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序
噶瑪蘭在臺郡東北,地最荒遠,社番所居;自古不通中國,故紀載均未之及。自嘉慶年間列入版圖,建城設汛,文武員各分其職,政體所關,次第修舉,土田日闢,商賈日集,使甌脫之地,漸有都會之觀。先後官斯土者,奉法而理,既養既教,群黎蒸然向化,蓋彬彬乎文治興焉。而修志一事,猶未暇講求也。及門柯子培元署篆其地,勤於厥職,政治日新,爰慨然以修志為己任。博考旁搜,分門別目,積歲月之力,釐威志略十四卷。觀甚舉例則核而當、徵事則詳而備,不尚炫異之見、不採無稽之言。鉅細皆賅,學識兼到,洵良史才也。
夫修志難而創始尤難。前無所考,今無所承,獨以一己之心力,網羅扶擇,蔚然稱明備焉,固不特為一時文獻之徵,亦使後之人有所據依,續修自易,於以嬉之於永久;則柯子創始之功為尤大矣!是為序。
道光十七年六月朔後二日,全閩督學使者武進吳孝銘撰。
噶瑪蘭圖
噶瑪蘭圖
圖形:請參閱原書
噶瑪蘭圖之一
圖形:請參閱原書
噶瑪蘭圖之二
噶瑪蘭志略卷首
天文志
分 野
閩自漢初始隸職方,後之疏星野者,大都指禹貢淮揚,而以星紀之次屬之,為會稽域內云。星紀者,斗牛也。但閩在會稽東南,距揚州三千里,已在分度一千四百六里之外(星經云:每星一度,轄地一千四百六里有奇)。計自揚州而南,終斗歷牛,已至女矣。史記天官書、前漢天文志皆云屬牽牛婺女之分。後漢郡國志,自斗十一度至女七度為吳越分野。晉天文志,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吳越分野屬揚州。隋志亦以為屬斗牛須女之分。唐天文志,東南負海為星紀;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又云:南斗,牽牛星紀也。初南斗九度餘千四十二杪十二太中,南斗二十四度終女四度為星紀之分,古吳越及東南百粵之國。南斗當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寢遠,自豫章迄會稽踰嶺徼為越分。宋天文志,天市垣二十四星,東西籓各列十一星,其東南垣第六星曰吳越,亦為星紀之次。元史歷志亦云:起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杪,外人吳越為星紀次之。明天文志,以福建郡縣並屬斗牛之分。明一統志,又以為屬斗牛女之分,竊
以為未得其詳也。僧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北戒自三危至朝鮮,是謂北紀,為胡門;南戒自岷嶓至東甌閩中,是為南紀,為越門。張守節又以牛女不專屬閩越。寢北則魏陳卓所云,會稽入牛一度,似可類推。蓋牽牛跨浙、粵、閩三省。閩九郡距會稽數百里,實在周天分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即謂九閩咸隸會稽牛一度也,可以曆家仰儀之理推之,則星紀在北而光燭於南,其以吳越當之者,從星紀之所燭也,亦何疑南北相配之未協耶?
惟噶瑪蘭為臺北界,向未隸中原,我朝平定鄭逆,始有臺灣。說者謂臺灣海島之地,不在九州之限。然古四譯館因外夷來貢,以外夷分方紀星。臺原屬島夷,其次為鶉尾,其宿為翼,其辰為己。宋天文志云:鶉尾在翼軫之交,居南方七宿之末,隨南極而半入海。且臺灣背接呂宋,右連日本,其為值翼九度無疑。占驗家既以臺同島夷一體,則驗為呂宋居巽巳,入翼十度;日本在艮寅,入軫八度,臺灣與彼相接,實為翼九度。余謂今噶瑪蘭隸臺郡,去呂宋水道七十更,去日本六七十更,以每更六十里計之,共四千二百里,以周天度數一千四百六里之內,不大相懸耶?臺、鳳、嘉、彰四縣志稱分野均屬牛女,則噶瑪蘭不屬牛女更無擬議矣。
風 信
正月初三日,真人暴。初四日,接神暴。初九日,玉皇暴。是日有暴,則各暴皆驗
;否則無定。十三日,劉將軍暴。十五日,上元暴。念四日,小妾暴。念八日,洗炊籠暴。念九日,烏狗暴,又云龍神會。凡正月初三日、初八日、十一日、二十五日、月晦日,皆龍會日,主風。
二月初二日,白鬚暴。初七日,春明暴。初八日,張大帝暴。十七日,馬和尚渡江暴。十八日,達磨渡江暴。十九日,觀音暴。念五日,龍神朝天暴,一云是念九日。凡二月初三日、初九日、十二日,皆龍神朝上帝之日。
三月初三日,元帝暴。初七日,閻王暴。十五日,真人暴,一名真君暴。十八日,后土暴。念三日,媽祖暴。真人暴多風,媽祖暴多雨。念八日,東嶽暴,又曰諸神朝天暴,凡三月初三日、初七日、念七日,皆龍神朝星辰之日。
四月初一日,白龍暴。初八日,佛子暴,又云太子暴。十三日,太保暴。十四日,純陽暴。念三日,太保暴。念五日,龍神太白暴。凡四月初八日、十二日、十七日,皆龍神會太白之日。
五月初一日,南極暴。初五日,屈原暴;此暴最大。初七日,朱太尉暴。十三日,關帝暴。十六日,天地暴。念一日,龍母暴。念九日,威顯暴。凡五月初五、十一、念九,皆天帝龍神朝玉帝之日。
六月初六日,崔將軍暴。十二日,彭祖暴。十八日,彭婆暴。十九日,觀音暴。念
三日,小姨暴。念四日,雷公暴;此暴最狠又最準。念六日,二郎神暴。念八日,大姨暴。念九日,文丞相暴。凡六月初九、念八,皆地神龍王朝玉帝之日。此月多主颱,海上人謂六月防初,七月防半,雖未必然,有時而驗。
七月初七日,乞巧暴。初八日,神煞交會暴。十五日,中元暴。十八日,王母暴,一云神煞交會暴。念一日,普庵暴。凡七月初七、初九、十五、念七,皆神煞交會之日。
八月初一日,灶君暴。初四日,伽藍暴。初五日,九皇暴,又係大暴旬。十四日,伽藍暴。十五日,魁星暴。念一日,龍神大會暴。凡八月初三、初八、念七,皆龍王大會之日。
九月初九日,重陽暴。十六日,張良暴。十七日,金龍暴,又云冷風信。十九日,觀音暴。念七日,冷風暴。凡九月十一、十五、十九日,皆龍神朝玉帝之期。又云,寒露至,立冬止,常乍晴乍陰,風雨不時,謂之九降,又曰九月烏。
十月初五日,風信暴,又名朔風信。初六日,天曹暴。初十日,水仙王暴。十五日,下元暴。二十日,東嶽朝天暴。念五日,鸞棲暴。念六日,翁爹暴。凡十月初八、十五、念七,皆東府君朝玉帝之日。
十一月十四日,山仙暴。念七日,普庵暴。念九日,西嶽朝天暴。凡十一月時朔風
司令,無日無風,然而南風盡,凡背北處皆可泊船。
十二月初八日,臘八暴。念四日,送神暴。念九日,火盆暴。凡十二月自念四日至念九日有南風,則應來年:如念四日則應四月,念五日則應五月,念九日則應九月,俱不爽。凡遇風暴日期不在本日,則在前後三日之中。又箕、璧、翼、軫四宿亦主風,當謹避之。
內地風日多早西晚東,臺灣則早東午西,而噶瑪蘭則南北相反。故由五虎門至八里坌喜南風,入雞籠則又喜北風,象鼻洋以下與臺灣同,象鼻洋以上則與臺郡異矣。
臺志云:風之大而烈為颶,又甚者為颱。颶則倏發倏止,颱常連日夜。其正、二、三、四月發者為颶,五、六、七、八月發者為颱。九月則北風初烈,或至連月為九降。過洋以二、四、八、十月為穩,二、四月少颱,八月秋中,十月小春天氣多暖故也。余過臺屢矣,凡六月多颱,九月多九降。颱颶俱多挾雨而來,九降多無雨而風。颶風將至,天邊斷虹先見一片如船帆者曰破帆,稍及半天如鱟尾者曰屈鱟,此其驗也。
稗海紀遊云:颶之尤甚者曰颱。颱無定期,必挾雨同至。至必拔木壞垣,飄瓦移石,久而愈勁。舟雖停泊,常至齏粉;海上人甚畏之。惟得雷聲即止。占颱者每視風向反常為戒。如夏月應南而北,秋冬與春應北而南(三月二十三日媽祖暴後應南風,白露後
至三月皆應北風,惟七月北風多主颱),旋必成颱,幸其至也漸,當早避之。
海外紀略云:颱風乃天地之氣交逆。地鼓氣而海沸,天風烈而雨飄,故沉舟傾檣。若海不先沸,天風雖烈,海舟順風而馳,同鯤鵬之徙。而若六月有雷,則無颱。諺云:六月有雷止三颱,七月一雷九颱來。
雨
噶瑪蘭未開時,終歲不見日光。開闢後,入冬以後,無日不雨,至春稍霽,四、五月則大晴明矣。今地氣自北而南,雨暘時若,迥異往昔矣。
霜 雪
九月後,霜遍屋瓦如北地,雪亦間作。惟遠望玉山,則終歲晶瑩,若積雪甚厚者。其地本寒,故無人居,想冬日雪亦如北地耳。此臺地所無,惟噶瑪蘭有之。
氣 候
三日一候,五候一氣,漸積而成歲功。當寒而寒,當暑而暑,天道之自然也。然西北高燥,東南卑濕,氣候每因而轉移。噶瑪蘭在臺之北界濱於海,其氣候與臺郡迥異。臺郡多煖,噶瑪蘭多寒,雖盛夏不敢服絡絺。東南風起,入人腠裡,以致頭暈。土人以青布裹頭,護其陽明,多嚼檳榔,解其瘴癘。
海 吼
海吼俗名海呌。小呌如擊花鼓,點點作撒豆聲,乍遠乍近,若斷若續,臨流聽之,殊有成連鼓琴之致焉。大吼如萬馬奔騰,鉦鼓響震,三峽崩流,萬鼎共沸,惟錢塘八月怒潮差可彷彿,觸耳駭愕。余嘗臨海岸,俯瞰溟渤,而靜淥淵渟,曾無波灂,不知聲之從何出也。然遠海雲氣已漸興,風雨不旋踵至矣。海上人習聞不怪,曰是雨徵也。若冬月吼,常不雨,多主風焉。
噶瑪蘭志略卷一
建置志
噶瑪蘭,臺灣府志作蛤仔難,為三十六社土番散處之地。自昔不隸於中華。前明謂之北港,亦謂之東番。嘉靖間,海寇林道乾曾竄泊蘇澳數月。偽鄭時,偽提督林升駐兵雞籠,掠其地,謂不生五穀,棄之去。日本、荷蘭亦謂不可栽種,故皆棄之。鄭克塽遣兵覓產金所在,生番禦之,不得過,互有殺傷,終不得產金地;蓋僻壤也(臺灣外紀採入)。
國朝康熙二十二年,臺灣平,初置一府、三縣。由新港達於雞籠,盡隸諸羅(今嘉義縣),為山前北路。蛤仔難迤北而東,處萬山之後。自康熙末年,社番初輸餉,屬於諸羅,即有頭人劉裕、夥長許拔與之社和番(番人淨買曰),又有何姓民人在近社與之交易。嗣於雍正二年,附東螺以北二十二社由諸羅撥入新設彰化縣。九年,又自彰化撥歸淡水廳管轄,歲輸益便。由是北路弛禁,往來漢人日眾,顧未嘗略其地而私墾之也。自乾隆四十七年,舊設八里坌巡檢因搜捕至烏石港,游民雜弓壯手乘據頭圍而不果。嗣有漳人吳沙者,久住三貂嶺,以採伐販私最悉社番情形。五十二年,聚徒數百,並率
其弟吳立佔築頭圍土城;社番出死力拒之,立不利,沙亦旋棄走。至嘉慶二年,沙赴淡水同知何茹蓮呈請墾種;准給文單照墾,並給諭戳,募添鄉勇,分設隘寮十餘處,而社番或時有翻異。第自二年春,洋匪蔡牽游奕蘇澳,焚掠番社。沙等因假頭目許天送託為官遣巡緝,將為爾諸番堵禦,遍歷社莊。適於頭圍攔截蔡黨十三賊,出山按狀,番眾以為信,稍稍聽之。屬番患痘疹,沙復出方施藥,全活甚眾。番以為神。由是攝服吳沙甚於許天送。而沙等謀充業戶,則已聚有五、六萬丁,墾熟田園二千四百餘甲,由頭圍而五圍矣。圍者,區脫之遺意。時以十數丁為一結,數十結為一圍。凡五圍二十三結,不外漳、泉、粵三籍人也。吳沙死,有子吳光裔。即於六年赴臺灣道遇昌呈邀何繪等請仍墾耕,又有赴福州藩司請給墾報陞爭為業戶者,皆議格不行。十一年,將軍賽沖阿讞獄渡臺,獨以山內膏腴,不宜輕棄,先之有為賊窺伺之奏,繼之有設官置屯之請。十二年,南澳總兵王得祿,因蔡黨朱濆竄泊蘇澳,將以溪南為賊巢,會前知府揚廷理入援,水陸夾攻。時有居民陳奠邦等協助勇番,導官軍以攻賊。奏入,蒙溫旨褒獎。是時,閩人少詹事梁上國條陳便宜,總督方維甸即據番頭目帶領薙髮各社生番戶口清冊呈請歸化民戶,又請按則報陞設官彈壓,於是奏准得旨於嘉慶十五年四月收入版圖,仍委楊廷理(廣西人)等勘丈陞科,經理兵事,譯蛤仔難為噶瑪蘭。十七年八月,設民番糧捕通判一員,隸於臺灣府,所屬管領縣丞一,駐頭圍,羅東巡檢一,兼司獄,駐城中。
附 考
蛤仔難在淡水廳治東北五百五十里,有二合諸山與海潮匯。蛤仔難三十六社散處於港之左(臺灣舊志)。
小雞籠嶼,番不之居,惟時於此採捕。循此而上至山朝社(即三貂,或作三朝)。過山朝為嶐嶐嶺。過嶐嶐嶺為遠望坑,為大里簡,入噶瑪蘭之孔道也。又上至蛤仔難諸社,深菁鳥道,至者鮮矣(黃叔璥臺海使槎錄)。
雞籠諸夷在泉州澎湖嶼東北,名北港,又名東番。永樂中,鄭和入海諭諸夷,番獨不聽約束,和貽之家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何喬遠名山藏)。今諸番去銅鈴而飾以琉璃念珠,其貴者以金絲製為魚。
東番諸山,其人盛眾落而無君長,習鏢弩,少舟楫,自昔不通中國(方輿紀略)。
藍廷珍檄淡水守備謝周云:昨擒獲孽醜黃來(康熙六十年勦平朱一貴案)供稱:臺灣山後,尚有匪類三千人,皆長髮執械,屯聚山窩,耕田力食,又有艘艦往來。其詞甚謬。臺地二千餘里,止論山前西、南、北一帶,本鎮耳目之所及,不過上窮淡水、雞籠,下盡瑯嶠,至矣極矣。其自淡水,雞籠以上,轉折而東,至山朝、蛤仔難,下逮崇爻、卑南覓、沙馬磯頭,迴環瑯嶠一帶,山後延袤大略與山前等,本鎮不能周知其詳也。查大雞籠社夥長許略、關渡門媽祖宮廟祝林助、山後頭家劉裕、蛤仔難夥長許拔,四人
皆能通番語,嘗躬親跋涉其地社和番,熟悉山後路徑情形。該弁為我資其行李餱糧之具,俾往山後採探,有無匪類?更選能繪畫者與之偕行,凡所經歷山川疆境,一一圖誌。自淡水山門至蛤仔難接卑南覓而止,千里無得間斷,使臺灣山後千里幅員昭如身歷,是亦一勞績也(藍鼎元東征集)。
康熙壬寅五月十六至十八,三日大風。漳州把總朱文炳帶卒更戍,船在鹿耳門外為風飄至南路山後,歷三晝夜至蛤仔難,船破登岸。番疑為寇,將殺之。社有何姓者,素與番交易,力為諭止。晚宿番社,番食以彘。朱以片臠餉番,輒避匿不食。借用水罌瓦釜,番惡其污也,洗滌數四。所食者生蠏、烏魚,略加以鹽,活嚼生吞,相對驩甚。文炳臨行,與以銀錢,不受;與以藍布舊衣,欣喜過望。兼具蟒甲(番小船名)以送行,一日至山朝,次日至雞籠,又一日至金包裏(黃叔璥番俗六考)。
乾隆二年,諸番社餉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銀二錢。淡水金包裏等社番丁五百七十九口,蛤仔難諸社番附焉(臺灣舊志)。
疆域志
噶瑪蘭在福建布政司西南五百四十里(省署距南臺陸程十里,南臺距五虎門水程百里,五虎門經渡蘭之泖鼻坑入烏石港水程四百里,烏石港至蘭城水陸皆三十里,合五百
四十里),在該管臺灣府東北七百里(府距竹塹三百五十九里,竹塹距艋舺一百一十里,艋舺至蘭城二百三十里,合七百里,皆循海;陸行自淡水至府道里已丈定,自淡水至噶瑪蘭約計如此,道里特長)。廳治東至過嶺以海為界,十五里;西至枕頭山後大坡山與內山生番界,十里;南至零工圍山與生番界,二十五里;北至三貂遠望坑與淡水交界,六十里;東南至蘇澳過大南澳,八十里;西南至叭哩沙喃與額刺王字生番界,三十里;東北至泖鼻山與淡水洋面界,水程九十五里;西北至土名宰牛寮內山與淡水交界,八十里。
附 考
蘭自三貂過河(河名阿猛溪),由頭圍入廳治,至蘇澳,計程一百三十里,幅員袤斜,山形彎如弓背,皆由東南而趨西北。水源則支分兩派:一由西北出烏石港,一由東出濁水溪。攬其全局,皆背西而向東,眾流歸大海焉。
蘭處臺灣萬山之後,與淡水、雞籠為鄰。淡水為臺西北隅,雞籠為臺東北隅,蘭則由雞籠稍折而南,獨踞臺之東面。臺地二千餘里,論西、南、北一帶,當時南盡瑯嶠,北窮雞籠,極矣。今自蘭再折而東,由蘇澳界外而奇萊(土番七社),而泗波瀾(土番七十八社),為嘉義、鳳山諸峯之陰;由此而卑南覓(土番七十二社),至沙馬磯,迴環瑯嶠一帶。山後延袤,大約與山前相等。
舊志謂山朝山(即三貂山)在淡水廳治北五百三十五里,自雞籠分支東渡八尺門港,雙峯遙峙,高不可極;山南為蛤仔難三十六社,生番所居,人跡罕到。又云:八尺門港在淡水廳北二百二十里,雞籠港之東,隔港為山朝、黑諸晃諸山。今考之,無所謂黑諸晃之名,或當時番語失譯耳。至三十六社生番中,有雜入淡水熟番內者。如新仔罕、抵美、簡抵美、抵美猴、勿罕勿罕、歪仔歪、抵美福、巴老爵、叭里沙喃等二十餘社,乾隆二十八年府志竄入淡屬,實未歸化。今則皆屬於蘭,為熟番矣。
噶瑪蘭志略卷二 山川志 山
枕頭山,在廳治西五里,平壤中峙起二峯,形如兩枕然,周圍二里許,上多加冬木。
員山,在廳治西七里,一峯卓立,西瞰大溪,其下悉成石汕,水大不能決。 圳頭山,在廳治西,盤拏騰擲,峙起三峯,即廳治過脈也。
大湖山,在廳治西南二十餘里,連屏競秀,新翠插空,雲烟變滅,莫可名狀,大湖溪出焉,是為廳治少祖。
小叭哩沙喃山,在廳治南三十五里,即小埤塘溪發源處,林深菁密,多香楠木。其地沍寒,險仄與大叭哩沙喃等。
大叭哩沙喃山,在廳治西南五十餘里,崇巒疊嶂,鳥道紆迴,雖盛夏必襲裘而入。道光九年,總兵劉廷斌剿辦和復興夫匪(?),屯軍於此。隔界盡額刺王字番種。南去三日,則玉山矣。
擺燕山,在廳治南二十八里,形如燕翅雙垂。 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里,平岡迤里,西轉為虎頭山,即加禮遠港發源處。
馬賽山,在廳治南四十餘里,攢峯森嚴,滴翠抹青,攀蘿附葛,始陟其半;為廳治一大屏障。迤南為五荖山,即里荖溪發源處。
五方旗山,在廳治北二十三里,五峯排列,如豎旗幟。山半峭壁林立,鳥道險仄。道光三年,提督許松年圍捕匠匪林泳春,曾屯軍制勝於其處。
鳳頭山,即擴仔山,在廳治北二十五里,一峯孤聳,高插雲端。山南有大小風洞。每當晴霽,四面青山,遠足拱列,宛如兒孫。峯狀如冰結梅,跗秀出天外。蘭地諸山,多香楠木。
龜山(即龜嶼,在廳治東六十里海中,蒼茫無際,孤嶼峙立,與玉山遙遙作對,而縈波蹩躄,又雅與沙汕之蜿蜒,恰成一廳治天然門戶;陰陽家所謂龜蛇把口是也。其龍脈從蘇澳穿海而來,一路石礁隱現,高者成阜,小者成拳。山週二十餘里,高三百丈,將雨則噓霧噴烟,雷聲如振鼓。中匯一潭,清水澄徹,有赤鯉大數尺,春夏魚人結網焉。
鼻頭山(俗呼泖鼻),在廳治東北水程九十五里,與淡水洋面交界。山下有石如門為石門,凡舟行到此,南北異風,潮汐異日。
山貂大山,在廳治北七十餘里,中分大溪,溪北係淡水界,溪南係噶瑪蘭界。山路
崎險,溪澗縱橫,雖行旅維艱,實即入蘭孔道。泉人林平侯醵金倡鑿行路,上下二十五里,行旅便之。
玉山,在廳治西南二百餘里,三峯並列,中頂如盂,左右如柱。終歲雪封,如紗籠香篆。春夏時霽,乃得遠望,有頃則雲霽復合,實為人跡罕到之區。由大叭哩沙南作三日程,繞出番界,可至其地。至則見其山上非霧非煙,白氣騰空。其下則四水環山,極深而不可渡。雖五、六月,寒水衝人。蘭之東西兩大溪出焉。聞天寒時,土番不敢向邇,故居人絕少。或以石塊擊墜其尖,撈水視之,則宛然六角水晶,中含泥沙而未淨化,是即所謂玉山也。
嶺
嶐嶐嶺,在廳治北五十里,石磴如梯,為入蘭第一孔道,亦名草嶺。黃泥嶺,在頭圍縣丞署後,上多枸杞。
蘇澳嶺,在廳治南四十五里,雖不高而險巇。
溪
枕頭山旱溪,在廳治西六里枕頭山後發源。東北行至鎮平莊,納鎮平溪水。出三門莊,與西勢大溪合。
五十二甲溪,在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隆恩莊尾,四水匯聚成渠。至奇簡渡頭,合加禮
遠港入海。
清水溝溪,在廳治南十二里駐埔北崁腳發源。至清水溝莊,匯合眾小水。出溪州尾,與濁水溪合。
泉州大湖溪,在廳治西南二十里大湖山發源。經小叭哩沙喃口,轉行至溪州南,與濁水溪合。
羅東溪,在廳治南二十里羅東之西鹿埔下出泉。由羅東之東納匯眾小水,流達十六份,榕樹腳、埤頭、隆恩、竹篙滿等處,至牛磨車合加禮遠港入海。
小埤塘溪,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小叭哩沙喃內山發源。由小埤塘、大湖口、鹿埔、柯仔林等處流至溪州尾,與濁水溪合。
里荖溪,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冬瓜山腳發源。由火燒城前東瓜山、街里差社流至珍珠里簡等處,合加禮遠港入海。
掃笏里,在廳治東南十五里掃笏莊小埤發源。由五結九十二甲莊流至茅仔寮與濁水溪合。
鼎橄社溪,在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鼎橄社之西平壤中,四水匯合,由打那岸、鼎橄莊東南合加禮遠港入海。
奇武荖溪,在廳治東南三十里,從隆恩莊南聚水歸溝,達奇武荖社尾,合加禮遠港
入海。
馬賽溪,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馬賽武荖山發源。出平壤,由民壯圍莊,馬賽猴猴等社流至蘇澳嶺腳下入海。
蘇澳溪,在廳治東南四十五里蘇澳內山發源。由平壤中分合不定,流至營盤前埔下總港仔墘。
仔溪,在廳治西南十里大湖埤發源。至大湖北出口,與西勢大溪合流。
西勢大溪,在廳治西南三十里,此通蘭之水源也,從界外玉山發源。出大叭哩沙喃口,至內崩山,與東勢之濁水分支,由圳頭,大山門、湖鰍斗、金包股、六七結遶過三結東,轉至下渡頭淺澳東,成港道,北匯烏石港入海。
濁水溪,在廳治西南三十里,從玉山發源。經大叭哩沙喃至崩山,與西勢大溪分支東行,由深溝頂、下溪州、四門、二民壯圍二結、茄東林莊二三結等渡,流達大旗尾、茅仔寮,至過嶺仔入海(楊廷理東游詩草註)。嘉慶己巳年六月,濁水溪正溜北徙,與清水溪合流。越庚午六月雷公暴後,仍循故道,清濁攸分。
泉
湯泉,在湯圍,廳治南四十里。遠望熱氣蒸騰,泉中若沸。附近田園多被泡傷。土人無冬夏,澡浴於此。
梅州泉,在四圍之梅州圍,廳治西北四里。 東螺社泉,在羅東西北北武莊,去廳治二十里,平地湧出。 阿里史社泉,在羅東西北鹿埔阿里史社頭,去廳治二十里。 四圍泉,在廳治北七里,從大埤口平壤湧出,合奇武蘭港。 三圍山泉,在廳治北七里。 奇武蘭泉,在廳治北十里,四圍山腳,平地湧出,入烏石港。 公埔泉,在廳治北十六里,平地湧出,紛若列星,達三十九結入烏石港。
噶瑪蘭志略卷三
城池志
五圍為適中之地。民居兩列,皆東向,餘悉為墾田。嘉慶初年,五圍皆興思歸化,更其地曰慶興社。初無城堡。十五年庚午,收入版圖,委辦知府楊廷理始創築土城,環以九芎樹。十七年冬,新設通判翟淦加植莿,並搭架四門弔橋。城基坐北向南,西瞰員山、東臨大海,週圍三里許,長六百五十丈,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東西數亦如之。垣高六尺有奇,共有東、西、南、北四門,其門即隨方向以為名,上有城樓各一座,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建。道光十年,署通判薩廉重修。城內舊有水圳兩道,自西而東,引灌民田。今田地既易建城署倉獄,不能不改由城外與濠合流。城外濠深七尺,寬一丈五尺。
五圍本百姓先已開墾,及議建城池,設立官署、兵房、倉庫、監獄,所擇基地,即在民田之內。先經楊太守會同翟司馬以取用熟田一甲換給奇武荖埔地二甲、熟園一甲換給埔地一甲五分、店地一間換給埔地二分五釐,造冊通詳,撥補抵換在案。嗣翟司馬又請將熟田糧額豁免,仍候埔地墾熟按例陞科。至民人舊引水圳灌溉田園,已將城內圳地
均行填平,另開圳路。
蘭城築土圍,舂木基、挑濬濠河、栽插竹木,經始於壬申臘月初,告蕆於癸酉仲秋,係漳、泉、粵三籍結首分段輸工,凡作五段,漳籍得其三,泉、粵籍各得其一。其四城吊橋則由城中舖戶攤輸辦理,均不與四門城樓歸入工程報銷,蓋向化之初,人皆急公踴躍,原不為賞勸而後動也。
初庚午歲,知府楊廷理環植九芎樹為城,故其詩有「他日濃陰懷舊澤,聽人談說九芎城」之句。且以為九芎木性同於北方之楊柳。及壬申秋,新設官至,所存者不過十分之三。詢諸結首,僉謂所植過大,則一時移種不能生根。需之十餘年後,成林茂盛,兩旁尚有空隙,不惟人可越過,雖車馬亦能往來。因思臺地各府、廳、縣,當初未甃甎石,均係插竹為城,登時發穎,勢欲凌雲,兩三年內,左右抽笋,嚴排密擠,天然藩籬,炮火皆不能入。癸酉春初,諭令各結首即就城基上遍插莿竹數週,再於各旁栽補小九芎木,俾得竹圍以先資其捍禦,將來芎樹成陰,縱有罅漏,可用竹枝以彌縫,則內木外竹,而城池益形其鞏固已。
街市志
三結街,城內東。
文昌宮街,城內西,有仰山書院。 米倉口,城內西。夫匪和復興剿辦後,藉沒其產,半在米倉前後,以故多曠地。 鎮西街,城內西,內教場在此。 米市街,城內南。 振南街,城內南。 土地公後,城內南。 坎興街,城內北,俗呼十六坎;此處係原籍共十六姓自相婚配。 十字街:城內正中。 四結街,城內東南。 武營後,城內西南。 聖王后街,城內東北。 聖王前街,城內西北,俗名五坎。
井
龍目井,在鹿埔,沸泉四散,匯流成溝。 文昌宮前井,水泉獨甘洌,在仰山書院前,土人以為文泉。 城隍廟後井。
米倉口井。 鎮西街井,土人以為通海,潮夕應之。 土地公後井。 廳前井。 廳西井。 聖王后井。 五坎井。 八角井,在十六坎。
溝
濠溝城四門外環繞,深廣不等,引清濁二水合流。 珍珠里簡溝,廳治東南二十五里,入加禮遠港;土人截築為圳。 羅東溝,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透加禮遠港,源出鹿埔阿里史社頭。 三鬮溝,廳治南十里,在西勢,土人名二深溝莊。 東螺社溝,廳治南二十里,平地沸泉,匯合成溝。 清水溝,廳治東北十五里,在東勢,自小埤塘口水沿溪而下。 梅州圍溝,廳治西北四里。梅州圍腳沸泉納於溝中,溢而成流。
順安莊溝,廳治南二十一里。鹿埔龍目井沸泉四散,匯流成溝。
關隘志
關
南關,在廳治南四十五里,近通蘇澳,為東勢極邊。初建關,為東勢鎖鑰。道光五年,新添設營伍,蘇澳有汛,議於蘇澳建築砲臺土堡。道光六年,又議將澳汛兵房改置南關,以南關與蘇澳一嶺毗連,易於稽查。至今尚未議准奉行。道光十五年,又議於蘇澳建砲臺一座,官民捐修,尚未告竣。
北關在廳治北四十里,高山竣嶺,至海濱不過二百步,大石鱗列,北通三貂,南通烏石,為蘭地咽喉要道。嘉慶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奉文建關,凡橫直各十二丈,高四尺,厚三尺,周圍四肩橫直共四十六丈八尺,圍墻地基長一百零八丈,橫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城樓垛坎馬道俱備。內設兵房,派外委一員駐劄,專司盤詰奸宄。
隘
枕頭山隘,在廳治西六里枕頭山後,通生番內界,隘丁十名。 穎廣莊隘,在廳治西七里穎廣莊後,隘丁五名。
大湖隘,在廳治西四十二里大湖山前莊後,通生番山界,隘丁十二名。內另開一路
從內山行走,可通淡水、艋舺、夫評林仔泉人分得地界。
內湖隘,在廳治西十五里內湖山前,隘丁六名。
叭哩沙喃隘,在廳治西三十里番山前,重溪環繞,逼近額刺王字生番第一險要,隘丁十二名。內另一路從鹽菜甕翻玉山腳,可通竹塹、九芎林仔粵人分得地界。
三關仔隘,在廳治西北五里三鬮莊後,隘丁八名。 大埤隘,在廳治西北十里大埤右,隘丁八名。 擺燕山隘,在廳治南十二里擺燕山前,隘丁八名。 鹿埔嶺隘,在廳治南二十五里鹿埔嶺下,隘丁十二名。 員山隘,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員山左,隘丁十名。 馬賽隘,在廳治南三十里馬賽左,隘丁十二名。 施八坑隘,在廳治南四十里施八坑,通蘇澳,隘丁十二名。 葫蘆堵隘,在廳治西南十六里葫蘆堵莊後,隘丁六名。 泉大湖隘,在廳治西南二十五里大湖山前,隘丁十三名。 四圍隘,在廳治北八里四圍莊後,隘丁六名。 紫圍隘,在廳治北十二里紫圍左,隘丁五名。 三圍隘,在廳治北十二里三圍左,隘丁五名。
湯圍隘,在廳治北十七里湯圍左,隘丁八名。 白石山腳隘,在廳治北二十里白石山下,隘丁十名。 金面山隘,在廳治北二十五里金面山下,隘丁八名。 以上隘丁口糧,詳准各由附近田甲抽給,毋庸官為經理。
口
叭哩沙口(俗呼民壯城),在廳治西南二十二里,內八里至生番界。其中田園平曠,溪水迴環,有茅埔圍、蔡八圍、和興圍、舊圍、新圍、月眉圍、樟荖圍、簡天送圍。
車路口,在廳治南四十八里黃草嶺腳糞寮箕湖下,進口即通蘇澳。
堡(初設六堡,今增為十二堡,每堡舉充甲長一名)
一堡,曰頭圍。 二堡,曰淇武蘭。 三堡,曰民壯圍。 四堡,曰五圍三結街。 五堡,曰員山仔。 六堡,曰溪州。 七堡,曰頂二結。
八堡,曰茅仔寮。 九堡,曰羅東。 十堡,白利澤簡。 十一堡,曰清水溝。 十二堡,曰打那美。
津梁志
橋
抵美福橋,廳治東南六里,通加冬林路,長三丈,高一丈。 鼎橄社橋,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通奇力簡路,長三丈,高五尺。 里荖橋,廳治東南二十五里,通馬賽、蘇澳大路,長四丈,高一丈。 三角橋,廳治南三里,通羅東,長五丈,高丈餘。 東勢二結橋,廳治南十里,通羅東,長三丈,高八尺。 東勢四結橋,廳治南十一里,通羅東,長四丈,高一丈五尺。 五結橋,廳治南十五里,通奇力簡、蘇澳,長四丈,高一丈五尺。 羅東南門橋,廳治南二十里,通冬瓜山,長二丈,高七尺。
打那美橋,廳治南二十三里,通冬瓜山,長二丈,高六尺。 員山仔橋,廳治南二十四里,通員山隘,入山採樵要路,長七丈,高二丈。 打那岸橋,廳治南二十六里,通珍珠里簡,長五丈,高丈餘。 珍珠里簡橋,廳治南二十六里,通馬賽,長五丈,高一丈。 冬瓜山橋,廳治南三十里,通馬賽、蘇澳,長十丈,高一丈八尺。 新店橋,廳治北三里,通四圍至頭圍,長二丈,高八尺。 公埔橋,廳治北九里,通三圍,長四丈,高一丈。 四圍橋,廳治北五里,通三圍,長五丈,高丈餘。 三圍橋,廳治北十二里,通二圍,長二丈,高五尺餘。 二圍橋,廳治北二十二里,通頭圍,長五丈,高丈餘。
頭圍北門橋,廳治北三十里,通打那、烏石港、北關、嶐嶐嶺諸大路,長二丈,高一丈。
渡
奇立板渡,廳治東十里,為東勢海口,上通抵美福,下達濁水溪;官渡。 三鬮仔渡,廳治西里許,為入山樵採大路,上通新城仔,下達船仔頭;官渡。 七結渡,廳治西五里,為入山樵採大路,上通金包裏,下達新城仔,官渡。
下渡頭,廳治北三里,為蘇澳、大堀透頭圍大路,上通船仔頭,下達大堀;官渡。豬母乳寮渡,廳治北三十里,為頭圍大路,上通大堀,下達烏石港;官渡。
噶瑪蘭志略卷四
海防志
正 口
烏石港,在頭圍汛,離城北三十里。其水從廳治東北淺澳接大溪流,北行十里至大塭口,匯小港眾流,逕頭圍而入海。口窄礁多,隨風轉徙。未設官以前,每年三月杪至八、九月,常有興化、惠安漁船遭風到口,樑頭不過四尺及三尺五、六寸,裝貨二百餘石,前來寄椗。自設官招商後,疏通土產米穀,一面順載日用貨物,於地方各有裨益。惟港道難行,不能照鹿港等口大號商船可以配運官穀。現於道光六年奉文開設為正口,仍准免行配運。
烏石港仿照澎湖設立尖艚商船之例,由興、泉等處額編小船三十隻赴蘭貿易。其船隻准由內地五虎門及蚶江正口聽員掛驗,蓋用口戳,在地設立行保保結,仍將舵水人數貨物填註單內。到蘭,原議由廳查驗相符,始准入口貿易,蘭地亦設立行戶認保。返棹時,仍將米貨填單,歸原處掛驗入口(道光五年七月,閩縣行戶蔡以蕃等赴福州府請設慶、安、瀾三字號商船三十隻赴蘭販米,並飭禁別處船隻不准私越蘭口。時知府何煊准
其請。於是一幫十餘隻,先行到口,擅插黃旗,聲言官船,不准查看,亦不將牌照賚驗。經署倅烏竹芳通稟,始自撤)。
烏石港口岸,原議照鹿耳門鹿港同知、澎湖通判成例,歸噶瑪蘭通判專管。嘉慶十六年,總督汪志伊奏稱:該鎮道所議烏石港口責成縣丞、千總就近稽查之處,查臺灣海防事宜,均責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瑪蘭既有通行海口,應照鹿港淡水同知及澎湖通判現辦章程,責成通判專管。其守口汛專司稽查匪類,以專責成。部議以港口責成千總就近稽查,其海防事宜責成通判專管,均係實在情形,應如該督所請辦理。奉旨依議,欽此。道光六年,仿淡水八里坌章程,改歸頭圍縣丞管轄。總督孫爾準奏稱:蘭有加禮遠、烏石港二口,相距十餘里,凡船到加禮遠港,必由烏石港經過,祗須將烏石港設為正口,其加禮遠母得另設口岸。該處迫近頭圍,縣丞衙署離蘭廳尚三十餘里,向由廳員派撥丁胥稽查出入,今請將烏石港口仿照八里坌章程統歸頭圍縣丞管轄,會同千總查驗,按月冊報,遇有失查等事,即將該縣丞、千總各職名開參。奉部覆准行知,以九年六月辦起。
烏石港沙汕之外,即係大洋深水。查蘭屬洋面,與通臺南北異風,潮汐反信。緣北來有雞籠、泖鼻之險,南去萬水朝宗,落漈不遠,每遇船隻入蘭,必依島嶼而行;否則東風一扇,便如弱水傾舟矣。又如內地商船須候南風順渡,及至雞籠,又須候北風方可
以入蘭抵港。故創始章程謂其難以巡緝,毋庸議設水師哨船,惟每值南風盛發之際,內地白底艍,烏艚等盜船常有竄至遊弈,則責成艋舺水師營守備,每於春夏季巡哨之便,駕坐本營哨船,赴該港外洋常川巡哨,遇盜兜擒。
烏石港中砲臺一座,直二丈六尺,橫四丈八尺,高四尺,厚三尺,兩旁圍墻二排,長一百三十六丈八尺。嘉慶二十年四月,通判翟淦奉文建砲臺一尊;塘兵十五名、兵房三間附焉。
汊
馬賽港汊,離城南四十里,其下即深水,不可以泊舟。其左十餘里為加里遠口,其右五、六里為蘇澳,皆有汛防。該處既非停泊之所,雖其上有港口莊,亦但籬落數間而已。再上岸里許,人烟漸聚。馬賽莊乃當日淡水流番之所居,而民人近亦耕種於其地焉。
澳
蘇澳,離城南四十五里,為蘭界東勢之盡頭。澳口即深水外洋。該澳內寬外窄,中有石礁鎖束,左為北風澳,右為南風澳,皆可避風湧(湧因風而起,其浪如山,舟多溺覆)。當春夏間,內地漁舟、小商艇亦有收泊於此者。相其口道,似較便於烏石港,然人烟未能稠密,諸船亦不甚往來也。初,蘭未開闢,每有山水惡劣之嫌。相傳自明嘉靖
末林道乾寇海,曾踞住數月,以夥伴病損過多,始行移去。今自嘉慶二年春、蔡逆攏靠沙崙、上岸打掠,十二年秋朱逆謀佔為巢、來此竄泊,至十五年夏尚有賊帮再來遊奕,,而其間又有林日耎結匪勾番、偽號千歲者,設非附入版圖,則烟瘴雖除,而盜患終未艾也。現以道光五年安設汛防,額派把總一員,帶兵五十名在澳巡防。該澳西南岸逼近斗史、大老閣諸生番社,仍設有隘寮,民人自為募丁以防守。由水而南更數里,有一大窩,深廣不可以丈計,號曰東澳。再陸行百五十里,舟行西南六、七十里,有社番黎名曰奇萊,近有漢人往墾其地,而諸番亦往附之。
東澳、東風澳、北風澳,俱見上。
港
加禮遠港,離城東二十八里。其水從虎頭山發源。六里,由紹興莊、八寶、十三份、太和莊過冬山。五里,轉珍珠美簡、奇武荖。八里,出奇檡簡、婆羅、辛仔宛,至港入海。港口左右即係大洋。港口之水較烏石港口計深三尺,並無暗礁,三、四百石之貨船可直收入沙岸,土人謂之東港。以販粟從東南流而出者,皆聚於此。其由西北流而出者,則囤寄於頭圍,因以烏石港為西港。其實加禮口右則內通於蘇澳,左則外達於頭圍,最為蘭中扼要門戶,不獨羅東一小聚落之咽喉也。初議築臺架砲,以杜窺伺,至道光五年,改暫緩築,其議遂寢。現自新添營制,建有兵房七間,年派額外外委帶兵三十名
在港輪防,以重守禦。而六年烏石港奉文開正口,仍以加禮遠港毋庸另設口岸云(道光十五年,復議官民捐修砲臺,尚未告竣)。
