箏聲鼎沸夕陽天;如何角勝爭雄處,大線猶防小線牽(臺俗:重九節放風箏,大小爭勝)?
里社殘冬競賽神,王爺骨相儼如真;刀輿油鑊甘心試,堪笑乩童不惜身(臺俗:里社迎神賽會,乩童以刀劍、油鑊遍試身體,以示神靈顯赫。此等頹風,不知何年得挽)。
梵剎風光數竹蓮,觀音生日集嬋娟;瓣香爭向慈雲乞,一滴楊枝灑大千(九月十九日,亦觀世音誕辰。是日竹蓮寺拈香,婦女最盛)。
雨漲龍王池水春,浣衣有女趁芳晨;此中魚亦饒清福,消受朝朝看美人(龍王池在南城內。池水四時不竭,鄰女洗滌衣裳,群集於此)。
儂是磺溪水上生,每逢海客日談瀛;今年米比去年賤,更譜新詞頌太平。
新竹竹枝詞 鄭鵬雲
循例家家拜玉皇,半求名利半安康;不知案上司香吏,曾否分明達上蒼(正月初九日,俗傳為玉皇聖誕;家家均備牲酒告虔)?
端陽佳節約同遊,角黍堆盤自應酬;況是今年風景好,大家海口看龍舟(舊曆五月
五日為端陽節,舊港例有龍舟)。
盂蘭勝會繁華,女伴娉婷傘半遮;絕似蓉芙初出水,一枝葉護一枝花(臺俗:七月普施孤魂,結彩張燈,爭相炫耀;婦女來觀者絡繹不絕)。
搓丸風俗紀閩南,淨手焚香祝再三;新婦背人拈一顆,當罏私自卜宜男(冬至日,各家搓丸。孕婦親拈一顆,付之穴士黽火,可占生男、生女之驗)。
附錄「海音詩」
「海音詩」者,侯官舉人劉家謀(字巳川)官臺灣府學時所作也。編中每詩一首,各附註釋;皆痛陳時事得失,有關人心風俗之作。現因官制改易,縣署裁汰吏員,無暇飭胥鈔寫;摘錄數首,以見一斑。 一方擘畫括全臺,敘述何徒擅吏才。添邑添兵關至計,他年籌海此胚胎。
周宜子(鍾瑄)「諸羅志」,半成於陳少林(夢林)之手。中論半線以上,當增置城邑;及北路兵單汛廣,營制宜更。後皆如其議。
發凡起例倍精嚴,謝、鄭同心兩美兼。誰敢揮毫相點竄,畫蛇應笑足輕添!
謝退谷(金鑾)、鄭六亭(兼才)續修「臺灣縣志」,在嘉慶十二年;再訂於道光元年。歲久原版散失,修補頗多。或於學宮、壇廟諸門,妄加添注;皆元年以後事。體例殊乖,宜急刪之,以待續志。
一甲徵租近一車,賦浮那得復言加!多田翁比無田苦,怕見當門「虎老爹」。
臺邑地狹,而賦視他邑為多。內地如福建省田一畝約賦銀一錢,臺地田一甲比福建省內地十一畝三分一釐零,上則田一甲賦粟八石八斗,每石折番餅銀二元二角,計每甲賦番餅銀十九元三角六瓣,一畝賦十數倍內地不止。久墾,土田漸成磽瘠,每甲出粟上者不過三、四十石,每石價不過六、七角;一年所入,除各色費用外,不足以供賦。追呼之慘、稱貸之艱,有不忍言者矣。田地昔值百金者,今僅及半焉;鬻之則虧資、存之則受累,民亦何樂求田耶?臺穀每石為車。班役之家皆祀虎,謂之「虎老爹」;逋賦者拘押諸家,荼毒萬狀。
有田翻得免催科,納賦人無半畝禾;鳧鴈秋糧自狼籍,南山烏墮北山羅。
富室田園日開日廣,逋賦者多;而貧民坍塌漂沒之糧,不得免焉。
負郭曾無一稜田,兒孫猶納賦租錢;飛來何計還飛去,李代桃僵不記年。
先時崩陷之田,戶逃人絕,無從追索;吏役常浼上戶代完。上戶亦以所費無多,慨然代之;謂之「飛租」。數傳以後,田產斥賣無遺,而所謂「飛租」者依然在也。
通泉誰把堰渠開,旱魃如焚總可哀;百面麻旗千面鼓,五街簇簇戴青來。
久旱,鄉邨人皆入城,手執麻布旗各書邨名,首戴樹葉,擊鼓鳴鉦,數步一拜;呼號之慘,聞者惻然。
居然不績市婆娑,華麗猶將競綺羅;大甲溪頭機軋軋,至今婦苦有人歌。
女不知蠶織,以刺繡為能。三十年前,婦女出門者雖內著美衣,必襲以布;猶「詩人尚絅」之遺也。今則綺羅照耀矣。阮參戎蔡文有「大甲婦」詩,首云:『大甲婦,一何苦!為夫饁餉為夫鋤,為夫日日織麻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