抵美福港,離城南七里。從吧荖鬱、擺離等處平壤中眾流聚合,三里至三角莊歸港。東行里許,由民壯圍,五里入抵美福莊、茄冬林,又五里至奇立板、三角潭,與過嶺港合。
過嶺港,離城東一百五十里,從粿寮仔與大溪分支,折海崙腳南行十里,與東勢之濁水溪合流,六里至加禮遠港入海。
辛仔罕港,離城北五里,從四圍大埤口平壤中發源,七里由茅埔繞轉而行,三里合奇武蘭港。
奇武蘭港,離城北十里,從四圍山腳平埔中出泉,六里至公埔匯眾小泉,達三十九結番割田,八里達奇武蘭、州仔尾納辛仔罕小港水,二里東出大塭口,合烏石港。
二圍港,離城北二十里,自擴仔山發源,三里出二圍,經港仔墘莊,三里至奇立丹綱湯圍小港水,東行十里透大塭口合烏石港入海。
島
龜嶼,在嶐嶐嶺腳下,離城北六十里。西距沙汕二十里,南距烏石港三十里。其山無趾,四面皆在深水中,出水高可三百丈,橫亙又數倍之。遠望儼如龜形,首尾宛然躍
現。一路汕石,錯列海中,與蘇澳遙遙相對。凡入蘭客棹,無不指此為表識,但水深不可依泊耳。
水利志
謹按:噶瑪蘭凡水所瀦處,無論圓池、方沼、長溪、深溝,概名之曰埤;埤即陂之訛也。某溪、某溝無關於灌溉者,已載山川條內,不復更贅。惟查境內西南方三十里外,有由番界內山發源,直從界內之叭哩沙喃,東行十餘里,崩山下分兩支:一支由東北至濁水溪入海,俗號東港;一支由西北至烏石港口入海,俗號西港。此二水皆繞過城濠,故闔屬資以灌田。其因利於鑿者曰圳,圳溝洫之遺意也。其因利於築者曰堤,堤即隄防之遺規也。是皆有裨於力作,而蘭之水利亦略具於此焉
水 圳
陂頭圳,在廳治東南二十五里,因陂得名,寬八尺,長四百餘丈。其圳由民人攤資合作。在珍珠里簡社邊大溝(即透加禮遠港之羅東溝),截築陂岸,欄蓄羅東溝上流下泄之水,灌溉陂頭莊至隆興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築,聽民按畝鳩資。
東瓜山圳,在廳治東南三十里,因山得名,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就山址開成圳道,引大腳大坡水灌溉本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理,聽佃鳩資。
武荖坑圳,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因坑得名,寬一丈,長千丈。就坑口開成圳道,截引西畔莊水灌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理,民自鳩資。
馬賽圳,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因地得名,寬七、八尺,長八百餘丈。就馬賽開成圳道,截引武荖坑東畔溪水,自坑口至馬賽,灌田約一百五十餘甲。每年佃人貼納圳主穀,以為修築之費。
金大成圳,在廳治南十里,因醵金成圳得名,寬二丈四尺,長二千餘丈。其圳從西勢、三鬮、二深溝莊、溪墘開成長圳,截引東西勢交當之濁水溪流灌田。自三鬮、二深溝經四鬮、一四鬮、二四鬮、三民壯圍、一結、二結、南興莊、破土份至大旗尾、奇立板等莊,約計九百餘甲。每年各佃按甲貼圳主租穀,以為修理之需。
羅東北門圳,在廳治南二十里,因地得名,寬二丈餘,長千餘丈。其源在羅東西北之北成莊、東螺社邊,因平野中沸泉匯合成溝,導之由竹仔林、羅東口、五結尾、打那岸至鼎橄社港,約灌田二百餘甲。每年修築水闊,聽民就各莊攤資。
羅東南門圳,在廳治南二十里,因地得名,寬六、七尺,長一千餘丈。其源在羅東西北之鹿埔、阿里史社頭,因平原出泉成溝,長一里許,至羅東街南門,居民遂接開水圳,自阿里史引至羅東、十六份陂頭,約灌田一百餘甲。每年修補,聽民攤需。
順安莊圳,在廳治南二十一里,因莊得名,寬二丈或丈餘不等,長一千五百餘丈。
其源在鹿埔、龍目井,沸泉四散,匯流成溝。居民因龍目井引入順安、打那美、四十份,至貓里甫烟、珍珠里簡等莊,灌田約三百餘甲。每逢修理,民自鳩資。
員山圳,在廳治南二十五里,因山得名,寬八尺,長一千二百餘丈。其源在員山榕樹門平壤中低處湧出。居民就地開圳道,自榕樹門引流至八寶、南昌圍、太和莊,灌田約二百餘甲。每逢修理,民自鳩資。
金結安圳,在廳治西南十里,以醵金結契、修治平安得名。其圳寬二丈四尺,長四千餘丈。從西勢、大三鬮、溪墘開成圳道,截引叭哩沙喃出口之溪水,順流而趨。自大三鬮起,經魚鰍斗、員山、金結、七結、六結、五結、四結,至廳治西門濠溝,復分兩支;一由濠溝過南門轉東門出一結、二結,接民壯圍之三結、四結、五結、六結、七結,至流流等莊止;一由濠溝繞北門,出三結,透下渡頭,至郎君地、公勞埔、十三股等莊止。約灌田一千七百餘甲。每年各佃地照引灌遠近貼納圳主租穀,以為修理之需。
金復興圳,在廳治西南十二里,因醵金興修得名。其圳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從溪洲莊、溪墘開濬,以接葫蘆堵小溪水,灌溪洲田約一百餘甲。每年各佃貼納租穀,以為圳主修築之資。
萬長春圳,在廳治西南十五里,因春興作得名。其圳寬二丈四尺,長三千餘丈。從東勢、鹿埔、溪墘開濬,截引小叭哩沙喃之溪水,中分兩支;一從北轉東,自清水溝起
,由頂一結、頂二結至頂三結止;一從正東由歪仔歪、田心仔、竹林仔、頂四結、頂五結、掃笏茄荖標至下八結、九十二、一百甲、大埔、榕仔腳、茅仔寮等莊止;共灌田約九百餘甲。每年各佃貼納租穀,以為圳主修築之費。
大湖圳,在廳治西十二里,因地得名,寬丈餘,長二百餘丈。居民開成圳道,引接大湖山腳大埤水灌溉本莊田約一百五十餘甲。各佃每年貼納圳主水租,以為修圳添補埤岸之需。
四圍二結圳,在廳治西北四里,以地得名,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其源在梅州圍腳沸泉,納溝溢而成流。居民因鑿圳引接,自二結而一結,而四圍、橋頭,約計灌田二百餘甲。每逢修費,聽民自鳩。
辛仔罕圳,在廳治北三里,因地得名。其圳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居民合開溪墘圳,接引西勢大溪水,灌本莊及淺澳莊田約一百餘甲。各佃每年貼納水租,以為圳主修築之資。
四圍圳,在廳治北六里,因地得名,寬八尺,長千丈。上引大坡水,自大陂至四圍及馬麟社、踏踏莊止,約灌田二百甲。每年修築,聽民自鳩。
四圍三十九結圳,在廳治北七里,因地得名,寬八尺,長六百餘丈。其源在四圍山腳平壤中湧出。居民開圳道,自四圍山腳引灌公埔至三十九結等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
修費,聽民自鳩。
三圍圳,在廳治北八里,因地得名,寬六、七尺,長四百餘丈。其源在三圍山腳平地湧出。開圳引接泉源,灌溉本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費,聽民自鳩。
三圍旱溪圳,在廳治北十里,因地得名,寬六尺,長四百餘丈。截引五方旗山坑蓄水,灌溉本莊田約一百餘甲。每年修費,聽民自鳩。
堤 岸
濁水溪堤岸,在廳治南八里,因溪得名。自芭荖鬱莊直透闊嘴寮,過嶺仔,高八尺,寬二丈四尺,長一千七百餘丈。因溪地稍高,凡傍溪一帶田園,每遇颶風大雨,即遭淹浸沖塌;居民就地鳩築,每年仍按畝捐修。
武荖溪堤岸,在廳治東南三十五里,因溪得名,高七尺,寬二丈。自坑口由溪而下,至猴猴莊,計長八百餘丈。溪地稍高,每遇颱風暴雨,溪流漲溢,低處之田多受其害;居民因就地鳩築,每年仍按畝攤修。
清水溝堤岸,在廳治西南十五里,因溝得名,高八尺,寬二丈二尺。自小埤塘口山鼻起,由鹿埔沿溪而下,至清水溝、洲仔止,計長三千七百餘丈。居民分段鳩築,每年仍聽其按畝攤修。
民壯圍堤岸,在廳治東北三里,因地得名,寬三丈,高或一丈或八九尺不等。自下
渡頭順流而東,至十三股止,計長一千八百餘丈。民佃按地鳩築,每逢攤修,仍聽其便。
辛仔罕堤岸,在廳治東北三里,因地得名,高八尺、六尺不等,寬二丈餘。自辛仔罕順溪而下,至哆羅美遠,計長一千六百餘丈。民佃按畝鳩築,每年攤費修補,仍聽其便。
以上三堤,亦皆因溪高田低,驟遇風雨,易至沙壓水沖者,故防禦尤為緊要。
埤(臺人以陂為埤)
枕頭山埤,在廳治西六里枕頭山後隘寮之西,縱橫約五、六十丈,深丈餘。 四圍大埤,在廳治西六里四圍山腳隘寮之西,縱橫約百丈,深四、五丈。 冬瓜山埤,在廳治南三十五里冬瓜山腳,長八十丈,廣三十餘丈,深一丈。
鹿埔埤,在廳治南二十五里東勢之鹿埔南,背山面野,長百餘丈,廣八、九十丈,深丈餘。
猴猴埤,在廳治南三十里馬賽莊東北沙崙中,澄泓巨浸,長百餘丈,廣百丈,中起沙堆,周可十餘畝,水常不溢,深二丈許。
大湖埤,在廳治西南十里大湖西山下,長百餘丈,廣八十丈,深三、四丈。
仔埤,在廳治西南十里大湖莊北山內,東達溪流,長百餘丈,廣六十丈,深二丈
許
圳頭埤,在廳治西南十五里大叭哩沙喃口鼻仔內,四面環山,中潴一大澤,長可百丈,廣七、八十丈,深二十餘丈。
噶瑪蘭志略卷五
戶口志
嘉慶十五年四月開疆,編查蘭屬三籍戶口,有漳人四萬五千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開墾田園二千四百四十三甲零,承糧報部外,尚有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口、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口,另為編審。維時未奉保甲,兼之墾荒未透,各花戶年無定額。統計自十五至十八年,烟戶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名,人丁四萬二千九百零四口,當經查報在案。至十八年編查保甲,十九年臺道糜奇瑜到此抽查,於是花戶人丁,歲有編報矣。今自十九年飭送確數為始。
嘉慶十九年編審:戶六千零一十一名,口六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丁。 嘉慶二十年編審:戶如前,口六萬二千九百六十七丁。 嘉慶二十一年編審:戶六千一百七十七名,口六萬五千四百八十九丁。 嘉慶二十二年編審:戶六千二百八十九名,口六萬六千六百零二丁。 嘉慶二十三年編審:戶六千三百九十八名,口六萬八千一百五十四丁。 嘉慶二十四年編審:戶六千五百零二名,口六萬九千七百六十三丁。
嘉慶二十五年編審:戶六千六百一十七名,口七萬零三百二十五丁。 道光元年編審:戶六千六百二十六名,口七萬零九百二十丁。 道光二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二千九百一十二丁。 道光三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四千四百二十四丁。 道光四年編審:戶六千六百九十一名,口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一丁。 道光五年編審:戶六千七百三十九名,口七萬五千零八十七丁。 道光六年編審:戶六千八百三十名,口七萬五千四百七十八丁。 道光七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丁。 道光八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六千二百五十丁。 道光九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八千零八十二丁。 道光十年編審:戶如前,口七萬八千八百七十一丁。 以後尚未編審。
田賦志
噶瑪蘭自國朝嘉慶十五年入版圖,蘭屬東、西勢民墾丈陞報部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
八分五釐四毫八絲五忽、園三百甲零一釐三毫五絲二忽(臺灣地畝,自雍正九年奏定,每田園一甲,折實一畝,不計零數)。按甲定租,田徵六石,園徵四石。初議於六石、四石內照淡水屬例分徵供耗外,作為餘租,共應徵額租一萬四千零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二勺四抄。又於嘉慶十八年,西勢續墾報陞,田一千零七十六甲五分六釐三毫二絲六忽、園二百九十八甲四分六釐八毫二絲四忽;十九年再報陞,田一百二十一甲四分五釐八毫九絲、園三百六十九甲七分六釐三毫一絲一忽;二十一年再報陞,田一十一甲七分六釐九毫三絲六忽、園一十七甲八分二釐零七絲二忽;東勢續墾報陞,田五百三十五甲三分二釐七毫四絲六忽、園二百九十甲零九分八釐二毫七;二十二年再報陞,田四百一十三甲二分七釐四毫零一忽、園一百三十甲零九分九釐五毫五絲三忽;道光二年,奇武荖莊又報陞,園三十二甲八分五釐零七忽二微。以上東勢合原墾報部新舊田四千三百零二甲二分四釐七毫八絲五忽、園一千四百四十甲零九分九釐三毫八絲九忽二微,共應徵田園供耗餘租三萬一千五百七十七石零六升二合六勺六抄八撮。內除勘報准豁嘉慶十六、十七、二十及二十三、二十五等年被水沖失及沙壓深重不能墾復田二百一十八甲四分四釐五毫一絲六忽、園二百二十九甲六分六釐八毫三絲七忽,計豁除沖壓田園供耗餘租二千二百二十九石三斗四升四合四勺四抄。又除報准扣豁嘉慶十八年建蓋城垣、文武衙署、兵房、倉庫、監獄等項地基、取用民人陞科田一十甲零五分八釐九毫九絲二忽園一
甲六分三釐五毫二絲,共豁除無著供耗餘租七十石零八升三勺二抄外,現自道光九年通計額田四千零七十三甲二分一釐二毫七絲七忽(內有嘉慶二十三年詳准湯圍等莊瘠田止徵供耗免納餘租田九十五甲九分三釐九毫七絲三忽)。園一千二百零九甲五分九釐零三絲二忽二微(內有嘉慶二十三年詳准湯圍等莊瘠園二十六甲三分零六毫八絲六忽免微餘租),經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到部覆准改照通臺仿同安下沙則例(田每甲徵正供穀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抄二撮、耗羨穀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抄七撮、餘租穀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抄一撮,園每甲正供穀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抄一撮、耗羨穀一斗七升一合六勺一撮、餘租穀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七勺二抄八撮;又於創始事宜案內奏定餘租仿照淡水屯租例,每一石折番銀一元),共應額徵正供穀九千二百三十九石零二升六合六勺五抄八撮三塵、耗羨穀九百二十三石九斗零一合七勺三抄零二塵、餘租穀折番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元零九瓣六角二尖四釐九毫一絲八忽(內尚有道光六年水沖勘詳請豁田一百五十二甲九分九釐四毫六絲六忽、園五十三甲八分一釐一毫二絲二忽,計無著供耗餘租一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一升二合八勺四抄,應俟部覆准到日再行扣定實額)。
附 考
徵租定則:臺灣自雍正七年遵照同安則例徵收,噶瑪蘭亦自道光七年准到部覆照同
安下沙則例改定章程,而所有田六園四之額,則由嘉慶十五年以前蘭民吳沙父子邀同頭人趙隆盛、何繪等赴省赴郡呈請開蘭之時,先與墾田私議,將來若由業戶陞科完糧,種地佃人每甲田納業戶大租六石、園納四石,經有成說。嗣楊廷理籌辦創始事宜,恐其不敷經費,乃議裁業戶而由散佃報陞,謂此租額訪與淡水拳和官莊相符,即詳請轉奏,援以為例。迨部中因官租二字查及臺灣叛產入官章程,又引出屯案詳請改正,為司查駁,續復請以拳和官莊咨復,先後已屬異詞,況拳和官莊久已無案可查,其所擬供耗餘租亦各有舛錯,核與原奏數目短少不符,若照屯案辦理,屯案田園各分六等,此項園徵四石已照屯案第四等,不應田則又照至少之第六等,漫無區別;是拳和官莊與屯租二案均難以援引矣。至叛產官租,每上等田可收穀三十二石,上等園則如中等田二十六石,中等園則如下等田二十石,下等園亦有十八石租穀。此至十五年丈陞報部二千四百四十三甲外,又有續到未墾,或數十人議分一處在設官前原限二年開透者,此西勢之荒埔二千零六十九甲也。至於羅東一帶,除先劃給奇武荖等十六社土番自耕地、加留餘埔以為化番生計外,尚有餘剩埔地在設官後原限三年開透者,此東勢之荒埔二千五百三十八甲也。當時巡檢胡桂查丈各荒埔不遺餘力,每曰「路到中央水到溝」,故該地或近山邊生番出擾、或依溪口大水疊沖,或新艋佃人水土不服、間生疾病,有已墾而不能終畝者,或樹根埋地、刨挖難施、動碍犁鋤、有雖墾而不及開透者。乃久經成熟、十分膏腴之地
,與蘭民之自備工本、闢土開荒者更不相同。惟查乾隆九年欽奉上諭:臺灣陞墾田園,仍遵雍正七年奉旨之案辦理。其已照同安下則徵收者,亦不必再議加賦。至嗣後墾闢田園,令地方官確查肥瘠,酌量實在科則,照同安則例分別上、中、下之額徵收,俾臺民輸納寬紓,以昭朕加意邊防之至意,欽此,欽遵在案。查臺灣通行同安則例,化甲為田,計畝徵銀,仍代納以粟,雖亦分有上、中、下之則,然民間開墾,悉照下則報陞。下則田每畝徵銀五分七釐五毫六絲,不徵秋米,以銀三錢六分折粟一石。臺地十一畝為一甲,合計每甲徵粟一石七斗五升零。園徵銀五分六釐一毫八絲,不徵秋米,合計徵粟一石七斗一升零。今蘭屬田六、園四租穀,較雍正七年後墾陞徵粟之數實多。先經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詳請,將湯圍等瘠地定以下則,其餘悉以上則改照同安下沙則陞科。嗣於道光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署倅洪煌奉准部覆,乃於八年奏銷冊內聲請改正。自七年為始,遵照同安下沙則徵收在案。其未墾荒埔,本係土番棄而不管之地,自嘉慶二年吳沙給有招墾文單,於是泉、漳、粵三籍民人陸續入蘭開荒者,今按奏定地段各作五股分予三籍,漳得其三,泉、粵各得其一。即如此東勢未墾地亦經楊廷理詳准,以掃笏等處中心之地六百九十八甲仍給漳籍,以溪洲三百零六甲、葫蘆堵地一百三十六甲、掃笏尾大港地一百甲丈歸泉籍,廣人則願擇依山之鹿埔四百八十九甲及柯仔林地一百十甲丈歸粵籍耕管。大抵所分地界,如較山路稍遠者,佃民易為開透;如多在沿山一帶,則開透者
甚稀。此二十年翟淦稟牘中語也。現西勢荒埔,自嘉慶十八、十九、二十一等年續墾報陞田園一千八百九十五甲八分四釐三毫五絲九忽,其未報墾者一百七十三甲零而已。東勢則自二十一、二十二等年續墾報陞田園一千零七十九甲五分九釐七毫,又奇武荖承墾籌補城垣地段於道光二年續報陞園三十二甲九分六釐零三絲,合之共墾田園一千一百一十二甲五分五釐七毫三絲。其未報墾者,除水沖大湖、大湖口兩處詳豁二百八十八甲外,東勢尚有荒埔一千一百三十七甲四分四釐二毫七絲。查定例各省報墾田地,水田以六年起科,旱田以十年起科。將屆起科,督撫委員覆勘有水沖沙壓及實在墾不成熟者,取結題請開除。此項埔地係屬闢地開荒,從前原議分限二年、三年者,乃限以二、三年開透報官勘丈徵租,並未指明限以二、三年起科,經由道府詳省批准在案,並責令趕墾核定年分,隨墾隨報矣。惟是蘭民墾闢田園,以有無開引水圳灌溉為分。有水圳者為水田,無為旱田。故園猶在中等之則。別有一種地勢低窪、不能種植旱園花息,必須開為水田,一逢久雨,四水匯積,田禾浸淹,別莊豐稔之年,該處獨為歉歲者。如辛仔尾、游結連下之埔地八十三甲,民壯圍、六結、童茂結下之埔地一百甲,既經請減餘租,只徵供耗矣。又有湯水泡傷,如湯圍、楊茂結下之田十七甲八分零,林族結下之田三甲七分零,及地方瘠薄,如白石山腳隘丁吳晏結下之田十六甲,新興莊黃添結下之田六十九甲,此等與大湖及近山傍溪諸磽瘠地皆已詳准報部,得裁減其餘租矣。
餘租一款,惟噶瑪蘭有之。查臺地向有陞科章程,田園只徵正供、耗羨,若徵別款餉銀租賦者,從無併徵正供。茲蘭屬於供耗外,獨增餘租一款,猶之各處雜徵,原不與供、耗核計考成也。然餘租實為力裁業戶籌備經費起見,故於每甲田園租中,先劃完耗,以其所餘者擬為租名色,即仿淡水屯租例,每石折收番銀一元,奉文照議在案。今以現行同安下沙則而計之,田一甲徵穀六石,即劃完供穀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抄二撮、耗穀一斗七升五合八勺四抄七撮外,計餘租四石零六升五合六勺八抄一撮;園一甲徵穀四石,即劃完供穀一石七斗一升六合六勺一抄一撮、耗穀一斗七升一合六勺六抄一撮外,計餘租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一勺二抄八撮,較之創始原議,田凡減耗穀六升八合三勺八抄三撮,園凡減供穀二勺減毫穀六升六合七勺五抄九撮,統歸入餘租以副經費。蓋臺地每正供一石,止加耗羨一斗,噶瑪蘭從前多徵供、耗即少徵餘租。今自道光七年改則,而餘租更寬裕矣。然嘉慶二十三年間未奉部文,亦嘗有由府詳請不徵餘租者,司中駁以核與原奏田六、園四之數減少,斷難遽准,是一併裁減不可也。嗣又有議及此節,謂只就各供耗減額,請免歸入餘租而裁之者。易曰:「損上益下,民悅無疆」,如果閭閻稱便,朝廷原不在區區升斗,必欲其額外加增,要當無絀於經費而後為盡善耳。
蘭屬經費、正供穀碾放戍兵月米,變解眷穀,耗羨徵收本色,備貯倉儲。近因備貯已
足二萬石之額,道光五年陞通判呂志恆因新添營制案內缺月支餉,詳准將供耗盈餘穀石照餘租銀每石一元就廳變價,湊給兵餉,其眷穀則因商船未通,難以配運。自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詳准將穀一石變紋銀六錢,每年眷穀二石四斗得領紋銀一兩四錢四分,較之汀、泉各營只折給八九錢、一兩者尤為優厚。其銀由廳解存府庫,即劃解司庫以轉給。此皆取之供耗者。此外文武官弁俸廉、餉乾、役食、祭品及湊給戍兵加餉、車價、盤費、扶柩、運殖各紅白事,胥取給於餘租,照例支發。惟營兵盤費、運殖照內地再加三成。至加餉一款,因取之鹽課不敷,故復以餘租之銀湊給也。合將一切支發,開列於後。
坐支文員俸廉及祭品,役食項下:
噶瑪蘭通判一員:歲得俸薪銀六十兩,歲得養廉銀五百兩。又通判衙門年給役食銀三百五十一兩八錢。內額設門子二名、皂隸十二名、馬快八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二名、民壯十二名,年給工食銀五兩九錢五分六釐八毫六絲二忽七微。添設計斗及四名、庫子四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逢閏各加五錢。額設舖司五名,添設舖兵(即遞夫)三十二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火炬銀四錢八分,年供銀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社稷神祇壇年支祭品銀二十兩。頭圍縣丞一員,歲支俸薪銀四十兩,歲支養廉銀四十兩,又縣丞衙門年支給役食銀八十六兩八錢。內額設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民壯八
名、每名年支給工食銀六兩二錢。羅東巡檢一員,年支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年支養廉銀四十兩。又巡檢衙門年支給役食銀七十兩零六分。額設皂隸二名、弓役十八名、民壯四名,每名年支給工食銀二兩九錢一分九錢一毫六綜六忽六微。以上俸廉、祭品、役食,年共額支銀一千四百八十九兩零六分。
坐支武職弁兵廉俸餉乾項下:噶瑪蘭營都司一員,年支俸薪、廉乾共銀四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四釐。守備一員,年支俸薪、廉乾共銀三百三十八兩七錢零五釐六毫。千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廉乾銀一百九十二兩,共銀三百八十四兩。把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廉乾銀一百五十兩共銀三百兩。經制外委四員,每員年支養廉銀一十八兩共銀七十二兩。戰兵四百六十二名,每名年支餉銀一十八兩,共銀八千三百一十六兩。守兵二百四十名,每名年支餉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千八百八十兩。湊給加餉,每兵年給加餉銀四兩八錢,就戰兵中扣起外委四員,共六百九十八名,除將鹽課二千一百零二兩一錢盡數劃給外,年尚應湊給銀一千二百兩。碾放月米,每名月給米三斗,七百零二名共額米二千五百七十二石二斗,合碾穀五千零五十四石四斗。變解眷穀,每名年給穀二石四斗,七百零二名共額穀一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每石變價銀六錢,年共解給銀一千零十兩八錢八分。盤費、車價、運殖、紅白賞等項,年約需銀一千兩。以上俸餉、廉乾及備費,年共額支銀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八兩三錢九分九釐六毫,又穀六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
總計文武衙門員弁兵役及祭品,年應額支銀一萬六千四百七十七兩四錢五分九釐六毫,以一四伸番銀計二萬三千零六十八元三角四瓣三周四尖四釐,又穀六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
屯田志
查臺灣北路番社,自乾隆五十二年福將軍康安請照四川屯番例設立屯弁、屯丁,因以界外無碍荒埔,充為屯餉屯租,餉取諸田,租給諸園,當日皆歸番經理。迨嘉慶二十一年,將餉改歸官徵給,租仍分配番丁自收。此皆前修臺灣府志所未及詳,而為淡水、彰化現所奉行者也。噶瑪蘭歸附之初,梁少詹上國亦請行屯田議者,以該處田園由民出資本先經墾熟,與未墾荒埔分限續開諸地,既供耗攸關,官既不便於設屯,而各社另有東、西勢各加留餘埔為三十六社化番生計,又不便以其口糧劃充屯餉。惟嘉慶二十年二月間,翟通判淦曾請將東勢阿里史等社在羅東一帶番社之旁有開透埔地一百餘甲免其陞科,仍照蘭租章程每甲四石之式,年可得租穀二百石以上。又查勘得西勢礁坑、湯溝等處,自二圍至四圍一帶,山林間有生番出沒,耕樵不能安業,應添隘寮十處,每隘挑募丁壯自八名至十二名不等,就沿山界邊荒埔聽各隘丁附近墾闢,以資現在口糧,俟三、四年後開成田園,其汐土力瘠不堪併徵供耗餘租,只照田園陞科正供耗羨徵穀二石,年可
徵穀五百石左右,充為屯餉,每穀一石折徵番銀一元,統計年可得番銀一千三百元,仿照福將軍原議,屯丁一名年給番銀八元,可以添設屯丁一百六十五名,使緩急可備調遣也。又查未入版圖之先,原有彰屬之阿里史、烏牛欄、阿束、羅東溪等社番移住西勢一帶,近有千丁,人頗精壯,鳥鎗弓箭亦甚嫺熟,堪以募作屯丁。該社通事潘大宇,眾番悅服,為人公允,堪以挑作屯弁。經將丈量四至,繪具圖說,議定徵租領餉章程,挑募弁丁花名造冊牒府轉司詳院,批由該管道府議覆。嗣鎮道覆以該處究屬流番,並非土著番黎,止應設立通土管束,未便設立屯丁。其羅東、馬賽等社及沿山各處田園,應飭照例陞科。所有該廳請設屯丁之處,應毋庸議。由此屯弁、屯丁即無舉充,而屯餉、屯租亦無撥給。所有詳作屯地之阿里史墾埔已歸入嘉慶十九年分陞科正款造報起科,而馬賽私墾番埔五十甲續由武陞鎮隆阿奏作蘭營隆恩官莊,募漳、泉墾佃管收額課,按給社番口糧,並資卹戍兵藥餌之需。其湯圍墾地旋被湯水泡傷禾苗,不能援照田六、園四之例陞科納賦,而深溝尤低窪之地,被水沖失,所有餘地,附入新興莊黃姓結下,同湯圍白石山腳諸瘠地詳奉奏准豁免餘租,每甲只徵供穀二石,歸入正款內下則額徵。至礁溪、施八坑兩處,現皆分設隘寮,地歸隘佃墾耕,租由隘丁首自收自發,以作隘糧、器械、鉛藥之資,亦已奏請得旨准歸該隘丁首等相安收管,不必官為經理,以免糾纏繁費。此屯議之所以不果行也。
噶瑪蘭志略卷六
鹽法志
噶瑪蘭鹽每年行水引七千石,由臺灣府瀨北場歸廳買運,至本處行銷,每石徵番銀三錢三分,共徵銀二千三百一十兩,九一折紋銀二千一百二兩一錢,內除曬價銀八百四十兩,折紋銀七百六十四兩,就課本支銷外,年實盈餘鹽紋銀一千三百三十七兩七分。
附 考
嘉慶庚午年以前,內地興化、惠安捕魚小船,每當春夏之交,遭風收泊蘭港,將鹽散賣,觔錢七、八文,間有收買居奇,至秋冬船回賣至二、三十錢者;居民亦相安為常。自壬申設官後,各船既有透漏之虞,而蘭中又無可為埕坆之地。初議仿照汀州行銷廣潮鹽引,招募雞籠小船,換給府照,就於莆田、惠安近探視買撥,以資民食。而不即議及府場者,以府船運至淡水,須趁南風,而由淡入蘭,又須別趁西北風,一年只可往來一次,其中又經大雞籠、保澳、泖鼻、三貂各海口,暗礁鱗列,非募熟沙汕之舵工不能駕駛。兼蘭地又無田貨可裝,則腳費不免增昂,而鹽價恐復騰貴。故初入奏之時,此條另請酌議。嗣因司道議以臺郡蘭廳究在一脈境界,緩急可以計日而至。況且臺場配運,
方可稽查內地私鹽。於是請准仍行臺鹽,歸廳辦理。自十八年癸酉三月為始,一切府場運鹽,僱船駁載、沿途緝堵,均由廳員遣人經視。其府澎船到淡水、滬尾自願赴蘭者再加運腳,否則設館轉駁抵蘭廳從其便。其議年銷七千石者,因蘭疆初開時人丁五萬四千餘口,以一口日食鹽三錢而論,年應鹽六觔十二兩,五萬四千餘口年應食鹽三千六百餘石,加以醃曬各項,合應銷鹽七千石。並議及每觔賣價錢十六文,始於課本無虧。所徵盈餘額銀,即由廳撥給蘭兵加餉,按年造報奏銷。
蠲政志
蠲 免
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由委辦知府楊廷理勘報,奉文豁免正供穀六十九石零三升八合四勺四抄,耗費羨穀九石六斗零九合九勺七抄,餘租折番銀一百零九元八角二瓣二周六尖三釐。又因西勢辛仔罕尾等處佃戶逃亡,奉旨准借給帑項築造堤堰(嗣因該結首自願鳩資築造,毋庸動款)。
嘉慶十七年六月,水沖田園,由新設通判翟淦勘報,奉豁正供穀三十九石五斗七升五合八勺零九撮,耗羨穀五石四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一撮,餘租番銀六十二元四角六瓣一周六尖三釐。
嘉慶二十年八月,水沖田園,由通判翟淦勘報奉豁新舊三案正供穀二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四合零五抄一撮,耗羨穀三十石四斗八升四合零七抄六撮,餘租番銀四百二十六元三角零八周二尖九釐一毫。
嘉慶二十三年,欽奉恩旨,豁免二十二年分民欠未完正供穀六百四十一石三斗一升三合七勺四抄一撮,耗羨穀八十九石一升八合零八抄一撮,餘租番銀一千六百四十八元六角二瓣二周五尖四釐六毫。又豁免二十三年分民欠未完正供穀一千五百五十三石六斗二升九合三勺六抄三撮,耗羨穀二百一十五石七斗一升八合零二抄四撮,餘租番銀四千四百零六元一角八瓣七周九尖六釐七毫。
是年七月,水沖田園,由通判高大鏞勘報,續又奉豁正供穀二百一十石二斗零三合二勺,耗羨穀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七合七勺,餘租番銀三百五十四元五角八瓣五周零七釐。
嘉慶二十五年八月,水沖田園,由護通判范邦幹勘報,奉豁正供穀二百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五合三勺九抄,耗羨穀三十二石六斗五升二合三勺四抄,餘租番銀三百八十九元六角一瓣二周五尖三釐。
道光六年九月,水沖田園,經由署通判烏竹芳勘詳請豁在案,計正供穀三百六十五石零七升四合二勺四抄八撮,(下有缺文)。
緩 徵
嘉慶十六年九月,水淹田畝,由委員楊廷理勘詳,至次年帶徵供穀一百六十三石三斗零四合一勺九抄,耗羨穀二十二石六斗八升零九勺三抄,餘租番銀三百七十一元二角一瓣七周四尖八釐。
嘉慶十七年六月,沙壓田園,由委員楊廷理勘詳,奉准緩至次年帶徵供穀五十六石九斗零九合六勺六抄二撮,耗羨穀七石九斗零四合五抄六撮,餘租番銀一百二十二元零四周五尖八釐二毫。
嘉慶二十年八月,沙壓田園,由通判翟淦勘詳,奉准緩徵供穀四百六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七抄八撮,耗羨穀六十五石零七升八合五勺七抄九撮,餘租番銀九百五十九元零七瓣零七尖九釐一毫。
噶瑪蘭志略卷七
祀典志
關帝廟,歲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誕辰守吏致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天后宮,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文昌壇,歲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誕辰致祭,自嘉慶十四年奉行。 社稷壇,歲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為民祈穀,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神祇壇,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風雲雷雨壇,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八年奉行;左設本境山川牌,右設本境 城隍神牌。 先農壇,歲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慶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銷祭品銀二十兩。
城隍廟,歲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慶十七年奉行。
附 考
按關帝廟一年三祭,額銷祭品銀十八兩;城隍廟一年兩祭,額銷祭品銀三兩。而蘭
屬僅銷山川社稷銀額者,查定例載:社稷壇北向,神祇壇南向,風雲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蘭未歸化時,初無神廟。因嘉慶十二年秋,前知府楊廷理會勦洋匪入山,見居民多病,始為請關帝、天后、觀音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結街奉祀。時居民踴躍鳩建廟宇,即以帝君、觀音附祀於天后宮。其城隍廟則因設官甫蒞之日,另為建蓋,核與部例未符。部議以城隍神位既應附祀於神祇壇,即不必另為建廟。該督稱噶瑪蘭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廟,應由該督自行籌辦,不必動帑興修,亦毋庸報銷祭品銀兩,庶於禮典益昭畫一。另抄錄社稷、神祇壇祭文各一道,儀注各一分,轉飭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關帝諸廟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資籌辦,亦不領銷祭品銀兩,而春秋致祭之誠,則奉行彌謹也。
迎春亭,即五穀神祠,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先農壇右。歷任官有舉行者,有不舉行者。所有儀仗,春牛、芒神,俱係官捐俸製備;至抬擱雜戲,舖戶公辦。
祠廟志
關帝廟,在廳治西文昌宮前殿,南向。嘉慶十三年,居民原祀於米市街。二十三年
,文昌宮落成,通判高大鏞移奉宮內。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恆以前殿供奉神像,加護木柵。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懸額聯,殿宇宏敞,左有官廳三間,北即仰山書院。十年五月,署通判薩廉重修,右有香園一所,稅金八元,大渡船頭田宅曠地,原稅金二十元,作本廟香火之費。
社稷壇,在廳治南門外,北向。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恆增修。
社祇壇,同上。
風雲雷雨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左為境內山川牌位,右為城隍牌位。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農壇,在廳治南門外,西向,遠翠浮空,平疇如畫。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恆安設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穀神祠。
文昌壇,在廳治西,關帝廟後殿,南向。嘉慶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鏞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呂志恆移奉殿後,繚以墻垣,左右各設廂房,庭隅東北築敬字亭,四圍護以石欄,廳左祀蒼頡神牌,右為開噶瑪蘭官長生祿位,自楊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峯遙拱,修竹凌霄。香田詳關帝廟下。
天后宮,在廳治南,東向。嘉慶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龍亭,兩翼廊直達外門,護
以木柵。香田在抵美福,租穀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兩,西門外五結、東勢二結牛欄後及頭圍等處渡船香燈銀共二十元,大船稅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廳署大堂之右,東向,前後三楹。嘉慶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藥王。
城隍廟,在廳治西街後,南向。嘉慶十八年,官民合建;凡兩進,廳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廟右結茅三椽,度僧安榻。香田在奇武蘭,一百四十七甲,穀石如甲之數。香園在奇澤簡,一百零六甲,稅銀五十二元。又本街東畔地基,稅銀二十餘元。
火神廟,一在署口右畔,嘉慶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於大堂西偏天后宮右。
寺觀志
木佛寺,在廳治北門外一渡頭三里,不知建自何年。傳土人得一木於海邊,不施雕斵,宛若佛像,歸而奉之,大著靈跡。道光九年,里中募金重建。
觀音亭,在廳治西九里大三鬮莊,祀觀音大士像。嘉慶二十年,里民募建。
靈惠廟,在廳治西後街,俗號聖王廟,祀唐奉詔平蠻開漳左衛將軍敕封靈惠王陳元光。舊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於此。
穀王廟,在廳治北門外先農壇右,每歲於此迎春。
按五穀仙之說,閩中盛稱,而漳人尤為尊信。道光十五年,忽傳五穀仙自浙江回,民間若狂,結綵鳴金,鄉村幾遍。然尚屬粒食之仙,與妖邪有別,故官亦聽之。蘭中之廟,仍昉於漳人也。
學校志
蘭屬文童生,自嘉慶二十二年奉文准附入淡水廳考試。續又奉仿照澎湖廳例,每屆酌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辦理。
附 考
蘭廳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則附試於淡水。淡水當初與彰化縣合試,初無限額。今蘭附淡廳試,則撥定一名,故蘭屬諸生以是為請,而前廳許之,亦未及轉詳。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據公詞詳請,其顛末云:竊惟人文不囿於山川,而士氣端資於培植。噶瑪蘭僻處在臺灣萬山之後,自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文物丕變。至二十年,翟前廳淦因於覆奏案內附請考試一節,詳稱地雖初闢,而其遷居士民,即係淡水、嘉、彰等廳縣之人,隨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師課訓。內查有應童子試者五十六名,初學作文者八十四名,請援照澎湖成例,歸入蘭廳開考,附送道府二試。旋因淡水廳適置專學,二十二年覆准以噶瑪蘭童生附入淡水廳試,每名照澎湖廳例酌進一名。仰見壽考作人之世,
澤及遐陬,凡茲士子,一體觀光,正當感奮以圖上進,亦何敢別生覬覦。惟該士子自開廳之初,置有仰山書院,按期考課。二十年來,疊荷新舊廳主栽培,暫有起色。現入書院肄業者陸續有二百四十餘名,不入書院而遠鄉教讀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學詩文、漸可應試者七、八十名不計外,實在蘭屬童生現有三百八十餘名,較之淡水童生歷屆甫及百名委係有盈無絀。乃近科以來,附試淡廳童生不過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試,從中又有不到者。推原其故,皆由開考之時,或仍赴嘉、彰縣試,或即入淡水廳試,稱為祖籍,皆以取進之途較廣於蘭。不惟官無從禁止,即與該在場之親友亦無從出而向阻。甚至取進入門,其父兄轉以為得計。歲科相率效尤,紛紛四散,竟若視蘭籍為畏途。某等忝列膠庠,素知朝廷典制,必歸一律,以此歧紛,未免名是而實非。因查噶瑪蘭當日設廳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歸廳考試,錄附臺灣縣送府轉道,半帆即可以抵郡。而噶瑪蘭附淡廳考試,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則千餘里,往返二十六日,較之澎湖水陸已自懸殊。又查淡水設學時,童生附彰化縣試,不另限額,合取進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今淡廳學額六名,加撥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瑪蘭既附試於淡水,即不必仿額於澎湖。某等愚昧,竊以為同一臺灣,同一試典,噶瑪蘭若仿照澎湖酌進之例,似應請即照澎湖歸入本廳開考,其名冊於送府之時,請移交淡水廳附送至道,試取進一名仍附淡水廳學管理,較為公便。若仍赴淡水廳試,應請仿照淡水附彰化縣試
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於另額。庶鼓舞蘭士,寬之以上進之階,自不致一廳童生而分歧四處,於恩施既得其允平,於體制益昭其畫一。相應簽乞恩准,據詳請核轉酌施行。
書院志
仰山書院:楊廷理入蘭查辦時,以楊龜山先生為閩學宗倡,而該地海中亦有嶼曰龜山,故取仰山。在廳治西文昌宮左。本係廟地;嘉慶十五年,廷理草創一椽。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延師開課,地已就圮。道光元年,署倅姚瑩改築於後殿左廂房,只一廳一室;旋亦圮。四年,通判呂志恆於東首臨街建一門樓,額曰仰山書院。十年閏四月,署通判薩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築三楹,以為安硯之地。外達官廳,內增廚灶。旁有一隙地,大可數弓,編以枳籬,可蒔花木。墻外尺許即敬字亭。該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閒款充為租息,計年可足千金。膏火原訂生員三名賞銀二元,童生五名賞銀三元。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數較多,童生給賞增至十名,發銀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賞銀一元。主講束修八十元,伙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軍孫爾準巡臺,以蘭屬人文未盛,皆由書籍稀少,無從擴其見聞,因就鰲峯書院中所藏四庫板經史及先儒語錄文集抽撥數種,發仰山書院存貯。此項發交臺灣府,終未頒到。
噶瑪蘭志略卷八
公署志
噶瑪蘭通判廳治:在城之東街,南向,凡六座。初在城西,草房三進,乃未設官以前委辦開蘭知府楊廷理暫作公所,今已撥充入倉,移建廳署於此。大門、儀門、大堂、宅門、二堂、公廨、齋廚俱備。大堂旁為架擱庫,東西廊為六房 。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監獄五間,大門外環以木柵,前列照墻。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建。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鏞重修大堂後左右門房四間。道光四年,通判呂志恆增修署內西邊書屋二間。六年,署通判烏竹芳添修。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增築四圍圍墻。
頭圍縣丞:分駐城外北方,距廳治三十里。嘉慶十七年,署縣丞胡桂初蓋草房五間,以資辦公。縣丞周翰因之。旋以地震拆卸,改為倉廒。二十五年,縣丞朱懋移建於烏石港之南,凡四進,堂室花廳廂房俱皆如制。
羅東司巡檢:在廳治之右。頭門、大堂、正面住房凡三層九間,又東廂房二間,西竹椽廂房二間,暖閣、地閣並內外甬道及土地祠。嘉慶十八年,巡檢范邦幹奉建照墻、會客廳、胥役所。四年,巡檢張炘添建。
都司:在廳治西,南向,舊為守備署。嘉慶十八年,守備黃廷耀建,有庫局在大堂旁,收貯軍火甲械。十四年,署守備王得鳳添建。
守備:分防城外北方,距廳治三十里,在頭圍烏石港內,舊為千總署,有正署三間,左廚房,右廂房。嘉慶十八年,千總翁得魁建。二十一年,千總黃廷泰重修。
千總:一在城汛,在都司署左,西向;舊為把總署,嘉慶十八年,把總吳一捷奉建;道光六年,千總張煥增修。一在嶐嶐汛,距廳治北六十里,舊為外委公所,道光五年添建。
把總:一在溪洲汛,距廳治南九里,嘉慶十八年,把總鄭廷貴奉建。一舊為城汛,道光五年移駐蘇澳口,距廳治南五十里,未建。
分防外委:外委四員,內二員協防城汛,一員隨防頭圍,一員分防北關,距廳治十里,皆有公所三間。嘉慶十八年,外委黃大鳳、高鵬飛等分建。又額外外委三員,內二員貼防城汛,一員分防加禮遠汛,距廳治東二十七里,嘉慶十八年,額外何繼祖、鄭得順等皆建有公所。
演武廳:在廳治南都司。凡內外各處所牌坊、將臺、旗杆、照墻、箭道亭、矮圍墻俱備。嘉慶二十四年,署守備王得鳳建。
倉廒:名常平倉,凡二處,計五十間。一在廳治之西,凡三十五間,內十間,嘉慶
十六年委員楊廷理建。又五座,二十五間,二十年通判翟淦添建,填培地基高四尺餘,以防霉濕,有倉門樓、晒庭、水溝、墻圍及倉王廟一座,斗及房四間、家丁看守房三間、土囤七箇,並將委員草創辦公草房一所五間修砌貯穀。其倉王廟前東西兩房,乃因加放兵米,道光六年署通判烏竹芳增修。一在頭圍營盤之右縣丞署旁,三座,十五間,支放頭圍、北關、嶐嶐等汛兵米,嘉慶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其始搭蓋草房公所五間,經於是春地震傾壞。凡兩處額穀二萬石。
火藥局:在都司大堂旁。 軍器局:在都司大堂旁。
營房堆卡:兵房一百四間,內城汛四十八間,四門堆口十二間,頭圍汛十六間,北關汛九間,嶐嶐嶺汛五間,溪洲汛八間,烏石港及三圍汛各三間。嘉慶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頭圍汛房;道光三年,陞通判呂志恆重修。
職官志
按噶瑪蘭設官制度,通判仿照澎湖,頭圍縣丞仿照艋舺,羅東司獄仿照竹塹,與印官同城兼管監獄,時往羅東等處稽查。原奏有俟戶口日眾,應否移駐,隨時酌辦。至各文武官仍照臺俸年例,五年俸滿陞轉。又奏定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地方有事,會同艋舺
營參將帶兵先往策應。又查臺灣鎮道年巡之例,每值三、四月間,提學北巡,自竹塹至艋舺,過山至噶瑪蘭。如遇地方靜謐,則毋庸過山。挂印總兵每於十一、十二月間北巡閱兵,亦如臺澎道,過山與不過山臨時酌定,或發委員代閱。每年南北巡俱先奏明。
文 秩
噶瑪蘭通判(管理民番糧捕,駐劄五圍地方;命盜雜案及徵收銀穀,仿照澎湖統歸經理案件,由臺灣府審轉;倉庫歸臺灣府稽查)
楊廷理,廣西柳州人,由拔貢生侯補知府,嘉慶十五年四月委辦開蘭事宜,十七年九月因陞科交代冊結,復接任視事,十二月卸事。
翟淦,山東淄川人,由援例同知、嘉慶十七年八月借補通判,歿於任。 范邦幹,浙江會稽人,由供事補南投縣丞,嘉慶二十二年五月護理。 陳蒸,雲南彌勒人,由進士調補鳳山縣知縣,嘉慶二十二年七月署。 高大鏞,湖南桃源人,由舉人候補知縣,嘉慶二十三年八月借補。 范邦幹,嘉慶二十五年八月再護理。 姚瑩,安徽桐城人,進士,臺灣縣知縣,道光元年正月署,現陞同知。 羅道,安徽人,斗六門縣丞,元年九月護理。
吳秉綸,湖北東湖人,舉人,候補知縣,道光二年二月署,後加知州銜補蚶江通判,
告終養歸。
羅道,道光二年十一月再護理。
呂志恆,江蘇陽湖人,候補鹽運司運副,三年七月借補,後陞臺灣府知府,道光十二年死逆匪張丙之難。
烏竹芳,山東博平人,舉人,由知縣加知州銜補馬家巷通判,道光五年六月署,後調署永春直隸州知州,被劾。
史慶芬,江蘇,丹徒人,布政司都事,道光六年十二月署。 洪煌,浙江錢塘人,安徽籍候補同知,道光七年三月署,歿於任。 李廷璧,雲南晉寧州人,舉人,彰化縣知縣,道光七年十二月署,現陞鹿仔港同知。 薩廉,滿洲人,筆帖式候補同知,道光十二年二月署,後投效回旗。 仝卜年,山西解州人,進士,惠安縣知縣,道光十一年十二月陞任,現陞臺防同知。 魏瀛,湖南衡州人,舉人,南安縣知縣,道光十五年四月署。 葉之筠,江西囗囗人,舉人,揀發知縣,道光十五年七月署。 柯培元,山東膠州人,舉人,甌寧縣知縣,道光十五年十一月署。
頭圍縣丞(專管捕務,仿照淡水艋舺縣丞,分駐頭圍)
胡桂,山東膠州人,閩安司巡檢,嘉慶十五年同知府楊廷理辦理開蘭事宜,代徵倉
穀,十七年八月始交卸,後得軍功,以府經縣丞陞用,未及補缺,歿於臺灣軍營。
周翰,浙江人,南投縣丞,嘉慶十七年十二月署。 范邦幹,浙江人,羅東巡檢,嘉慶十八年五月兼署。 溫溶,直隸昌平州人,候補府經歷,嘉慶十九年正月署。 范邦幹,嘉慶十九年二月再署。 沈曰源,江蘇元和人,嘉慶二十二年六月署。 張炘,陝西三原人,嘉慶二十三年六月署。 丁嘉植,順天大興人,江蘇籍,斗六門縣丞,嘉慶二十四年十月調補。 張炘,二十四年十月再署。 朱懋,浙江會稽人,道光二年五月署。 張炘,道光四年十月再署。 丁嘉植,道光四年十一月再署。 張元疆,安徽桐城人,羅東司巡檢,道光六年八月兼署,七年六月再署。 張炘,七年十二月再署。 牛壽增,順天大興人,刑部司獄改縣丞,道光九年五月調補。 羅東巡檢(專管捕務,兼司獄事,仿照竹塹巡檢與印官同城,時往羅東等處稽查
,仍俟荒榛盡闢,人口日眾,應否移駐,隨時酌辦)
范邦幹,會稽人,由主簿嘉慶十八年八月補。 沈曰源,嘉慶二十二年十月署。 張元疆,道光五年十二月署。 張炘,道光七年六月回任。 牛壽增,順天人,頭圍縣丞,九年五月攝。 王霈,順天宛平人,道光九年五月陞補。 宋丙,順天大興人,浙江籍,道光十年十二月署。 張炘,十二年五月署。 謝玉階,□□□□□,生員,道光十五年署。
武 秩
臺鎮艋舺營陸路分防噶瑪蘭城汛舊設守備(今改都司)
黃廷耀,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一日補。 賴曰臣,汀州長汀人,由行伍。南路千總嘉慶十九年七月署。 黃廷耀,二十一年二月回任。 王得鳳,建寧建安人,由行伍。嘉慶二十三年六月署。
翁朝龍,褔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四年七月署。 朱聯陞,褔州閩縣人,由行伍。道光元年十月署。 翁朝龍,道光二年二月回任。 裘朝龍,閩縣人,由行伍。二年六月署。 陳登高,泉州晉江人,由行伍。道光三年七月署。 馬騰蛟,褔州閩縣人,由武舉。道光五年四月署。
頭圍舊設千總
翁得魁,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初一日到任。 黃廷泰,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年十月拔補。 登榮高,建寧建安人,由行伍。調補未到。 李陞,汀州長汀人,由行伍。道光四年八月署。 薛大魁,福州閩縣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三月署。
城汛舊設把總
吳一捷,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到汛。 林捷英,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調署。 鄭寶,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四年三月署。
林聯英,福州閩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五年正月署。 官長茂,邵武人,由行伍(下有缺文)。
嶐嶐嶺汛舊派額外外委(道光五年,以頭圍千總移此)
孫標,臺灣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代。 何繼祖,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九年正月到防。 鄭得順,臺灣縣人,由行伍。嘉慶二十年正月署。 丁開輝,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一年正月到防。 李維春,上杭縣人,由行伍。二十二年正月署。 魏朝標,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三年正月到防。 蔣超,閩縣人,由行伍。二十三年七月到防。 吳金龍,永定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正月到防。 江大海,邵武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四月到防。 戴陞,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元年正月署。 張發龍,長汀縣人,由行伍。三年四月署。 陳瑞龍,閩縣人,由行伍。四年正月到防。 姜世源,邵武人,由行伍。四年正月到防。
郭上榮,長汀縣人,由行伍。六年正月到防。
新添都司(駐劄五圍城內,道光五年奉文添設)
張克賢,直隸清宛人,由行伍。泉州安海汛裁汰都司,道光五年四月二十五日署。 陳福龍,汀州長汀人,由行伍。八年三月署。 徐學禮,漳州長泰人,由武舉。九年二月署。 武攀鳳,江蘇上元人,由武進士。藍翎侍衛十年七月選。 黃鳳鳴,汀州長汀人,由行伍。十一年二月署。 張如玉,興化莆田人,由行伍。十一年五月署。
頭圍新制守備(道光五年奉文,以五圍守備移建於此)
馬騰蛟,閩縣人,由武舉。在城守備,六年四月移駐頭圍。 張煥,邵武人,由行伍。六年十二月署。 黃廷邦,漳州龍溪人,由行伍。七年四月署。 李陞,長汀人,由八年四月署。 黃鳳鳴,長汀人,由行伍。九年五月調。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五月署。 黃鳳鳴,十一年五月回任。
城汛新制千總(道光五年奉文添設,以舊設把總移防蘇澳汛)
張煥,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七月到汛。 李陞,六年十二月代。 吳廷標,長汀人,由行伍。八年正月署。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九年十一月署。 吳廷標,十年正月再到。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九年十一月署。 趙開麟,閩縣人,由囗囗十一年三月代。 岑廷高,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正月到。
嶐嶐嶺汛新制千總(道光五年奉文以頭圍千總移駐於此)
薛大魁,閩縣人,由行伍。六年四月代。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六年十月代。 吳廷標,長汀人,由行伍。七年九月到汛。 郭飛鵬,龍溪人,由行伍。八年正月署。 黃嘉榮,八年正月再代。 吳廷標,九年五月再代。
黃嘉榮,十年正月再代。 葉祥麟,閩縣人,由外委。十年四月代。 吳廷標,十一年正月再代。
溪洲汛把總
鄭廷貴,閩縣人,由行伍。嘉慶十八年四月到汛。 李國瑞,長汀人,由行伍。二十二年十一月到汛。 吳金龍,永定人,由行伍。二十三年四月代。 蔣超,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四月代。 鄭寶,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囗月到。 林聯英,閩縣人,由行伍。二十四年囗月到。 鄭寶,二十五年正月再到 詹開泰,延平人,道光元年正月代。 何繼祖,閩縣人,由行伍。二年四月代。 李陞,三年二月再代。 官長茂,邵武人,五年正月到汛。 李陞,六年正月再代。
王菁莪,上杭人,六年十二月到。 黃嘉榮,閩縣人,七年九月到汛。 趙開麟,閩縣人,由行伍。八年四月到。 葉祥麟,閩縣人,十一年正月代。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八月到。
蘇澳汛把總(道光五年,以城汛把總改建南關,今移此)
官長茂,邵武人,由行伍。道光六年七月到汛。 黃嘉榮,閩縣人,由行伍。六年八月到。 呂繼望,建安人,由外委。六年十月代。 王菁莪,上杭人,由外委。八年四月代。 阮士朝,羅源人,由外委。九年正月代。 黃嘉榮,九年五月拔。 王菁莪,九年十一月拔。 黃嘉榮,十四年囗月再到。 黃人傑,建安人,由行伍。十年六月代。 陳天福,閩縣人,由行伍。十年七月拔。
黃人傑,十年八月再代。 趙開麟,十一年正月再到。 關高興,莆田人,由行伍。十一年三月代。 陳鵬,閩縣人,由行伍。十一年七月到汛。
噶瑪蘭志略卷九
兵制志
按蘭地陸扼生番,水趨海溜,以雞籠泖鼻為衛戶,以烏石港為衝喉。自嘉慶十七年設廳置營,十八年四月分汛安防。初設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外委各二員、額外外委三員、戰守兵三百九十五名,定例調撥延、建、汀、邵四營步卒,所以杜分類也。迨道光四年秋,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師提督許松年入山懸格,始克捕誅,因於五年請准添設都司一員、外委二員。復就臺灣城守北路左營及艋舺陸路營中抽撥上游戰守兵三百名,以資彈壓。將新添之都司駐劄城內,守備移駐頭圍,並添設協防外委一員。其頭圍千總移駐三貂嶺汛,以原設嶐嶐嶺汛額外外委一員改歸新添加禮遠汛防守。其新添千總一員,專防城汛,而以原防城汛之把總移駐南關。今改蘇澳汛,俱歸艋舺營參將管轄。
噶瑪蘭營都司一員:舊設守備,道光五年添改,仍駐蘭城,歲支俸薪銀一百四十一兩三錢九分三厘六毫,養廉銀二百六十兩,草乾銀四十八兩。
守備一員:舊駐城汛,道光五年移置頭圍,兼轄烏石港砲臺、硬枋、三貂、三圍等
汛,帶領戍兵一百名,歲支俸薪銀九十兩七錢零五厘六毫,養廉銀二百兩,草乾銀四十八兩。
千總二員:舊設一員,駐頭圍。道光五年,添設一員,專防城汛。舊員改為輪防嶐嶐嶺汛,兼轄大理簡、三貂等界,帶領戍兵五十名。每員歲支俸薪銀各四十兩,養廉銀各一百二十兩,草乾銀各二十四兩。
把總二員:一員輪防溪州汛兼轄羅東,管帶汛兵四十名;一員舊存城汛,道光五年移駐蘇澳口兼轄西關,管帶汛兵五十名。每名歲支俸薪銀三十六兩、養廉銀九十兩、草乾銀二十四兩。
外委四員:舊設二員,一員協防城汛,一員分防北關兼轄硬枋等塘,管帶汛兵四十名。道光五年,添設二員,一添協防城汛,一添隨防頭圍汛。每員歲支餉銀各十八兩、養廉銀各十八兩、米各三石六斗,每歲合共支銀一百四十四兩,米一十四石四斗。
額外外委三員:二員貼防城汛,一員舊防嶐嶐嶺汛,道光五年移防加禮遠汛,管帶汛兵三十名。每員歲支餉銀各十八兩、月米各三斗,歲共支銀五十四兩,共支米十石八斗。
戰兵四百四十五名:俱由內地上游四府按班撥換。舊額二百五十五名,道光五年,添撥二百名。每名月支餉銀各一兩五錢、米各三斗,歲共支銀八千一百九十兩、米一千
六百三十八石。
守兵二百四十名:俱由內地下游四府按班撥換。舊額一百四十名,道光五年,添撥一百名。每名月支餉銀各一兩、米各三斗,歲共支銀二千八百八十兩,米八百六十四石。
砲位十二座:東、西、南、北四城門各一座,烏石港口砲臺及頭圍、三圍、北關、嶐嶐嶺、溪洲、蘇澳、加禮遠等汛各一座。
糧餉:外委及戰守兵丁通營共計六百九十二名,每年共支餉銀一萬一千一百九十六兩、糧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二斗。
草乾:各官自備坐馬共一十六匹,歲共支銀一百九十二兩。
地畝二百甲:隆恩莊在東勢、珍珠里簡、奇武荖、馬賽等處,仍散給化番,付漳、泉墾戶之租地,就中每甲抽收營穀二石,以為戍兵醫藥調理之費,歷年造報,尚不敷動用。
器械:弓箭、鳥鎗、大砲、籐牌等件,皆戍兵隨班換到,毋庸定限修造。 火藥:年約用千餘觔。 鉛子:年約用二百餘觔。 鑼鍋:共一十五口。
單夾帳房:共十五架,請領未到。 旗幟:大纛五桿。 馬匹。 俸薪:都、守、千、把六員,歲共支銀四百兩零九分九厘二毫。 養廉:都、守、千、把、外委十員,歲共支銀九百五十二兩。
眷穀:每名年支穀二石四斗,年共支穀一千六百七十五石二斗。道光五年,議准每石折解銀六錢,共折解銀一千零十兩九錢六分。
加餉:每兵月加四錢,每年共銀三千三百零二兩四錢。
盤費、車價、紅白賞銀:盤費、運殖,蘭營各加三成,每年約共銀一十兩,遞次報銷。
舖遞志
撈撈社,在廳治東五里,俗名流流。 六結,在廳治東十里。 沙崙海岸,在廳治東十五里,旁臨大海。 七結,在廳治西五里。
大三鬮圳頭,在廳治西十里。 叭哩沙喃口,在廳治西二十二里,俗呼民壯城。 月眉圍,在廳治西三十里,即叭哩沙喃盡處,隔山為額剌王字諸野番社,設隘為界。 四鬮二,在廳治南八里。 二結,在廳治南十二里。 外阿外,在廳治南十五里,即歪仔歪。 羅東,在廳治南二十里,再東行二十里為溪洲汛。 員山仔,在廳治南二十五里。 下冬瓜山,在廳治南三十里。 馬賽,在廳治南三十五里。 南關,在廳治南四十五里。
蘇澳,在廳治南五十里,西逼斗史,大老閣諸生番界,東盡海濱,南達奇萊泗波瀾。
蘭城舖,在廳治北門外。 沙崙舖,在廳治北十二里。此兩舖額設舖司一名,遞夫各四名。 烏石港舖,在廳治北三十里,渡溪即頭圍。
北關舖,在廳治北四十里。
嶐嶐舖,在廳治北六十里;與淡水廳東北三貂社交界二十五里。由烏石港至此三舖,額設舖司各一名,添設遞夫各八名;以地處險隘,必加防護故也。
附 考
蘭境東沿大海,西南控生番內山,皆非孔道,惟北與淡水為鄰,凡有接遞文移,必資捷足,故自嶐嶐至蘭城獨設五舖,經已詳奏立案。計舖司五名,年給工食銀三十兩,遞夫三十二名,年給工食銀一百九十二兩,加火炬銀二十六兩八錢八分,年共輸銀二百四十八兩八錢八分,就田園額徵餘租折徵番銀項下動支,歷屆年終歸入奏銷案內造報。
噶瑪蘭志略卷十
宦績志(附幕賓)
楊廷理,字雙梧,廣西柳州人,拔貢生。初知侯官縣,漸陞臺灣道。以清查案被謫戍伊犁,嘉慶八年赦還。十一年,捐復知府,引見後,蒙召見。上問及噶瑪蘭情形,廷理奏對稱旨,命往查辦。乘傳來閩,三度入蘭,始於嘉慶十五年四月奉委開疆,得遂前請。制軍方維甸授以創始章程,廷理因時制宜,力裁業戶,其稟復中有「殫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勩,奉十八則之憲令,成億萬載之良規,使善良者知有官之可樂,奸猾者知有法之可畏」;蓋紀實也。先是丁卯秋,將會勦海寇,入援蘇澳,漳人送之於溪北,泉人迎之於溪南,民爭為之用。後補建寧府知府,蘭人思之,為立祿位以奉。
翟淦,字榆園,山東淄川人,援例得同知。嘉慶十七年蘭初設官,大吏廉其能,借補通判。淦入境,上自城池、壇壝、衙署、倉庫,下至兵房、監獄,彙作十七案工程,先行整頓,次第改觀。時復周歷田舍,履勘三籍疆界,就中加留餘埔酌給化番,尚有未墾荒埔四千餘甲,限年報陞,上下地畝,不能一律,為之酌定科則,公私稱便。幕友任元逵者與淦莫逆,悉心籌畫,不避嫌怨。淦任五年,以勞成疾,二十二年夏歿於頭圍公廨。
陳蒸,雲南籍浙江人,由進士補鳳山縣知縣。二十二年署通判。承楊、翟二公之後,值地方草創之初,惜士愛民,不名一錢;蘭人德之。
胡桂,字小山,山東膠州人,援例得巡檢,補鷓鴣司,調閩安司。楊廷理入山查辦時,桂與偕行,楊公恃為左右手。深入險阻,不辭勞瘁。初定租稅,眾論不一,人心未齊,為反覆譬喻,曉以大義,眾始帖然。凡勘丈,桂必親往,遇有爭執,一言而決。於是委代理縣丞,徵收倉穀,八閱月而竣。後以軍功奏請,以府經歷陞補,未及擢用,染瘴疫而歿。時論惜之。
朱懋,浙江會稽人,由巡檢陞南投縣丞。道光二年,調署頭圍縣丞。山匠林泳春滋事,三年六月朔,聚眾圍縣丞署。該匪先與防守倉廒願辦軍工之林萬等隔壁殺,械傷二人,懋往彈壓,泳春遂疑林萬守倉,是懋主使,欲擄之。奈未得下手。於是回至南門寮造飯,復率眾至倉,連鳴鎗砲,擁至署前,其勢洶洶。朱懋出坐堂上,厲聲喝退,手攜二子,一力抵拒。斯時若俟汛弁街耆趕至,已無及矣。故人以懋能鎮靜云。
任元逵,浙江人,諸生,客翟淦署中,賓主契洽。時條陳開蘭創始事宜及善後一切事宜百數十則,皆出任手,洪纖悉備,利弊必周。若他人當,頭緒棼如,勢必展轉因循,而任則文移往復,商榷再三,務合人情而宜土俗。任素精強,物無遁影,即無事兀坐,終日未嘗見其惰容。蘭人至今稱為「任夫子」云。
楊典三,湖南湘潭人,字寅齋,歲貢生,與通判高大鏞有戚誼,從高署中。蘭舊有仰山書院,創自楊廷理,未及延師開課,而三楹已就圮矣。高至,始定章程,延典三為師。自己卯訖辛巳,典三循循善誘,寬以待士,恕以衡文。於是士子樂從其教,不畏為苦難,亦不為狎玩,師弟有如父子。蘭之人士立主祀之,以誌開蘭文教之始。
人物志
義 俠
蘭地未開時,有漳人吳沙者,初渡臺為人執役,不自適意,尋寄寓三貂社。三貂為淡水極北之界,越嶺即噶瑪蘭,有三十六社平埔番散處於近港左右。相傳三貂、噶瑪蘭,人踪之所不經,往往以化外置之。沙久住其地,間闌出物與番交易,見蘭中一片荒埔,番不諳耕作,亦不甚顧惜。乃稍稍與漳、泉、粵諸無賴者,即其近地樵採之,雖剪棘披荊,漸成阡陌之勢,番顧不之禁也。而三籍聞風,視為逋逃藪,聚者日益眾。幸沙猶畏法,不敢盡縱容入番社,以不生事者用,故同知徐夢麟以沙言為可信,每有招撫蘭番之意。此乾隆五十二年間事也。然聚徒日眾,不移時亦遂佔築土圍,距烏石港為頭城。番眾始驚愕,傾其族以相抵拒。沙弟吳立死之。有許天送者,首以販私悉夷情,社番推為長者。沙得其言,知不可以力制也,乃退保三貂,謀以一、二事示之信。沙既欲以信
結諸番心,會洋逆蔡牽攏靠蘇澳,其夥掠打馬烟社番。沙因埋石設誓,如番約許以為外援。蔡逆固知沙有頭圍,將奪之為兔窟也,遣夥入借。沙乘其計,截得十餘賊,與鄉勇獻狀於官,而番始帖然。鄉勇者,沙所請於當道,將以之防番,即以之招墾。此嘉慶初年事也。維時沙在淡丞署並請有丈單諭札,惴惴以私墾為防。及添派鄉勇,分設隘寮,藉墾至五圍,為今廳治也,則人希為業戶,鰓鰓以歸化為請。亦可見沙雖為一匹夫,而其長慮卻顧,不忘戴天率土之恩,不可謂無裨於開造。沙在日,官給以吳春郁義戳,疎節闊目,一切頗從其便。三年,沙死,子吳光裔頂充。六年,再請續墾開蘭,未果而亦卒。沿海以東諸所陞報田園,皆當日沙所酬謝於民壯之地,俗號民壯圍。其沿山一帶鄉勇,坐護行人,尚有五站未及裁撤,亦當日分設隘寮之遺也。
陳奠邦,亦漳人也,豪氣自許,天性不漓。未開蘭,屬淡水金包裡社,與貢生柯有成、民人何繪相善,有事必相諮訪,然諾不誣。嘉慶十二年,洋逆朱濆滿載農具,將以蘭為巢穴,居人或有與為聲息者;奠邦獨遣人走郡告急,至艋舺前,得楊廷理會援蘇澳之信,遂促柯有成諸人募領鄉勇、番頭目協同泉籍義首,引導官兵水陸夾攻,賊潰。事聞於朝,有旨追賞緞袍褂料各一副,五兩重銀牌各一面。時奠邦已奉母入蘭,為街坊總理,閭里以為榮。十七年,建造蘭城,奠邦復率先結首,分段完築,栽護竹圍。道光四年,山匠林泳春滋事,購獲正法,奠邦亦與有微勞。大抵遇地方事,皆知向前自效,毫
無因循觀望之態。其處鄉里也,貧則周之,少則撫之,排難解紛,居然烈士也。聞知事母猶出摯性,內外初無間言。通判高大鏞旌其廬曰「純孝性成」。里中曾疏舉其行於廳,而未及核報,會奠邦死,後嗣大不振,家亦中落。
文 學
蕭竹,龍溪人,頗能文章,喜吟詠,於堪輿之術自謂得異人傳。從其友遊臺灣,窮涉至哈仔難,吳沙欵之。居且久,乃為標其勝處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今所傳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之類者皆是也。竹悉為賦詩,或論述其山水脈絡甚詳。時未有五圍、六圍,要其可以建圍之地,竹於圖中皆遞指之,後乃遵建焉。
武功志
嘉慶十二年秋九月,海寇朱濆竄泊蘇澳,陞南澳總兵王得祿會前知府楊廷理攻克之,賊東遁而去。朱濆者,蔡牽之餘醜也。先是蔡逆寇於海,收泊蘇澳,縱夥搶掠馬烟社番糧食。見漳氏吳沙佔墾頭圍,築有土城,思奪為狡窟。一日,遣夥見沙。沙與壯丁等誘之,截其十三賊以獻於官。此嘉慶十二年三月事也。至是秋,朱濆以未入化之蘭民多有與之通者,因滿載農具,靠泊蘇澳,佔五圍為巢穴,沿海游奕五十餘日。南澳總兵王得祿寄椗雞籠亦四十餘日,以扼其吭。適將軍賽沖阿奉辦鬥案過臺,委前知府楊廷理緝
捕到艋,因檄得祿計定赴援。得祿率舟師出港,即日乘風駛至澳口,與賊相持。廷理由陸進山,亦即於九月己酉至頭圍,癸丑既望入溪洲,鼓勵民番,斷賊樵汲。一面採辦茆竹,以備火攻。越五日,民番雲集蘇澳,內外夾攻,燬賊舟四,奪其二,賊墜水死者無算。朱濆以餘舟十四隻衝潮而遁。先期,五圍居民有陳奠邦等人,遣人抱呈告急,捐募鄉番數百名,幫同官軍水陸攻散賊艇。事平,奉叨褒賚,查出貢生柯有成守港出力,義首翁清和、林永福、高培助率領義兵赴澳宣力,與奠邦番通目等追賞金帛有差。
道光三年秋七月,匠匪林泳春滋事,水師提督許松年會同陞守胡祖福,陞倅呂志恆捕誅之。蘭故林密菁深,聽四方游手入山砍砟為山匠,不以官荒禁也。惟中有樟樹為戰艦需,例由官給資採辦,節經臺道檄廳諭匠遵領。乃刁匠林泳春(本名永春,一名允春)以私煮樟腦獲利較盈,不肯出頭領辦。膽復嘯聚四圍大坡地劄寮成黨,霸踞山場。查山後有小路兩條(一從萬順寮拳頭母山出口,一從青潭大坪林出口),該匪藉以負隅。既非保甲所能稽,又無頭目可以約束。且其匪夥素無家室,圍捕則潛踪遠遁,寬恩則妄肆兇橫。故自嘉慶己卯年拷索廳役林捷,因循未究,沿至道光壬午秋,抗官奪犯,勢漸鴟張,稍不如意,則以擄人勒贖為長技。是歲三月念四日,林泳春喝林黑等概將廳差吳合擄捉入山,非理凌虐。護倅羅道又恐激成事端,但請先為清莊,觀望聲息。而小匠張釵又復於頭圍擁搶料館。頭圍署縣丞朱懋曾於四月間招其夥林萬等九十八人具領認辦,更假
倉居以分其勢。林泳春心懷忿恨,即欲擄萬入夥。五月初旬,潛出頭圍,遇廳營會捕而止。羅道見勢不能遏,與委員計議,方告羽書。游擊張朝發亦已出哨回艋。六月戊戍朔,林泳春約同江文魁等八、九十人持籐牌、執鎗刀,在倉與林萬格鬪,隨口稱驗傷,赴至縣丞署破壁而入,鬨堂塞署,為朱懋喝退。又聞該匪阻絕樵採,各於沿山之處,暗伏地弓,以防偵探,遍吹竹筒為號,搭蓋後山為寮,以示設備。而各莊民受其鼓惑而指使者,聞亦不少。水師提督許松年適以閱兵巡臺,將次入蘭,總理陳奠邦等中途呼援。松年初意未定,徑札林泳春,許以投首不罪。且有兵役屈仰之處,並准申明呈理。迨六月二十日行抵頭圍,傳林永泰面訊,據供我堂兄林泳春必要憲示勒石,免辦軍工,始行出首。松年意拂,隨令整辦軍需,定二十七日甲子出軍。松年駐劄外旱溪,張朝發駐劄內旱溪,蓋是時已由雞籠澳帶兵二百抵蘭十日,更益以蘭之兵役義勇,已足資其調發矣。然先三日,松年猶令淡紳林平侯入山招撫。無如林泳春蠢然一物,死聽林笨主謀,延不出首。陞倅呂志恆甫蒞蘭,即知該匪由內山竄至石壁仔後二十八隘,飭隘首在叭哩沙喃堵截,分諭蘇澳一體防範。倘由外山潛逃,則必經魚桁仔及該匪前築草寮之地,又飭陳奠邦領帶鄉勇在於適中之處駐劄。七月丁卯朔,志恆接篆,再懸重賞,鼓勵軍民。於時匪夥多由內山逃散,惟林笨、廖準、潘違、林進、吳娥與林泳春結為死黨,不離左右。十五夜,廳差購線由乾溪山腳先獲到林笨等五名,林泳春如籠鳥釜魚,十七日潛出窮谷,
遂擒之,與陞守胡祖福會讞。即將林泳春梟決市曹。總兵觀喜亦自彰化策應,截得李和等四名,解歸審結,並籌船廠採辦工程,而山匠平。
道光十年秋八月,夫匪林瓶等分類糾鬥,總兵劉廷斌會署守王衍慶、署倅薩廉剿平之。蘭陽、一蝸角耳,兩夫者、蝸角之蠻觸也。兩夫自嘉慶初年望風招墾,本皆赤子無賴之徒,為人服役。迨設官後,良則散為農甿,莠則流為工腳,填街塞巷,遞運貨物,動即以血氣相逞。於是挑夫之中,又各自分氣類,曰和興,曰福興。和興、林瓶為首,其陳儼住西門,賴成住北門;又有所謂和春者而統之,謂之合興。福興以林儱為首,其吳小棕在梅洲,林面總在渡船頭;又有所謂興盛者而統之,亦謂之復興。此外又有別號義興,夥開福興,分定地段,包攬客商者。大抵一舖開張,不先計定其挑僱,則兩夫爭鬧,兇威甚於虎狼,撻辱等於奴婢。彼入其黨者,但挂卯簿、輸丁錢,即可以圖保生業;否則欺孱侮弱,挾怨尋仇,中路一呼,十百響集。雖衣食粗足之家,不能別有倚恃,故農工商賈而外,胥差亦援其聲勢。累經地方官化導勸諭,特以蔓延日眾,一旦不可以驟鋤。反以為人無與競,出而自相殘逞矣。是歲春三月,有江舖民以瓦店賃人經紀。查蘭雇工以該屋初豎柱為定。江店從前蓋茅,二夫爭挑,無憑定斷。署倅薩廉,因令拈鬮輪挑,福興先而和興後,當堂歎服遵結矣。迨八月八日,江舖一開,福夫尚在起挑,而和夫陳儼之黨陳水二十餘夥到店力爭,彼此扭歐。廳營正在查拏,而街鄰聞聲各已勸散
,不虞其勢之燎原也。翌日甲午,福夫雲屯北門外,執不相能。和夫首林瓶聞知,不平,出糾陳儼與賴成諸人分執刀棍,直往渡船頭尋鬥。林儱、林面總與林旺綱亦即糾其福黨林微等持械出禦。正當鎗斃和夫二命,以廳營馳出拏究,各即解去。越乙未、丙申,林瓶不甘,連糾莊瑞諒、林爽等五十餘猛,又自莊瑞諒轉糾十餘猛,各執器械,再往尋鬥。林儱即糾吳小棕、林面總及林發粿等四十餘人,發粿與面總又轉糾不識姓名各五、六人,持械出鬥。是日,和夫擁眾其在場而徒手助勢者亦數倍於福夫,故連斃二、三十命,且燬其巢屋,而福夫潰矣。廳營見兵力單薄,彈壓不支,飛請鎮府艋營兵,一面移會淡防廳,各於帶勦未齊之先,嚴率兵役極力捕撫。自十二日丁酉解散,和夫猶乘勝蠶食莊民,至中秋日探知師至有期,乃扶病盡逃叭哩沙喃,將以為死守計也。十八日癸卯,署參將周承恩先自艋帶兵二百名到蘭整備臺糧。二十一日,會廳督營直抵月眉圍焚其巢穴,和匪逸入番山,而中途則已得賴成、陳儼矣。九月丙辰朔,總兵劉廷斌督同參將謝建雍帶領水陸兵丁三百名入山搜捕,淡紳林平侯與焉。越日,署守王衍慶到城督拏。初四日,廷斌賞勵生番,遣謝、周二將由內山趕逐林瓶等捦解歸案。而福匪亦自頭圍以外陸續截得。初九日散營。是役也,梟首者十四、軍極邊者四十六、徒者四十二、充近邊軍者二,其餘各以罪差儆頑兇而示震懾,傳觀者不啻萬人,無不齊聲稱快。嗣後城廂市鎮止准開一歇店,僱倩夫役,一聽民便,蘭境綏恬。和福興平。
噶瑪蘭志略卷十一
祥異志
嘉慶十四年己巳夏六月,颶風發,濁水溪正溜北徙,與清水溪合流。
嘉慶十五年庚午夏六月己亥,火(十六日夜亥初,五圍二千餘家,一時燼淨,官民露處)。
六月丁未,風,濁水溪仍循故道。 十六年辛未秋九月,大水,田園湮沒,埤圳盡決。 十七年壬申夏六月,大水。 二十年乙亥夏六月,地震(田園低陷,民居倒塌)。 秋八月,大水。 二十一年丙子八月,地震(官署民房俱壞)。 二十三年戊寅秋七月丙辰,大水。 二十五年庚辰八月庚戌,大水,越壬子始退(田園沖壓,房屋傾圮尤甚)。
道光二年壬午秋七月甲申,颶風起(十二日辰初,從西北陡起,其勢甚猛,三更
後,廳署堂庫倒壓丁胥三命,竹仔頭等莊壓斃男婦三名口,加禮遠口淹斃男婦十一名口,烏石港口沉覆商船四號,署倅吳秉綸捐資收卹具報在案,同時淡水、嘉義、彰化皆報災)。
道光六年丙戌九月甲辰,大水,丙午始退。 以上諸水災,歷奉豁免緩征,具載蠲政志。
物產志
穀之屬
早占(占者,占城種也,有赤、白二種,粒小蚤熟,種於二、三月,成於五、六月)、尖仔(純白者佳,諸稻中極美者,種於五、六月,成於九、十月)、三杯(形似尖粟)、內山早、清游早、紅腳早(紅腳即紅蓮種,以上俱早成)、七十日早(種於早春,七十日可成)、白肚早(其狀甚白)、大伯姆(種於窪下之田,水高一尺則長一尺,水不能浸,米白而大)、糯米:以上稻之屬。
尖仔秫(秫如樹,高至丈餘、結實纍纍,有黃、紅、黑三種,西北方謂之高梁)、赤殼秫(殼赤米白,一云即占仔秫)、虎皮秫(殼赤有文,米白而大)、鵝卵秫(粒短殼薄,色白而軟,諸秫中最佳者)、芒花秫、番仔秫(粗甚大,土番摘穟藏之以釀酒)、
烏秫:以上秫之屬。
蘆黍、鴨蹄黍(穗似鴨蹄,釀酒甚美)、芝麻(即胡麻):以上黍之屬。
麥之屬
小麥(閩地麥花多開於夜,臺則如北地然)、番麥(狀如黍,實如石榴子,一葉一穟,穟熟百粒)。
粟之屬
圓粒(米白而軟,粒短而肥,種穫與埔占同,但米多而為飯少)、埔占(殼白米赤,皮厚,種於三、四月,成於八、九月,園中種之)、三杯早、清游早、大伯姆(見穀屬)、花螺早(俗呼螺米,亦早熟者)、烏尖。
菽之屬
白豆、黃豆(粒大倍於內地,土人與白豆和作豆醬)、黑豆(土產者粒不甚大,土人以作鹽豉,俱四、五月種,八、九月收)、綠豆(三、四月種,九月收,但粒小於內地耳)、紅公豆(子紅,莢長尺餘,福州名為豆莢)、米豆(皮色白,可和米煮食,九月收)、菜豆(莢長,亦名長豆,蔓生下垂,有青、紫二種)、刀豆(形如刀,故名)、扁豆(俗名肉豆,一名蛾眉豆)、觀音豆(一名腳豆,熬食蒸豚,味尤鬆甘)、虎爪豆(形如虎爪)、荷蘭豆(種出荷蘭,其色新綠,其味香嫩)、土豆(即落花生,蔓生
,花開黃色,花謝於地即結實,故名;一房三、四粒,堪充米品,以醡油可代蠟,北方名長生果)。
枲之屬
青苧(種於園中隙地,一歲四收,有頭水、二水、三水、四水之別;頭水收於夏初,四水收於秋,大抵以初收長大者為最,其幹可蓻火)、蔴(蔓生者多,種之者少,以利不及青苧故也;幹亦可蓻火,內山較盛)。
蔬之屬
芥(秋種冬熟)、薑(春種夏熟)、葱(有香葱、麥葱、風葱三種,風葱可療風疾)、韮、薤(種少)、蒜、白菜(山東種多,但味稍別)、莧菜(有青、紫二種)、迦藍菜(俗呼隔藍菜,一名觀音菜)、莙薘(葉厚而柔,俗呼厚茉菜,有小毒;按唐西域傳,末祿有軍達,即莙薘也)、頗蔆(種出西域頗蔆國,頗訛為,俗呼為赤根菜,方士隱名為波斯草;按劉夢得嘉話錄,菠蔆種自西國,有僧將其子來云,本是頗蔆之種語,訛為波稜)、甕菜(種來自東彝古倫國,以甕盛之,譯不能通,但名甕菜)、蒝荽(本草謂之葫荽)、芹菜、茼蒿(葉似艾,花似小菊,性冷味香)、紅豆、茄(有紫、白二種)、笋(土產味苦,亦不甚香)、蘿蔔(秋、冬、春皆有)、紫菜(生海石上)、海粉(青、白二色,狀如粉條,生海中)、番薯(皮有紅有白,蔓生,其根生熟皆可食,亦
可釀酒作粉;又有文來薯,皮白肉黃而鬆,種出文來國)、大薯(即田薯,有紫、白二種,蔓生,根伏土中,一藤可七、八魁,問有一藤一魁者,長五、六尺,如短柱,重十餘斤)、芋(有紅心、白心二種,如絲紋者俗謂檳榔芋)、番芋。
蓏之屬
王瓜(一名莿瓜,以皮有微莿也;月令,孟夏王瓜生,蘭地春初即有之)、金瓜(有大、小二種,一名南瓜)、西瓜、菜瓜(即絲瓜,或呼鼠瓜,老則成布,台地種於園中,蔓延於地,俗呼為天羅布)、苦瓜(一名綿荔枝)、冬瓜(四時皆有)、涵瓜(有青、白二色,醬鼓、糖醋皆宜,或名莦瓜,或名菜瓜)、匏(有長匏,有勁匏,有葫蘆匏,老則皮堅,極大者土人鏤作什器)。
果之屬
荔枝(來自泉、廈者有烏葉、狀元紅諸品,近時頸圍植之,香味殊別)、龍眼(即龍目,一名荔枝奴,熟時晒乾曰魁圓)、鳳梨(葉似蒲而闊,兩傍有刺,果生叢心,皮似波羅蜜而色黃味酸耳,末有葉一簇,因形類鳳,故名,惟不及臺南為佳)、香檨(紅毛人從日本國移來,樹高多陰,實如豬腰,盛夏大熟,即外國所載南方有果,其味甘、其色黃、其根在核是也)、波羅蜜(亦荷蘭國移來者,實生樹根,大如斗,皮似如來頂,剖而食之,味甘如蜜)、檳榔(向陽曰檳榔,向陰曰大腹,實可入藥,一穗子數百粒,秋
末採食,至二、三月乃盡,如雞心,和老藤食能醉人,可以袪瘴)、荖藤(即香藤)、桃、李(另有一種如鈕大,名珍珠李)、梅子、石榴、番石榴(俗呼梨仔)、番柿(形似柿,皮有毛,俗呼毛柿,西域種)、橘(一年相續者名公孫橘,又有四時橘,味酸)、柚(即秦風所謂條也,蘭地以瓣大肉如絲者為貴,名文旦,出漳州)、柑(有仙柑、紅柑、雪柑、盧柑、九頭柑諸種,亦橘屬也,臺地以出自西螺者為佳,蘭則微酸)、葡萄、甘焦(到地皆有,秋冬尤盛)、香櫞、甘蔗(性溫味甘,有紅皮、白皮二種,又幹小者曰竹蔗)、佛手柑(臺產較大於內地,但香不耐久耳)、木瓜、番姜(有方長二種)山楊梅、山柑、土菱、枇杷、菩提果(俗呼香果,花實青黃,味甘而香)、椰子。
木之屬
松、柏、樟(蘭地多作樑柱)、楠(始生即具全體,裂土而出,兩葉始櫱,已大十圍,歲久則堅,終不加大,蓋與竹荀同一理也;見郁永河稗海紀游)、香楠(木如黃楊,色微黃,味香,木紋作山水)、柯仔、赤麟(赤色皮麟,質堅入土難朽者,可為車心)、烏栽(皮帶黑色,中白大而不堪器用)、柳、象齒(木硬而直,白文如象齒)、埔柿(樹如柿,無花實)、山荔(樹如荔,無花實)、烏桕、埔荊(即荊也,小木叢生,莖婆娑有五葉、七葉)、樸仔樹、破故子(葉似梧桐而小,結子如楝,土人多醃食)、鹿仔草樹(即楮也)、榕(大者垂蔭可十餘丈,多根,故易茂而難拔,不材,故寡伐而長
壽)、白樹、番樹、楓、苦苓、水松(性好近水,皮溫厚如綿、枝喬而上勾,其葉散碎)、黃日樹(結實形如枇杷,色黃,皮縐,用以澣衣,功同皂角)、桑、林投、九芎(一名九荊,村落草屋,用為豎柱,入土不朽;使槎錄云,木有交標小而不高,茅屋用以為柱,又有白樹,色白可以為器,皆內地所無者)、水漆(生海泥中,柯葉彷彿刺桐,皮有黏液,著膚則腫,取以圍籬,多生枝葉)、紫荊樹、赤皮、九罾、加冬(樹似冬青)、蕭朗、婆羅、饅頭果(樹幹似梧桐,但不直聳,有傍枝,一枝數葉如芙蓉,三、四月開綠花,懸穗,三、四十朵相比,見臺海采風圖考)、石楠(木性堅重,土人燒為木炭)、烏心石、櫆、山茶、土桂、咬人狗(疑即水漆,臺海采風圖考云,其木甚鬆,手插之便長條併起,可為火具,高丈餘,葉長大似烟葉,有毛刺刺人,入毛孔甚癢,搔之發紅腫,一晝夜方止)、土杉、松蘿、龍牙、狗骨、石柳、大丁黃、公牝樹、苦枺。
竹之屬
刺竹、長枝竹、筀竹、金絲竹、人面竹、觀音竹、錄竹、七絃竹。
花之屬
梅、桂(臺所產者惟月桂,來自內地)、蘭(蘭地素心蘭尤多)、菊(黃色多而白色少)、仙丹(一名山丹,其花一朵一百蕊,狀如繡毬,色絳,四月開至八月,尚爛熳)、海棠、長春、麗春、佛桑(佛桑一名扶桑,俗呼大紅花;蘭地有二種,單葉者深紅,
名照殿紅,與草木狀所言合,其千葉者有紅、黃二色,與群芳譜合,四時長開)、芙蓉(一名拒□花)、刺桐(垂陰如梧桐,幹多生刺,三月始盛)、唐棣、木槿、樹蘭(有四葉、六葉二種;臺灣志略云,花細碎如黍米,色黃,種出暹羅者為暹蘭)、指甲(一名好女兒)、水錦花、石榴、姊妹花、雞爪蘭(花似金粟,開於夏秋之間)、蓮花(一名芙蓉,有紅、白二種,又有千葉蓮)、鳳仙(一名金鳳)、月月紅(一名月季)、玉樓春、番蝴蝶、夜合、嗇薇、含笑、玉芙蓉、美人蕉、臙脂花、茉梨、番花、鹿葱、鷹爪蘭、月下香、番瑞香、噴雪曇花、雞冠、老來嬌、一丈紅、午時梅、繡毬、兔絲、茶花、絲綿花、番繡毬、七里香、朱蘭、素香、水仙、百日紅、迎年菊、萬壽菊、莿毬、山梔、剪絨、金絲蝴蝶、倒垂蘭。
草之屬
仙草、乳草、仙人掌、蘋、藻、蒲、艾、齒草、鼠麴、白麴、含羞草、牛肩、虎耳、鳳尾、荖草、龍舌、含鈴、紅毛茶、姑婆草。
藥之屬
天門冬、穿山甲、熊膽、熊掌、鹿角膠、鹿角霜、海鰾鮹、地骨皮、鹿茸、麋茸(鹿之大者;鹿茸補陽,麋茸滋陰)、龜板、鼈甲、使君子、桕菰(小兒口痛,剪水洗愈)、林荼菰(即林投之實,肉有紅、白二色,痢疾紅者用紅,白者用白)、三柰(類
薑味辛)、薏苡、白扁豆、香附、木通、水燭(生水中,形如燭)、穿山龍、金銀花(有黃、白二種,可療疾)、益母草、稀簽草、蒲公英、蛇草(蛇傷者服多愈)、羊角草、龍舌黃、鴨嘴黃(一名定經草,可調經)、雞角刺、鱟土冗刺、馬鞍籐(俱治癰)、白蒺藜、鼠尾黃、紫萍、馬尾絲(有大小二本,生陰濕地,患蛇傷者,取其根擦之立愈)薄荷、蜂蜜、菖蒲、班節相思(類薄荷而大)、梔子(一名越桃)、蒼耳子、萆麻子、木鱉子、急性子(即鳳仙子)、杞子、車前子、風藤(狀與他藤異,似木通,浸酒服之,可治風疾)、山苦瓜(治腳踵)、石決明、天南星、紫蘇、通草(性利水、兼通乳竅,染以綵色製花,鮮明可愛)、金鎖匙(治疳)、磱碡草、黃金子、千里光(治眼)、地膚草、束血草、茶匙黃、虎咬黃、草薢、石斛、谷精、四時春、馬蹄金(一名一枝香)、萬年薯、鯽魚膽、牛角刺、山葛藤、山四英、過江龍、檳包藤、羊角豆、正埔薑、釘地蜈蚣(性冷,能治蛇傷)、茄冬葉、鳥踏刺、葉下紅(一名馬蹄黃,一名消息草,草幹紅,花圓小、如白絨,葉外青內紅,治損傷)、山茄、山埔銀、真珠黃、龍吐珠、曼桃花、鐵馬鞭、五龍爪、田烏草、冷飯藤、一條根、山藥、茯苓、烏甜、走馬胎、射干、向天盞、黃水茄、夏枯草、海藻、海帶、沙參、浮海石、樟寄生、香楠末、金石榴、瞿麥、桑皮、赤松根、蔓荊子、骨碎補、怕骨消、柿蒂、陳皮、武靴藤、釘秤根、宜梧草(治風)、雙鉤藤、獨活、昆布、風不動、金不換、炮仔草、毛將軍、扁蓄(詳草屬
乳草註)、王不留行、撮鼻草(治風)、九層塔(即蔡板草)、珠仔草(治跌打損傷)、萬年松(治腹痛)、鹿肚草(治噎嗝)、鹹酸草、偏地錦(俱治咽喉)、蚶土冗草(治痧)、蠅翅草(治虛脹)、犁壁草(治瘡)、茅根草、無根草(俱利水通淋)、三腳、三腳鱉(俱草本,治瘰癧)、蒲鹽草(治蛇傷)、豬母草(治瘵毒)、澤蘭(能散血)、龍涎(治痰)。
毛之屬
牛(水牛灰毛,山牛黃毛,水牛力較大,用以研蔗煮糖,黃牛近山多有取而馴習之,用以耕田駕車)、馬(從內地來,亦少,惟營中間有之)、豬、番豬(毛黃色)、山豬(即野豬,牙利如鐮)、羊、山羊(能涉峻,生深山中,皮堪作鞵、金錢豹、熊(有人熊、豬熊、馬熊、狗熊諸種,各肖其形)、麋、鹿、麕(即鹿章)、狗、兔、猴(近嶐嶐嶺一帶尤多)、貓、山貓、果子貓、七仔貓、鼠、飛鼠、碰鼠(俗以毛鬆大者為碰)、獺。
羽之屬
雉、鳩(即斑鳩也,與內地異,又有一種身綠嘴足皆紅者曰金鳩,近淡水更多)、燕、鷺、鷹、鷂、雀、鶺鴒、烏、土畫眉(與內地等,眉無白者)、鴛鴦、鳧、鷗、布穀、長尾三娘(即練雀)、烏鶖(身黑尾長,較小於鷹,能摶鷹、鷂、鳶諸惡鳥)、黃
鶯、伯勞(鵙也)、土鸕鷀、蓽雀(似雀而小,紫色,唧唧善吟,置籠中能自來去)、白頭翁、鵝、海鵝(俗名南風戇,又名布袋鵝,常於海濱獵魚,翎可為箭羽)、鷦鷯(爾雅:桃蟲,鷦其此鳥鷯;通志謂之鷦鷯,一名韈雀,一名巧婦,土番出草,聞其聲則返)、貓頭鳥、雞、鴿、鴨、番鴨(似鴨而大,毛有小采,嘴腳米色,肉粗,來自外洋)、水鴨(嘴頸似鴛鴦,腳短而小,水中能飛)。
鱗之屬
紅魚、烏魚(各港俱有,每冬至前去大海散子,味極甘,後引子歸原港,曰回頭烏,則瘦而味劣矣;子成片,下鹽晒乾,味更佳,過冬則罕見,即本草之烏魚也)、馬鮫(骨軟無鱗)、交刀、鯧魚、鱸、午魚(鱸之別名)、鮸(即敏魚,狀似鱸而大,肉粗,重至百餘斤)。
蟲之屬
油蟲、毛蟲、蚯蚓、蜒蚰、蜣螂。
金石之屬
通寶錢(即制錢,來自內地;臺地多番錢,寬永尤多,而精緻,甲於諸錢,漫有文字足者尤貴;偽錢如隆武、永歷、昭武、紹武、洪化、利用、裕民、興盛之類,不下十餘種)、圓錢(即洋錢,俗呼番銀,重七錢六分,出自咬口留吧、呂宋,來自浙、廣)、港
底金(郡志以為寒潭中,今偏考未得其詳,或云產內山番界,或云產自奇萊),以上金之屬。螻蟈石(生海中,皆鹹鹵結成,粗劣易腐,可燒灰,土人置盆盌中充玩)、硯石(出旱溪中,淺黑色,不甚發墨)、鹿肚石(出於老鹿肚中,以其食草粘沙,凝結未化,致鹿包血成塊,得之可治心氣關嗝諸症)、海青(多黑色,亦有玲瓏可觀者)、空青(有二種,為海水所結者鹹)。
貨之屬
糖(有紅、白二種,煮蔗為之)、冰糖。
風俗志
士習
蘭士頗知愛惜名器,自重身家,一衣頂不容冒濫,一簪紳必加恭敬。閩省習氣,科場之弊多端,臺灣為尤甚。而蘭士歷試場屋,固無一捉力之誚,即逐隊童子,亦無不家世清白者;蓋平日於書院內另置一社名曰仰山,每於群聚會文之餘,即寓甄別流品之意。
偶年入學為俗忌,自唐而然。蘭人啟蒙則不拘,約以八歲為度,名曰「破筆」。
小兒入學,臨摹習字,一日一開,名曰「課字」。每押尾,遇各日辰,必教之自填
庚甲,週而復始,蓋猶有內則九年數日之教云。
臺俗多偽字,噶瑪蘭亦然。如以「曠地」為「埔」、田畝為「甲」、畎澮為「圳」之類,相沿既已日久。又如繩綱曰「舟古」、蔗廠曰「部」、露宿曰「寮」、淨買曰「」、季子曰「屘」(立攀反),此類尤多,不典而新。舊府志亦多登載入冊,猶之臺地諸山本無正名,特因番語而隨意翻譯耳。
蘭中字紙,雖村氓童婦皆知敬惜。土人於文昌宮左築有敬字亭,立為惜字會,僱丁搜覓,洗淨焚化。每年以二月三日文昌帝君誕辰,通屬士庶齊集宮中,演劇設筵,結綵張燈,推年長者為主祭,配以蒼頡神位,三獻禮畢,即奉蒼頡牌於綵亭,將一年所焚字灰,裝以巨匣,凡啟蒙諸童子皆具衣冠,與衿耆護送至北門外渡船頭,然後裝入小船,用綵旗鼓吹,沉之大海而回。七月七日,士子以為魁星誕辰,為魁星會,供香果,備酒肴,呼群歡飲,村塾尤甚。
八月中秋,製大月餅,硃書「元」字,骹擲四紅者奪之,取秋闈奪元之兆也。更有硃墨紙筆,瓶袋香囊諸物,羅列几案,掛一燈牌於門前,以猜取詩謎,亦有雅致。
九月重陽,士人載酒於員山諸處,為登高會。先數日,村蒙必散舘,放紙鳶,凌風直上,以高者為勝。入夜則有繫燈於繩上,遠望之,炯炯如巨星者。
民 風
婚禮倩媒送庚帖後,即諏吉日,具生熟豚肩、雞鴨兩副,糖品、香燭諸物,充備禮盤,同聘儀送至女家廳堂,謂之「押訂」;無力者只送銀簪一副,名曰「插簪子」;蓋即納采也。及笄送聘,則用番銀,加以紅緞一方,禮書二函(女家收乾書,回坤書)及香燭、豚肩;女家回以大餅,而以五穀少許置禮盤中,取其傳種之意。又用磁盆一對,植榴、桂、蓮、蕉諸花,取連招桂子之義;是為納幣禮。至親迎,則先期送擇日儀,名曰「乞日」。至期,不論貴賤,乘四人輿,鼓吹彩旗前導,諸年少親友鳴金提燈,概乘肩輿,沿途點放爆竹,謂之「伴行」。至女家,婿駐轎於庭中,連進湯果,飲畢,內弟捧盤索爆竹,婿隨取贈之,名曰「舅子炮」。新人出廳,粧束畢,拜祖先,次父母、父兄,酒三酌,覆以手帕上轎。轎後懸竹篩畫八卦象。到門,貼紅毡於地,令新郎、新婦携筐盛米同行進房,成合巹禮。三日廟見,以次拜公姑、伯叔嬸姆,各有贈遺,謂之「拜茶」。是日,延內弟來,名為「探房」,即午備酒邀請親眷陪坐。七日或十二日,女家以轎迎婿及女旋家,俗呼「返厝」,亦置酒邀戚屬陪婿,而以女眷陪女,謂之「會親」。讌畢,夫婦同歸,或婿先回。
番婚禮:富者以鹿以豕送婿家,群就飲食肉。三日,以利刃敲取婿之門牙一枚,送於婦家。
生辰必以逢一為大壽,名曰「做一」(如六十一謂之七旬開一之類),用紅麵食團俗
號「紅龜仔」彼此饋祝。神佛日亦用以為獻。娶婦之家,親友製大餅或十圓或二十圓及簪珥酒肉以為賀。小兒彌月,亦以糖品銀釧為賀。
俗尚巫,疾病輒令禳之。又有非僧非道者,以其出於粵客,名「客子師」,又以其頭纏紅布名「紅頭師」,拈一撮米往占病者,謂之「米卦」,稱說鬼神,鄉人為其所愚,倩貼符行法而禱於神,鼓角喧天,竟夕而罷,病未嘗減而費已三、五金矣。大抵村俗病甫臥褥,不思飲食,輒進以山東甜粉湯,稍愈則以一盞米泡九盞水煮食,名曰「九龍糜」,否則食以雛雞,苟不再起,則做紅頭師矣。至符咒無所施,於是請佛,佛更不靈,遂乃磨刀向豬,與棺槨衣衾而齊備。迨其亡也,弔客臨門,而豕亦就屠矣。
喪禮:三日內既葬成服,或七日除靈,或五六旬、七八旬不等,惟紳士家以百日為期。居喪弔唁,一依定制;卒哭,謝弔客。家貧則於年餘若百日內奠祭七期,或以每七為度,或以朔望為期,各有從乎其祖俗者矣。
番喪禮:置死者於樹枝間,任鳥雀食之,三日肉盡,乃大喜。
蘭治初闢未久,居民有淡屬來者強半,故慶弔應酬以及日用服食起居,尚多沿乎淡俗。
祭祀之禮,蘭無族祠,多祭於家。忌辰、生辰而外,元宵有祭,清明有祭,或祭於墓,中元祭,除夕祭。端午則薦角黍,冬至則薦米圓。泉人日中而祭,漳人質明而祭。
。泉人祭以品羞,漳潮之人則有用三牲者。
蘭人雖貧,男不為奴,女不為婢。家徒四壁,有男女則無坐食。婦人出門,荊釵裙布,亦不外假。此風洵不多覯。見者惟少年婦女,雖饒富之家,亦不乘輿。村中十歲以上孩童,常不衣褲;夏入塾,亦不著履;此又不關乎貧富矣。
俗尚賽願。不論貧富之家,每有默祝心事,必預養一雄豬;果如願,即日屠宰,山肴野蔌,雜然而前陳,就於廳事虔齋設道場,念經禮仰,百拜不為繁,名曰「謝三界」。諸親眷醵金為賀,人酬一臠;歡宴累日。
天后宮在廳治南,相傳三月二十三日為天后生辰,誦經演劇,尤稱盛會。 正月元旦,以蔬品祀神,赴各宮廟焚香畢,然後拜賀親友。 四日,家家備牲醴香燭,燒紙爆竹,謂之「接神」。
上元節,每神廟演劇,俗號「打上元」,沿街高結燈綵,至十七、十八方罷。元宵前後,人家糊畫龍獅諸燈,長可八、九丈,作十節、八節,點放燈光,按節而持其柄,以盡飛舞之態。所至門前,無不爭放爆竹,以相送迎,甚有以銀錢、糕品相饋贈者,名曰「掛彩」。
二月二日,各街衢里社鳩金演劇,為當境土地慶壽,兼祝年豐。 清明祀先祭掃,燒獻紙錢,同於各處。
端午節作角黍相遺送。各門楣懸插蒲艾。用雄黃酒書對聯以僻邪。祀神以西瓜、桃果之品。至午,爇艾一束,遍熏幃帳,棄諸道旁,名曰「送蚊」。沿溪上下,以小駁船或漁舟競鬥勝負,好事者用紅綾旗為標,插諸百步之外,令先奪者鳴鑼喝采,蓋龍舟錦標之遺云。
六月一日,比戶以紅麵和米粉為圓,泡以糖湯,號曰「半年丸」。
七月超度,自初一至月終,各里社僉舉首鳩金,延僧禮讖,普施盂蘭法食,家供牲醴時羞果實,結綵張燈,焚化楮鏹,不計其數。先一夕,各首事子弟皆捧一座紙燈,上書姓名、舖號,結隊連群,金鼓喧闐,送至溪頭,名曰「放水燈」,謂將引餒鬼以就食也。三日事竣,演劇一日,名曰「壓醮」。
中秋,製糖麵為月餅,號「中秋餅」,居家祀神,配以香茗。街衢祭當境土地,張燈演劇,與二月同;彼春祈而此秋報也。
重陽前後,童子製風箏,如鳶、如魚、如四角雙環、如八卦狀,放之於高原曠野,以達雲宵者為樂。
十月十五日,各家焚香,備牲醴,燒金紙,作三界壽;蓋以上元為天官、中元為地官、下元為水官,三界者、三官也。
冬至節,家家搗米為湯圓,祭神祀先,各黏一丸放門扉,謂之「餉耗」。小兒女和紅
麥曲諸色作花鳥人物狀,以相誇耀。
臘月十六日,街衢各舖祀土地神,備極豐盛,謂之「尾牙」,蓋為燕飲牙戶及來春去留伙計而設。好事者作詩,有「一年伙計酧杯酒,萬古香烟謝土地」之句。
二十四日送神,各備酒醴牲果,焚化楮鏹、幢幡輿馬儀從於庭以送之。
二十五日,俗傳為天神下降,稽查善惡,是日焚香齋戒。除夕,比戶焚香爆竹,祭祀祖先。先數日,蒸年糕,備珍果,以為迎年之用云。
農 事
噶瑪蘭農戶半多墾佃。緣初闢之時,力裁業戶,各由散佃收租,各佃墾耕,領有丈單,即若永為己業,雖後至諸農,僅為請丈者所招墾,而一經認作,輸納而外,無所苛求,故大田多稼,時有倉庾盈億之慶云。
土壤肥沃,不糞種,糞則穗重而仆。種植後聽其自生,不事耘鋤,惟享坐獲。加以治埤蓄洩,灌溉盈疇,每畝常數倍於內地。惟近年如湯圍、辛仔罕、大湖口、白石山腳諸地,經有沙壓水沖,土脈漸薄,亦間需培補之法。
歲有二冬;早稻曰早冬,晚稻曰晚冬。早稻雖收,必晚稻豐稔,始稱大有之年。不但本地足食,兼可以資江、浙之乍浦、鎮海,閩之漳、泉。使槎錄云:居民止知逐利,肩販舟載,不盡不休,所以戶鮮蓋藏。惟蘭亦然,稍非豐裕之家,一稻未熟曰「糶粟生」,
將熟曰「糶米生」,一樣豐稔,先糶者折價爭收,十無七八,尚安有餘九、餘三哉?
女 工
工刺繡,善打草籽,一花一卉,皆結緻精整,鮮明如畫。凡香囊、巾帕、荷包、扇袋諸鍼黹,不減於蘇、杭。
紡績無聞,蠶桑不事,而衣裳補綻未嘗假之外人。甚有辛勤十指,刀尺精良,為裁工所不及者。蓋自淡北以來,比之南路女紅,實有過無不及也。
貧女雖清苦不為婢妾,老婦雖饑寒不為媼保;即十指不足以當家,要不為刺繡,則為縫裳。村舍餉饁而外,皆若一轍。
工 役
由民僱者為工,由官募者為役。蘭中惟泥水、鐵匠工而兼役,餘則役少而工多耳。凡一切運腳,由東南陸行至蘇澳者,車為多,由西北水行至烏石港者舟為多。此外肩挑、背負者,計日百錢,率趦趄不肯應召。各工皆有主顧,初次一定,後來若欲更改,則必至糾纏不清。遇地方事招募義勇,大率農佃居多。其一種游手無賴閒散街衢者名「羅漢腳」,雖傭僱呼來,究不足以濟事。
船載之利,春夏宜於烏石港、蘇澳,秋風八、九月,則皆西渡矣。然雖至隆冬,尚可寄椗於雞籠澳,只是小船駁運,冬風不入蘇澳而抵烏石港,其由港回載至雞籠,各包
米加貼腳費二錢耳。算來船載四季皆可以漸通。聞之八里坌未開口時,亦惟春夏船多,今則秋冬皆無不至矣。
近港舟人以販載來往為作活。春夏由北門外載出烏石港,或由港載入蘇澳,工價尚廉。至冬月,更由港而載出雞籠,則非鞍邊船不濟。即春夏駁入蘇澳,亦非北門外小艇所能勝,故鞍邊船之入水較深,其獲利亦自不淺。
肩挑雜腳,北由渡船頭起貨,東由加禮遠而來。一挑往返,各已議有定價。從前和福夫恃強,諸色工顧,多不自由。今自庚秋勦辦以後,淨絕根株,只許城廂市鎮開一飲店,不准容留多夫逗留多日。凡一切夫腳,聽各商民自僱。閤蘭稱便。
商 賈
蘭中惟出稻穀,次則白苧,其餘食貨百物,多取於漳、泉。絲羅綾緞則取資於江浙。每春夏間南風盛發,兩晝夜舟可抵四明、鎮海、乍浦、松江,惟售番鏹,不裝回貨。至末幫近冬,北風將起,始到蘇州裝載綢疋、羊皮諸貨,率以為常。一年只一、二次到漳、泉,亦必先探望價值,兼運白苧,方肯西渡。其漳、泉來貨,飲食則乾菓、麥、豆,雜具則磁器、金楮,名「輕船貨」。有洋銀來赴糴者,名「現封」,蓋內地小漁船南風不可以打網,雖載價無多,亦樂赴蘭以圖北上耳。其南洋,惟冬天至廣東澳門,則裝運樟腦,販歸雜色,一年亦只一度也。
北船有押載者,因出海(船中收攬貨物司賬者之名)未可輕信,郊中舉一小夥以監之,每千包米抽豐五十元,名為「亢五」。押載之利,或江或浙,可以擇利而行,相機而動,而出海無所售其欺。押載之弊,或以少報多,將無為有,以私飽其橐,甚而將所抽豐之項,販貨回蘭,擇其時尚者托為己有,以私易公,既占便宜,又或浮開貨單,十止八、九之價,到蘭憑信原單,雖相好者照買貨物,必加售其一、二,輾轉營私,侈然得計。故惟有販米一途,概收現錢,則無所施其技矣。
臺灣生意,以米郊為大戶,名曰「水客」。自淡艋至蘭,則店口必兼售彩帛,或乾果雜貨,甚有以店口為主,而郊行反為店口之稅戶,一切飲食供用、年有貼規者。揆厥所由,淡、蘭米不用行棧,蘇、浙、廣貨南北流通,故水客行口多兼雜色生理。而蘭尤較便於淡,以其舟常北行也。
臺地毛烏布最善彈染,雖蘭在萬山之後,亦不減於牛罵頭諸市。豈非以水土之所宜乎?每疋長二丈八尺,其白地原由同安金絨莊來,經有六百數十餘縷,視他處密強三分之一,故細纈停勻。然淋染之後,與內地莫辨真贗。好事者取寸許而火之,以灰如雪白者為正(內地謂之臺青)。
衣 服
夏尚青絲,冬尚綿綢,皆取之江、浙。其來自粵東者,惟尚西洋布;白則為衣、為
袴,女子宜之;元青則為裘、為褂,男子宜之。其來自泉南者有池布、井布、眉布、金絨布諸名目,盡白質。至金絨為毛布,井眉為淺藍、為月白,皆蘭所彈染也。
吉貝棉花來自上海。此地不績紡,只作被褥之用,舖貼之資。故業無專家,每歲惟冬初一度附舖寄售。
地氣近熱,西風四起,單衣飄著如飛蜨,轉覺清爽。惟雨過倍涼,三伏不免,窮冬則綿祅短褂,便可禦寒。近年西北口羊皮有由浙而帶入蘭者,人多以為短衣。近比往年天寒,竟有製為長裘者。
蘭人質樸,市人半短衣,士子始服袍褂。至公門中吏胥,則尚時製矣。本地所出惟番布番錦。番布粗厚,番人貨於市,售之者少。番錦價甚昂,而又不宜於服用,以所織花紋半五采也。故蘭地華服亦尚呢羽。
噶瑪蘭志略卷十二
番市志
全臺自偽鄭歸順後,無復與夷舶互市之地。惟內山生番打牲作活,出有鹿章鹿皮張,一二無賴漢人,習曉其語,私以紅布、嗶嘰、蔗糖、酒鹽,入與互換,名曰「番割」,久干例禁,為地方所不容。獨蘭以新闢之地,四處迫近生番,或反以番割為安撫之資。聞其訂期,以繩一結為一日,殆猶有上古之風歟。
生 番
自草嶺至蘇澳,幅員袤長一百二、三十里。各民人田園,都在山根之下,遠望則層巒疊嶂,皆由東南而趨西北;近至山腳,則皆兩山對列,其中有鳥道谿逕,一似天生門戶,容生番出沒者生。番尚武勇,性嗜殺。所屠人頭攜歸入社,先灌以酒,令和血淋滴於壺中,俟眾至酌而飲之,受眾稱賀;然後剔去皮肉,煮去膏脂,塗漆以金色,以數多者為豪雄。其技長於埋伏掩襲之謀,利於巉巖草樹之區,便於風雨暝晦之候,或五、六名,或三、四名,潛蹤出山,伏在菁深林密中,見行人多則匿而不動,若一、二人往過,彼用鏢從脅後一射,已中其要害矣。全臺雖均有生番之害,惟蘭地實偪處此,其害尤
甚。叭哩沙喃額刺王字者尤兇惡,不論熟番、土番亦時受其害。緝捕兵役,斷不敢深入其阻。若云山邊截捕,而生番性更狡黠,無從揣其出沒之時、潛伏之地。間有民人請糾鄉勇自入勦捕,而當道反以事關重大,路徑不熟,種類不分,其殺人為害者無從辨別,諭令不得冒昧起衅,第設隘防堵而已。然究之制禦長策,未嘗謀及,是亦地方之責也!
番 界
開蘭事宜條奏內准於沿山隘寮之外,以五里為率,劃界堆築土牛。凡民人採樵,毋許越界起衅。查番俗雜記謂:廉熙六十一年,官斯土者,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一里餘,豎石以限之,越入者有禁。山朝社(即今三貂社)、蛤仔難(即今蘭地)諸地,耕種樵採所不及,往來者鮮;今則已墾荒聚居矣。禦番之策,可弗講耶?
彈 壓
蘭屬沿山隘口,原設隘寮十有一處,募丁一、二十名至五、六十名不等。此乃從前蘭民吳沙請設鄉勇以巡防堵禦,名曰民壯寮,相安日久,並無劫奪孤客之患。至開蘭時,請毋庸另設番丁。惟因設汛,裁撤其嶐嶐嶺、硬枋二隘外,復准添設叭哩沙喃及清水溝、鹿埔嶺(即頂溪洲)三隘,分別泉、粵籍募丁守之,凡十有二隘。近又有續添數隘(詳見關隘志)以防禦生番,使毋出擾,則尤覺周密矣。又查舊路由三貂大嶺至牡丹坑、遠望坑,新路三貂嶺至三貂社、嶐嶐嶺,俱由大里簡入頭圍。未設官以前,民人自設
有牡丹坑、遠望坑、三貂社、大里簡、頭圍共五處隘丁,護送出入行人,每名送隘丁辛勞錢四十文。緣當時硬枋、烏石港口時有生番出沒,不得不多為防備。故通判翟淦曾有另籌口糧之議,然且為司所駁,況今已相安日久耶?
撫 綏
嘉慶二十一年間,翟淦詳請安番之法,其略云:臺灣鳳、嘉二邑,每有安番之法。嘉義責成阿里山八社生番通事,鳳山則每年官為安撫。再四思維,噶瑪蘭惟有仿照此法,年給賞賜物件,令彼有所希冀,不出擾害,庶切近山邊埔地民人,亦可安心耕種樵牧。當經出示招募熟習番語、週知番社之人,前往商辦,日久未有以應之者。訪查原委,鳳嘉內山各番,皆有一社為之頭目,如鳳之枋寮山後一社為眾社生番之長,嘉則有阿里山八社生番通事為之長,可以與彼頭目商議安撫,各生番俱受約束,不敢私出生事。蘭屬內山溪徑叢雜,生番種類極多,並無頭目,並有淡水、彰化等內山生番來蘇澳叭哩沙喃打牲,即乘便出擾者,其來踪去跡,更飄忽無常。間有能通一、二番社語者,亦畏縮不敢應募。唯有加緊各山路險要處所,添設隘寮,督率隘丁,上緊防範;一面再行招募能熟習各生番社番語之番割,諭令向各老番令其作線入生番輾轉勸化,務期辦理得當。仍照鳳、嘉二邑每年所需賞給物件,皆自地方官自為捐資籌備,毋煩報銷奏咨。司批以應如所請歸入覆奏案內辦理。
熟 番
熟番自嘉慶十五年總督方維甸過臺,行至艋舺,即有噶瑪蘭番頭目包阿里等帶領加里遠等社番叩送戶口清冊,業已遵制薙髮,呈請收入版圖,並請照例設立通事,得免欺凌。查番性善攀緣,好住山顛以延睇遐矚。蘭地三十六社化番獨散處於港之左右,以漁海營生,故俗又謂之平埔番,實以其居於荒埔平曠之地,為土番而非野番也。但諸社解穿漢人衣服者,一社不過二、三人,餘僅以番布作單褂如肩甲狀,下身則橫裹番布一片,乍見之如赤身一般。其耕種田園,尚不知蓋藏,人每一田,僅資口食,刈穫連穗,懸之室中,以俟乾舂旋煮,仍以鏢魚打鹿為生。有餘埔,斗酒尺布即騙得一紙字。素不通漢字,所有約,盡係漢人自書,但以指頭點墨為識,真偽究係莫辨。而所耕之輩,尤貪得無厭,雖立有約,至墾透後應納租穀,居多糾纏不清。
嘉慶十八年,通判翟淦奉文,准將各社番埔,督飭三藉頭人,公同社丁、土目,逐一丈量甲數,繪圖造冊,先行詳報在案。所有番社自耕田園,再為逐社清出界址,分別造具四至戈聲,清楚定案,永禁漢人侵佔。其番社於餘埔內請留茅埔牧場,亦丈出四至戈聲,永禁漢人私覬覦。又以各番社名多有土音,經陞鎮武隆阿逐一譯正。如東勢十六社之幾穆撈(即祈武荖)、嘎里阿完(即加禮遠)、巴嚕新那完(即婆羅辛仔宛)、丁魯哩幹(即珍珠美蘭)、瑪拉胡媽(即馬□□□)、馬魯烟(即馬武荖烟頂社)、里撈
(即里荖)、瑪賽(即馬賽)、高高(即猴猴田寮)、穆罕穆罕(即武罕)、外阿外(即歪仔歪)、沙豁沙豁(即掃笏)、達魯安(即打朗菴)、達拉糜(即打蚋美)、巴撈屋(即吧咾吻)、里德幹(即奇擇簡,此社附加禮遠)、西勢十八社之哆囉妙女完(即哆囉里遠)、達瑪嫣(即打馬烟)、都美都美(即抵美抵美)、達普達普(即踏踏)、撈撈(即流流)、賓那瑪拉(即珍仔滿力)、都巴嫣(即抵把葉)、新那罕(即新罕)、新那嚕罕(即新仔羅罕)、都美幹(即抵美簡)、幾立穆丹(即棋立丹)、幾穆巒(即奇武暖)、幾立板(即奇立板)、擺立(即擺離)、都美鶴(即抵美福)、瑪立丁洛(即蔴友鎮落)、熳魯蘭(即奇武蘭)、瑪嚕穆罕(即蔴里目罕)是也。
彈 壓
開蘭時,以熟番人眾,僅有土目大宇一名,照料難週,奉准就於岸里、阿史等社熟番內另選通事一名、土目一名,協同土目大宇分頭管束各社熟番,各安耕鑿,毋許凌虐近地生番,致肇衅端,亦毋許與耕種漢人滋事。十八年,通判翟淦舉報西勢各頭目馬籠、東勢各頭目素瑪幹等,各令約束化番,以資彈壓。
撫 綏
嘉慶十八年九月,蘭地被水,委員巡檢胡桂動支正供穀一百七十六石八斗五升給發化番口糧,內有西勢辛仔罕、奇武暖、東勢流流、辛仔羅罕、抵美福、奇立板等社大口番
男婦五百五十一名,各賑穀三斗,小口番男女七十七名,各賬穀一斗伍升,經新設通判翟淦覆勘詳準開銷在案。又於創始案內,奉准撫卹穀租,加留餘埔,以資生計。查溪南(即東勢)幾穆撈等十七社(嗣剔起馬賽係流番,只十六社)倍於溪北(即西勢)哆囉妙女完等二十社番丁,茲議小社週圍加留餘埔一里,大社週圍加留餘埔二里,給與歸化熟番,栽插樹木為界,不許漢人佔墾。如現在社番人少,不敷耕種,始准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仍照田永免陞科之例,免其納官租,以示體卹。其西勢二十社沿海一帶,久被佔墾,令自烏石港口至東勢界止,約長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永為西勢番業。嗣翟淦勘得西勢留給社番沙崙,與民人田園隔一條大溪,其界址雖日久不能混淆,聽其留作自耕,不便官為招墾。惟東勢十六社丈得餘埔一千二百五十五甲二分零,該番愚昧,官為招佃,詳准分作五股,漳墾其三,泉、粵各墾其一。於二十年間,招有佃人八百二十六名,據佃首保家保結,均係務農之人,限三年滿起租,每甲納定番四石,租穀由佃首帶同各社通土自向佃戶量收。各佃認耕應給執照,由廳給發以歸簡易;亦經詳定立案(翟淦詳文有云:其收租之式,各社有土目社丁可以司事。先將某莊佃戶應納何社租穀,於招佃後通盤計算,分定立案,限以年分起租。或屆冬,或聽各社番黎公選曉事老番,協同社丁土目會同佃首赴各莊按佃量收,回社按該社丁口勻分散給,以資口糧)。此外有隆恩息莊二百甲零在貓里府烟及奇武荖等地,每甲向佃收穀八
石,除以二石交蘭營(亦即營莊)備作戍兵藥餌之資,以二石交各墾首償其資本外,所餘每甲四石租穀,即由墾戶指交佃首,彙給東勢社番糧食。
嘉慶二十年五月,陞鎮武隆阿給諭墾戶,其略云:查新闢地方,建立營伍,議設官莊,經蘭廳翟丞移送冊開,貓里府烟共十六段,埔地一百零七甲零六厘三毫八絲,又奇武荖、樹林樹湳共二段,埔地九十二甲九分三厘六毫九絲六忽,計埔地一十八段,凡二百甲零七絲六忽等因,除貓里府烟、珍都里簡、武罕等三處埔地內奉給墾戶陳受恩八十七甲八分零一毫四絲外,現有未墾埔地一百一十二甲一分九厘九毫三絲六忽,應行招墾。茲據泉籍總理翁清和等保結民人翁輝承充當官莊墾戶,自備工本,不論歪斜地角盡力開墾,以收土膏之利,三年限滿,依奏定章程中則起科,永遠即與該處鄉斗每甲納租六石,分限早晚兩季對半,就該地所收本色穀運赴蘭營交納,割給串單。
番 俗(附)
噶瑪蘭為流番散處,故無土官。入版圖後,每社置一通事土目應官役,官給以印戳,一社聽其約束。終歲力作,女則紡績,其所織布雖粗而堅,有取嗶吱拆為縷織作文彩者,名「卓戈紋」,尤貴重。富者蓄積洋銀數萬至十餘萬不等,然苦於漢人之凌虐與胥役之騷擾,即如新官至,管番社之書吏請出差傳諭,差至其家,餉以酒肉,贈以盤費,弔取舊戳,別給新戳,而消舊戳則有費,領新戳又有費,點卯有費,悞卯又有費。至社
中鬪毆爭訟及與漢人墾佔詞訟,則更飽胥役之手。總之,欺其愚也。
生番穴山室中,亦有架屋者,謂之寮,不過纍石堆土,覆以竹與蕉而已。熟番架屋如舟;富者長數十丈,巨木為柱為樑,覆以茅簷,垂至地。凡所有俱貯屋中,而父子、兄弟、妻女同聚一室,無所區別。
生番披髮裸體,其私處掩以鹿皮。熟番亦仿漢人衣冠,其披以白布遮掩前身者謂之白番。婦女則結辮簪野花,手足束以銅鐲,兩耳垂大鐶,胸前以琉璃碎珠穿作纓絡,亦有項挂金絲魚形者。
生番所食,非魚、蝦、蟹、蛤,即麋、鹿、熊、豕,伴以鹽少許,即生吞活嚼。熟番火食,亦釀酒,以手搏飯;近亦知用椀箸。始則席地而坐,近亦製為竹椅、床榻。大抵熟番力作,只儲一年之食,餘則糶賣。冬日出草,所得野物,亦知為乾脯,以備不時與漢人互市,如熊膽、鹿茸、鹿筋、龜筋、鹿壯草、鹿膽石、番布番錦之類。時以生金出售,狀如草鞋底,價甚昂。
番之器用,非竹則籐。而最重漢人銅鐵,故銅鐵有禁。番割私攜出界,傾貲易之。
捕鹿之具,有鏢,有弓矢,俱以竹為之。鏢長丈餘,鐵鏃銛利,長二、三寸不等。弓無弰,背纏以籐,苧繩為絃,漬以鹿血。箭舌長二寸至四寸不等。又有雙鉤長繩繫之,用時始置箭端。
番之行具,家置一大葫蘆,容數斗,出則隨身餱糧衣毯皆納其中,遇雨不濡,遇水則浮。
番婦婚娶,各社不同。要皆備卓戈紋、鹿、豕等送至女家以為聘,置酒飲眾賀者。三日後,夫婦各敲落一牙,彼此易之,不知何說也。
生子,抱之浴於溪中,雖嚴寒不避,以汗出為度。故番種類終未蕃衍者,以浴時往往即死也。
生番死,則置樹間,任鳥雀啖之;三日肉盡,則大喜。熟番近亦備棺木,一社之中往弔焉。但服制不以素而以青。番無歷日,結繩為記。聞其度歲在二月中。凡與社中往來諸事,俱以結繩為記。番社如有喜慶事,男女俱插鳥羽。
黃玉圃番俗六考云:或云,瑯嶠山後行一日至貓丹,又二日過丹哩溪口至老佛,又一日至大烏萬社,又三日過加仔難社、朝貓籬社,至卑南覓社。番長名文吉,轄達里武甲等七十二社。歲輸正供銀六十八兩零。南仔郎港可以泊船。由卑南覓一日至八里捫,又一日至加老突;文吉所屬番界止此。至打水安一日,又二日至芝母蘭,共五社。又行五日至真加宣社(真加宣社即蛤仔難中社),俱係北路生番。
諸羅縣志:阿里山離縣治十里許,山廣而深峻,番剽悍,哆咯嘓諸番皆畏之,遇輒引避。崇爻社餉附阿里山,然地最遠,越蛤仔難以南,有猴猴社云,一二日便至。其地
多生番,漢人不敢入。各社夏秋划蟒甲,載鹿脯、通草、水藤諸物,順流出近社,與漢人互市。漢人亦用蟒甲載貨以入,灘流迅急,船多覆溺破碎,雖利可倍蓰,必通事熟於地理,乃敢孤注一擲(猴猴今名高高)。
番俗六考云:或云、崇爻山後有九社,崇爻社、竹腳宣社(一名即加宣)、描丹社、薄薄社、芝舞蘭社、多難社(一名倒咯滿)、芝密社、水輦社、筠椰椰社。
又云:九社之外,有礁那女嗎社、打馬郎社、嗎老因籠社、巴只力社、龜窰社、伊碎擺社。有至崇爻社者,自倒咯嘓用土番指引,盤山逾嶺,涉澗穿林,計程五日夜方至。由民仔里武三日可至蛤仔難,但峻嶺深林,生番錯處,漢人鮮至。
又云:水沙連過潮半日至加老望埔,一日至貓裡眉,一日至眉加堞,一日至望加臘,一日至福骨,一日半至買槽無老,又一日半至民仔里武,二日至蛤仔難。由貓裡眉二日至斗截,半日至倒咯嘓,過大山數重,四日夜可抵崇爻社,路極崎嶇,坑塹險隘,難於跋涉。若陰雨水漲,更難計程。由淡水從山後行,路稍平夷。
又云:蛤仔難三十六社,八知美簡社一作把抵女簡,八知買驛社一作巴抵馬悅,礁仔壠岸社一作礁礁人岸,麻里陳轆社一作貓裡籐角,辛也罕社一作新仔羅罕,須老員社一作思老完,抵密密社一作芝密佳,笠宛社一作交里苑;未知孰是。
番出草,率三、五十人執鏢攜弓矢,番犬隨之,以火蓻草,遍山烈燄。鹿起處,以鏢射去,無不立獲。倘鹿奔逸,番矯捷如飛,超澗越嶺,可以生捦。聞其出時,先卜得多少,或聞蓽雀聲,即返(蓽雀即桃蟲)。
噶瑪蘭志略卷十三
藝文志
文
雙銜會奏稿
奏為委員勘明臺灣噶瑪蘭山川形勢,謹將清查田甲、分劃地界、並設官安汛、築城建署各事宜逐款核議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前任督臣方奉旨前赴臺灣查辦械鬪,將查明蛤仔難即噶瑪蘭地方情形,飭委候補知府楊廷理,帶同丁憂巡檢胡桂前往查勘,請俟該委員查明具稟,再行會議緣由,恭摺覆奏,欽奉上諭: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民番流寓日多,若不設官經理,必致滋生事端。現在檢查戶口,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又有生熟各番雜處其中。該處居民,大半漳人,以強凌弱,勢所不免。必須有所鈐制,方可相安無事。其未墾荒埔,查明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社番開墾,尤須分劃公平,以杜爭端。至所設官職,應視其地方之廣狹,酌量議添或建為一邑,或設為分防廳營,俱無不可。其應設官長及營汛等事,該督於回省後,俟楊廷理等查稟
到時,即會同張□悉心詳議具奏等因,欽此;欽遵轉行查辦在案。嗣據委員候補知府楊廷理將籌辦大概情形開具條款節略,稟送前來,經臣張於兼署督篆時行據藩司景敏以楊廷理所議設官安汛、築城建署並稽查防禦各事宜,臺陽遠隔,事難懸擬,呈請移飭臺灣鎮、道、府會同委員楊廷理確核查議。臣汪到任後,檢查此案全卷,因事屬創始,一切章程雖經楊廷理逐一籌議,其中尚多粗略之處,必須詳慎參酌折衷盡善,以期一勞永逸,歷久無弊。然非身歷其境、確勘詳查,僅憑紙上空談,恐該鎮道府亦未必能於楊廷理所議籌核切當。查知臺灣道張志緒平昔辦事明幹,當將應查各意情節逐一指明飭委該道親赴該處督同楊廷理分別查勘再行妥議去後,旋據該道勘明詳細稟覆,並據會同臺灣鎮武隆阿飭臺灣府知府汪楠等,請於噶瑪蘭地方添設分防廳營,逐款會議具詳前來。臣等隨督同藩司景敏、臬司劉大懿、鹽法道覺羅麟祥,將該鎮道等所議各款,詳悉查核,逐一臚陳,恭請聖訓。
一、劃分地界,以專責成也。查淡防廳屬輿圖,北自七堵、八堵至三貂嶺番社為止。其由三貂社過溪,迤北轉東,即嶐嶐嶺,向為界外。今噶瑪蘭既議設立分防廳營,必須劃定分管地界,以專責成。應請如該鎮、道、府所議,以三貂溪為界,溪西為淡水同知界管,溪東為噶瑪蘭通判界管。一切命盜及上批自理詞訟錢糧倉穀等項,各照所轄地方勘查詳辦,俾事有專責。仍令於分界處所,豎立界牌,用昭畛域。
一、設立文職,以資治理也。查噶瑪蘭現既收入版圖,必須設官經理。據該鎮、道、府議請設立管理民番糧捕通判一員,作為該地印官,駐劄地處適中之五圍地方。命盜雜案及徵收銀穀等事,統由該通判經理。案件由臺灣府審轉,倉庫歸臺灣府稽查,以專責成。頭圍離五圍水陸均二十四里,頭圍應分駐縣丞一員,為專管捕官。自五圍過濁水溪至羅東,計陸路三十二里,應設巡檢一員,為專管捕官。現在羅東荒埔多未開墾,戶口較少,政務亦簡,新設巡檢援照竹塹巡檢之例,與印官同城,兼管司獄事務,時往羅東等處稽察。仍俟羅東荒榛盡闢,戶口日眾,維時應否移駐,隨時酌量辦理。並據聲明,噶瑪蘭地處極北,離郡窵遠,遇有地方重大事件,恐鎮、道、府得信較遲,應請責成淡水同知,就近控制。如該地方有結會聚眾、分類謀為不軌、洋盜窺伺等要件,一面飛報郡城,一面知會淡水同知,酌量情形,會同艋舺營遊擊帶兵先往策應,俾免鞭長莫及之患等情,應請均如所議辦理。其前設各官,應仍照臺俸年限,五年俸滿,即行陞用。武職各員,歷俸亦照文職一律辦理。後任之員,即於臺地現任人員內選補,以收駕輕就熟之效。
一、安設營汛,以資巡防也。查噶瑪蘭與艋舺相近。據該鎮、道、府議請該處設立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外委二員、額外外委三員、戰兵二百五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名,總歸艋舺營遊擊兼轄守備同通判駐劄五圍,存城把總一員、協防外委一員
、額外外委二員、兵丁二百一十五名。自五圍至三圍,計程十二里;三圍應設一汛,安防兵丁十名。三圍至頭圍計程十二里;頭圍應派千總一名、兵丁八十名,同縣丞駐劄防範。該地烏石港洋面,常有匪船游奕,誠恐竄入滋擾,請於港口建築砲臺一座,撥兵架砲防守。口內來往船隻,責成縣丞、千總就近稽查。其將近頭圍五里之外地名硬林,高山險峻,由山腳至海邊約二百步,大石鱗列,天生門戶,為噶瑪蘭全境咽喉要道;應就地建蓋北關一座,派外委一員,帶兵三十名駐劄防守,專司啟閉,盤詰奸宄,毋許溷跡潛入。由北關至嶐嶐嶺巖山腳,計程二十五里;嶐嶐嶺腳應設一汛,派額外外委一員,帶兵二十名駐劄防守。其由五圍至溪洲,計程十二里;溪洲應派把總一員,帶兵四十名駐劄巡防。其溪洲至羅東,計程二十里;該處貼近加禮遠港口,亦應派弁帶兵駐劄,但羅東荒埔多未開墾,現無民居,其加禮遠港亦無小船出入,似應暫緩設汛,俟二、三年後開墾成熟,在地有人,再行派弁帶兵彈壓。仍於加禮遠港口建築砲臺一座,派兵架砲防守,以杜匪船窺伺。並於東勢盡頭附近蘇澳地方,再建南關一座,以為東勢鎖鑰。所有噶瑪蘭營戰守兵丁三百九十五名,應請調撥延、建、邵、汀四營兵丁,免於在地漳、泉之人各分氣類,巡防較為得力。至烏石港沙汕之外,即係大洋,每屆南風盛發之際,內地白底艍盜常有竄至游奕,該口港道窄小不能安設水師營哨,應請責成艋舺營水師守備,於每年春夏二季巡哨之便,駕坐本營波字號哨船赴烏石港外洋常川巡哨,遇匪兜捦
。似此星羅碁布,水陸要隘,均有員弁專司巡防,營制益昭嚴密。所有武職陞遷,應照文職一律辦理。至於三貂港口應設砲臺汛守及沿途之燦光寮、三瓜仔、暖暖等處應添設汛防,俾與噶瑪蘭聲勢聯絡,係在淡水廳界內,應由艋舺營派弁帶兵輪防等情。臣等查所議設立備弁兵丁額數以及兼轄駐劄防守、設立關隘砲臺、分別責成巡哨各事宜,俱係按照該地情形,應請均如所議辦理。其該營戰守兵丁,調撥延平、建寧、汀州、邵武等鎮營換回之處,應俟接准部覆,分飭各該營召募。所需內營眷口,另行籌酌,彙同未盡事宜,再行核辦具奏。惟是現設之噶瑪蘭守備既歸艋舺營兼轄,一切軍政事宜,應均歸該營遊擊考校,轉詳臺灣鎮辦理。所有武職陞階亦應仍照臺地定例辦理。又所議烏石港口責成縣丞、千總就近稽查之處,查臺澎海防事宜,均責成同知、通判管理,噶瑪蘭既有通行海口,應照臺防鹿港、淡水各同知及澎湖通判現辦章程,責成通判專管其守口汛弁,專事稽查匪類,以專責成。
一、栽竹為城,以資捍衛也。查五圍為東、西勢適中之地,局面宏敞,山川形勢脈絡分明,通判、守備均於該地駐劄,必須建築城垣,以資捍衛。據該鎮、道、府詳稱,,現定城基坐北向南,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東西相距一百八十丈,城身週圍計長五百四十丈,東、西、南、北四門建造城樓四座。議請密栽該地所產之九芎樹為城,飭令各結首同挑溝築基各事宜,分段趕辦。其建造城樓四座,應飭地方官勘估動項興建。並據
聲明,各結首分段築地,事屬急公,俟如法捐築完竣,由地方官查明姓名,造冊詳請獎勵等情。臣等查噶瑪蘭甫經開闢,民力未逮,若必責令建築土城,工料浩繁,急切難於畢事。且淡水廳治,現係竹城,該處自可仿照辦理。既經該鎮、道、府查明該地所產之九芎樹木性堅實,地土所宜,隨栽隨活,最易長發,數年之後,樹木成陰,不獨插竹為城,十倍堅固,即較土城亦屬力少功倍;應請即如所議辦理。所有挑挖濠溝、舂築城基、栽種樹木,飭令各結首分段趕辦。其建造城樓四座,應令地方官勘估工料,動項興建。至各結首急公建築,亦應飭令地方官查明承辦丈尺,分別捐築多寡,造冊詳請,量加獎 勵。
一、建造文武衙署兵房及倉廒庫局監獄,以資辦公也。查五圍設立通判一員、巡檢兼司獄一員、守備一員、存城把總一員,頭圍設立縣丞一員、千總一員,溪洲安設把總一員,共應建大小衙署七處。城內安兵二百一十五名,連外委、額外外委二員公所,共應建兵房四十八木間。四門堆口四處,每處建兵房三木間,共兵房十二木間。三圍安兵十名,應建兵房三木間。頭圍安兵八十名,應建兵房十六木間。又烏石港口應建砲臺一座,砲臺之旁應建兵房三木間,以資防守兵丁棲止。又硬枋應建北關一座,外委公所三木間,兵丁三十名應建兵房六木間。嶐嶐嶺腳應建額外外委公所一木間,兵丁二十名應建兵房四木間。溪洲除把總已建衙署外,安兵四十名,應建兵房八木間。總共應建兵房一百零四木間。又噶瑪蘭現墾
田園,年徵正耗穀四千五百餘石,每年除碾給兵米之外,尚剩穀一千七百餘石。加之次年徵收穀石轆轤收放,存穀總在五千石左右,應建倉廒十木間,以資收貯。又通判署應需架擱庫一木間。羈禁罪囚,應設監獄五木間。營中收貯軍裝鉛藥,需用庫局五木間。據該鎮、道、府議請一律建蓋,以資辦公。需用工料若干,由地方官分案勘估,造冊詳請,動項興建等情。臣等查文武衙署,為臨民之所,營汛兵房、砲臺堆口,有關巡防及兵丁住宿,監獄以羈禁罪囚,倉廒為積貯攸關,庫局係收貯錢糧、軍裝、鉛藥必需之所,俱屬緊要,應請均如所請,飭令地方官迅速分案勘估,詳請動項興建。惟查噶瑪蘭已墾田畝,現據委員楊廷理稟報,係於嘉慶十五年十月初一日開徵起,截至十六年五月底止,已徵收過正供耗穀四千三百九十七石零,餘租番銀八千二百六十七圓零等語,是此項徵存銀穀,係在未設官以前,毋庸開支經費。其應建衙署、庫局、監獄、倉廒、營汛兵房、砲臺等項,應即以此項徵存穀石銀兩撥給,如有不敷,再行動項給領。並令將續行徵收銀穀數目,及興建動用各數,分案造冊報查。
一、建造壇廟,以妥神靈也。查開闢地方,凡祀典應祀神明,皆應建廟供奉以光典禮,俾小民祈報,亦得藉抒誠敬。除應建文廟、武廟、據該鎮、道、府以噶瑪蘭民人業儒尚鮮,現在淡水廳屬,因應試生童較多,另詳請設學校,所有噶瑪蘭童生將來應附入淡水考試,酌量人數,定額取進,以廣教化,毋庸在地建造外,據請應於城外擇地建山
川壇一座、社稷壇一座,需用工料銀兩,由地方官勘估請領興建。又天后宮一座、城隍廟一座,所需工料,或官為之倡□,或紳士勸捐,毋庸請銷公項等情。臣等查山川、社稷二壇,天后、城隍二廟,皆係祀典所載,應如所請建造。惟山川、社稷二壇,既令地方官勘估請項興建,而天后、城隍二廟,又議令官紳捐辦,非特辦理兩岐,且恐啟科派侵肥之弊。應請將應建四處壇廟工程,核實勘估,一併動項興建,以昭劃一而杜弊竇。
一、田園按則陞科,徵收正供,備支兵糈也。查則壤成賦,以為維正之供。噶瑪蘭既有墾闢田園,自應照例陞科,以供經費。據該鎮、道、府詳稱:委員楊廷理等將頒發弓丈分赴墾戶開報之處,逐一丈量,共計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八分五厘四毫八絲六忽;援照淡水廳拳和官莊徵租成案,每田一甲應徵官租六石,共徵租穀一萬二千八百六十三石一斗二升九合一勺六抄。仍於六石之內,每甲劃完供穀一石七斗五升八合四勺七抄二撮,共徵供穀三千七百六十九石九斗零八合七勺四抄三撮;又每甲應納耗穀二斗四升四合二勺三抄,共徵耗穀五百二十三石五斗九升三合六勺七抄二撮。共徵正、耗穀四千二百九十三石五斗零一合四勺一抄四撮劃除外,實徵餘租穀八千五百六十九石六斗二升六合七勺四抄四撮。又丈得園三百甲零一厘三毫五絲二忽,亦照拳和官莊成例,每園一甲應徵租穀四石,共徵租穀一千二百石零五升四合零八抄。仍於四石之內,每甲劃完供穀一
石七斗一升六合八勺一抄一撮,共徵供穀五百一十五石零六合五勺零八撮。又每園一甲,應納耗穀二斗三升八合四勺二抄,共徵耗穀七十一石五斗二升九合一勺二抄。共徵正、耗穀五百八十六石五斗三升五合七勺一抄八撮,除劃完外,實徵餘租穀六百一十三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四抄九撮。總共田、園二項,共徵租穀一萬四千六十三石一斗八升三合二勺四抄,內劃完正、耗穀四千八百八十石零三升七合一勺三抄二撮外,二共實餘租穀九千一百八十三石一斗四升五合零九抄三撮,應請飭令地方官將噶瑪蘭已經墾成田園,將照科則詳請題報陞科,年徵正耗穀石照數收倉。所有噶瑪蘭本營應放兵米,即於徵存正耗穀項下支給。至徵糧設立版串,四月完半,六月全完,嚴禁浮收諸弊,各照定例遵辦,毋庸再立科條等情。臣等查該處已墾田園,既經候補知府楊廷理督同丁憂巡檢胡桂親赴丈量,計田二千一百四十三甲零、園三百甲零,例應分別肥瘠,按則陞科。惟先據楊廷理具稟,該地山寒水冷,陰雨過多,復兼沙土浮鬆,溪水陡漲,泛溢時聞,晚收大半多雨,乘霽刈穫,數遭霉變等情;且新入版圖,若使分則定賦,竊恐愚民無知,必滋紛擾。據議按照臺地佃戶自築埤圳,併淡屬拳和官莊之例,請以每甲田徵租六石、每甲園徵租四石等情,係為限於地勢,體恤愚民起見,應請恩施逾格,俯如所請。每甲田徵租六石,每甲園徵租四石,除劃完正耗穀石備給蘭營兵食外,餘租折徵番銀,另於下款核議,仍令地方官造冊詳請陞科,以備查核。
一、折徵餘租,以順輿情,以副支給經費也。查噶瑪蘭已經墾成田園,除完納正耗穀石外,尚應徵餘租穀九千一百八十三石一斗四升五合零。原應一體徵收本色,第各村莊社散處沿山一帶,道路崎嶇,不通水路,挑運維艱。且在地雨多晴少,晚冬穀石易於霉變,難以久貯倉廒。據該鎮、道、府請將噶瑪蘭應徵餘租穀九千一百八十三石零,每石照屯租之例,折徵番銀一元,收貯廳庫,以一四伸折紋銀,為設官後開支經費之用。其續後墾成田園,亦照定例,分別四石、六石起科,除供耗仍收本色外,餘租亦循例折納等情。臣等查噶瑪蘭地方,雨多晴少,若將餘租仍令交納實穀,不特存積過多,霉變堪虞,且亦無項支放俸餉。今據議請仿照屯租之例,每石折納番銀一元,既屬便民,亦可撥充俸餉,且免胥役浮收之弊,洵屬妥協,應如所議辦理。俟有續墾田園,亦照此例,分別四石、六石起科,除供耗仍收本色外,餘租折徵番銀,以歸劃一。
一、未墾荒埔,應分別原管新分,勒限開透,勘丈徵租,以裕國賦也。查噶瑪蘭埔地,除已經墾成田園外,尚有溪南、溪北,即東、西勢,先經佔地未墾荒埔二千零六十九甲。據該鎮、道、府議請,應給現管之人開墾。自嘉慶十五年四月為始,勒限二年,一律開透,報官勘丈徵租。如兩年之外,尚有未墾成者,即將荒埔入官,由官另行召墾。至溪南即東勢之羅東等處,另丈有荒埔二千五百三十八甲,應分給漳、泉、粵三籍之人墾耕。前項新分埔地,應請以嘉慶十六年二月分定之時為始,無論田、園,勒限三年
,一例墾成。扣至十九年二月限滿,報官勘丈,入冊徵租。如過期有尚未開墾者,即將埔地入官,另行召佃墾種。仍將新分埔地,飭送承管之人姓名、籍貫、地名、畝數清冊申送等情。臣等查未墾荒埔,為數較多,勢難一時全行開透,應如所議,原管荒埔自嘉慶十五年四月為始,勒限兩年開透,新分埔地自十六年二月為始,毋論田園勒限三年開透,扣至十九年二月限滿,報官勘丈,入冊徵租,倘屆期尚未墾成者,即將埔地入官,另行召墾,仍將原管新分各埔地造具承管之人姓名、籍貫、地名、畝數清冊申送督、撫、司、鎮、道、府、以備屆期查辦,免致逾延。至前項埔地既經分定,三籍民人盡皆悅服,亦應如所請,以安民業。
一、加留餘埔,以資歸化社番生計也。查噶瑪蘭東、西勢社番,從前皆不諳耕作,是以埔地任聽漢人佔墾。邇年以來,投誠歸化,與漢人相習日久,多有薙髮衣冠者,亦於本社地內耕種。惟番性憨愚,每年耕種,止彀一年食用,不知積蓄儲存,若不預為地步,恐荒埔分盡,地不加闢,將來社番生齒日繁,未免生計日縮。是以楊廷理原議,大社週圍加留餘埔二里,小社週圍加留餘埔一里,立定界址,毋許漢人越界侵佔。茲據該鎮、道、府議請,所有東勢幾穆撈等一十七社,前已飭令通事土目將社番自耕田園沿邊栽插樹木,作為內界,只准社番自行耕種,不許漢人耕。其加留餘埔一里、二里之外,沿邊亦栽插樹木,作為外界,以杜漢人日漸侵佔之弊。所留餘埔,如現在社番人少,
不敷耕種,始准給漢人開墾,呈官立案,按年完納番租,俾社番生計日裕。仍照番田永免陞科之例,免其完納官租,以示體恤。其西勢、哆囉美遠等二社,群處沿海一帶沙洲之上。查西勢荒埔,久為民人開墾,不能再留餘埔。應將現在餘埔,自烏石港口至東勢界止,約長三十餘里,寬一、二里不等,永為西勢番業,不許民人過溪越墾。如番社人少,情愿給民人開墾,亦照東勢之例,呈官立案,完納番租,免其報陞。庶東、西勢社番各安其業,得以日久相安等情。臣等查番社已經歸化,必應預為籌給生計,應請均如所議辦理,以示體恤,而免爭奪之患。
一、編設書役澳甲,以資辦公也。查噶瑪蘭設立通判一員,頭圍設立縣丞一員,羅東設立巡檢一員,應編設書役以資辦公。其烏石港海口,亦應設立澳甲,稽查船隻。據該鎮、道、府議請,噶瑪蘭通判應照澎湖通判成例設立典吏一名、書識四名、門子二名、馬快八名、皂隸十二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二名、民壯二十名,頭圍縣丞應照艋舺縣丞成例設立攢典一名、書識四名、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民壯八名,羅東巡檢應照竹塹巡檢成例設立攢典一名、書識一名、皂隸二名、弓兵十八名、民壯四名,烏石港口設立澳甲一名;以上應設書役,應俟員缺有人,責成本員照顧召募誠實良民充當。其自三貂溪分界起,至羅東止,道里袤長,應分為若干堡,每堡設立地保一名,專司稽察之處,由該通判酌量道里遠近,劃分里堡,造冊執查等情。臣等查書吏、攢識等
役,為辦公所必需,應如所請編額設立。並於烏石港口設立澳甲一名,飭令各本員照額召募誠實良民充補,毋許滋弊及多設白役等事。其三貂溪分界起至羅東止,應設地保若干名,並令該通判確按道里遠近,劃分充補,造冊報查。
一、編設文武員弁廉俸及兵丁月餉、各役工食,以便支給也。查噶瑪蘭既經議設官弁兵役,應先籌定俸廉、役食、兵餉,以備支放。據該鎮、道、府議請,將通判一員照澎湖通判成例,年編俸薪銀六十兩、養廉銀五百兩、役食銀三百零三兩八錢;頭圍縣丞照艋舺縣丞成例,年編俸薪銀四十兩養廉銀四十兩、役食銀八十六兩八錢;羅東巡檢照竹塹巡檢成例,年編俸薪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四十兩、役食銀七十兩零六分;守備一員,年支俸薪、馬乾、養廉等銀三百三十八兩七錢零五厘六毫;千總一員,年支俸薪、馬乾、養廉等銀一百九十二兩;把總二員,每員年支俸薪、馬乾、養廉等銀一百五十兩,共銀三百兩;外委二員,每員年支養廉銀十八兩,共銀三十六兩;外委二員、額外外委三員、戰兵二百五十五名,合共戰兵二百六十名,每名年支餉銀一十八兩,共銀四千六百八十兩;守兵一百四十名,每名年支餉銀一十二兩,共銀一千六百八十兩;內除朋扣銀二百一十六兩外,實支銀七千零一十兩,七錢零五厘六毛。總共文武員弁廉俸、馬乾及兵餉、役食,共應支經費銀八千一百八十二兩八錢八分五厘六毫,除將折徵租穀銀六千五百五十九兩零抵除外,每年約不敷銀一千六百二十三兩零,應請彙同臺營
兵餉,按年由藩庫核給,運解來臺,由府轉發噶瑪蘭通判貯庫,按季支給。其各兵加餉銀兩,例於叛租項下動支,應由營按季赴府庫請領。兵丁月米,由廳按月關支。現在抄沒叛產租銀不敷支給加餉,在於鹽埕盈餘項下湊撥等情。臣等查所議文武員弁俸廉、各役工食、兵丁餉銀,現在應徵餘租折納番銀,既尚不敷支放,自應由司核給。俟該處荒埔依限開墾征租,經費充裕,彼時即可毋庸內地籌項。應請均如該鎮、道、府所議辦理。仍飭將各兵加餉,查明叛租項下,如果實在不敷,即於鹽埕盈餘項下另籌湊撥,由臺灣府具詳核辦。其班兵盤費、紅白事賞、運殖、加增眷口等項,應請照內地各營,撥戍兵丁之例核給。至刷給米票,扣除截曠兵餉,會同文員監放之處,悉照定例辦理。
一、請頒給文武員弁印信鈐記,以昭信守也。查噶瑪蘭設立通判、縣丞、巡檢、守備等官,必須鑄給關防、印信,以昭信守。據該鎮、道、府議請鑄給噶瑪蘭管理民番糧捕通判關防一顆、噶瑪蘭分駐頭圍縣丞關防一顆、羅東司巡檢兼管司獄事印信一顆,又噶瑪蘭守備請給艋舺營分駐噶瑪蘭守備關防一顆,並據聲明千、把等應用鈐記,由司頒給等情。應請由部查明鑄給,發交便員搭解來閩,以便轉發啟用。其餘千總、把總各官鈐記,應仍循例由藩司報明頒給。
一、分別添撤隘寮及劃定內山地界,堆築土牛,以杜衅端也。查噶瑪蘭原設有嶐嶐、大溪、硬枋、白石、乾溪、四圍山腳、鎮平、小員山、大湖、泰安、埤頂溪州等隘寮
共十一處,每寮隘丁自五、六十名至一、二十名不等,防禦生番。其隘口糧各於附近田甲內勻給,日久相安。惟地勢情形有今昔不同,隘寮有應行添減之處,據該鎮、道、府議詳,以嶐嶐嶺山腳現在議設汛防,巡查彈壓,所有在地隘寮應行裁撤。又硬枋隘寮一處,現請設立關隘,派弁帶兵防守,原有隘寮應行裁撤。又叭哩沙喃口附近葫蘆堵,大湖地面,向因無人耕種,未經設隘;今該處埔地已丈明分給泉人墾耕,應於叭哩沙喃添設寮隘一座,由泉人募丁防守。又清水溝一處,尚有生番出沒,向未設隘,應添設隘寮一座,由粵人募丁防守,埤頂溪洲、叭哩沙喃各隘聲勢聯絡。又鹿埔崁一處現已分給粵人墾種,應設隘寮一座,亦由粵人募丁防守。以上共裁撤舊設隘寮二處,新添隘寮三處,需用隘丁口糧,仍照原附近耕種之田甲內勻給,毋庸官為經理。再以沿山隘寮之外,以五百為率,劃定地界,堆築土牛,凡民人樵採,毋許越過土牛,侵入番界,致肇衅端等情。臣等查臺灣各廳、縣生番出沒靡常,每多殺害民人,是以設立隘寮防守。今該鎮、道、府議請分別添撤,均極周妥,應如所議辦理。仍嚴禁三籍民人,無得漸逼番界,致生番無地可容,轉致別生事端。並飭該地印官,速於沿山隘寮之外,以五里為準,劃定地界,堆築土牛,凡民人樵採,毋許越過土牛侵入番界,致肇衅端;如有過犯,即行按律究辦,俾各相安。
一、預籌進山備道,以便策應緩急也。查噶瑪蘭甫入版圖,現為漳、泉、粵三籍民
人雜處,夙分氣類,難保以強凌弱之事。必須預籌備道,以應緩急。茲據該鎮、道、府查明,現由淡水三貂過嶐嶐嶺抵頭圍,係入山正道,應以此為往來大路,係在漳人分得地界之內。又一路由艋舺之大坪林進山,從內山行走,經大湖隘,可抵東勢之溪洲,係在泉人分得地界之內。又一路由竹塹之九芎林進山,經鹽菜甕,翻玉山腳,由內鹿埔可出東勢之叭哩沙喃口,係在粵人分得地界之內。均已設隘募丁防守。除大路外,應將小路二條一併興修,以作進山備道,並為三貂大路策應等情。臣等查大路係在丁口最多之漳人地內,其小路二處,泉、粵二籍民人適各得其一。現在開墾日廣,民人往來日多,自應作為備道,趁此督辦興修,俾漳、泉、粵三籍民人地界內,各有出山之路。即泉、粵二籍之人,得官為作主,亦必樂從,易於集事。應令二籍頭人,迅速察看地勢,上緊修築。或由民捐,或應官為資助,由該鎮、道、府督同地方官確切查明,即行籌辦。
一、行銷官鹽,以裕引課也。查噶瑪蘭未入版圖以前,民間食鹽均係採捕魚船,遭風收泊,將鹽散賣。春夏每斤賣錢七、八文,秋冬每斤賣錢二、三十文不等。該處有內地居民,隨便收買,居奇轉售。今既設官安汛,自應行銷官鹽,以便民食。惟蘭地並無可以開設埕坎處所,又因天多陰雨,不能晒收,必須由府場撥鹽運往。據該鎮、道、府查明,自府澳船運淡水,須趁南風,其由淡至蘭,須趁西北風。船戶至蘭,並無回貨可裝,且須守候風日,一年只能往來一次。中間經過大雞籠、深澳、三貂各海口,暗礁鱗
列,鹿耳門及淡水船戶不識海道,必得購募熟諳沙汕之舵工駕駛。以致船戶視為畏途,因而腳費增昂。且在地建倉設館,工伙浩繁。議請每斤賣錢十六文,始與課本無虧。並據聲明,以一人日食鹽三錢而論,年應食鹽六斤十二兩。蘭地現有民人五萬四千餘丁,年應食鹽三千六百餘擔,加以醃晒各項合算,年可銷鹽七千擔。每擔應徵番廣銀三錢三分,共應解番廣銀二千三百一十兩;其銀折紋劃給蘭境兵餉。所有晒價,仍就課本內支銷。其需用館租、工伙等項,由該府籌定章程,另詳核辦。其內地漁船如係販私,假捏遭風為名,希圖透漏,相應連人鹽一併拏究。倘遭風屬實,散賣鹽斤,作為伙食,亦難遽繩以法,仍令官為收買,催令開駕,不准停留,亦不准岸上居民接引透漏。現值南風當令,一面運鹽前往試辦。如海道艱於行走,不能到蘭,另行更議。倘海道漸熟,運腳可以節省,隨時酌量減價等情。臣等查食鹽乃民間日用所必需,自應妥為籌議,庶無食貴之患。據議由府場撥鹽運往,每斤賣錢十六文計算,現在丁口併醃晒各項年可銷鹽七千擔,每擔應徵番廣銀三錢三分,共應解番廣銀二千三百一十兩,其銀折紋劃給蘭境兵餉。所有晒價,仍就課本內支銷。於民食、兵餉,實屬兩有裨益。所定鹽價,亦並未浮多。應請均如所議辦理。
一、編查保甲,設立族正,以資稽查約束也。查噶瑪蘭遠在界外,其地耕種之漳、泉、粵民人,有家室者固多,而無籍游民及犯罪逃匿者亦復不少。今既收入版圖,設官
治理,必須正本清源,編查保甲,以杜匪徒溷跡。據該鎮、道、府議請設官之後,責成印官按照保甲村莊,實力編查,造具烟戶清冊送查。其單身耕種及雇工、店夥等人,即附入田主、店主戶下,責令地保約束,倘有犯罪變名溷跡者,即令該管頭人指報。仍於各鄉舉設誠實總董,協同地保稽查,一家有犯,十家連坐,庶匪徒無從托足。該地漳人最多,泉人次之,粵人又次之。漳州十八姓內,惟林、吳、張三姓最為族大丁多,平日倚恃人眾;以強欺弱等事,不一而足。必須僉舉族正,秉公約束,庶幾返樸還醇。該府楊廷理前經在地選舉各姓族正,詳請責成約束,二年後並無械鬪搶劫等案,即屬辦理得宜。令該地印官查明詳請,賞給頂戴,以示鼓勵。倘有陽奉陰違,徇私袒庇,察出隨時究革,另行舉充等情。臣等覆加查核,係為弭盜安民起見,應請悉如所議辦理,以靖地方而示懲勸。
一、設立通事土目,約束番黎也。查從前岸裡、阿史等社熟番遷入羅東地方墾耕,原設通事潘賢文、土目茅格等管束。嗣因潘賢文、茅格犯事正法,里有土目大字一名,熟番人眾,恐致照料不週,自應另僉通、土,分頭約束。其歸化生番,原請佾生潘如正為通事,今潘如正因犯事驅逐。據該鎮、道、府詳請,設官後,令噶瑪蘭印官於岸里等社熟番內選舉通事一名、土目一名,協同原有土目大字分頭管束各社熟番,各安耕鑿,毋許欺凌近地生番,致肇衅端。仍於歸化生番內選充東、西勢通事各一名,約束歸化生
番,毋許與耕種漢人滋事,庶民番均有管束等情。臣等查番性愚憨,必須約束。現在各番社僅有土目大字一名,照料自屬難周。應如所請,另僉通事、土目,分頭約束。飭令印官於岸裡等社內選舉通事一名、土目一名,協同舊土目大字管束各社,毋許生事擾害。並令於歸化生番內,東、西勢各選通事一名,約束生番,俾免滋事。
一、安設舖司,遞送文報,以速郵傳也。查淡水廳自艋舺迤北而東,向未設立舖站。今噶瑪蘭設官安汛,日常文報往來,必須安設舖司,以資遞送。據該鎮、道、府議請於艋舺至三貂,共設七舖,每舖設立舖司一名、舖兵四名,係在淡水廳界內,應由淡水同知籌給工食火炬銀兩。其自三貂社入噶瑪蘭境,共設五舖,每舖設立舖司一名、舖兵四名,係在噶瑪蘭境內,應由噶瑪蘭印官議定章程,籌給工食火炬銀兩。俾文報往來,不致遲誤等情。臣等查文報關係緊要,難容遲滯,據議設立舖司,以速郵傳,應如所請,飭令淡水同知、噶瑪蘭通判,各於該管地方,按站設立,所有工食火炬銀兩,各行籌給,仍照定例稽查日行里數,以免積壓。
一、請撥備公銀兩,以備地方緩急也。查噶瑪蘭現在丈出田園,歲徵餘租銀六千五百餘兩,留撥本營兵餉,入不敷出。內中或有民欠未完,支撥更形竭蹶。據該鎮、道、府議請援照臺屬廳縣之例,甲年征存銀兩,於丙年劃餉,庶為期稍寬,得以趕徵歸補。並據聲明,該處離郡窵遠,設有地方緩急,一時無項可動。而鄰近之淡水廳年徵丁耗等
項共銀五百兩有零,廳庫亦無項可以濟急。似應酌撥備公銀兩,以為不時之需。查臺灣府原存備公銀二萬兩,嗣於乾隆五十七年風災案內,支給彰化縣修理兵房銀二千餘兩外,現存銀一萬七千餘兩,日常墊給班兵借支等項,尚不敷用,似不能於府庫移撥。應請於司庫籌撥銀一萬兩,委解來臺,存貯淡水廳庫,以備噶瑪蘭緩急之用,庶幾足兵足食,籌備益臻嚴密等情。臣等查噶瑪蘭僻處山後,離郡窵遠,自應於淡水廳庫存貯備公銀兩,以為不時之需。府庫既查無可撥之項,應請俯如所議,於司庫撥銀一萬兩解臺貯備,以應緩急。仍俟奉准部覆,飭司撥解。
以上各條,臣等謹督同司道悉心核議,實係因地制宜,分別籌備,除咨部查照並將其餘未盡事宜飭俟新設員弁有人,再行分別查辦外,理合恭摺具奏,並繪圖輿貼說,恭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訓示遵行。謹奏。
覆制軍臺疆經理書(代) 藍鼎元
十月既望,接到憲檄,內開臺疆經理事宜八條。翌日又奉諭札,再加四條。具見未雨綢繆,為臺地蒼生謀善後之策,職等自當遵命,次第舉行。亦本胷中未能悉達,不得不略屬僚奉上之文,而講質疑問難之誼。伏惟憲臺少加垂察。
臺灣海外天險,治亂安危,關係國家東南甚鉅。其地高山百重,平原萬頃,舟楫往
來,四通八達。外則日本、琉球、呂宋、荷蘭、暹羅、噶口留吧、安南、西洋諸番,一葦可杭;內則福建、廣東、浙江、江南、山東、遼陽,不啻比鄰而處,門戶相通,足為藩籬之限,非若尋常島嶼介在可有可無。值茲寇亂風災之後,民生凋瘵,大異本來富庶面目。然風俗尚多澆惡,奸宄未盡革心,網密則傷,網疎則犯,治安之政,宜嚴而不宜寬,將安將治之民,宜靜而不宜動。
伏讀憲諭:羅漢門、黃殿莊,朱一貴起事之所,應將房屋盡行燒毀,人民盡行驅逐,不許往來耕種。阿猴林山徑四達,大木叢茂,寬長三、四十里,抽籐、鋸板、燒炭、砍柴、耕種之人甚多,亦應盡數撤回,篷廠盡行燒毀。檳榔林為杜君英起事之處,檳榔為極邊藏奸之所,房屋人民,皆當燒毀驅逐,不許再種田園,砍柴來往。以上四條,防患拔根,至周至決。職等再四思維,一人謀逆,九族皆誅,亂賊所居之地,雖墟其里可也。惟是起賊非止數處,數處人民不上數百家,則亦微有可慮者。人情安土重遷,既有田疇、廬舍、室家、婦子,環聚耕鑿,一旦驅逐搬移,不能遍給以資生之籍,則無屋可住,無田可耕,失業流離,必為盜賊;一可慮也。其地既廣且饒,宜田宜宅,可以容民畜眾,而置之空虛,無人鎮墾,則是棄為賊巢,使奸宄便於出沒;二可慮也。前次臺灣,何人非賊,國公、將軍而外,偽鎮不下千餘,今誅之不可勝誅,俱仍安居樂業;而獨於附近賊里之人,田宅盡傾,驅村眾而流離之,鄰賊之罪重於作賊;三可慮也。臺寇雖
起山間,在郡十居其九,若欲因賊棄地,則府治先不可言。況瑯王喬並未起賊,雖處極邊,廣饒十倍於羅漢門,現在耕鑒數百人,番黎相安,已成樂土。今無故欲蕩其居,盡絕人跡往來,則官兵斷不肯履險涉遠,而巡八百餘里無人之地;脫有匪類聚眾出沒,更無他人可以報信;四可慮也。錮板、抽籐,貧民衣食所係,兼以採取木料,修理戰船為軍務所必需;而砍柴燒炭,尤人生日用所不可少。暫時清山則可,若欲永遠禁絕,則流離失業之眾,又將不下千百家,勢必違悞船工,而全臺且有不火食之患;五可慮也。疆土既開,有日闢,無日蹙。臺地宋元以前,並無人知,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始至此,未幾而海寇林道乾據之,顏思齊、鄭芝龍與倭據之,荷蘭據之,鄭成功又據之。國家初設郡縣,管轄不過百餘里,距今未四十年,而開墾流移之眾,延袤二千餘里,糖穀之利甲天下。過此再四、五十年,連內山山後野番不到之境,皆將為良田美宅,萬萬不可遏抑。今乃欲令現成村社廢為坵墟,設為厲禁,斷斷不能;六可慮也。曩者諸羅令周鍾瑄有清革流民以大甲溪為界之請,鳳山令宋永清有議棄瑯嶠之詳;今北至淡水、雞籠,南至沙馬璣頭,皆欣然樂郊,爭趨若鶩,雖欲限之,惡得而限之。職等愚見,以為人無良匪,教化則馴;地無美惡,經理則善。莫如添兵設防,廣聽開墾。地利盡,人力齊,雞鳴犬吠相聞,雖有盜賊將無逋逃之藪。何必因噎廢食,乃為全身遠害哉?
今竊議於羅漢內門中埔莊設汛防兵三百名,以千總一員駐劄其地。瑯嶠亦設千總一
員,兵三百名,控扼極邊一帶。三、六、九期操演之外,准其自備牛種,就地屯田,以為餘資,雖險遠而弁兵便焉。檳榔林在平原曠土之中,杜君英出沒莊屋,久被焚毀,附近村社,人烟稠密,星羅碁布,離下淡水營內埔莊汛防不遠,毋庸更議。至各處鄉民,欲入深山採取樹本,或令家長鄰右互結,給予腰牌,毋許胥役需索牌費一分一厘,聽從其便。
伏讀憲檄:添防之制,宜速議定,以便題覆。夫今所宜更議者,惟羅漢門、瑯嶠而已矣。外此則移八里坌汛千總駐劄後壠,為半線、淡水適中之地,及添設文員諸事,尚未舉行。其餘俱經遵照憲檄,於南路添設下淡水營守備,帶兵五百駐劄新園;設岡山守備,帶兵五百駐劄濁水溪埔,扼羅漢門諸山出沒竇徑;北路添設半線守備一員,帶兵五百居諸羅、淡水之中,上下控扼,聯絡聲援;以諸羅山守備駐劄笨港,增兵二百名;添設下加冬守備一營,兵五百;郡治添設城守遊擊一營,兵八百,與鎮標三營相埒;再加羅漢門、瑯嶠各添設汛防兵三百,則全臺共計添兵三千六百名,較憲檄前指定之數只多一百。但此三千六百之兵,必須請旨額外添設,就內地各標營分額招募,按班來臺,如往例三年一換,然後內地不致空虛,無顧子失母之病。諸羅地方遼闊,鞭長不及,劃虎尾溪以上另設一縣,駐劄半線,管轄六、七百里。鹿仔港雖口岸扼要,離半線僅十五里,不用再設巡檢,將巡檢設在淡水八里坌,兼顧雞籠山後。笨港設巡檢一員駐劄笨港,佳
里興巡檢仍還佳里興駐劄,帶營目加溜灣。移典史歸諸羅縣治。南路鳳山營縣雖僻處海邊,不如下埤頭孔道衝要,然控扼海口,打鼓、眉螺諸港,乃匪類出沒要區,當仍其舊,不可移易。添設鳳山縣丞一員,駐劄搭樓,稽察阿猴林、篤佳等處,彈壓東南一帶山莊。下淡水巡檢一員,不許留郡,仍令駐劄下淡水,稽察淡水以南各莊及諸海口。臺、鳳、諸各縣各練鄉壯五百名,在外縣丞、巡檢各練鄉壯三百名,無事則散之隴畝,有役則修我戈矛;鄉自為守,人自為兵,此萬全之道也。
伏讀憲檄:營伍操練宜勤,虛冒舊弊宜除,塘汛分防宜變通。三者皆極切當時弊。有兵不練,與無兵同。兵不能識將意,將不能識兵情,是為烏合。器不與手相習,手不與心相應,是謂生疏。職每誡諭臺屬標營,定以三、六、九日按期操演,三令五申,如臨大敵。又為之捐造仗房、鎗炮、火藥,以足其用。其分防外汛之兵,大汛每駐一、二百人,亦令如期操演,查足器械。塘兵專遞公文,多人無益,每塘止定三名。小汛之兵,不下數十人,分作二班,赴就近大汛操演,不許懶惰。有操期不至者,大汛記名,逐日造冊報查。又不許無故擅離汛防。凡有逃亡事故,立即報移內地調補,不許在臺招募一人,以滋弊竇,違者參革員弁。務使地皆實兵,兵皆可用。前此冒名糧之弊,盡數廓清。獨將弁書識一項,未能遵諭革絕。蓋緣武人不學者多,鮮有親操翰墨,而兵馬錢糧文移冊籍非可全憑口說。且自古軍中字識,名將不廢。若用其人而不給其糧,情理亦未甚協
。不揣愚懵,妄為酌議:臺鎮中營遊擊及各營守備,應各予書識八名;外營遊擊各六名;千把總雖係微員,亦不可全無一字,應予書識各一名;水師副將十名;南北二路參將各予八名;總兵書辦十六名。使粗足備具文書,不至如從前冒濫,將伙糧盡行禁革,可謂節嗇至矣。未審憲臺以為有當否?
臺地少馬,無以壯軍容而資衝突。今擬鎮標三營、城守一營各設馬兵六十名,南路、北路二營各設馬兵八十名,共該馬四百匹,即在添設三千六百兵額之內,請旨配撥。先自內地帶馬來臺,以後換人不換馬。或有倒斃,方就臺地孳生買補。時或孳生不足,亦向內地採買以來,則無苦累民番之處。
伏讀憲檄:除奸務盡,附和倡亂之徒,非脅從可比,應將黨惡創懲黥其左面,同家屬押逐原籍,拘管稽查。復承列單開出名數,深得火烈民畏鮮死之義。臺網久漏吞舟,民不知國法為何物;安逸而思為亂階,甫平而又圖復起。所以九月間舊社、鹽水港、六加甸等處奸民,職等不敢不便宜行事,梟斬四、五人,杖斃六、七人,以定民心而固疆圉。今尚未三閱月,復有石壁寮、羅漢門一二亡命,布散流言,欲燃死灰,聚黨二十八人,遂豎旗為孽。職等分遣搜捕,立獲為首莿瓜成、蘇清、高三、楊美、王教五人。現今整眾搜山,八面焚烈,務必盡絕根底,不留種類。除莿瓜成一名係朱一貴偽國公、應解憲轅、聽侯題達正法,其餘蘇清、楊美及續獲諸賊,職等又將於軍前權行專擅,竿首
藁街,使莠民喪膽,東土永寧。其潛通奸匪、附和接濟之人,照憲檄處分,押回原籍。惟是黥面雖羞,畢竟一藥即去,似不如馘耳之不可復續,較便稽查。其五月間舊賊已散為民者,非奉憲行及他有所犯,概不問及,所以開更新之路,使安靜而不自危也。
伏讀憲檄:要口設備,議建鹿耳門砲城,水陸分守。竊謂鹿耳門砲城,止用修築,不必從新建造。蓋其港暗礁淺沙,渺茫紆險,非有顯然門戶可以遵道而行,故須設立盪纓標記,指引迷途,毫厘偶差,立見韲粉;雖不建砲城,固亦未易入也。前此癸亥平臺,海潮驟漲,巨艦連舟宗而入;今夏大師進勦,潮水亦高數尺;皆賴朝廷洪福,海若效靈,游魂喪魄,夫豈砲城之故哉!且臺賊多自內生,鮮由外至。倘賊來自外,則郡治兵將雲屯,未易侵擾。若賊起自內,雖隆砲之城至於天,非徒無益,反為漳、泉內地之害。職等所見不廣,以為因仍補葺,厥功已多;此次物力困憊,俟他日另議可耳。
郡治栽竹為城,價廉功省。職等謹遵憲檄,會同勘度地勢。環萬壽亭、春牛埔,將文武衙署、兵民房屋、沿海行舖,俱包在內。種竹圍一周,護以荊棘。竹外留夾道,寬三、四丈,削莿桐插地,編為藩籬。逢春發生,立見蒼茂。莿桐外開鑿壕塹。但臺地粉沙,無實土,淺則登時壅淤,深則遇雨崩陷,多費無益,止可略存其意。開壕廣深六、七尺,種山蘇木濠內,枝堅莿密,又當一層障蔽。沿海竹桐不周之處,築灰牆出地五尺,高可蔽肩,為雉堞便施鎗砲。開東、西、南、北四門,建城樓四座,設橋以通來往。
量築窩舖十二,以當砲臺。如物力不敷,城樓未建,植木柵為門兩重,亦可暫蔽內外。茲會委署臺灣縣孫令量明丈數,擇日興工。每十丈令設竹簽一桿,木戈於地中,高五尺,廣三寸,編千字文為號,即於某字號下寫管工某人姓名。照天、地、元、黃次序,不許錯雜。統計全城共幾號,管工幾人,先造一冊呈送,以便稽查。每丈需竹幾株,桐幾柯,濠幾工,每種竹一株需錢幾文,插桐十柯需錢幾文,開壕一丈需錢幾文,舉一丈而全城價直瞭然胸中,不可欺誑。工有勤惰,按號查核;竹有榮枯,按號栽補;可無彼此推卻,含混侵漁。三年之後,叢生茂密,雖未及石城堅好,然亦已牢不可破矣。
郡縣既有城池,兵防既已周密,哀鴻安集,匪類革心,而後可施富教。而臺灣之患,又不在富而在教。興學校,重師儒,自郡邑以至鄉村,多設義學,延有品行者為師,令朔望宣講聖諭十六條,多方開導,家喻戶曉,以「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八字轉移士習民風,斯又今日之急務也。
若夫征臺將弁,雖效微勞,俱是臣子分內當為之事。臺地員缺無幾,安能人人陞擢?況蒙憲恩格外獎勸,雖有躁進之心,未應不肖至此。此何足煩憲臺諄諄遠念哉!
檄查大湖崇爻山後孽(代) 藍鼎元
日者鄭固就擒,逆謀潰敗,南路餘孽,將從此永清矣。據供王忠等有黨千人,在內
山大湖、崇爻山後。賊口譸張,雖未足據為憑信,然不可以不防也。其令千總何勉、把總康賜由羅漢門、大武壠分道並入,直抵大溪,採探有無匪類踪跡,併熟視進兵路徑。果有窠巢,即大舉撲滅之耳。
山後地方,有崇爻、卑南覓等社,東跨汪洋大海,高峯插天,岩險林茂,溪谷重疊,道路弗通;苟有賊黨嘯聚,往來番黎無不知之。其令外委千總鄭維嵩率健丁十數人,駕舟南下,由鳳山、嶠至沙馬磯頭,轉折而東,賷檄往諭卑南覓大土官文結,賞以帽靴補服、衣袍等件,令其調遣崇爻七十二社社番,遍處搜尋,將山後所有盜賊,悉行擒解按名給賞。拒敵者殺死勿論。凡擒解山中漢人一名,該番賞布三十尺、鹽五十斤、烟一斤。獲劇賊者倍之。有能擒獲王忠,當以哆囉哖、嗶吱、銀兩、烟布、食鹽等物,大加犒賞。諸番黎盡心搜緝,餘孽應無容身之地也。
番性嗜殺,本鎮不得已而用。但山後大湖地方,乃自開疆以來人跡不到之境,當今並無田籍居民,所有逋逃,總非善類,殲之亦不妨耳。窮深極遠,兵不可入。番黎趫捷如飛,靡幽不到,使之甚便。擒縛以來,如市貨物;縱有一二漏網,而山中既不可居,待其出而擒之,如籠中之鳥、釜中之魚,烏有不滅者哉?其各努力,以奏爾功,無忽!
檄淡水謝守戎(代) 藍鼎元
昨擒獲孽醜黃來,供稱臺灣山後尚有匪類三千人,皆長髮執械,屯聚山窩,耕田食力,又有艘艦往來。其詞甚謬。本鎮治賊素嚴,黃來既獲,自料必死,故為危言以延數月之命,豈有他哉。然君子思患預防,明知其為謬妄,亦不得以其謬妄而忽之。
臺地二千餘里,止論山前西、南、北一帶,本鎮耳目之所及,不過上窮淡水、雞籠,下至嶠,至矣極矣。其自淡水、雞籠而上,轉折而東,至三朝、蛤仔難,下逮崇爻、卑南覓、沙馬磯頭,迴環嶠一帶,山後延袤大略與山前等。其間道里遠近,山川形勝,扼塞險夷以及番黎情狀,性習馴悍,本鎮不能周知其詳也。安保深山大澤之中人民足跡不至之地,無有匪類出沒乎?
曩者南路擒獲鄭固,亦稱王忠逃匿山後大湖,有黨千人。本鎮經遣員弁賷檄往諭卑南覓大土官文結,鼓舞七十二社番黎,以兵搜捕,將山後所有逸賊,盡縛以來。苟有王忠在彼,網不漏矣。今惟雞籠以及蛤仔難,下抵卑南覓北界,搜捕未周,併未遣有偵緝之人。該弁營汛壤與相接,此任舍子誰屬耶?查大雞籠社夥長許略、關渡門媽祖宮廟祝林助、山後頭家劉裕、蛤仔難夥長許拔,四人皆能通番語,皆嘗躬親跋涉其地社和番,熟悉山後路徑情形。該弁其為我羅而致之,待以優禮,資其行李餱糧之具,俾往山後採探,有無匪類屯藏岩阿,窮極幽遐,周游遍歷。倘有游魂伏莽,立即飛報以聞。本鎮調遣官兵,遄臻勦滅,無許偶留根株,以貽地方之害。
但恐許略等或有畏遠憚行,弗克殫心竭力,潛跡近地,飾言相欺。斯亦不可不慮者。該弁披肝膽以誠告之。更選能繪畫者與之偕行,凡所經歷山川疆境,一一為我圖誌。自淡水出門,十里至某處,二十里至某處,水陸程途,詳記圖上,至蛤仔難接卑南覓而止。百里、千里,無得間斷,某處、某社、某山、某番,平原曠野,山窩窟穴,悉皆寫其情狀,註其名色。使臺灣山後千里幅員,盡數收入畫圖中,披覽之下,瞭如身歷。重賞酬勛,本鎮無所吝焉。山後廓清,是亦該弁一勞績也。
蛤仔難紀略 教諭謝金鑾(侯官人)
蛤子難,番語也。按番俗六考及郡志、諸羅縣志俱作蛤仔難,蕭竹詩草作甲子蘭,賽將軍奏作蛤仔蘭。
原 由
蛤仔難在臺灣之東北,淡水之背也。臺灣綿亙千餘里,背陽向陰,水皆西流;而蛤仔難則背陰向陽,水皆東流,故其地當為臺灣之正面。自大雞籠山居臺灣之極北,其脈支分,東渡八尺門港而雙峯陡起、高不可極者為三貂山(一作山朝)。三貂之支東入於海,如象之彎其鼻也。蛤仔難居三貂之南,彎環之內,邇北有港曰蛤仔難港。南迤一望
平曠,水豐土腴,草木鮮潤,番人居者舊有三十六社,多在海口。自臺灣初闢後,巳與內地人通往來。番乘艋舺(鑿大木為小舟)出貿易。其時半線以北尚未設官,地屬諸羅後山之北境。康熙五十六年,金筑周宣子為諸羅令,作邑志,蛤仔難之名始見於策。宣子作三貂、蛤仔難圖,雖甚簡略,然其中之三港合流,其東之沙洲龜嶼,其內山之之黑沙晃南境之直加宣五社,並詳於志。蓋其時國威暨訖,諸番向化,其聲息固無所不通者。惜乎其不急撫之也。
內地民人蕃庶,地力已盡。蛤仔難番既通貿易,漳、泉、廣東之民多至其地墾田,結廬以居以食。蠶叢未闢,官吏不至,以為樂土。聞風者接踵以至。於是圍堡禦患,自北而南,為頭圍、二圍、三圍,又南為四圍。漳人有吳沙者,遂統其事,眾目為頭家。沙能部署,設立鄉勇以防生番。內地來者入餅銀一、二十助鄉勇費,任耕其地。陸路由三貂入。初徑險,僅容一人行,牛不得度,後漸闢以廣,然聞寂無人,生番伏路,行者多中傷。沙乃定為日期,率鄉勇迎外入者,以益眾,且通有無。嘉慶三年間,有龍溪蕭竹者,頗能文章、喜吟詠,於堪輿之術自謂得異人傳。從其友遊臺灣,窮涉至蛤仔難。吳沙款之居且切。乃為標其勝處為八景,且益為十六景。今所傳「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之類者皆是也。竹悉為賦詩,或論述其山水脈絡甚詳。時未有五圍、六圍,要其可以建圍之地,竹於圖中皆遞指之;後乃遵建焉。
吳沙既富,自恨不為良民供租稅,且百貨不通;仍陰求敢言於當路者,得奏報升科,願出賦為請設官建署。其時鎮道惡周羅,以化外置之不問。未幾,蕭竹卒,吳沙亦死。越一、二年,海寇蔡騫以賊艘進蘇澳,侵蛤仔難,欲取其地。吳氏率耕民禦之。騫使告於吳氏曰:「吾欲得地為耕種計耳。此間地多曠,願得共墾,於爾無傷也」。吳氏曰:「吾輩為良民,若為盜,吾何敢通盜」?騫曰:「吾得耕地,且不為盜」。吳氏曰:「地固在也,盍盡焚汝舟,吾與汝登岸」。騫不可。率眾賊登陸海口。番人怖,與鬪。賊大戮番人。賴吳氏耕民敗之,擒數賊獻於官。蛤仔難耕民日益眾,其數不可知也。
嘉慶八年,蛤仔難疫,眾大祈禱賽神,按丁出錢,稽簿冊得男女二萬。吳沙既死,其子光裔嗣為頭家,無才,不能得眾心。嘉慶十年,蔡騫結陸賊焚艋舺(淡水地名),掠鳳山,犯郡城,官軍擊之走。有詔嚴捕海盜。水師軍日追騫於海上。於是蔡騫、朱濆輩愈垂涎於蛤仔難,思獲負嵎之地。
宣 撫
嘉慶十四年夏四月,奉上諭:朕聞淡水、滬尾以北山內,有膏腴之地一處,為蔡逆素所窺伺,年來屢次在彼游奕,希圖搶佔。著詢明此係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欽此。時嘉佑觀察廉知其地,屢籌收撫,以頻年海寇犯臺灣,方事堵禦,弗果行;亦尋擢去。是年冬,柳州楊雙梧來守臺灣。
先是乾隆五十一年,太守方官臺防同知,值林爽文之亂,決策守禦,身當賊衝,卒全郡,共大軍掃平賊,以功洊歷臺灣守道、加按際使銜;卒以侯官時負官欠累被逮。嘉慶十年,蔡騫結陸賊肆擾臺灣,南北皆振動。臺民思楊觀察至,訛傳曰:「甫得報,復以觀察來臺矣」!未幾,楊以賠款清,得起用為知府。上念臺灣事思用舊人,乃使疾馳守臺灣。
既至,民大悅。太守入覲時,嘗面陳蛤仔難當撫,至是乃力言於大帥及監司。十三年秋七月,海寇朱濆以賊艘至鹿仔港,尋泊淡水,遂揚帆竄入蘇澳。大帥、監司檄太守往北路協籌備禦。太守兼程至艋舺,使人偵賊跡與蛤仔難民番情形,盡得其實。
初,耕民之入蛤仔難者,自北而南,築三圍,復踰溪為四圍,復南踰溪為五圍。其後人日以盛,五圍之南,西迫員山,東漸海口,復為小圍無數,闢田最多,居人尤盛。又其南為濁水大溪。踰溪而南,地土尤曠,民未往耕焉。有潘賢文者,由彰化縣岸裏社番通事徙居於濁水溪之南。濁水溪險界南北,居人稱溪南為東勢、溪北為西勢。自頭圍至五圍,皆在西勢。西勢之豪昔為吳沙。沙死,其子光裔無能,於是西勢同為董事者復有柯有成、陳奠邦、何檜、賴岳、吳化與光裔合為六人。而潘賢文獨處東勢之羅東社。自濁水溪洲至羅東社二十里,又東南行五十里至新猴猴,又南踰峻嶺十五里可至蘇澳。於是朱濆謀有東勢地,思結於賢文,不可則殺之。乃以嗶吱,紅布散結東、西勢番。有
彰人李祐輩陰與通焉。
太守既得實,亟使特扎告柯有成、潘賢文輩七人,曉以大義,示以恩意,以嗶吱十板、紅布五百匹、番銀千餅使賚番眾為鼓勵。賢文輩既素知太守賢,得扎大驩,耕民尤躍踴。乃設木柵於海口,出器械、派巡邏,捕與寇通者。李祐輩懼,挈妻孥入於賊舟。賢文復獲海寇黃善等七人獻諸太守。
初,朱濆勾通陸賊時,有黃灶者,大股賊目也,遁於蛤仔難,為黃姓所匿。太守察知,使索之,黃姓即縳灶以獻。於是蛤仔難民競荷畚鍤,出治道路,迎太守入山。其時大帥檄太守毋輕履叵測地。太守不能棄其民,且洞悉其情,實往則有裨,不往慮失望反為害。秋九月九日丁未,太守坐筍輿自艋舺行。是日行六十里,宿蛇仔形。明日又行五十里,宿三貂社。又明日行六十四里至蛤仔難之頭圍。庚戍,遂過二圍、三圍、四圍,凡三十四里至五圍居焉。自艋舺至五圍,凡二百餘里,踰山涉水,迴鳥盤蛇。途中古木參天,亂柴欹石。蛤仔難惟盛夏清秋得見天日,秋半以後,涉冬徂春,山海氣蒸,瘴雲暝合。及太守入山,群峯開霽,雲日暄潤,圍民男女感悅以為祥也。太守集圍中耆長撫慰之,眾皆鼓舞。義首林永福、翁清和等願率精壯效用。時朱濆踞蘇澳港內,南澳王總戎得祿以舟師追至蘇澳之港口。蘇港內寬外狹,賊以巨纜纏鐵鍬橫沈港口。太守使林永福等率番勇千二百人穿山闢路以達蘇澳,合王總戎;使賢文以眾斷朱濆樵汲道,斃賊四
人,樵汲者不得至。癸丑,太守復自五圍南行渡濁水溪,至於東勢之溪洲,而永福輩已引眾面王總戎於外澳。戊午,王總戎以舟師攻賊於蘇澳,林永福自澳後夾攻之。賊敗,率眾艘衝突出澳。官軍截擊,拏賊舟三,沈其大舟一,又獲賊二舟。賊大敗,以十六艘順流遁去。越數日,太守自五圍遞旋至頭圍,安撫其民而歸。
論曰:臺人之善分黨類也,匪獨漳、泉為然,且處處有之。漳將與漳分,泉將與泉分,忌克在中,牢不可破,雖為化外之民、盜賊之侶,無不盡然。蛤仔難之人,漳為多,諸總理皆漳屬。蔡騫以泉人而欲合於吳沙,吾知其無能為也。朱濆自負漳屬,而所求者東勢之曠地,獨不利於潘賢文耳。東勢與西勢既分黨類,吳光裔無能,西勢人情不一,誰為賢文助者。且朱濆散給圍民,市恩番族,稍遲且久為李祐者豈止一、二人哉。倘非太守身入其中,使眾人有所歸托,則潘文賢先受其禍,蛤仔難之事未可知也。卒能因其情而用其力,使海寇窮蹙無路,而知化外之區亦不可以干也,豈非國家之福哉!斯非獨朱濆之所不及料也(時朱濆使眾賊鑿山開路,以達東羅,僅差二十里。比太守入,使潘賢文出眾,賊始退)。
形 勢
蛤仔難西負山、東面海,而山勢南北對抱,三面皆山如環,而缺其一面也。中有濁水大溪,以界南北。其南有清水溪,末流與濁水合;北亦有溪三,溪源皆出內山,東流
注於海,諸羅志所謂三港合流是也。海口北山東盡為烏石港,南山東盡為蘇澳。自烏石港至頭圍、二圍,路皆緣山西行,漸折而南,至於三圍。頭圍居海口,北倚山,其南為烏石港,西度荒埔過金面山之南而至二圍。二圍之北有山名曰擴仔山,西南過白石圍、湯圍而至於三圍,其北有坑,曰礁坑、曰旱坑,西南踰溪達於四圍。又東南踰溪達於五圍。五圍去山稍遠,北附溪,其東北為渡船頭。自頭圍至五圍皆屬西勢,所在小圍無數,皆與番社參錯。東面大海中有龜嶼,其內沙汕橫亙,自北而南,三港之水皆會於沙汕內;此西勢之地形也。東勢居濁水溪之南,曠野荒埔,一望無際,其地大於西勢。潘賢文居羅東,在東勢之西,頗近山,有阿里史社、岸裏社二番與之密邇。濁水溪源斜出於東勢之西。西山之內皆生番盤踞,遠望則玉山在焉。玉山斜當東勢之背。楊太守圖說曰:以方向定,則西勢宜稱北勢,東勢宜稱南勢。今所者,仍番人之舊稱也。又曰:西勢合眾小圍並溪洲凡二十三莊,其田皆圍民所墾,番族則自打馬烟至擺荖鬱凡二十三社。又東勢自歪仔至猴猴社凡十二社,其田皆番民所墾,東勢無民墾田。
道 里
楊太守紀程云:自艋舺東北行,十五里至錫口,又十五里至水返腳,又十五里至七堵,又十五里至蛇仔形,可住宿。蛇仔形二十里至武丹,又二十里至丹裏,又十里至三貂社,亦可住宿。三貂五里至壠壠,又二十里至卯裏嶺腳,復沿海行十五里至大溪,又
十里至硬枋,又十里至烏石港。自烏石港入山,行四里至頭圍,又八里至二圍,又十里至三圍,又六里至四圍,又十里至五圍。五圍地名三結仔。三結仔五里至民壯圍,又六里至大四鬮。以上皆屬西勢。自大四鬮三里至濁水溪,踰溪五里至溪洲。溪洲居水中,有小圍四,無番社,地屬東勢。自是復踰溪二十里至羅東,又五里至打哪美社,又十五里至珍珠里簡社,又十五里至奇武荖社,又十五里至新猴猴社。新猴猴社踰嶺十五里至蘇澳。計蛤仔難之地,自烏石港至三結仔,凡三十八里;自三結仔至蘇澳,凡九十三里。此由內山取道於各圍而行者也。若自烏石港取海口,由沙壩直趨而南,則八十里可到蘇澳。
又上賽將軍書云:自頭圍至蘇澳,水程四更。按臺灣志每更作四十里,四更則百六十餘里也。臺地水程,與旱程略相等。若水程四更,則旱程當不止八十里。東勢曠遠,番社所云里數,往往加長,有時言十里者,實則倍之。太守使林永福輩穿山往蘇澳夾攻朱濆,其道蘆葦大於竹箐,中通一徑,生番所往來。緣途溪水泛溢,下腳幾欲沒腰,中隔數溪,仗獨木船以濟。至南山邊,番云過山即蘇澳,其山巉岩險絕,亂石縱橫,並無人逕,惟番能攀緣而上,則其里數實不可知也。海口至蘇澳,當在百餘里以外。其自內山至海口,則二、三十里不等。
圖 說
為蛤仔難圖者,厥有數家;今所見有四焉。其形勢彼此互異,觀者惑之,遂以為難據,而弗信也,必細詳之,得其牴牾之所由,而後其實可見。
在最初者,有諸羅志之圖,固甚略矣。然而港汕之說已具,如彎環者全體已得;以後山為黑沙晃,惟諸羅志能言之。且其圖北連三貂,南接崇爻,則全寫臺灣後山,而悉得其意者,誠古圖也。其後徐司馬夢麟圖,則由傳聞而寫其彷彿者,故三港失其形勢,且圖玉山於蛤仔難之西北,為不能無訛。蕭竹甚悉於蛤仔難,乃其為圖,則專寫四圍;以其時竹為吳沙卜四圍地,特誇其妙,故為圖坐乾向巽,其言後山之疊脈,水法之廻抱,雖於山川之向背特詳要,皆為四圍言之,僅可稱四圍圖,而不可以蛤仔難名之也。若其形體之大備,東、西勢之分屬,民番之錯處,莊社、田園、道途、里至畢具,則惟楊太守之圖為得其詳焉。今臺所盛稱者,惟蕭竹一圖,以竹狎於蛤仔難而圖復巧妙,而眾信之也。乃古圖與楊太守圖皆背西面東,視竹之圖方向大異,故觀者炫惑莫知所從。不知背西面東者貌其全體,而竹之圖獨寫一方也。
論 證
古之善籌邊者,卻敵而已;開疆闢土,利其有者,非聖王所欲為。顧是說也,在昔日不可以施於臺灣,在今日復不可以施於蛤仔難。其故何也?勢不同也。臺灣與古之邊土異,故籌臺灣者不可以彼說而施於此也。
夫古之所謂籌邊者,其邊土有部落、有君長自為治之。其土非中國之土,其民非中國之民,遠不相涉焉。偶為侵害,則慎防之而已;必欲撫而有之,有其土而吾民不能居也,徒為爭殺之禍,故聖王不願為,而為之者過也。若臺灣之在昔日,則自鄭氏以前,紅夷踞為窺伺,海寇處為巢穴;及鄭氏之世,內地之人居之,田廬闢,畎澮治,樹畜饒,漳、泉之人利其肥沃而往者,日相繼也。其民既為我國之民,其地則為我國之地,故鄭氏既平,施靖海上言以為不當棄。朝廷韙其說,遂立郡縣。豈利其土哉?順天地之自然,不能違也。
夫臺灣之在當日,與內地遠隔重洋,黑水風濤沙汕之險,非人跡所到,然猶不可棄,棄之則以為非便;乃至今日之蛤仔難,則較為密邇矣,水陸毗連,非有遼絕之勢,而吾民居者眾已數萬,墾田不可勝計,乃咨嗟太息,思為盛世之民,而不可得,豈情也哉!況楊太守入山,遮道攀轅,如赤子之覿父母,而民情大可見也。為官長者,棄此數萬民,使率其父母子弟永為逋租逃稅、私販偷運之人而不問也;此其不可者一。棄此數百里膏腴之地,田廬畜產,以為天家租稅所不及也;此其不可者二。民生有欲,不能無爭,居其間者,漳、泉異情,閩、廣異性,使其自鬥、自殺,自生、自死,若不聞也;此其不可者三。且此數萬人之中,一有雄黠材智桀驁不靖之人出而馭其眾,深根固蒂,而不知以為我疆我土之患也;此其不可者四。蔡逆窺伺,朱濆鑽求,一有所合,則藉兵於
寇,齎糧於盜也;此其不可者五。且其形勢南趨淡水、艋舺為甚便,西渡五虎、閩安為甚捷,伐木扼塞以自固則甚險,倘為賊所有,是臺灣有近患而患即及於內地;此其不可者六。今者官雖未闢,而民則已闢,水陸往來,木拔道通,而獨為政令所不及,奸宄凶人以為逋逃之藪,誅求勿至焉;此其不可者七。凡此七者,仁者慮之,用其不忍之心;智者謀之,以為先幾之哲;其要歸於棄地、棄民之非計也。而或者曰:臺灣雖內屬,而官轄之外,皆為番土,還諸番可矣;必欲爭而有之,以滋地方之事,斯為非宜。不知今之佔地而耕於蛤仔難者,已數萬眾,必當盡收之使歸於內地,禁海寇勿復往焉,而後可謂之還番,而後可謂之無事。否則,官欲安於無事,而民與寇皆不能也。非民之好事也,戶口日繁,有膏腴之地而不往耕,勢不能也。亦非寇之好生事也,我有棄地,寇固將取之,我有棄民,寇又將取之也。故使今之蛤仔難可棄,則昔之臺灣亦為可棄。昔之所以留臺灣者,固謂郡縣既立,使吾民充實於其中,吾兵防捍於其外,番得所依,寇失所踞,所謂安於無事者此也。今之蛤仔難亦猶是已矣。或則又曰:蛤仔難之民久違王化,其心叵測,驟欲馭之,懼生禍端。信哉是言也!夫君子之居官,仁與智二者而已。智者之慮事,不在一日,而在百年;仁者之用心,不在一己之便安,而求益於民生國計。倘敬事以愛民,蛤仔難之民,即堯舜之民也,何禍端之有?楊太守之入也,歡聲動地,驅為義勇則率以從,索其凶人則縛以獻,安在其久違王化哉?苟其圖利於身,弗達時務,
抑或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把持,行私乎其間,則其啟禍也必矣。故此事非才德出眾者不可與謀也。
一方之闢,必有能者籌度乎其間。其見諸事者,蔚為功業矣。或徒見諸言,而其時不能用,後卒不易其言焉,則皆此邦之文獻也。自施靖海以後,善籌臺事者,莫如陳少林、藍鹿洲二公者,可謂籌臺之宗匠矣。當康熙時,彰化、淡水未曾設官,政令巡、防北至斗六門而止,或至半線、牛罵,要不越諸羅轄內二百餘里之地。自半線以北,至於雞籠七、八百里,悉荒棄之,亦委於番;即臺邑之羅漢門、鳳山之山郎嶠,皆擯弗治。當事者逡巡畏縮,志存苟安,屢為畫地自守之計。雖云禁民勿侵番地,實則藏奸矣。故少林作諸羅縣志,慷慨著論,其言曰:天下有宏遠深切之謀,流俗或以為難而不肯為,或以為迂而不必為。其始為之甚易而不為,其後乃以為必不可不為而為之,勞費已什佰千萬矣。明初,漳、潮間有深澳(即今南澳),泉屬有澎湖,爾時皆遷其民而墟之,且塞南澳之口,使舟不得入,慮島嶼險遠、勞師而匱餉也。及嘉靖間倭寇入海、澳口復通,巨寇吳平、許朝光、曾一本先後據之,兩省罷敝,乃設副總兵以守之,至於今巍然一巨鎮矣。澎湖亦為林道乾、曾一本、林鳳之巢穴。萬歷二十年,倭有侵雞籠、淡水之耗,當事以澎湖密邇,不宣坐失,乃立遊擊以戍之,至於今又巍然重鎮也。向使設險拒守,則南澳不憊閩廣之師,澎湖不為蛇豕之窟,倭不深入,寇不得竊踞,漳、泉諸郡未必
罹禍之酷如往昔所云也。今半線以至淡水,水泉沃衍,諸港四達,猶玉之在璞也。流移開墾,舟楫往來,亦既知其為玉也已。而雞籠為全臺北門之鎖鑰,淡水為雞籠以南之咽喉,大甲、後壠、竹塹皆有險可據,乃狃於目前之便安,不規久遠之至計,為之增置縣邑防戍,使山海之險弛無備,將必俟羊亡而始補牢乎!南澳、澎湖之往事可睹已。按少林此論,其情形恰與今日相倣。今之蛤仔難,即昔日之彰化、淡水也。但爾時海上尚屬寧靜,今則海寇羅織,日睥睨於其間,其勢為尤極耳。又藍鹿洲呈巡使黃玉圃詩云:郡東萬山裏,形勢羅漢門。其內開平曠,可容數十村。雄踞通南北,奸宄往來頻。近以逋逃藪,議棄為荊榛。此地田土饒,山木利斧斤。移民遷產宅,兵之亦齗齗。如何設屯戍,守備為遊巡。左拊岡山背,右塞大武臀。既清逸賊窟,亦靖野番氛。府治得屏障,相須若齒唇。又曰:諸羅千里縣,內地一省同。萬山倚天險,諸港大海通。廣野渾無際,民番各喁喁。上呼下則應,往返彌月終。不為分縣理,其患將無窮!南劃虎尾溪,北踞大雞籠。設令居半線,更添游守戎。健卒足一千,分汛扼要衝。臺北不空虛,全郡勢自雄。晏海此上策,猶豫誤乃公。又曰:鳳山東南境,有地曰瑯嶠。厥澳通舟楫,山後接崇爻。寬曠兼衍沃,氣勢亦雄饒。茲土百年後,作邑不須燋。近以險阻棄,絕人長篷蒿。利在曷可絕,番黎若相招。不為民所宅,將為賊所巢。遐荒莫過問,嘯聚藏鴟梟。何如分汛弁,戒備一方遙。此三詩者,其所陳利弊,又皆與今日相類,則皆前事之師也。
且夫制治之方,視乎民而已。民之所趨,不可棄也。沃足以容眾,險足以藏奸,臺灣之地大概如此。有類乎蛤仔難者,尚當以漸致之,其事非止於蛤仔難也。然而自昔以來,苟安者眾,焦頭爛額之事,使後人當之,豈所以為民為國哉!
議開臺灣後山噶瑪蘭(即蛤仔難)節略 臺灣府楊廷理(柳州人)
乾隆五十一年秋七月,廷理由侯官令陞補臺防同知。到任三月,值彰邑林爽文之變,以守城微勞,五十二年秋九月陞補臺灣府知府。五十三年,隨福郡王康安駐軍平臺莊,攻克大理木戈後,理籌防林逆竄路,始知有三貂、蛤仔難之名。及該逆率夥越山逃遁,理請檄飭淡防同知徐夢麟趕赴三貂堵緝,嗣接覆方文,方知有漳人吳沙久住三貂,民番信服,可保無疏縱弊,及隔港蛤仔難生番尚未歸化,並無居民,毋須顧慮等情。次年,林逆就獲,大兵凱旋,徐署郡篆每向理稱吳沙可信,並蛤仔難生番易於招撫,地方廣袤,土性膏腴情形。屢會理稟商徐撫憲嗣曾。撫憲以經費無出,且係界外,恐肇番衅,弗允奏辦。
後聞吳沙私以鹽布與生番往來貿易,適番社患痘,吳沙出方施藥,全活甚多,番眾德之,情願分地付墾,吳沙遂招番、泉、廣三籍之人,並議設鄉勇,以防生番反復。內地流民,聞風踵至。吳沙恐以私墾獲罪,嘉慶二年赴淡防同知何茹蓮呈請給扎招墾
。每五甲為一張犁,每張犁取餅銀一、二十元助鄉勇費。然吳沙係漳人,名為三籍合墾,其實漳人十居其九,泉、粵不過合居其一。所開溪地(即西勢)地畝,領單時,漳人已得十分之九,泉、粵合得亦不過一分。所領之單,雖有編號,並未註出四至。維時三籍和睦,並無嫌隙。嘉慶四年,遂捏「蘇長發」名字赴藩憲衙門呈請給墾。經劉藩憲栻批府移廳查明給墾詳報。時吳知府逢聖據李淡廳明心牒稱,以該處係界外番地,遠在淡水三貂以外,距淡城五百里,深林密菁,疊嶂重巒,鳥道紆迴,人跡罕到,三十六社生漳散處其中,性同梟獍,恐難稽查,致滋衅端,毋庸准行。五月二日,李藩憲長森先據遇陞道昌移文批准銷案。時吳沙已故。六年,又據吳沙之子吳光裔復赴遇陞道呈明,邀何繪、趙隆盛等仍在該處墾耕,並堵禦生番等詞;經批廳議詳。七年,吉淡廳壽詳請照李前廳前議,仍不准行。奉批如詳銷案。均未議及現聚三籍人眾若干,及如何驅逐出山封禁事。旋有假托蔡中堂新族姪蔡必發者,赴裘藩憲行簡呈請報陞,批府議復,未復。吳姓人遂私帶無地名四至之墾單分赴省憲及臺道、府各衙門送給經胥,招謠糾銀數萬,預備委官勘丈,供應報陞冊費,以致鬨傳該處為金穴,而不知皆係吳沙、趙隆盛未病故時覬覦承充業戶之事。迨後九年,粵之徐春芳等以冒功、范阿秀等以借穀兩次肇衅,被漳籍人議逐,避往羅東依附番眾。十一年,泉籍人眾聞風分類,佔居溪洲,事後泉、粵二籍均畏漳籍恃眾強悍,將前分溪北浦地悉行頂賣,泉餘大三鬮、渡船頭二處,粵則無
餘。維時泉、粵田埔被漳佔踞者聞亦不少,但並無確據。此皆理緣事戍伊時事也。
嘉慶十年,理來閩,駐廈門,得悉大概。初不知賽將軍沖阿有該處膏腴為蔡逆窺伺之奏。及十一年夏四月,奉上諭:朕聞淡水滬尾以北山內,有膏腴之地一處,為蔡逆素所窺伺,年來屢次在彼游奕,希圖搶佔;著詢明此處係何地名,派令官兵前往籌備,相機辦理,欽此。奉旨,是年秋九月,理奉恩命補授臺灣府遺缺。召見時,仰荷垂詢。理直奏:當開奉上諭,稟商督撫。理到省,稟陳兼院憲阿林保,蒙諭稟商賽將軍、朱遂等籌辦。
十二年秋七月,海寇朱濆滿載農具收泊蘇澳,謀佔溪南地(即東勢)為賊巢。理訪聞得實,赴艋舺緝捕。旋據五圍居民陳奠邦等遣人告急,理與南澳鎮今陞廈門提督王得祿計定赴授。王率舟師先至蘇澳,理由陸路疾馳入山,捐貲招募勇番夾攻之。朱濆敗走。度阡越陌,得悉險要情形。稟悉賽將軍設官經理,丈陞田園;弗許,檄催回郡,居民失望。理繪圖而出。到郡,即奉旨掣回。理面陳形勢請開益。賽將軍扎飭會鄒署府翰議覆。十三年春,奏請設屯弁免陞科,奉部駁飭,事遂中止。十二月,奉上諭:少詹事梁上國陳奏臺灣淡水廳所屬之蛤仔難地方,田土平曠豐饒,每為盜所覬覦。從前蔡騫、朱濆曾欲佔耕其地,俱為官兵擊退。若收入版圖,不特絕洋盜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等語,並分別條詳悉具奏。梁上國籍隸閩中,於本省情形,自應素悉,所言不為無見。著將
原摺發交阿林保、張師誠悉心妥議奏聞。將此諭令知之。欽此。經阿制憲奏委署臺灣府知府徐汝瀾詣勘。徐守仍稟請照賽將軍原奏,分設屯弁。尚未覆奏,十四年正月復奉上諭:阿林保等另片奏查勘蛤仔難地勢番情、另行酌辦一節,蛤仔難北境居民現已聚至六萬餘人,且於盜匪窺伺之時,能知協力備禦,幫同殺賊,實為深明大義,自應收入版圖,豈可置之化外!況其地又膏腴,素為賊匪覬覦,若不官為經理,妥協防守,設竟為賊匪佔踞,豈不成其巢穴,更為臺灣添肘腋之患乎!著該督撫等熟籌定議,應如何設官經理,安立廳縣,或用文職、或駐武營,隨宜斟酌,期於經久盡善為要。再梁上國摺內敘及蔡逆賊船近至蘇澳之時,先率眾上岸,有該處番人與鬥,居民吳氏遂捦獲數賊以獻,賊始驚潰而去。嗣朱逆復又竄往,亦經該處居民與官兵夾攻敗賊等語。該處居民見官兵勦賊到彼,即知如此出力,從前曾否奏明施恩,著即詳查。彼時如曾捦獲賊犯,即當加之獎賞。若係著名賊目多人,應即奏明酌賞頂帶,以示鼓勵,亦此時收撫之要著也。將此諭令加之。欽此。嗣以漳、泉鬥案未及勘辦。
十五年,方制憲維甸過臺查辦,行至艋舺,即有蛤仔難生番頭目包阿里等帶領噶爾阿完等社生番前來叩見,呈送戶口清冊,業已遵制薙髮,呈請收入版圖,並以熟番潘賢文等侵佔伊地,請照熟番之例設立通事,得免欺凌。又據該處民戶頭目何繪等懇請,將已墾田地照則陞科,設官彈壓,分定地界各等情。當即將該生番等獎 賞,並傳該民番等
詳加細問,即具摺奏稱:淡水玉山之後(按玉山在蘭西南界外,距廳治二百餘里,現屬番境,當日諒係訛傳),地名為噶瑪蘭,係屬番語,因閩音不正,訛為蛤仔難。其地三面距山,東臨大海,平原寬廣,形若半規。南有蘇澳,可進大船。北有烏石港,僅容小艇。中有濁水大溪,出山東注,原在噶里阿完社東旁入海,近年故道淤淺,正溜北徙,繞過員山,逕五圍之東,由烏石港入海。民人所居,除五圍之外,尚有員山、溪洲、羅東、湯圍、柴圍、大湖圍、三十九結圍、都美隹圍、勞勞圍、下溪洲、几穆撈、辛那罕等處及圍外零戶。濁水溪故道之北,盡為漳人開墾,十有七八;故道之南,係泉人、粵人開墾,並岸裡社、阿里史社、阿東社、東螺社、牛罵頭社熟番遷居其中,荒埔尚未全墾。此噶瑪蘭地勢情形也。當今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逐加勘查,據稱噶瑪蘭南北約長六、七十里,東西寬約三十里不等,漳人四萬五千餘丁,泉人一百五十餘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現應將未墾荒埔分出地界,某處令某籍民人開墾,某處令某社番開墾,分畫公平,以杜爭執。再將已墾田地丈量陞科。其員山東北地處適中,可以設官安營。頭圍為水陸扼要之處,應設分汛等語。伏查噶瑪蘭田土膏腴,米價較賤,流寓日久,又有朱濆幫內散去夥匪及逃凶逸犯潜匿其中。上年漳人所困,大半避出,以強凌弱,相習成風。凡係良善民番,皆欲設官納賦。若竟之化外,恐臺灣日後或添肘腋之患。現經鎮、道等稟議僉同,俱以設官經理為宜。然
該處數十年來,為王化所不及,一旦繩以法度,亦不能立時安貼。知府楊廷理、丁憂巡檢胡桂於該處情形最為熟悉,臣已委令楊廷理等清查田甲、分畫地界,俟廷理查明具稟,臣再與撫臣會同妥議,詳悉具奏。所有查明噶瑪蘭情形,先行恭摺奏聞。理時以派辦淡屬鬥案甫畢,隨行至艋舺。四月初四日,面奉委扎,並發章程十八則、丈繩一副,胸有成竹,了無難色。次日,奉檄入山。何繪等知理不可以利動,藉口助辦城池、文武衙門、兵房各工程,請奏發銀二萬兩興建,限三年勻攤歸款等語,其實仍思暗充業戶。理指出積弊,諄諭再三,始据各結首分領丈竿,前往丈報。理若准其援照臺例設立業戶,聽報陞科,則正供無幾,除支放兵米外,所需文武員弁俸廉、兵餉、役食,即須另為請領。是名以尺土歸王,實大費國帑也。理殫一己之心思,耐三月之勞瘁,辦有頭緒,繕具節略申送,經張撫憲師誠批省中司道核議請奏。司中仍以「事難懸擬」四字詳請交臺鎮、道議覆。是冬,汪制憲志伊蒞任,始檄委臺澎張道憲志緒督理親往覆勘。十六年三月出山,理進郡會議,議定申覆。九月,兩院憲會奏,奉硃批:大學士會同該部議奏,欽此。十七年奉准部覆。迄今奉駁之件及各項工程應由府主稿議詳,向未清釐,致奉飭留。理亦無由查催。理先於丈報後,已按畝陞科,並請照淡水拳和莊定引下沙則例田六石、園四石之數陞報(按拳和官莊績查無案,現准照同安下沙則例,自道光七年四月奉到部文為始,而田六、園四之數,尚未盡符;詳在田賦志),示期開徵,分別正襍租額,
正供完交本色,餘租每石折銀餅一元,民番稱便。統計蘭地幅員南北直長一百三十里,東西橫闊十里至三、四十里不等,中間水石沙礫間之,較之彰化縣所轄地畝不及十分之一,淡水廳所轄地畝不及五分之一。彰邑年收正供三萬石零,淡屬年收正供一萬三千石零,彰、淡所收錢糧不敷經費,年向司庫撥給。今蘭地彈丸,十九年後荒埔開透,供耗穀石及折收租每年約可收至四萬餘石,再加鹽課銀二千數百兩,除動用經費外,大有盈餘,可備派撥。此理力裁業戶之實效。彼謀充業戶者,十五年以前,不無破耗貲財,今日所謀不遂,不免歸怨於理。而官淡、蘭者,亦未免以此後往來行李供頓失費,致怨於理。是理雖仰邀憲察,許以辦事認真,不遺餘力,並奏請量加鼓勵;然認真招忌,不遺力則招怨,怨忌日集,蜚語可畏,竊恐謠傳日久,無人為澡雪者。總之,理汲汲欲開噶瑪蘭之見,實緣洋匪李培、蔡騫、朱濆先後窺伺,圖作賊巢。理耳聞目擊,不勝惶悚。若再不及時收入版圖,設官經理,萬一水陸奸宄,互相勾結,負嵎拒險,勢必全臺驚擾,故敢自任其事。迨奉重委,竭盡心力,利盡歸公,怨盡歸己,其實並無見長取巧絲毫不肖之心,誠可清夜自問,上告吾君而對大憲者。今地入版圖,征租三載矣,合錄顛末以告。
蛤仔難紀略序 楊廷理
侯官謝退谷教諭嘉義學,身經蔡騫、朱濆擾臺事,作蛤仔難紀略六篇:首原由,次宣撫,次形勢,次道里,次圖說,最後論證。蓋以蛤仔難西勢心不一,吳光裔等無才,不能與東勢並力,潘賢文弱易奪,一旦為賊所踞,則西勢亦必折而入賊;賊強且飽,南趨淡水艋舺,而臺患亟,西渡五虎門,而閩患亦亟,禍亂且將胡底;故咎棄地、棄民之非計,以亟撫蛤仔難為徒薪善策而作也。原由一篇,首揭蔡、朱二匪之唾涎蛤仔難。論證則其作紀略之本志。紀宣撫者,蓋又以目前得失呼吸為證也。紀獻黃穴士黽、紀獻黃萬善等荷鍤治道、精壯效用者,著民情也。慮三圖之惑後觀,故作圖說。形勢、道里,以輔圖也。
夫值孔亟之勢,因效順之民,審形勢,考道里,按圖以稽,迎機立斷,可矣。而教諭之意未已也。又明著幾曰:圖利於身,委用非人,土豪奸吏,把持行私,則啟禍也必速深哉。此前時吳沙所以思為良吏報墾陞科不可得,而蛤仔難拒官拒捕之浮言所由來與!教諭無地方責,眷眷作此,則先幾之照,而用其不忍焉耳。余雖不及行之,猶幸得而序之。毋棄地遺寇資,毋棄民添寇翼,潔己愛民,以愛蛤仔難,民如望慈父母,是在後之為官者。
望玉山記 諸生陳夢林(漳浦人)
玉山之名莫知於何始。不接人境,遠障諸羅邑治。去治莫知幾里。或曰:山之麓有溫泉。或曰:山北與水沙連內山錯,山南之水達於八掌溪。然自有諸羅以來,未聞有躡屩登之者。山之見恆於冬日,數刻而止。予自秋七月至邑,越半歲矣,問玉山,輒指大武巒山後烟雲以對。且曰:是不可以有意遇之。臘月既望,館人奔告:玉山見矣!時旁午風靜無塵,四宇清澈,日與山射,晶瑩耀目,如雪、如冰,如飛瀑,如舖練,如截肪。顧昔之命名者,弗取玉韞於石,生而素質,美在其中而光輝發越於外。臺北少石,獨萃茲山。山海之精,醞釀而象玉,不欲使人狎而玩之,宜乎韜光而自匿也。山莊嚴瑰偉,三峯並列天,可盡護邑後諸山,而高出乎其半。中峯尤聳,旁二峯若翼其左右。二峯之凹,微間以青,注目瞪視,依然純白。俄而片雲飛墮中峯之頂,下垂及腰,橫斜入右。於是峯之三頓失其二,游絲徐引諸左,自下而上,直與天接。雲薄於紙,二峯勾股摩盪,隱隱如紗籠香篆中。微風忽起,影散雲流,蕩歸烏有,皎潔光鮮,軒豁呈露。蓋瞬息間而變幻不一,開闔者再焉。過午則盡封不見。以予所見聞天下名山多矣。嵩、少、衡、華、天臺、雁蕩、武夷之勝,徵奇涉怪,極巍峩,窮幽渺,然人跡可到。泰山、觸石、匡廬,山帶皆緣雨生雲,黎母、五峯晝見朝隱,不過疊翠排空,幻形朝暮,如此地之內山,歛鍔乎雲端,壯觀乎海外而已。豈若茲山之醇精凝結,磨臼工不加,恥大璞之雕琢,謝草木之榮華?江上之青無能方其色相,西山之白莫得比其堅貞。阻絕乎人力舟車
,縹緲乎重溟千嶺。同豹隱之遠害,擇霧以居;類龍德之中正,非時不見。大賢君子欲從之而未由,羽客緇流徒企瞻而生羨。是寰海內外,獨茲山之玉立天表,類有道知幾之士,起異乎等倫,不予人以易窺,可望而不可即也。
詩
望玉山 諸羅令周鍾瑄(貴筑人)
浮嵐高捲日初生,一片晴光照眼明。積雪不消三伏後,層冰常訝四時成。疑他匹練非吳市,遮莫胥濤向越城。大璞已教天地鑿,山靈穩臥不須驚。
登龜山絕頂 生員陳斗南(臺灣人)
攀蘿捫石上層巒,野曠天遙一望寬。海送潮音如欲雨,山含樹色暫生寒。花宮清敞游人聚,草徑紆縈出路難。咫尺蛇蜂餘故壘,蕭蕭烟景正貪看。
龍潭印月 生員葉伴英(臺灣人)
月皎寒潭清,夜深秋露白。驪龍自在眠,雲影蕩天碧。
九日登龜山 舉人陳 輝(臺灣人)
獨立龜峯最上頭,倚風舒嘯與誰儔。崖中曲岫苔痕破,鳥外長空浪影浮。石冷雲歸山色暮,霜寒樹老海天秋。清猿洞口聲聲叫,也學登高伴客遊。
龜山晚眺 監生鄭應球(鳳山人)
龜山日色冷長空,竹杖行吟醉晚風。詩句都從閒裡得,物情好向靜時窮。澄潭影照澄雲白,老樹凋霜墜葉紅。可是逢秋悲宋玉,暮蟬環噪蕊珠宮。
孟夏六月重上三貂嶺口占 臺道楊廷理(柳州人)
不矜權術老迂儒,天付精神續舊圖。勞勩敢云惟我獨,馳驅偏覺與人殊。青山到眼春成夢,滄海當關坦若途。可怪攀躋無腳力,重來絕頂汗如珠。
三貂纔過又嶐嶐,嵐氣迷漫透日紅。矗立參天雲外樹,橫空跨海雨餘虹。鋤奸計短頻搔首,補拙情殷屢撫躬。知遇萍逢能幾日,憐才都付不言中。
度建蘭城並公署地基
皆山面海勢宏開,百里平原亦壯哉。六萬生靈新戶口,三千田甲舊蒿萊。碓舂夜急船初泊(興化、惠安小船春夏至此販米),岸湧晨暄雨欲來。浮議頻年無定局,開疆端藉出群才(余以該處形勢,請賽將軍入奏,收入版圖,俱未允行。後定奏設屯弁,免升
科。附和者因謂余多事。迨部議飭駁,梁少詹續奏,奉旨設官經理,以鬥案又延宕三年)。
度阡越陌到溪洲,溪水湯湯夾岸流。天道難窺原不測,人心易動合為讐(卯秋朱逆竄泊蘇澳,余乘艋舺至溪洲招募民番,與王提軍舟軍夾攻,己巳夏颶作,濁水溪正溜北徙,漳、泉分類欲鬥,遣胡委員桂諭止)。奸民星散須防聚(匪徒聞予入山,一時星散),佳士雲騰定寡儔(山川秀甚,設學應有佳士)。國事料須三載後,敢辭勞瘁憚持籌。
仰山書院新成誌喜
龜山海上望巍然,追溯高風仰宋賢。行媲四知留榘範,道延一線合真傳。文章運會關今古,理學淵源孰後先。寄語生徒須努力,堂前應有進三鱣。
羅東道中(生番呼猴曰惱黨,是處有石如猴,傳者誤為羅東)
凌晨間攬轡,極目望清秋。地判東南勢,溪通清濁流。炊烟村遠近,帆影海沉浮。鷗鷺應馴我,三年五次游。
登員山
莫謂此山小,龜峯許並肩。千尋壓吼浪,一撮縈濃烟。蟠際真隨地,安排本任天。
披榛舒倦眼,吟望好平田。
重定噶瑪蘭全圖
尺幅圖成噶瑪蘭,旁觀慎勿薄彈丸。一關橫鎖炊烟壯,兩港平舖海若寬。金面翠開雲吐納,玉山白映雪迷漫(金面山在北,玉山在西南)。籌邊久已承天語(十一年夏即奉旨查辦),賈傳頻煩策治安(謂汪稼門制府、張石蘭廉訪兩憲)。
三農力穡趁春晴,雨霽烟消極望平。形擬半規深且邃,溪飄雙帶濁兼清。培元化布思良吏,劃界分疆順兆民。他日濃陰懷舊澤,聽人談說九芎城(蘭境九芎木與北方楊柳同性,現環域植之)。
紀 捷 教諭謝金鑾(侯官人)
太守將西渡,斯言未必真。天聰明絕域,海國賴斯人。隱懾無形患,初回有腳春。瀛壖百萬戶,造物豈非仁。
昔日黃巢亂,頻年赤嵌城。竹圍堅似壁,壯士喜為兵(林爽文之亂,義勇皆從楊太守)。馬首唯予望,牛皮不戰平(福郡王兵至,用力於南北二路,中路不戰自平)。至今楊大眼,南北有威名。
東轉雞籠外,其名蛤仔難。蠶叢驚地裂,蛇瘴迫天寒。蠻獠春旂出,兒童竹馬看。
崑崙三鼓奪,未似此行歡(時朱濆令賊黨開路,入踞蛤仔難,去羅東僅二十里,太守破之)。
羽檄傳天外,須臾離海東。舊棠依召伯,新稻賦張公。天意無私覆,邊防有異功。誰將軍國事,為達帝天聰。
倉中夜坐(余已卸事,寓倉中) 知府烏竹芳(山東人)
新月如鉤映草亭,空堦露滴竹稍青。風吹螢火明還滅,飛向簷前入畫欞。
蘭城久雨
終日陰雲總不晴,滿城惟作海濤聲。幾番風雨涼砭骨,添得愁人逆旅情。
蘭城公寓
竹聲蕭颯雨聲催,驚破幽人午夢回。拂袖香風木樨放,映堦金色菊花開。海天已滯三秋後,鄉信不逢一雁來。渺渺予懷添旅思,輕舟穩旁越王臺。
西峯晴爽(即枕頭山) 舉人陳洲均(晉江人)
入我襟懷在此間,西峯不獨一員山。何人解向紅塵洗,對景能消白日閒。地繞竹灣
秋水碧,山然花氣夕陽殷。披衣興到餘酣處,槳打溪頭弄月還。
沙南秋水
一灣三十里平沙,笑指雕題近水家。雁起蘆邊秋漲闊,花疏蓼外夕陽斟。溪光潤帶禾千頃,洞口流交樹八乂。盼到月眉圍盡處,風腥晚市聚魚蝦(月眉圍近沙南盡頭)。
玉山積雪 生員李祈生(邑人)
元圃層城記未真,玉山咫尺倍精神。不聞嶺海春飛雪,合是蓬山舊砌銀。雲影練光全補缺,瑤華玉樹遠合皴。何年分得崑山脈,來障東南大海濱。
蘭陽春潮
勁厭錢王弩,雄吞伍相潮。千軍聲走峽,萬里勢連鑣。帶雨孤帆急,飛花兩岸遙。望渠東到海,百谷共趨朝。
九日登黃泥嶺(在頭圍縣丞署後) 屠文照(潮州人)
與客臨深瞰翠濤,黃泥巔上又登高。久無雲雁啣書信,尚有風鳶刷羽毛。短髮蕩秋輕落帽,異鄉過節漫題糕。滿山尋遍茱萸少,且把黃花下濁醪。
楊雙梧太守相度築蘭城,賀之 吳 鎔(嘉善人)
跡寄空山暑亦寒,身負重鉅涉艱難。峯嶇歷盡千巖險,相度周行一騎單。獨向閭閻諮疾苦,每於村落任盤桓。民番自有敦龐意,擁篲歡迎舊日官。
噶瑪蘭中秋見月呈楊太守
喜聞新土樂堯天,盡仰光明月影圓。甘露被臯徵碩德,仁風遍野慶豐年,雲開萬里茅檐睹,霾盡千山海國妍。一片流輝秋皎皎,揚清度量信無邊。
共說青天霧氣開,歡迎天上福星來(太守召見,上命馳驛來蘭)。十分清影橫霄漢,萬姓歌聲淨土埃。珠貫呈輝同朗徹,桂香垂象仰栽培。大開海外文昌運,月朗風清詠幾回。
雷陽陳中丞,初為臺灣觀察,嘗北巡淡水,往來千四百里,自備糗糧,夜宿村舍旁,僕從寥寥,見者嘆息。周宣子作諸羅志,述其事蓋詳,後亦幾忘之矣。嘉慶己卯,柳州楊雙梧復守臺灣。時海寇朱濆侵蛤仔難,募番勇破賊,不煩縣官一役,於是臺民復思雷易之事。三山謝金鑾使工繪為圖,以示於後,復題詩於其左。戊辰閏月記(中丞陳璸,字眉川,廣東人,謚清端;周名鍾瑄,字宣子,貴州人,康熙五十三年知諸羅縣事) 謝金鑾
行李蕭蕭擔一肩,有人踪跡似前賢。倩渠摹得雲林筆,一幅溪籐淡墨傳。 匹馬孤栖最可憐,瘴雲漠漠海連天。微聞父老咨嗟語,消歇風流百廿年。
蘭城除夕有感 知縣柯培元(山東人)
官閣蕭條百事慵,舉觴白眼看雲容。食因養胃宜求淡,交未傾心莫太濃。繞砌苔痕經雨滑,補墻山影被雲封。瞢騰塵夢醒來後,海外新年驀地逢。
望玉山
到底神山不可名,此間疑即是蓬瀛。晶瑩一氣衝雲出,縹緲三峯削璧成。翠水瑤池應仿佛,琪花珠樹不分明。天門朗朗乘風上,好伴仙人餌玉英。
噶瑪蘭署佛桑花
艷說佛桑樹,廳前印綠莎。果參般若蜜,花似曼陀羅。下界曇雲幻,西天瓌色多。朝朝烘日出,映我醉顏酡。
龜山歌
千歲老龜化為石,遍體綠毛眼深碧。蹣跚欲上蓬萊山,道逢巨鰲話仙跡。天風慘淡
迷寒雲,水路蒼莽震霹靂。縮頸潛伏波之心,奔浪汨沒露其脊。不計歲月皴莓苔,竟飽姻霞附砂磧。細草如鱗群鹿游,深澗穿脇老猿據。我家東魯有龜山,宣聖奏琴何戚戚。我望金沙有龜山,邇英說書嘆嘖嘖。茲龜避地兼避人,不為世人十朋錫。我行正值春風生,遙見空中翠新滴。曳尾泥中甘沉堙,昂首天外去咫尺。更聞中央澄清潭,中有金鯉化梭擲。吁嗟乎!龜兮龜兮如有靈,力捍蛟龍斬荊棘。買山有願終乘桴,此間支床學閉息。
頭 圍
白板低簷數百椽,周圍修竹裊炊烟(海上屋簷低,以障風也)。山中自有梅花歷,海上常看玳瑁天(地多陰雨,晴不可得)。丈甲三時分禾罷稏,居民終歲飽魚鮮。此間饒有淳民意,法古應教復井田。
噶瑪蘭城
繞城修竹筍新抽,竹外彎環入海流。清濁分溪芳草界,東西對勢白雲浮。春晴麗日烘金面,雨過濃烟隱鳳頭。遙指玉山籠瑞靄,居人盡道是瀛洲。
蘭城陰雨
陰雨竟如此,繩床客不眠。浮沉成大夢,哀樂感中年。擁絮與誰語,挑燈只自憐。
夜涼官鼓靜,睡鴨梟殘烟。
生番歌
風籐纏掛傀儡山,山前山後陰且寒。怪石叢箐巨龜臥,橫根老幹修蛇盤。呦鹿成群覓仙草,捷猿結伴尋甘泉。蕉葉為廬竹為壁,松皮作瓦棕為椽。中有毛人聚赤族,喧作鳥語攀雲端。黔面文身喜跳舞,唐人頭驢漢人奸。或言嬴秦遣徐福,或言零丁洋販船,或言雲南梁王後,或言日本荷蘭傳。不識不知竟太古,以似以續為葛天。薙髮輸餉歸王化,女則學織男耕田。人生大欲先飲食,此輩喜見漢衣冠。我朝輿圖軼千古,梯山杭海暨極邊。天之所生地所載,幾希禽獸誠可嘆。吁嗟乎!此亦窮黎無告者,聖人仁政懷與安。
熟番歌
人畏生番猛如虎,人欺熟番賤如土。強者畏之弱者欺,毋乃人心太不古!熟番歸化勤躬耕,荒埔將墾唐人爭。唐人爭去餓且死,翻悔不如從前生。傳聞城中賢父母,走向城中崩厥首。啁啾格無人通,言不分明畫以手。訴未終,官若聾,竊窺堂,有怒容。堂上怒,呼杖具,杖畢垂首聽官諭。嗟爾番,爾何言。爾與唐人皆赤子,讓耕讓畔胡弗聞。吁嗟呼!生番殺人漢奸誘,熟番獨被唐人醜,為父母者慮其後!
小停雲春初寄興(公廨東有屋三椽,余顏之曰小停雲)
匆匆新歲換,春色到天涯。堦茁姑婆草,庭開姊妹花。四山紛沐雨,落日獨明霞。羈客還鄉夢,風吹海上槎。
龜峯啣日
曳尾波間不計年,日華吞吐雪花濺。扶桑遠上曈曨影,昂首紅雲碧落邊。
風岫嵌雲
丹穴白雲封,威鳳翔其外。一落千丈強,仰視青空界。天半朝陽鳴,海天翠羽翽。昂首啣梅花,洞口風吹快。
玉山積雪
天外玉芙蓉,晶瑩徹幾重。可望不可及,無夏亦無冬。海上殷紅日,雲間描白龍。仙人藐姑射,皎潔好姿容。
草嶺偃風
山上山下翠雲接,一山上下飛蝴蝶。經年青草長如人,此處蝴蝶大如箑。上山一路
何茫茫,蠻雨瘴烟停落葉。披襟恰當天風來,縱目驚看海浪疊。春風吹暖秋風涼,春草茁綠秋草黃。四山響應叫鷓鴣,一天雲暗啼寒螿。行人踽踽行不得,千里蕪渺斜陽。吁嗟乎!莫為遠志為小草,寸心報答春暉長。
石港春帆
港口晴明點翠螺,船頭風力動纖蘿。今年節氣迎春早,半夜潮聲到客多。照海白雲低近水,開帆細雨不揚波。天邊鷁首如飛鳥,指點艅艎頃接過。
沙南秋水
峭壁奇峯抹遠天,山根環繞鏡含烟。平林落葉秋風起,水淨沙明好放船。
蘇澳連舶
爛賤魚蝦市,喧闐舟古客船。晴明占海熟,豐稔看檣連。帆影驚濤外,潮聲落照邊。黃昏燈火盛,水面聚人烟。
湯圍溫泉
華清第二湯,賜浴世所艷。海外有溫泉,波浮空瀲灔。器樹蔭泉上,泉中水若沸。
曲折山谿間,翻覺草青鬱。層峯陰積雪,地氣暖如蒸。僻壤無人到,澡躬誰許稱。補入溫泉志,應嘆見者稀。會將芹藻采,可詠浴乎沂(時議建學宮)。
跋小停雲館 監生柯 椽(山東人)
青雲招不來,白雲留不住。我欲賦停雲,雲停渺何處。
正月十五日至頭圍 柯 箖(山東人)
山村羯鼓與餳簫,旅館黃昏破寂寥。邀月樽前春漫漫,試燈風裡雨瀟瀟。近年飄泊如浮梗,半夜喧騰又上潮。行李匆匆正月半,可憐今夕是元宵。
題廬氏書舍
墻外春山翠欲流,一年花事值春頭。斜風細雨寒猶嫩,綠酒紅燈客尚留。大海烟雲紛萬變,主人意氣足千秋。朅來又印鴻泥爪,聊試堂坳泛芥舟(五日雨不止,堂前汎濫)。
噶瑪蘭志略卷十四
雜識志
偽鄭時,侍衛馮錫范言曰:雞籠山在臺北路,乃淡水上流,且澳堪泊船百餘艘,前呂宋用天主教巴禮建城其上,與土番貿易,因地生硫磺,不產五穀,運接維艱,故棄而去。迨先生(謂成功)得臺灣,縱紅毛歸國。紅毛聽通事楊九謀,將所有夾板船駛□雞籠,重收其城,意欲窺復臺灣。後以黃安督兵追攻,紅毛亦以水土之故,而無外援棄之。今不如墮其城;使北兵無所栖止。於是遣林陞帶兵北巡。陞至雞籠,見其形勢奇秀,土地饒沃。雞籠以北,溪澗深遠。其土番種類繁多,無所統屬。山之頂黃金結纍,人欲取而無路可通。惟溪之內,流下金沙可取,但金寒水冷,極雄壯者不過入水一、二次而已。此地硫磺所產最盛,故五穀不生,難以聚眾。而雞籠外之泖鼻洋,潮汐異日、南北異風,更難測度。遂墮其城,夷為平地。
偽鄭時,上淡水通事李滄獻取金策,安撫司林雲為之轉啟。鄭克塽令馮錫范問其情由。滄曰:由上淡水坐番小船蚊甲(刳木為之)向東而行,至方浪石灣轉而北,又轉南
,上溯溪前進,此水路也,可取金沙。陸路從卑南覓社而入,內有土番攔阻。克塽令監紀陳福、宣毅前鎮董明統所部護衛取金。明等至卑南覓社,見土番操鎗硬弓扼險以守,不得前進。即驅其土魁,繞別路至力踞社,連殺數人,終不肯指出金之處。
噶瑪蘭初開時,林木深密,未得道路。兵弁先以大砲轟擊山中,徐循而進。繼於三貂嶺上得一獸,為砲所擊,形如牛而無首,目與口俱在腹,不辨其何名也。
蘭初開時,預籌進山道路,以備策應。其路凡三條:一由淡水三貂過嶐嶐嶺抵頭圍,係正路,在漳人分得地界之內;一由艋舺之大坪林進山行走,經大湖隘抵東勢之溪洲,在泉人分得地界之內;一由竹塹之九芎林進山,經鹽菜甕,翻玉山腳,由內鹿埔可出東勢之叭哩,在粵人分得地界之內。
噶瑪蘭入山孔道,初由東北行自淡水之八堵折入雞籠,循海過深澳至三貂、嶐嶐嶺入蘭界。嗣改從東行,由暖暖三瓜仔過三貂,則近於行雞籠矣。
開蘭之日,復由三瓜仔迤東南行,過三貂、魚桁仔、遠望坑,過嶺至大里簡,入頭圍,又較近矣。然自蘭城至艋舺計二百餘里,官程四站,民壯寮雖便,而猶未捷也。茲查一路,地甚寬坦。由頭圍砲臺外,斜過石空仔山,六里至鹿寮,十二里至大溪,又十
二里至大坪,二十里至雙溪頭,又二十里出淡水之水轉腳,又二十五里抵艋舺。統計自頭圍至艋舺九十五里,自蘭城至艋舺一百二十五里,凡所經過內山,素無生番出沒,一概做料、煮栳、打鹿、抽籐之家。而大溪、大坪、雙溪頭一帶,皆有寮屋、民居,可資栖息,故安溪茶販往往由此。中有溪流數處,深廣四、五尺許,須造橋梁。又有一路,不出水轉腳而出錫口。又一路不由大坪,可直出萬順寮到艋舺,皆只十餘里。志之以備開通。
堪輿梁章讀同安人,建噶瑪蘭城時,相度地勢,請改坐北向南(先是知府楊廷理以民居皆東向,申請建城築署,坐向東西,經臺鎮武隆阿覆勘在案;至是淡水廳朱送到堪輿另議),乃為圖說云:按此地西南諸峯環繞,朝護、北起、雞尖峰遙遙暗拱,東面海岸,復有沙堤百里為關欄。且海水汪洋特起,龜山蔚然青秀,居於寅位,龍氣從乾轉辛而發,落脈平陽,突起員山居於申方,從庚而轉,拓開平陽數十里。其水源支分二派,一從坤申方來,由乙方出濁水溪口。若坐西向東,則山頭破碎,無主可依。且賓主無情,坤申之水脈上無分而下無合。前案低微,龍虎反背,前水過旺,寅申暗貴,二峰反為劫地。大局水分八字出口,將來俗悍民刁,有不測之患也。莫如坐坎向離。坎離為四正四極之位,水則青龍,山兼寅申二位,暗貴得宜。倉庫在寅申之方,後主端照,前賓朝
顧雖然青龍水分,但龍合法,交度有情,微砂暗護。背依元武,高聳一峯,面向朱雀,隱微秀案。建造城郭,土鎮中央,四星四壁,水在東方。官祿顯耀,文武名揚。民安物阜,財丁吉祥。大興文運,俗美醇良。
界外與奇萊最近。陸路由烏子埔觸奇萊至蘇澳南關,計一百五十里;水路由米浪港出口直抵蘇澳,不過五、六十里。道光辛卯,漳民蔡聚全呈稱:該處生番,現有振耶耶、直卻宣、豆難、薄薄、李劉、罷鞭等六社。查府志無所謂奇萊也。其六社內如李劉、罷鞭亦不載,至薄薄四社見府志戶口門。振耶耶即筠椰椰,直卻宣即竹仔宣,豆難即多難。此四社舊屬嘉義界崇爻山後傀儡大山之東,自康熙三十四年後,與崇爻、芝舞蘭、芝密、貓丹、水輦合為九社,歸嘉義轉輸社餉。至乾隆二年,社餉改照民丁例,此四社又與芝舞蘭、芝密、貓丹、水輦、納納名為崇爻八社,另輸鹿皮折徵丁銀。今芝密訛作奇密,與納納另屬泗波瀾為十八社番,與奇萊通且連界,府志作薛坡蘭(見赤嵌筆談)屬鳳山界,亦在崇爻山後,可知奇萊即嘉義之背,泗波瀾即鳳山之脊,由此而卑南覓、而沙馬磯頭,迴環南北一帶,則山後諸地自泖鼻至瑯嶠,大略與山前千餘里相等。
尹氏(士俍)臺灣志略云:陸路提督萬正色有海舟,將之日本,行至雞籠山後,為
東流所牽(即萬水朝宗處,其舟不勝水力),抵一山,得暫息。舟中七十五人皆莫識何地。有四人登岸探路,見異類數輩疾馳至,攫一人共噉之,餘三人逃歸。遇一人於莽中,與之語,亦泉人,攜之登舟。因具道妖物噉人狀。莽中人曰:彼非妖,亦此地之人耳;蛇首,能飛行,然所越不過丈。往時余舟至,同侶遭噉,惟余獨存。因舉項間一物曰:彼畏此,不敢近。眾視之,則雄黃也。眾喜曰:吾輩生矣!出其鹿,有雄黃百餘斤,各握一枚。頃之,蛇首人數百飛至,群伏地,不敢仰視。久之,蛇首逡巡而退。逮後水轉西流,其舟仍回廈門。乃康熙二十三年甲子八月間事。
蛤仔難紀略云:蕭竹定八景,又益為十六景而詠歌之:如「蘭城拱翠」、「龍潭印月」、「曲徑香泉」、「濁水涵清」是也。他不盡傳。烏刺史(竹芳)易為「龜山朝日」」、「嶐嶺夕烟」、「西峯晴爽」、「北關海潮」、「沙南秋水」、「石港春帆」、「蘇澳蜃市」、「湯圍溫泉」。余參酌其間,定為「玉峯積雪」、「石洞噓風」、「龜山朝日」、「鳳岫歸雲」、「蘇澳連檣」、「石港觀潮」、「清溪印月」、「溫泉浴雨」。
內山土番以金絲纏繞、橫斜作魚,懸之項頸間,名曰「金鯉魚」,以相誇耀。番割用銅絲仿製,與番貿易,以更贗易真。出金之地,終莫得而詳也。海上事略云:出金乃山
後,其土番皆傀儡種類。沈光文平臺序亦云:東番社山藏金礦,金易出,金形如鞋底,謂之港底金。
玉山出水晶,中多泥沙,而外極瑩徹;正格物論所謂信州水晶濁者也。古云,千年玉化為水晶,刀刮不動,奐白如玉。豈玉山之水晶即冰所化歟?
雍正四年秋,水沙連社番骨宗等戕殺民命。先是水沙連為輸餉熟番,朱一貴亂後,遂不供賦。番目骨宗自恃山溪險阻,屢出殺人。總督高其倬檄臺道吳昌祚來省面詢情形,授以方略,分路進攻,以北路參將何勉副之。十月,勉等攀緣岩木,冒險深入,直抵北港之蛤仔難社,諸番震懾,就撫。越數日,復入南港,捦獲骨宗父子三人,解省伏誅。
陳小厓外紀云:明都督俞大猷討海寇林道乾。道乾敗,艤舟打鼓山下,恐復來攻,掠山下土番殺之,取其血和灰以固舟,乃航於海。餘番走阿猴林社。相傳道乾有妹埋金山上,有奇花異果。入山樵採者摘而啖之,甘美殊甚。若懷之以歸,則迷失道。即識其處再往、亦失之(道乾竄泊蘇澳,以夥伴病損,棄去)。
志略云:港底金在蛤仔難內山。港水深而且冷,生番沉入,信手撈之,亟起則口噤不能言,蓺火火良久乃定。金如碎如粒。又云:哆囉滿產金,從港底泥沙中淘之而出,與雲南瓜子金相似。
陳小厓外紀云:鄭氏遣偽官陳廷輝往其地採金。老番云,采金必有大故。詰之,曰:初日本居臺,來採金,紅毛奪之;紅毛來採金,鄭氏奪之;今又來取,豈遂晏然無事?明年,為康熙癸卯,我師果克臺灣。
沈光文平臺灣序有云:南路通計五百三十里。其詳則起自赤嵌城,南行一百四十里赤山仔,八十里上淡水,二十里下淡水,十五里力力社,十五里茄藤社,六十里放索社,八十里落加堂,一百十里瑯嶠。北路通計二千三百一十五里。其詳則起自赤嵌城,北行四十里新港社,五十里麻豆社,九十里諸羅山,一百里他里霧,一百二十里大武郡,六十里半線,一百十里水里社,三百里大甲社,一百四十里房里社,一百三十里吞霄社,一百三十里後壠社,二十里新港仔,四十里中港仔,一百里竹塹社,二十里眩眩社,二百里南嵌,八十里八里坌社,過江十五里淡水城,三十里奇抱龜崙社,六十里內雞州
,六十里大屯社,四十里小雞籠,跳石一百五十里金包裏內社,跳石二百里雞籠頭,過江二十里雞籠城。以外無路可行,亦無垵澳可泊。船隻惟候夏月風靜,用小船沿海墘而行,一日至山朝社,三日至蛤仔難,三日至哆囉滿,三日至直腳宣。以外人跡不到矣。
海隅里謠記 李彥彬
烏竹芳字筠林,山東舉人。宰詔安時,以緝捕勤能,為大憲所知,擢刺史,權噶瑪蘭篆。道光丙戌六月,粵匪吳集先、吳烏毛等糾聚數千人焚劫村舍,蘭之人鼎沸焉。刺史聞知,星夜馳抵冬瓜山。賊見官兵至,倉皇驚遁。追至馬賽,生擒七人。次日黎明,回住羅東。值賊攻打員山,率眾前往,賊伏於那美莊竹箐中,暗施火槍,傷役勇。眾怯欲奔,刺史厲聲曰:有不前者,以軍法示;身先士卒,奮勇衝擊,生擒五人,賊逸去。斯時男婦流離,環繞哀鴻,如依父母。次日,探賊聚鹿埔,方與營弁議分路夾攻,不意先至鹿埔賊已焚莊搶擄。見兵驟至,率眾齊出,蜂擁而來,人人皆有懼色。刺史激勵兵役,以一當百,衝鋒直入。時員山義兵率眾相助,賊大潰,生捦九人。然賊散處各莊,未易兼顧,且布流言,將於五月廿四日諸路會攻員山。民大惶惑。遂傳諭各莊率領兵役,並帶大砲布列山前,與賊對壘。又伏兵截挐八人。於是賊眾披靡,遁影無踪矣。時中港難民老稚男女幾三千人,恐其為賊挾也,加以撫卹,安以居止。頭圍一帶,眾帖然矣。
而淡水小雞籠與接壤,山中有澳人千餘,為漳人所困。刺史馳至其地,解漳圍,諭以好合,計口授米。蓋粵人不食已數日矣。涕泣感激,莫可名喻。是役也,刺史捐貲千餘,蘭之人助資亦數千,而全活者萬餘命。非惟其武功足紀,其盛德焉可沒乎?此里謠之所以作也。彙而存之,以後之人且以備採風者之擇取云爾。為敘其顛末如此。
禁充業戶諭 柯培元
臺中獨蘭無業戶,爾等嘖有煩言。當開闢時,誠恐經費不足,故以田六、園四之租穀盡歸諸公。除應完正供而外,所餘者名為餘租,凡地方一切公費,皆取辦於此。爾等不推原其故,動以業戶為請,不特柯、趙、何三姓求充已難也,且開徵已數載矣,章程既定,自當凜遵。乃劉碧玉、王有福等冒昧瀆求,試思利既歸公,權以官重,官為爾等削去力役之徵,芻儀之供,並非侵蝕肥己。如再於田六、園四而外,動額以置業租,在各農佃力既有所不堪,如就田六園四之中,加設業戶,則官有胥役,尚不能使民按期完納,又安能憑一二業戶而總匯全蘭之糧儲乎?且出工本以開透荒埔者,臺之所謂業戶也今蘭中散佃各支丈單,既有開墾,辦有成案,亦未便使業戶坐享其利?公私既有不便,情形亦所不能,爾等毋生覬覦之心而嘵嘵上瀆不已也!
玉山考
臺灣郡中,天晴霽時望見東北一縷白雲,橫抹天際,以為見玉山矣。始疑玉山為仙境,非人跡所能至。道光十五年,余判噶瑪蘭,出艋舺十五里,一山晶瑩透徹,如在目前。詢之土人,即玉山也。其程約三日至。抵蘭後,選土番通目,裹餱糧往探之。凡十二日回,稱玉山在蘭東北,由大叭哩沙喃西行,越出番界,四日抵山麓。一路深林密箐,蛇向人噴火。山上下一長溪,清徹見底,中多泥鰌,大可丈餘。水嚴冷,渡至半,為鰌纏繞不得行。隔岸望山,約三、四里,三峯縹緲空際,非霧非烟,令人目眩。時有怪鳥異獸,出沒林間,不能久住。拾地上小石五、六枚,返以為證。視其石,三角形,如水晶,破之,中含泥沙。且云,其山上石盡如此形狀。仰視峯間一圓洞如門,白氣騰空,精光射目,寒中髮膚,乃循故道而返。據此則玉山石盡水晶矣。
玉山再考
有土番識寶氣,嘗望玉山尋之。至山麓,涉溪,忽遇金鹿一頭,跳躍而過。遂之,轉一山坳,不見。西行數武,有一潭,大數畝,水亦清淺,中多金鯉。入水捉之,得而復失者再。潭上石閃爍有光,破之,得金沙,乃懷石以歸,故番社常以金絲製魚挂項間,以識異也。此老番所述。然則玉山不必產玉,且產金矣。要之此山在生番界外,人不得至,且其地寒冷異常,番亦不得居,而所望白氣凌空,或久年霜雪所積,遂有引淮南
子千年冰雪化為水晶之語以釋之。不知塞外冰雪視此尤倍,何以不聞水晶之說耶?亦姑存而不論可也。
玉山三考
瑯嶠後為全臺適中之地,番王居之,統內外社。或云,宋零丁洋之敗,有航海者至此。或云,為雲南梁王支庶。或云,秦時徐福將五百童男女入海求仙居此,自相配合,推一人為長。其制有太子、有公主、有駙馬、有官長、有頭目。其宮室廣大,前一層亦為殿。國人富饒。國中有三山,曰玉山,最高;曰銀山;曰金山,最卑。金山為番人挖掘,故番王日用器物,率以金為之。所墾田園耰鋤之類,亦以金為之。婦人以金條脫為飾,臂間有積至七、八付者。玉山則有禁,不得輕入,恐遭天譴也。番王世傳一赤珠,大徑寸,凡國中天旱,番王請珠置烈日中,紅光燭天,四面雲物層層而起,頃刻風雨驟至。急收珠藏之,恐為龍奪也。又蓄一枯草如甘蔗,凡新墾田園,以草浸水遍灑地中,所植繁盛,年稱大有。據此,玉山在番界,番亦以為神矣。宜乎漳泉人於天晴霽時遙望見以為幸也。
龜山軼事
吳沙佔據頭圍,番出死力拒之。一老番謂其眾曰:若龜山臉開,此地非吾輩有矣。
嘉慶四、五兩年,雷霆風雨,屢挫石峯,而東北破裂一角,遂成側顧之勢。十一、二年,吳沙呈淡水廳獻丈墾之策。十五年,歸版圖。番之言驗。山在大海中,孤嶼特立,林木深蔚,四無居人。然春夏間漁者結隊往,遙見有老人為道士裝,即之已杳;意者其仙歟。林中多猿,僅五、六寸,面圓而白。時遇白鹿,漸馴不畏人。盧氏子一日捉得其雄,其雌逸去。自是時雌日日哀鳴,聞其聲而不見其形云。
蛤仔難紀略後序 謝金鑾
嘉慶己丑,金鑾教諭嘉義。客有言蛤仔難者,初聞其詞,似惝怳有若晉太元人述桃花源者,以為世外有樂土也。頃之,吾友陳作哲出所藏簫竹圖籍相示,乃悉得其由,心甚訝之。都人士有自蛤仔難來者,必細咨焉。既盡知其始末,乃以為海疆之利害,固在於此。其年冬,海寇犯臺灣,南北路俱震動。余從守令巡城邏夜,居軍中者數閱月,得備聞臺灣要害及海疆之情勢。明年夏,寇退。其冬,前巡道柳州楊公以王命復守是邦,議開蛤仔難以疏海上失業之民,使有籍以生,為籌海者裕治盜之本。其時守土者以地方多事役繁,恆不欲。又明年秋,賊朱濆侵蛤仔難,伐木治道,直入於東勢。賽將軍檄太守往。太守入於蛤仔難,民情大驩,卒合舟師逐朱濆,悉圖其地理形勢而歸。賽將軍以言於朝。於是金鑾復得觀於太守與其道理。以墾闢之議未果行也,乃書其事作紀略,復
暢論之而徵諸文獻。
編成,客有觀者曰:嘻甚矣!子之徒勞其心也!子為學官,無民社之責,而於□理之機宜,生民之利害,必惓惓如是,似嫌於僭矣。金鑾曰:否,否,不然!然猶幸子之知余為學官也。夫學官之所學何?學子知之乎?吾聞窮經者將以致用,而稽古者所以證今。昔者,天子頒示學校,使士於講論書史之餘,必留心於愛民愛國,而大學所謂格物致知者,於心身家國天下之事無所不究者也。今者蛤仔難之事,所關甚鉅,其事非僕之職所與聞,而其理則僕之職所當曉;其議非僕之職所敢忝,其文則僕之職所當述。僕未嘗上書當事,條陳建白,烏可謂僭?若夫懷忠愛之誠,講治平之術,察疆土之宜,裕生民之福,證當前辨論之是非,決後日去得之得失,示學者以格物之方,韙良吏有先事之職,舉之於口,筆之於書,以俟後有能者稽焉。僕之學固如是也。傳曰:官先事,士先志。僕雖官乎,猶然士也。官之事各有限,以云志則遠矣。而子乃以為僭!且子未知士之所謂學者,固有實用,而以作詞賦,尋章摘句者當之也!客曰:唯唯,吾蓋今而知學之不易言也。請書之以為是編序。
書蛤仔難紀略後 中書高澍然(光澤人)
蛤仔難紀略,教官謝退谷先生名金鑾著。其板已亡矣。邵武張進士繁露以舊藏本貽
余,余得讀之。其目凡六:曰原由,曰宣撫,曰形勢,曰道理,曰圖記,曰論證;蓋經世務書也。
蛤仔難者,故臺灣東北甌脫地,周數百里,土衍而道溢,其沃足來眾,其險易藏奸,濁河南北,號東勢、西勢,為吳沙潘文賢分據,墾田彌望。海寇蔡騫、朱濆屢窺焉。有司以未入版籍,不問也。然南趨淡水,西渡五虎、閩安,竝一晝夜可達,棄之則為賊巢,其患易被內地;撫而有之,通其米足以支數郡食,害泯而利溥,言籌海者宜莫先焉。仁宗睿皇帝遐燭無外,嘉慶十一年七月有上諭查辦。會海寇犯臺灣,有司以不足事覆旨,竟寢。是年冬,故觀察楊公廷理起復知臺灣府,力請於大帥監司收撫之,不報。次年,朱濆謀奪東勢,楊太守身入其阻,定約束以歸,然不能有也。
先生時教諭嘉義,得其要領,譔是書。知當道憚於興作,北走使京師,上其書同鄉梁宮詹。宮詹具採以聞。摺下,當道,疑太守計畫。時太守已得代內渡,命空銜往釐以困之,竟以勞死。幸二勢素帖太守,事克集。今易名蛤瑪蘭,設廳置官吏,下游諸郡仰食焉。先是下游並食臺灣米,不足則高估來上游商,上游亦匱,今益以噶瑪蘭米,雖饑不害。上游因得積聚,不闌出境外。由是上下游皆足。然則先生是書之功,全閩且賴之矣。偉矣哉!然是役也,朝廷知有梁宮詹之奏、楊太守之勞,不知有先生之書也。又其板已亡。吾懼異時史氏紀噶瑪蘭本末,或遺先生也,屬其子宗本將謀重刻備考。其後先
生尚有教諭語、泉漳治法論,竝有用之書,制府趙篴樓,尚書尤喜泉、漳治法論,為梓行焉。
潮 信 胡建偉
邵子曰:海潮,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余襄公海潮圖序云:月臨卯酉,則潮長乎東西,月與子午,則潮平乎南北。一月則潮盛於朔望之後,一歲則潮盛於春夏之中。春夏晝潮常大,秋冬夜潮常大。蓋歲之春秋,猶月之有朔望,天地之常數也。此潮之消息,乃係月之進退,非因地之浮沉也。按月屬陰,水之象也。以陰類推之,潮應於月,是不易之論。通志云:同廈初一,十六潮滿,子午而盡,竭於卯酉;初八、二十三潮滿,卯酉而盡,竭於子午。臺灣較同廈早一刻,初一、十六潮滿,巳亥而盡,竭於寅申;初八、二十三潮滿寅申,而盡竭于巳亥也。通志又云:臺郡南北亦有不同;半線以下,潮流過北,汐流過南;半線以上,則潮流過南,汐流過北,相反如此。謹按噶瑪蘭潮汐與內地、臺郡正相反。為列其圖於後,俾遵海者有所考焉。類篇云:早曰潮,夕曰汐。每日十二時,分為兩潮。早潮三時滿,三時涸;汐亦三時滿,三時涸。然世人率云早潮、晚潮而不言汐者,汐統於潮也。圖內所定,總以二、八月朔望為準,以其時當春、秋二分,晝夜均平,並無盈縮,而潮痕則豎標於海,以占長落,準以時刻,毫
髮不爽云。
初一日:長於子正初刻(他處長於卯正),寅初刻滿,退於卯,巳正初刻涸(早)。長於午正初刻(他處長於酉正),申初刻滿,退於酉,亥正初刻涸(晚)。
初二日:子正二刻長,寅正初刻滿,巳正初刻涸。午正二刻,寅正二刻,亥正二刻。
初三日:長於丑初一刻,卯初一刻滿,午初一刻涸(他處長於辰)。長於未初一刻,酉初一刻滿,子初一刻涸(他處長於戌)。
初四日:丑正三刻長,卯正三刻滿,午正三刻涸。未正三刻,酉正三刻,子正三刻。
初五日:長於寅初二刻,辰初二刻滿,未初二刻涸(他處長於巳)。長於申初二刻,戌初二刻滿,丑初二刻涸(他處長於亥)。
初六日:寅正一刻長,辰正一刻滿,未正一刻涸。申正一刻,戌正一刻,丑正一刻。
初七日:長於卯初初刻,巳初初刻滿,申初初刻涸(他處長於午)。長於酉初初刻亥,初初刻滿,寅初初刻涸(他處長於子)。
初八日:卯初二刻長,巳初二刻滿,申初二刻涸。酉初二刻,亥初二刻,寅初二刻。
初九日:長於卯正二刻,巳正二刻滿,申正二刻涸。長於酉正二刻,亥正二刻滿,寅正二刻涸。
初十日:長於辰初一刻,午初一刻滿,酉初一刻涸(他處長於未)。長於巳初一刻,子初一刻滿,卯初一刻涸(他處長於丑)。
十一日:長於辰正一刻,午正一刻滿,酉正一刻涸。戌正一刻,子正一刻,卯正一刻。
十二日:長於辰正三刻,午正三刻滿,酉正三刻涸(他處長於申)。戌正三刻,子正三刻,卯正三刻(他處長於寅)。
十三日:長於巳初二刻,未初二刻滿,戌初二刻涸(他處長於申)。長於亥初二刻,丑初二刻滿辰初二刻涸(他處長於寅)。
十四日:長於巳正一刻,未正一刻滿,戌正一刻涸(他處長於酉)。亥正一刻,丑正一刻,辰正一刻(他處長於卯)。
十五日:長於午初一刻,申初一刻滿,亥初一刻涸。長於子初一刻,寅時一刻滿,巳初一刻涸。
十六日:長於午正初刻,申正初刻滿,亥正初刻涸。子正初刻,寅正初刻,巳正初刻。
十七日:長於午正二刻,申正二刻滿,亥正二刻涸(他處長於戌)。子正二刻,寅正二刻,已正二刻(他處長於辰)。
十八日:長於未初一刻,酉初一刻滿,子初一刻涸。長於丑初一刻,卯初一刻滿,午初一刻涸。
十九日:長於未正初刻,酉正初刻滿,子正初刻涸。丑正初刻,卯正初刻,午正初刻。
二十日:長於申初二刻,戌初二刻滿,丑初二刻涸(他處長於亥)。長於寅初二刻,辰初二刻,未初二刻涸(他處長於巳)。
二十一日:長於申正一刻,戌正一刻滿,丑正一刻涸。寅正一刻,辰正一刻,未正一刻。
二十二日:長於酉初初刻,亥初初刻滿,寅初初刻涸(他處長於子)。長於卯初初刻,巳初初
刻滿,申初初刻涸(他處長於午)。
二十三日:長於酉初二刻,亥初二刻滿,寅初二刻涸。卯初二刻,巳初二刻,申初二刻。
二十四日:長於酉正二刻,亥正二刻滿,寅正二刻涸。卯正二刻,巳正二刻,申正二刻。
二十五日:長於戌初一刻,子初一刻滿,卯初一刻涸(他處長於丑)。長於辰初一刻,午初一刻滿,酉初一刻涸(他處長於未)。
二十六日:長於戌正一刻,子正一刻滿,卯正一刻涸,辰正一刻,午正一刻,酉正一刻。
二十七日:長於戌正三刻,子正三刻滿,卯正三刻涸(他處長於寅)。辰正三刻,午正三刻,酉正三刻(他處長於申)。
二十八日:長於亥初二刻,丑初二刻滿,辰初二刻涸。長於巳初二刻,未初二刻滿,戌初二刻涸。
二十九日:長於亥正一刻,丑正一刻滿,辰正一刻涸(他處長於卯)。巳正一刻,未正一刻,戌正一刻(他處長於酉)。
三十日長於子初一刻,寅初一刻滿,巳初一刻涸。長於午初一刻,申初一刻滿,亥時一刻涸。
跋
噶瑪蘭志略十四卷,原槀本,膠州柯培元撰。
噶瑪蘭在臺灣之東北,嘉慶中始入版圖,建設城汛。道光中,培元攝此廳通判,始創此志。培元字復子,號易堂。據此志職官門,乃以舉人、甌寗縣知縣攝廳事。志載廳治本蛤仔難,為三十六社散處之地;嘉慶十五年,因平蔡牽餘黨朱濆,閩浙總督方維甸奏設廳治,改蛤仔難之名就其音為噶瑪蘭云。
記述頗詳贍。前有武進吳孝銘序。卷首柯培元款下,有名字小印,殆槀本未付刊者。
全臺今已割歸日本,循覽此書,不勝感憤之交集矣! 光緒戊申二月,上虞羅振玉寒中題記。
予曩得金石拓本多有柯君手題,殆亦金石家也。異日當訪其事實入再續金石學錄。寒中又記。
後 記
膠州柯培元撰噶瑪蘭志略,諸方志目皆未著錄,以其無刊本流行於世也。此間頃有兩抄本:一藏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一藏臺灣省立臺北圖書館;前者有上虞羅振玉光緒三十四年戊申跋文一篇。
按晉江陳友松纂噶瑪蘭廳志卷二「職官門」「官秩目」下載柯培元於道光十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署噶瑪蘭通判,十二月十六日卸任,繼之者為江西新建人葉之筠。柯志吳孝銘序謂柯君署篆蘭地,『勤於厥職,政治日新,愧然以修志為己任,博考旁搜,分門別目,積歲月之力,釐成志略十四卷』云云,似未悉柯君之署篆為時僅一月也。
考陳友松之纂噶瑪蘭廳志,著手於道光十一年辛卯,次年壬辰粗成志稿十卷。其時分任採訪之勞者則有楊德昭、李祺生、林逢春、蔡長青諸人。十四年甲午,陳君內渡。十八年戊戌,再蒞臺灣,遂向蘭人士索前稿,刪繁補缺,於二十年庚子改訂為八卷十二門。又十餘年,通判董正官囑曩所襄事者續增庚子以後事入志,並詳加校正,付之剞劂,而於咸豐二年壬子冬成書。故董君序文稱『茲志前無師,旁無倚』也。柯君署篆既在道光十五年冬,其時陳君所纂廳志已成初稿,存於蘭人士之手矣,柯君焉得不知?柯志吳序竟以『創始之功』歸之柯君,豈不謬乎!
余意柯君攝噶瑪蘭廳事僅一月,自無暇於修志。但可能將陳君已撰廳志初稿錄為副本,攜歸故里,遂以一己之力,更加纂輯,成此十四卷之噶瑪蘭志略也。(百吉)